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颖
(上海市闵行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上海 201102)
乙型肝炎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为使我国尽快消除乙型肝炎的威胁,必须加强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各阶段的阻断,特别是HBV母婴传播。本文对我区婚前检查人群HB-SAg携带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现报告如下。
1.1 材料 对2009~2011年闵行区参加婚前检查的未婚男女(共24 071例)开展HBsAg的生物学检测工作,其中男性12 036例,女性12 035例(单例的另一方未接受检查)。
1.2 方法与试剂
1.2.1 方法 采用胶体金法检测HBsAg。
1.2.2 试剂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
1.3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所有数据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HBsAg阳性检测情况 2009年,9 156例中查出298例(3.25%);2010年,6 412例中查出224例(3.49%);2011年,8 503例中查出 330例(3.88%)。HBsAg携带的基本状况见表1。
2.2 男、女HBsAg患病构成比情况 男性的患病构成比均高于女性,可能与男性自身的生活习惯有关,如:吸烟、喝酒,经常熬夜等,且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表1 HBsAg阳性检测情况[n(%)]
表2 男、女HBsAg患病构成比情况[n(%)]
2.3 婚前检查需求的问卷调查情况(时间、范围)本次问卷共调查462份。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婚检的实际作用有着清楚的认识。60%的被调查者认为,婚前检查“对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帮助”,77%的人认为“有利于优生优育”,69.5%的人认为“有利于婚姻和谐”。在“对婚检的态度”方面:86.8%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仅有7.6%的人表示“不知道”和5.6%的人认为“没必要”。
调查对象对婚前检查的知晓程度普遍很高。高学历组中,“自己参加婚前检查”和“鼓励对方一起参加婚前检查”的构成比均明显高于中低学历组,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婚前检查的需求情况[n(%)]
3.1 HBsAg患病情况分析 乙型肝炎(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以肝脏为主要病变,并引起多种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病。新生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发生与母婴垂直传播有关。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围产期传播率很高,尤其是HBsAg与e抗原(HBeAg)同时阳性的,所生的新生儿90%以上HBsAg阳性。乙型肝炎的传染途径主要是:①血液传播;②密切接触(包括性接触);③母婴垂直传播。
因此,很有必要对乙型肝炎患者和HBV携带者,提出较为合理、正确的婚育医学意见,并采取相应治疗和免疫干预措施,以期减少母婴传播的几率,有效地控制乙型肝炎的感染率。
3.2 婚前检查需求的情况分析 免费婚检,即不用花一分钱,又可以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但不少准新人对此却“不领情”。经调查认为,其原因可能为:①保健意识不够,认为自己健康,没必要体检;②检查程序麻烦,耽误时间,认为婚检不过就是走过场,没必要浪费这个时间;③由于婚检结果,夫妻双方都有权知悉,一些自身有疾病的男女便不愿意体检,害怕对方知道自身疾病后会失去对方,最终无法结婚。
3.3 加强婚前保健的宣教
3.3.1 婚检的作用 婚检是预防残疾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能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传染病的发病率。这对每一对即将结婚的新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3.3.2 婚检的现状 自2003年10月新的《婚姻法》颁布后,取消了强制婚检,出现了“有病的不愿检,没病的不想检,没时间的不要检,没有文化的不会去检”的“四不检”现象,各地婚检率纷纷下降至“冰点”[1]。婚检这道防线几乎失守,遗传性疾病、新生儿缺陷等不婚检“后遗症”开始凸显。该情况若长久持续下去,将对家庭、社会及母婴健康及出生人口素质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3.3.3 重审婚检的重要性 婚检是把住人口素质的第一关。在我国,预防出生缺陷分为三级: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缺陷筛查[2]。现在一级预防难以保证,产前诊断便成为预防出生缺陷的“最后的防线”。由于婚检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新生儿的体质,因此利用青年男女即将结婚这一机会,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极其必要和重要。
3.3.4 大力开展婚前保健 开展婚前健康教育,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卫生保健知识的咨询和指导,以提高准新人自我保健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这有利于及早发现并防治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最大程度减轻给家庭、后代和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总之,主动接受婚检,是对自己和对方负责,是对家庭和下一代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1]赵新培.现实“婚检率”骤跌部分地区逼近零水平[N].北京青年报,2004:3-23.
[2]李崇高.我国优生科学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1998,6(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