陶东风
文化强国的核心是文化领导权
陶东风
专家简介:
陶东风,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主要从事文艺学、当代中国文艺思潮与当代中国文化研究。出版《中国古代心理美学六论》、《阐释中国的焦虑—转型时代的文化解读》、《社会转型与当代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与社会转型》等相关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获得第三届、第五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
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文化强国,在我看来,文化强国的核心,是文化领导权;而建立文化领导权的核心,则是建构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和影响力、传播力的核心价值体系。
文化领导权的概念是意大利的共产党前总书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葛兰西提出来的。依据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的实质,是通过一种非暴力的手段来塑造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赢得大众对于主导意识形态的积极赞同。这种赞同之所以是“积极”的,是因为它建立在社会各界广泛对话和民主协商基础上,是对主导意识形态具有积极意义的响应,而不是消极无奈的服从。这种所谓“主导意识形态”,我以为就是核心价值体系。葛兰西强调,大众之所以能够积极赞同而不是消极服从,乃是因为文化领导权不是赤裸裸的暴力,也不是自上而下贯彻的“圣旨”,而是通过广泛民主的协商制度形成的思想、文化、舆论领域的引领力量。文化领导权不同于警察、军队等政治社会的控制方式,而是在市民社会领域建构的,典型的市民形则是各种民间的自主组织,如协会、学校、大众传媒等。这些领域的特点是其非暴力性质,但却是赢得文化领导权的关键领域。我认为它也是塑造和形成大众的价值共识、构建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领域。
从文化领导权的角度来看,一个执政党的文化是否具有凝聚力,是否掌握了领导权,其标志决不是它的背后是否有枪杆子支持,可以强迫人民不说话,而是人民是否自发赞同它的核心价值观和施政方针。如果它既符合执政党的利益,又符合大众的利益,因此得到了大众的积极赞同,那么,它就是有凝聚力的,是掌握了文化领导权的标志。在这里,应该特别强调传媒的重要作用,传媒是否能在享受充分自主的前提下自发传播执政党的意识形态,维护国家利益,是执政党有没有真正掌握文化领导权的重要标志。
正因为这样,在依靠恐怖和暴力推行主导意识形态的社会,统治者尽管看起来牢牢控制了文化阵地和舆论领域,意识形态和政治口号似乎畅通无阻,但事实上没有掌握文化领导权,因为这种统治是依靠暴力来实现或支持的,它的文化问题和思想问题是通过非文化、非思想的手段“解决”的(其实不是解决而是悬置),其主导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以暴力和专制为后盾强行推行或维持的。这恰恰说明统治者还没有确立文化领导权,所以要用非文化的手段来解决文化的问题,通过非思想的方式来控制思想。它的文化控制权(不是真正的领导权)实际上是在葛兰西所说的“政治领域”强制确立的,而不是在市民社会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对话形成的,如果主导意识形态真正深入人心了,也就不必使用暴力和强制了。
还有一种情况:统治者通过表演化、道具化、装饰化的官方意识形态维持表面上的统治合法性。比如在有些转型中的国家,人民已经不再相信那套主导意识形态话语,但又不能直接对抗,于是在私下里嘲笑它、戏弄、调侃、应付它。被统治者真正奉行的实际上是另外一套价值观和思想方法。这就形成了“双重思想”,出现人格分裂。这些国家也没有获得文化领导权,意识形态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是被悬置起来了。
能够赢得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积极赞同的价值理念,只能是一种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的理念,是能够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政党利益统一起来的价值理念,是可以统一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价值理念,这样一种能够被社会各界、各群体接受的、具有开放性、包容性、普遍性的价值和理念,我认为就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被提到了非常高的高度。决定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这就很明确规定了核心价值体系是全民族的一个指导思想。我们党在历史上曾经提出过很多“指导思想”,有些指导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不适用了,有些指导思想并没有很好的得到践行。这次的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是否能够得到落实,关键在于它能否真正成为得到民众积极响应的文化领导权。
能够引领社会思潮、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规范的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是得到大众积极拥护的,因此也是能够落实在行动当中的,而不是流于口号形式的。虽然李长春同志也说回答核心价值体系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现在还为时尚早,但我觉得有它的一些特征是可以描述的。
第一个特征,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具有开放性和多元性。像中国的这样一个大型国家,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都具有不同的信仰、生活方式、生活理想,能够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的核心价值体系,不可能不充分尊重这种多元性和差异性,为不同群体和个人的生活方式选择留下足够的自由空间。所以它是包容的、开放的,而不是狭隘的、片面的。它必须和开放社会相适应。只有这样,才会被不同的群体和阶层赞同,才能容纳各种不同宗教信仰和地方性的风俗习惯,才能促进而不是破坏社会和谐。只有一个包容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异质社会,一个充满了差异的异质社会。现代社会的和谐也是尊重差异基础上的和谐,而不是高度同质化的古典极权型“和谐”,也不是一种推行单一宗教信仰的那种“和谐”。如果在一个充满多元差异的社会,奉行单一、狭隘、排他的核心价值体系,必将导致尖锐的社会冲突。就像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要“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
第二,这样一种和多元社会、多元价值观相适应、具有开放性的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是基础性的,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全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底线和行为规范,是一种低调的公民道德,而不是高调的圣人伦理,是一种世俗性的道德,而不是宗教性的道德。它不是要人人都成为灭绝七情六欲的圣人,而是要人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核心价值体系要面向全民的,而不只是面向党员的,是对普通的百姓的要求,而不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所以李长春同志明确说,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基本的价值行为和准则。”因此它也不能是只适合于模范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高调道德标准,而是部分一般市民都应该达到、也能够达到的基本道德标准。
第三,作为统一指导思想和共同理想信念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必须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必须在充分的民主协商公共讨论之后形成,必须在社会各阶层讨论和协商之后形成的共识,而不是自上而下强加的“圣旨”。对此,六中全会决定也做了明确的表述:“全会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作了部署,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和道德基础,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决定在讲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时候强调了“双百”方针,是有深意的。核心价值体系一定要在广泛征求民意、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基础上通过正当的合法程序去建构,而不是自上而下强加下来的,“二为”方向是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宗旨,而“双百”方针则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机制。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的价值观研究”(项目批准号:11&ZD02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