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红芳
(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性别因素与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
行红芳
(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性别因素对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父死母嫁的情况下,女孩更容易被带入新的家庭,融入新的家庭中,成为其成员;而男孩则更容易被留在原生家庭中,形成与祖父母之间的隔代抚养关系。第二,在收养方面,女孩更容易被收养从而进入正常的家庭环境。以上这些状况的形成与亚洲地区男孩的性别偏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这对于目前的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照顾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与政策。如:通过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祖父母—孙子女的隔代抚养关系给予支持与照顾;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为脆弱儿童提供支持与保护;充分发挥儿童福利院的作用,为脆弱儿童提供专业支持和心理、情感指导,与家庭、社区相结合,共同为脆弱儿童的成长提供支持。
性别因素;脆弱儿童;长期照顾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的跨地区流动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给其个人、家庭及社会来了重大影响,也引起了政府与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外来劳动力的工作环境差,加上其工作性质更脏、更累、更差,缺乏安全保障,更容易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使其个人健康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农民工的就业领域存在着性别差异,如女性农民工大多在服务业和制造业,而男性农民工则多从事建筑业和采掘业,其工作环境更为恶劣,职业危险性更大,更可能因为各种意外事故伤残或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其子女往往失去了正常的成长环境,成为脆弱儿童(invulnerablechildren,也有文献将这类儿童称为“失依儿童”——笔者注)。脆弱儿童的出现给原有的福利政策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从实际情况来看,多种因素会影响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对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进行研究,对于政策与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社会福利和家庭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结构中由亲代对子代进行照顾是一种常见的家庭格局。这种照顾方式不仅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家庭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亲代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原有的照顾结构发生改变,进而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产生影响。其中,长期计划(permanentplan)是被社会福利领域广泛关注的一个课题,一般指在照顾者残疾和死亡的情况下,对其孩子所进行的照顾和看管方面的安排。考虑到中文用语习惯,这里将其译为长期照顾(也有的英文文献中用long-termcare来指长期照顾—笔者注)。长期照顾的对象既可能是儿童,也可能是老人或者其他群体。比如对残疾或身体不能自理的老人所进行的安排。由于长期照顾会对照顾者及其家庭形成巨大的物质及精神压力,寻求合理的照顾形式,缓解照顾者的压力也成为社会福利探讨的重要内容。国外对长期照顾探讨的文献相对较多,主要的研究对象集中在青少年,主要的长期照顾形式包括收养、寄养和院舍型照顾。这几类安排是在提供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和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之后,仍无法将儿童留在其原生家庭时,才不得不考虑的补救性照顾形式。
国外已有的研究已经认识到:合理的长期照顾有利于孩子得到更为全面的社会支持,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父母们没有作出计划,孩子们可能失去他们的继承权,如金钱、土地、财产及牲畜。有时即使有意愿,依据法律或传统法,寡妇和孩子的权利也常常得不到保证。另外,由于法律的实施非常困难,导致亲属常常终止孩子的继承权(LAGulaid,UNICEF,2004)。有艾滋病的母亲做长期计划减轻了父母的压力,保证了孩子的正常生活;给予孩子生活地点及生活方式的新选择;孩子们将知道母亲为他们做了充足的照顾计划,知道他们将去哪里,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国外已有的研究对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形式进行了比较研究。RSDrew等人对津巴布韦的一个社区基础的照顾项目进行了研究,认为院舍照顾虽然流行,但管理起来更为昂贵且能力有限;社区基础上的照顾被认为是最好的和最高效的照顾方式,它可以使孤儿不离开其熟悉的社区,更好地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但社区基础上的照顾需要在一个有限社区内来实施,需要经过训练的志愿者以及进行项目监测。同时,目前国际社会福利界也越来越认识到院舍照顾的缺陷,对于家庭的重要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国外已有的研究也对长期照顾的阻碍因素进行了探讨:一是母亲害怕对潜在的照顾者和孩子暴露自己的病况、缺乏法律计划所需要的教育和知识,以及她们可能不准备面对自己的死亡。二是由于亲属担心可能被指责关注病人的财产,他们并不适合提出长期照顾。但当将死之人为他的妻子、孩子和财产作出一些规定时,亲属被迫同意,以免不幸降临到他们身上。在父母对孩子的长期照顾形式的安排中,孩子的年龄成为照顾类型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于年龄更小的孩子,父母们更有可能形成正式的照顾计划。由于人们提供的社会支持的同质性,人们的支持网络特征与孩子的照顾计划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对长期照顾的类别、助力和阻力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但这些研究建立在西方社会背景下,是否适合国内情况需要进一步检验。同时,目前尚未看到性别因素与脆弱儿童长期照顾方式的研究。本研究立足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中部某县的脆弱儿童的实际生存状况进行了研究,以探讨性别因素对脆弱儿童长期照顾的影响。
(一)性别与儿童安置:在父死母嫁的情况下,男孩更容易留在原生家庭,形成与祖父母的隔代抚养关系
脆弱儿童的形成往往与家庭破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具备抚养能力有关。在农村,男娶女嫁是最为主要的婚姻形式,成年男子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一旦死亡或去世,年青的妻子一般都会再嫁。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是否带走子女实际上将对其子女的生存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从现实情况看,丧偶母亲再嫁的时候,是否带走孩子受到再嫁母亲是否愿意带走孩子、继父是否愿意接受孩子、孩子的祖父母是否同意这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他们作为重要关系人,都对孩子的安置形式产生影响。由于传统习惯、文化或者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孩子未成年人现实情况,孩子的意愿则较少受到考虑。
从现实情况看,与男孩相比,女孩容易被丧偶母亲带走,这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一般来说,孩子的母亲对于孩子的性别倒没有太大在意。在她们眼里,不管男孩还是女孩,都是自己的孩子,都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都一样看待和爱护。因此,孩子是否被再嫁的母亲带到新的家庭受到孩子的祖父母和继父的影响。从孩子的祖父母一方的意见来看,他们对于孙子女的性别考虑得更多。对于再嫁的母亲将女孩带走,祖父母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太多意见;而对于男孩,祖父母他们往往认为孙子是其血脉的延续,一般不愿意母亲将男孩带走。而从继父一方来看,他们一般也愿意接纳女孩而不愿意接纳男孩。因为在农村,由于传统的男娶女嫁的影响,多数人认为女孩养大出嫁后是一门亲,你对她好,她也会对你亲;同时,对于女孩的陪嫁,父母可以视其经济能力而定,富者多陪,穷者少陪。而对于男孩,父母承担的责任更大,要给其建房子、娶媳妇等。相比较而言,父母养男孩承担的责任更大,经济上的付出也更多。由于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继父往往认为如果接纳继子,是自己替别人养孩子,将来孩子还不一定跟自己亲;同时,继父抚养男孩经济方面的付出更多,并且这种付出还往往得不到回报。因为由于距离相对较近,男孩长大后往往知道其原来的家庭,大多还要回去。这与传统的认祖归宗意识有密切关系。这样,由于继父的付出很难得到回报,往往不愿意接纳男孩。
这样,祖父母和继父双方的因素都不利于再嫁母亲将男孩带到新的家庭。这样,再嫁母亲往往不得不将孩子留下,自己嫁到另外一个新的家庭,而孩子则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尤其是孙子)的隔代抚养关系。下面为某村中的祖父母与孙子女形成的隔代抚养关系的情况:
项目家庭一家庭二家庭三家庭四脆弱儿童的性别状况两男孩一男一女两男孩一男孩祖父母基本情况与祖父母(已60多岁)共同生活与祖母(63岁)共同生活与祖父母(60岁)共同生活与祖母(71岁)共同生活原因父死母嫁父死母离家出走父死母嫁母死父出走(父非奶奶非生,为认领)
从其受教育和年龄阶段来看,这些脆弱儿童大多处于小学阶段,10岁以内,其性别分布严重失衡。在以上四个家庭的六个孩子中,只有一个是女孩,其他均为男孩。四个家庭中的三个均为父亲死亡母亲离家出走或再嫁,形成了祖父母与孙子(女)的隔代抚养关系。
在这种家庭中,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不具备抚养与照顾孩子的能力,很难为孩子提供应有的条件,而使这些孩子处于困境之中。他们不仅面临物质和基本生存方面的危机,而且面临着心理及精神方面的危机。一些类似研究也证实:农村孤儿中除了0—3岁年龄组外,其他年龄组都是男孩比重更高。深度调查的结果认为,很多孤儿的母亲实际上仍然在世,由于“爹死娘嫁人”,这些儿童才失去父母双亲的照顾。父系扩大家庭成员要求母亲嫁人时留下孩子,至少留下男孩。同时,当母亲再婚进入新的家庭时,女孩更可能跟着母亲进入新的家庭,男孩则很难被母亲再婚的家庭接纳。因此,男孩比女孩更容易在失去父亲之后又失去母亲的照顾而成为孤儿[1]。由此来看,孩子的性别因素对其长期照顾方式产生了影响,使得男孩更容易留下原生家庭中,形成了孙子与祖父母的隔代抚养关系。这种隔代抚养关系非常脆弱:祖父母年事已高,其经济能力和照顾能力都严重不足,由他们照顾这些脆弱儿童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与问题;同时,按照现有政策,由于这些儿童实际上一方父母仍然存在,没有父母双亡,不是孤儿,又无法享受现有的孤儿的相关政策,从而形成了政策的漏洞——即真正需要的群体并没有被覆盖在内。
(二)性别因素与收养:国内收养中,在同等条件下女孩更容易被收养,而男孩更容易留在院舍
在亚洲地区,由于传统的性别偏好的影响,人们往往更愿意要男孩。在子女数目被限制的情况下,如果出生的是男孩,则选择留下;如果出生的是女孩,则更容易受到遗弃。一些调查也显示:60%以上被收养的孩子为女孩[2]。这与两方面因素相关:一方面由于传统心理因素的影响和女孩不继承家庭财产的传统,更多的人愿意收养女孩;另一方面表现为由于人们重男轻女和计划生育政策对子女数目的限制,致使女孩容易被遗弃。在收养孩子的情况下,中国人往往更愿意收养健康的、漂亮的孩子。一些调研报告也证明:孩子的长相与健康特别受到收养家庭的重视。如果存在“买卖”关系,则收养人在收养前,均要求送养人、中介人或人贩子一起去医院为孩子做体检,正常的健康的才收养。这与现代社会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生活节奏快、专业知识缺乏、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少、专业性低有重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健康状况成为影响儿童能否被成功收养的重要因素。从弃婴的形成原因来看,男女相比,由于弃婴儿中男孩的健康状况低于女孩和传统的财产继承因素以及经济负担等因素,更多的家庭愿意收养女孩。以上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弃婴中的女婴更容易被收养,而男孩则更会更多地处于院舍照顾的环境中。
从性别平等的角度来看,性别作为一种自然属性,本不应该对个人的成长与发展造成影响。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应该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这是其应然层面的问题,也是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之所在。但在实然层面上,由于社会成员的性别认知、性别期待不同,对于不同性别的儿童采取不同的抚养与照顾措施,从而对脆弱儿童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我国现有的研究大多注意到了男女儿童受教育机会的差异,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但对于脆弱儿童长期照顾方面的性别差异还没有注意到。重要的是,这些差异不是基于脆弱儿童本身的需要,而是照顾者或者社会环境基于儿童的生理性别作出的选择,并进而对脆弱儿童的生长发育产生了不同影响。在社会福利政策与实务中,应注意到这些影响,以脆弱儿童的需要出发,为他们的成长发育提供适合他们发展的环境。
(一)通过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祖父母—孙子女的隔代抚养关系给予支持与照顾
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是对农村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家庭的一种社会救助性安排,但由于政策的缺陷、资源的限制以及服务的可及性等原因,使得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面临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最需要低保的群体往往享受不到低保,从而出现了“社会福利的逆向选择”。实际上,这主要是由于政策制定者习惯从资源提供者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即我能够提供什么,就提供什么;而不是从救助对象的需要出发——即他们需要什么,而提供什么。这就导致了一些社会成员实际生活状况在低保线之下,但由于现行政策的缺陷,他们成为政策网没有覆盖的群体。本研究中的脆弱儿童就属于这一群体。另外就是政策执行中的漏洞。在这方面,应该考虑到脆弱儿童的实际需求,将祖父母与孙子女的隔代抚养关系纳入农村低保范畴,使得他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照顾与帮助。
(二)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为脆弱儿童提供支持与保护
社区作为个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和家庭的关系最为密切。社区照顾兼具工具性和情感性,同时可以使脆弱儿童不离开其熟悉的家庭与社会环境,并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从其功能来看,社区照顾不仅有利于社区成员融入社区,而且有利于强调社区责任,促进社区关怀和培养社区共同意识。在脆弱儿童的照顾方面,也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首先,加大社区对脆弱儿童的支持力度,调动社区资源,从物质上、精神上对隔代抚养家庭给予相应的支持。其次,通过社区教育,倡导相互关怀,加大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内脆弱儿童的支持,以及脆弱儿童之间的相互支持;利用地缘优势,加强家庭之间的相互支持,鼓励再嫁母亲以及扩大家庭亲属对脆弱儿童的抚养与照顾,使脆弱儿童受到更多的关心与照顾。再次,发挥志愿者和义工的作用,建立结对家庭或者团体家庭(group-home),加大对脆弱儿童的关怀与照顾。同时,在社区照顾中,需要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精英的作用,发挥其示范作用,促进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
(三)充分发挥儿童福利院的作用,为脆弱儿童提供专业支持和心理、情感指导
作为一种重要的照顾形式,儿童福利院在脆弱儿童的长期照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福利院具有专业性、规模性的特征,可以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但机构固有的缺陷不利于儿童的社会化进程。因此,随着社会变迁,福利院的转型也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从现在的状况来看,儿童福利院在人员培训、新的服务方式的探索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以后的方向来看,福利院可以开门办院,成为区域范围内的资源提供和服务提供中心,为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家庭和社区提供专业指导;为脆弱儿童提供心理情感方面的支持;为脆弱儿童的照顾者提供培训,缓解他们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压力。
[1]尚晓媛,程建鹏.中国孤儿状况分析[J].青年研究,2006,(10):8—12.
[2]王伟,李鹏飞,邓海龙.被收养儿童生存状况调查——以自贡收养家庭为视角[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2):139—142.
C91
A
1007-905X(2012)08-0056-03
2012-05-14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BSH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1YJC840055)
行红芳(1972— ),女,河南焦作人,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郑州轻工业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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