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论证及政策建议
——以重庆市为例

2012-10-30 03:31彭志强张乃可
关键词: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养老保险

彭志强,袁 晨,张乃可

(1.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2.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30;3.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 400010)

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论证及政策建议
——以重庆市为例

彭志强1,袁 晨2,张乃可3

(1.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 400054;2.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30;3.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 400010)

分析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下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论证重庆市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从各区县经济指标、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以及保险缴费能力三方面来看,重庆市基本具备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为此,从土地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待遇与转移以及创收能力三个方面,提出改善转户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政策建议。

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

21世纪以来,我国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明显,养老保障成为日益严峻的一个社会经济大问题。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其中“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其核心内容之一。目前两个部门分管城镇职工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阻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根源之一。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重庆市人口发展态势分析”指出,2009年全市的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老人占比已超过11%。重庆是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的新型直辖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做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重庆市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之一[1]。重庆市于2010年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户籍制度改革,计划2年300万、10年1 000万的农民进城,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这将成为几十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规模最大、配套制度设计最完善、影响最深远的一次实践。

基于此,本文针对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农村及转户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从社会保险保障学的角度研究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找出其制约因素,论证现阶段在重庆实施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提出重庆市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最后讨论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如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并从土地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待遇与转移、创收能力三个方面分析现行户籍改革与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构建的关系。

一、文献综述

在人口老龄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双重挑战下,国内外学者近年来广泛展开了相关的研究。依据研究内容从宏观到微观的递进,可逐次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层面的探索;第二类是城乡一体化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第三类是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改革等。

首先,制度层面的研究主要从社会保障的整体角度出发,如Dong和Ye讨论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如何适应经济转型,并概述了目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2]。高尚和袁方提出要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以及确保养老保险立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3]。梁颖和郭俊华分析了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在公平性、效率性、保险制度及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学者们逐渐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如石宏伟和金丽馥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必须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5]。汪柱旺从社会养老保障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指出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6]。Long等分析了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潜在影响因素,并对有关社会保障问题和影响进行讨论[7]。但是,这些制度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的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然而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养老保险工作需要面对大量流动人口的保障,这即是农民工保险以及新农村的保险制度健全问题。

接着,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如杨一帆结合国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演进路径的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同传统的家庭保障、社区服务、互助组织等有机结合[8]。公维才提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顺利开展的直接原因在于农保制度供给不力,由于农民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在制度供给上也应针对不同农民实行分类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老有所养[9]。梁宏志指出户籍制度使得农村流动人口无法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覆盖;土地征用过程及土地流转过程的不合理损害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偏向于城市的经济社会政策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不足[10]。但现有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思路是从农民随城镇化后的分流出发,对不同群体实行特定的养老保障,其中失地农民的保障成为最值得关注的群体。

因此,城乡一体化伴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推进也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这些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以前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盲区,也是如今社会保障需要关注的现实问题。Wang和Zhang指出中国现有农村地区的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村的人口正在面对严峻的老龄化问题[11]。曹继平提出苏州失地农民分享开放和发展的成果问题,倡导让农民公平地分享城市化发展的社会成果[12]。李丽对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需求做了测算,并对性别比例、平均年龄、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进行了敏感性分析[13]。另外,李佳等针对河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14]。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各地区的个案研究,且局限在保障农民权益问题的角度,还没有立足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层面,而在户籍改革突破以往城乡二元结构的进程中,失地农民面对的不仅仅是权益保障问题,更重要的是长久的持续的城市就业渠道和生活保障。

户籍制度、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关系的研究,与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下的社会保障问题紧密相关,例如Cai分析城乡二元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指出农村收入和农民创收的局限性[15]。接着Gong从市场分割的角度阐述了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引起的经济二元化现象,并指出养老保险市场的分割格局需要联立协调[16]。张秋提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实质就是统筹配置城乡资源,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合理流动[17]。陈钊等则从控制中国日益扩大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角度,提出打破劳动力市场的行业进入障碍将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手段[18]。显然,户籍改革制度虽然是打破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此引起的人员流动协调,社会收入分配是影响转户农民社会保障的根本保障,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

综上所述,国内外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工作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但多数是从城镇整体角度分析,政策建议没有构建在充分的数据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基础之上,特别是对户籍制度改革下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缺乏研究,还局限在呼吁打破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层面。因此,本文针对城市与农村并存的新型直辖市——重庆市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从总量经济指标、农民纯收入和缴费能力三个方面论证城乡一体化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并结合重庆市2010年8月份出台的户籍改革新政,从土地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待遇与转移、创收能力三个方面出发,分析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二、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重庆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从1986年全民合同制开始到现在已有20多年了,然而全市3 200多万人,只有10%的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随着重庆市老龄社会速度加快,养老的问题已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突显出来,并直接冲击劳动保障部门。重庆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任务繁重,集合和叠加了我国东部现象与西部现象。失地农民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群体,重庆成为试验区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更为突出。

(一)制度不健全导致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框架没有形成,无疑为大农村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带来一定阻碍,影响了城乡统筹和谐发展。重庆市是一个人口大市,全市总人口3 235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要全面实施社会保障,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分步骤实施的。目前存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五险”发展参差不齐等问题也就是客观必然。

(二)制度碎片化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

政府相继出台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等政策,解决部分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但我们却发现,各个政策之间模式不一、缴费不同、待遇不均、相对封闭运行、政策与政策之间的衔接不畅。农民、农民工、城镇居民三种不同身份的人,参加了三种不同标准的养老保险,做了同样的劳动贡献和履行了同样的缴费义务,但最后得到的待遇却不一样,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予以重新整合、统一,避免出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新的社会矛盾。

(三)财政投入少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

重庆市城镇养老保险从1993年建立以来,一直将覆盖面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但到目前为止还不到总人数的1/4参保,任务还非常艰巨。过去,政府对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非常小,直接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非常窄。由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农民后顾之忧未得以解决,农村经济流动活跃度不强,经济发展放缓。

重庆市养老保障制度的薄弱性和多样化,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多层次性等问题还广泛存在,重庆市农村还没有形成基本的养老保障构架,为重庆市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困难。

三、重庆市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论证

基于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从重庆市的区域经济指标、农民纯收入以及缴费能力多角度分析,论证重庆市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重庆近年的经济指标

据重庆市2009年公布的统计年鉴,截止2008年,重庆市总人口数为 3 257.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非农)为 907.38万人,农村人口 2 349.67万人。2008年重庆市生产总值为5 096.66亿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 708.74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 367.5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4 126.21元。人均储蓄余额由2007年的9 978元提升到2008年的12 247元。直辖以来,重庆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现已具备加快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条件。据2009年的重庆市统计年鉴,重庆市各区县的经济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2008年重庆市各区县的人均GDP值 单位:元

从全市范围来看,在重庆市主城区辐射范围内的西部地区各区县的人均GDP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是渝东北翼和渝东南翼两个片区的平均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特别是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的人均水平低于1万元,同时这三个区县是农业县,因此,实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对收入水平差的区县还比较有压力。据2009年重庆市统计年鉴,1997年重庆市直辖以来至2008年重庆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综上,从全市范围看,近年来各区县的收入不断上升,呈现较高水平。从以上总量经济指标和各区县的指标来看,虽然个别区县的人均GDP增长幅度不够,但整体来说重庆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已基本具备。

(二)居民和城镇人口的保费缴纳能力

本文采用庹国柱、王国军对保险费率的计算结果,其中趸缴指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19]。

假设农村居民家庭的适保人口中,平均为每户2人,我们以家庭净收入除以家庭适保人口,即为每一适保人口可以支付的养老保险费的最高限额。同时,以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作为保险金额,乘以预定利率下的保险费率,即可得出应缴的保险费值。

根据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广和保障低的原则,本文以2008年农村居民最低人均消费支出为2 081.28元(依据重庆统计年鉴2009)作为标准。下面对现年50岁、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投保人员缴费能力进行分析。

具体设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预定利率为2.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率为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递增3%;另一种情况是预定利率为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率为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递增6.5%。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50岁投保、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农民缴费能力计算表

下面利用表3的计算数据对重庆农村家庭社会养老保险交费能力进行分析,得出2008年重庆市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状况,如表4所示。

表3 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险费率

表4 2008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支出 单位:元

采用复利计算的方法,其主要计算公式如下:

从表2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况下支付限额与保险费的差额为1 784.28元,第二种情况支付限额与保险费的差额为1 304.05元,对比图1中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知即使在投保年龄较大(50岁)、缴费时间较短(10年)的情况下,也已经具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基本能力。再考虑到重庆市直辖10多年来,乡镇集体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和重庆市近几年的农民收入(如图1)一直在上升的实际情况,重庆市总体上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可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四、重庆户籍改革与养老保险制度

2010年7月26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户籍改革意见》),指出户籍改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2010—2011年,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2012—2020年,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 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流动合理、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20]。可见,户籍改革旨在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前文中笔者已指出,重庆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障碍之一。目前重庆市实行的户籍改革新制度的目标是在2020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体系,这无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分析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及转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一是土地及住房权益,这方面是和谐处理转户居民既得利益的核心;二是养老保险待遇及转移,这是短期内农民愿意农转城的现实动力;三是稳步提升创收能力,这是转户居民进入城市后如何在城市稳定生活与养老的民生问题,并且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有相似之处。

(一)土地及住房权益

重庆市户籍改革最引人关注的是获得城市户口的转户农民逐步放弃土地后在城市的居住问题,这是转户农民的社会保障基础,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

虽然《户籍改革意见》出台了完善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以保证农民转移为城镇户口后的土地权益。①整户转出和部分成员转出两个方面的措施:(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另外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但是由于农村承包地在集体所有制情况下面临人口变动调整的压力,户籍改革中可以要求农民在自愿申请户口进城入户后逐步放弃承包地,即《户籍改革意见》中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3年过渡期。承包地退出后,如果村集体统筹地把这些承包地分配给农村留守人口,将有助于农村剩余人口中的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改善社会的分配状况,减小贫富差距。但是,与承包地相比,宅基地具有2个不同的特点:一是农民对宅基地及其建筑物进行了更多的投资;二是目前城市发展急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即宅基地来实现,跨区域远程交易宅基地具有不菲的经济价值,而这也恰恰是重庆近年来推行的“地票交易”改革关键所在。因此,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的市场价值,应该自动地全部或大部归农户所有。

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民到城市后的住所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目前,重庆主要是希望通过政府提供公租房来解决。但是大规模搞保障性住房建设,即使是房租较高的公租房,也很难做到收支平衡。另外,如果保障性住房租金或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过多,可能还会带来分配扭曲问题,这也是如今公租房和廉价房被社会诟病的原因之一。

可见,土地和住房是农民转户最关心的权益保障,因为土地价值对于农民的生存意义巨大。随着城镇化规模的扩大,宅基地的预期经济价值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也是户籍改革倡导退地遭受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住房问题对于城市居民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房价调控、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现状还不能令转户居民满意,这也是户籍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

总之,土地和住房是转户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户籍制度改革下构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结合本文第三部分的可行性论证数据分析可知,虽然如今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基本实现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保障,但是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的收入结构、消费支出结构将发生巨大的改变,因此,土地和住房权益的保障也是农民收入水平和结构稳步提升的保证。

(二)养老保险待遇及转移

在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础上,虽然《户籍改革意见》出台了详细的转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顺利转接以往在农村购买的养老保险。②整户转移、部分转移的保险待遇、保险转移三个方面的措施:(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3)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我市农转城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让转户居民养老无忧,按各年龄段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将三类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老龄人员、“4050”退地人员和中青年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该政策的重点是给退地转户的中青年人员补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年龄越大,补建的年限则越少。

但是,现有政策给予转户居民的选择权并不多,按年龄分类后,转户居民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和缴纳额度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别地,转户居民可以选择用退地补偿缴纳养老保险金,这对于中老年退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吸引力,但是青年农民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中老年人几年后即可享受城镇养老保险待遇,而青年入城后还有长达几十年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而且城市新经济下的谋生手段存在未知性,这也是年轻人对转户工作响应不多的原因之一。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下的转户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与以往的失地农民或被征地农民在赔偿和养老保险待遇转移方面也有类似的地方,但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是户籍的根本性转变。例如文献[12-14]对江苏,海南,河北等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讨,借鉴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重庆市的农转城中土地政策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重庆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不仅仅要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即得利益,还要给予转户居民较城镇居民低的保费,这是由重庆市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以及缴费能力决定的(参见本文第三部分可行性论证的统计数据)。因此,鉴于缴费能力的限制,社会保障部门应降低失地农民转户后养老保险购买的门槛,以鼓励转户居民积极购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为转户后养老免除后顾之忧。

总之,被农民视如命根子的土地退还给国家之后,转户居民的养老保障,可以用退出土地、宅基地的补偿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及以往购买的农村养老保险顺利转接来实现。但是,由于转户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低,因此,有针对性地降低养老保险缴费门槛,建立“绿色通道”是农转城工作中农民养老保障的措施之一。从长远来看,特别是对青年转户居民,积极引导其进入城市经济建设中,提高其谋生技能,提升其创收能力,是加强其养老保障的最根本的方法。

(三)增强创收能力

正如笔者所言,提高农民工和转户居民的收入,才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户籍改革意见》建议为转户居民提供完善的就业保障机制和培训机制。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1)就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例如: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总之,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2)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例如: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转户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升是其亮点之一,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指源于土地、房屋和资金的收入。按照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新政设计,承包土地退出并不是转户的前置条件,因此保留的承包地可以出租给农村大户或城市经营者,收取租金,这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最直接最简单的途径,这对于转户居民提高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庆的户籍改革配套的农村金融系列新政不久将面世,将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样,转户农民就可以将土地抵押换取到在城市创业急需的发展资金。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保留或退出,保留的可以享受租金或其它收益,退出的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基本可以解决转户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偿。这些制度设计可以增加转户农民财产性收入,让转户农民在城镇的生活得到保障。

但是,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来看,我国的经济增长在行业间非常不平衡,并且农民进城务工进入高收入行业的并不多见[15-16]。户籍改革制度拟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布局,对转户居民进入高收入行业,提升其创收能力具备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从全国各地城乡统筹的试验结果看,提升进城农民的从业技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17-18]。众所周知,塑造居民就业核心能力离不开教育,因而提升转户居民的创收能力,除了在企事业单位用工上给予转户居民同等的机会外,从长远看,应在教育制度和教育资源上倾斜,加强对青年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

综上,没有了土地,变成“市民”的农民能干什么,如何在城市中顺利就业和提升收入是关系户籍改革后农民生活以及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特别是过渡期的转户居民如何缓解就业、住房、生活的压力,是政府制度规划中的侧重点。

五、结语

本文在重庆市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对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展开讨论,分析现行户籍改革与养老保险的关联性。研究表明重庆市基本具备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土地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待遇与转移以及创收能力提升是转户居民养老保障的主要措施,特别是住房制度、土地补偿转保费制度和就业长效培训机制的完善是实现转户居民养老保障的根本途径。

当然,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近几年内重庆城市人口的比例将大幅度提升,各项经济指标统计口径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届时,现行数据统计下的缴费能力分析不再适用,可进一步研究户籍改革推进中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另外,户籍改革后转户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稳定性是户籍改革中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保障,转户居民创收能力与社会保障程度的关系也是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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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easibility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under Urban-rural Integration——A Case Study of Chongqing

PENG Zhi-qiang1,YUAN Chen2,ZHANG Nai-ke3
(1.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e of Chongqing,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hongqing 400054,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30,China;3.Happy Insurance Co.,Ltd.Chongqing Branch,Chongqing 400010,China)

For the issue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of Chongqing under the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this paper studies the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on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in Chongqing.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conomic conditions of establishment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are basically mature from three ways.Then,based on the effects of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we propose recommendations about pensions of transferred farmers caused by 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protection of land rights,benefits and transfer of pension insurance,and incomegenerating capacity.

endowment insurance;urban-rural integration;reform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F240;F840.67

A

1674-8425(2012)05-0023-08

2011-04-21

重庆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基金资助(2010ZD03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71071172,70871125);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基金资助(BL0207)。

彭志强(1981—),男,四川安岳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

(责任编辑 邝坦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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