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 宇
(贵州社会科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2)
“封建”概念的变迁与中国社会历史的再认识
翟 宇
(贵州社会科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2)
在中国,“封建”一词古已有之。它和意识形态操作层面上所用之“封建”不尽相同。随着西学在20世纪初的大规模输入,西文feudal在我国被对应成“封建”一词。随之而来的结果不仅造成了“封建”一词相当程度上的语义混乱,更由于其后对“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完全采纳,而致使有关本国历史上是否经历过西方意义上的“封建社会”以及如果经历过那么是何时进入的争论和聚讼一直延续到了21世纪。“封建”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变迁最终导致了标准教科书中中国历史发展框架相关认识的固化。
封建;封建主义;中国历史;固化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争始于苏联。1908年,普列汉诺夫出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一书。他认为:“像中国和古代埃及的经济发展的逻辑并没有导致古代生产方式的出现。”[6]他把“东方社会制度”与“古代的”(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作为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之后两个并存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当时鉴于俄国革命的发展形势,列宁持有不同的意见。尽管列宁在这个时期并没有形成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在“一国首先胜利”的完整思想,但是,从他的思想演变的轨迹来看,这个时期的列宁也绝难同意普列汉诺夫的上述判断。尔后在苏联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争一直持续。直到1938年斯大林发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在苏联成了一个禁区之后,这一争论才慢慢的平息。此文的发表对苏联乃至很多受莫斯科指导的外国共产党都有着导师式的文献意义[7]。第一次鲜明地推出了各国历史发展都囊括其中的“五种社会形态”说。从此“五种社会形态”在苏联以及受莫斯科指导的各国共产党那里定于一尊。
继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围绕“亚细亚生产方式”出现争论之后,日本的马克思主义学界也围绕这个问题出现了比较有学术气氛的讨论。甚至有学者将东亚社会的“纳贡制”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结合起来对本国以及儒家社会国家的历史作了一番有益的探索。最早将“亚细亚生产方式”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中的是郭沫若[8]。
需要明确的是,把全世界的历史都纳入一个“五种社会形态”层层演进的框架之内,从来就不是马克思本人严肃思考的产物。这种对人类历史的单线图式的划分是通过列宁更主要的是斯大林逐步完成的,而在中国则是毛泽东完成了这种理论的民族化。而这种民族化实际上是一种对本国历史的“他者化”叙述。这里的根本动机不仅涉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关键问题,还涉及我们要把本国历史纳入世界历史叙述框架以期不落后于别国历史发展的文化民族主义倾向的根本问题。
对本国历史的“他者化”过程基本上伴随了近代以来的革命过程。中国近代以来的多灾多难早就引起了列宁的注意。列宁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定性多用“半封建的”、“封建的”、“殖民地的”、“半殖民地的”之类的词汇。斯大林继承了对中国这种定性的列宁传统。斯大林在1918年写就的《十月革命与民族问题》、《不要忘记东方》等文章中,也是把中国视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9]。中共成立后,又继承了列宁和斯大林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定义。在中共初期的党纲、宣言以及各种文件当中对中国社会“封建的”、“半封建的”、“殖民地的”、“半殖民地的”提法比比皆是。而在中共党内第一个将“半封建的”、“半殖民地的”提法二者并用的很可能是蔡和森[10]。在整个1920年代,中共对中国社会的定性是与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大指导框架分不开的。
在大革命失败后,对中国社会的定性变得紧迫起来。因为这关乎一个下一步革命该怎么走的问题。实践总是先于理论。在共产国际以及中共内部还没有对中国社会和革命的性质作出特别清晰的论断之时,毛泽东就已经在井冈山拉起了共产党自己真正的革命队伍。在我们开始进入土地革命之时,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进行清晰的定义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而这些都是20世纪30年代初期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的真实背景。毛泽东在他于延安正式安顿下来并开始与国民党进行第二次合作之前,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阐述多与列宁—斯大林传统和中共中央遵循共产国际所下的定义相同。而西安事变之后,随着国共两党关系的逐步缓和,大批国统区的知识分子奔赴革命圣地。他们带去的不仅是高涨的共产主义革命热情,更有红军在井冈山时期和战略大转移时期以及其后建基延安之初被围困封锁时期所无法得到的外部世界的资讯,当然也包括那场刚刚消弭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论战。毛泽东显然从这些人中了解到了这一方面的资讯并肯定吸收了其中不少成果[11]。大论战的当事人也是在论战敉平之际即写出《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和四卷本的《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问题》并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这场论战作出详述的何干之,已于卢沟桥事变之后来到了延安,并出任陕北公学教授和中国问题教研室主任。毛泽东在1939年1月17日还写了一封信给何,与其探讨中国古代民族史的研究问题[12]。在著名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这篇长文中,毛泽东专辟了一节讲“古代的封建社会”。他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而这个封建国家“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1940年1月,在他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的重要文献《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再一次强调“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封建的经济”,其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13]。从此以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接受了“五种社会形态”说,所争论的焦点变成了中国是自何时进入“封建社会”的。
[1]冯天瑜.“封建”考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钱穆.国史大纲: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许冠三.新史学九十年[M].长沙:岳麓书社,2003.
[6][俄]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M].北京: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3.
[8]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9]列宁斯大林论中国[Z].北京:解放社,1950.
[10]周子东,等.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论战[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7.
[11]李君如.毛泽东与近代中国[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
[12]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3]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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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概念在中国的产生和变异
“封”在甲骨文中即已出现,其义项中有划定土坡上疆界,授予封地,封受土地之意。而“建”的意思有“建立”、授予土地之意,与“封”颇为相近[1]。《诗经》有云:“无封靡于尔邦,维王其崇之。”又有“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之语。《尚书·大传》上说:“古者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说文》中对“封”和“建”的解释是“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康熙字典》中对此二字的解释略同于《说文》。早在《说文》之前,“封建”在古文献中即已是一个限定性的词组了。“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同样是在《左传》对这一年的记述中有“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的记载。司马迁在《史记·三王世家》中写道:“闻周封八百,姬姓并列……咸为建国诸侯……”,太史公并说,此一现象是“制”,是“礼”。也是在同一篇章中,司马迁写道:“……故王者疆土建国,封立子弟……”,这些记述均已指出中国上古时代存在自己的“封建”制度。钱穆先生认为,“封建”对西周至为重要,因其不仅是一种统治制度,更是一种通过殖民扩大疆域的绝好方式[2]。春秋时,大夫执政,封建之制始崩坏。延至战国,礼崩乐坏,王室衰微,诸侯对王室之义务全成具文。这时,列国封食邑于贵族功臣,受封者享收税之权,而无世袭统治权。秦有天下,废封建,置郡县。“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复周之古制,又行封建。此时,“封建”、“郡县”并立。而后几经削藩,至武帝之后,中央集权始大为扩张。在后世,尤以西晋为甚,“封建”几反复。至唐宋之后,郡县制日趋稳定。整个郡县时代,中国人在使用“封建”一词上都没有出现过语义上的混乱。甚至当17世纪初黄宗羲、顾炎武把“封建”作为一种士大夫自治要求以及对抗当时中央集权国家统治的诉求时,“封建”的含义仍是那个与“郡县”对立的“封建”。到了19世纪后半期,从冯桂芬到戊戌时期的康有为、梁启超、黄遵宪等,都诉诸清初的那个反中央集权“封建”传统来保护地方社会的自治并将此自治的社会带入现代化的变法之中[3]。其实,这些变法者们同样也只是利用了中国古代封建制的分权倾向来对抗他们时代中央集权的统治。而这是对中国士大夫这种传统倾向的一种延续。所不同的是,他们诉求的目标是实现以宪法为基础的地方自治。而西学最终大规模的输入是造成“封建”一词在中国语义混乱的根源。
尽管现在很多学者认定,将feudal翻译成汉语之“封建”肇始于日本人,并且日本人最先将“封建”一词用作形容词:“最早的日语词典(1873年)将‘封建’收在了‘feudal’词条下。”[4]但是,不可不察的是,日本人如此对译的时候却是借助了中国人自己在这一翻译问题上的做法。早在19世纪40年代,在《海国图志》和《瀛环志略》等开中国人眼界的启蒙书籍中,feudalism就被翻成了中国古已有之的“封建”,日本人不过是借用了这种译法[1]。然而,这种译法在近代中国的大行其道确实是受到了日本人极大的影响。“封建制度”一词在19世纪末即成为日本社会主义者用以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术语[4]。在中国,最早在西学意义上使用“封建”一词的很可能就是那个前些年还在用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制作为其变法主张基础的梁启超。1902年,梁启超在题为《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的著名文章中明确使用了西学意义上的“封建”[5]。严复在1903年译英人甄克斯的《社会通诠》时改变了自己的用法,使用了“封建”一词。但即使是这样,严复也是在中国传统语境下使用“封建”一词的:“由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严复对“封建”一词在不同语境下的处理模式与梁启超无异。而在1908年出现的《共产党宣言》的第一个中译本中,译者将“feudalismus”和“feudalegesellschaft”分别译成了“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4],从此,“封建”一词的语义乱象便开始在神州大地登台。
2012-05-06
翟宇,男,山东郓城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西方思想史研究。
责任编辑 韩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