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探析
——以北京联合大学普法工作经验为例

2012-10-30 07:30王石磊范宝祥王淑颖北京联合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北京100101
中国司法 2012年7期
关键词:北京联合大学法制宣传法务

王石磊 范宝祥 王淑颖 (北京联合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北京 100101) ■文

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探析
——以北京联合大学普法工作经验为例

王石磊 范宝祥 王淑颖 (北京联合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北京 100101) ■文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和源头性工作,对高校来说也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北京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北京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标准》等文件的要求,北京市各高校逐步健全法宣组织机构、加强校内外法务人员合作、规范法律实务管理、保证法务经费使用、督促党务(校务)公开责任到岗、动员全校师生员工投身校园法宣、构建法宣联动体系,从而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北京联合大学于2011年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本文以该校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为例,探析普法工作路径,以期对地方高等院校“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所启示。

一、健全学校法治机构,校内外法务人员密切合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整体统筹规划布局

近年,北京市各高校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建设发展的整体构建之中。一些高校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主抓此项工作并明确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专管学校法律事务。以北京联合大学为例,该校将法务管理职能归入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全校涉法文件审核起草、法律实务委托代理、法制宣传布置安排等事宜。党校办职责明确,法律服务覆盖范围广,有利于推进法制宣传全校联动体系成型。

(二)选聘学校法律顾问,强化工作效果

随着高校对外交往的增加和涉及领域的多样化,高校涉法事项日益增多,各市属高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挖掘自身资源等方式进行法律顾问选聘。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高校选用招投标方式面向多家律师事务所选聘法律顾问。整个招聘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控,党校办、学生处、人事处、国资处、财务处等十数个部门领导参加评标会并组成评标小组。通过对投标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学校法律事务经验、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报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过实力比较、集中评议、打分排序等环节,最终确定校聘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市高校选聘法律顾问的做法在法律实务领域极大地强化了自身力量。

(三)集思广益,拓展思路提纲掣领

随着学校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为创设高校重大决策法律分析论证制度,保证高校各项决议在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研究采纳法律建议,实现学校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北京一些高校正在酝酿利用校内校际的优势资源,诚邀相关法律领域的专家、领导、学者组成“依法治校顾问咨询委员会”,就一些当前困扰高校发展的法律瓶颈问题展开探讨,提出建议和意见,开展对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专题性研究。这种专家咨询性质的专业委员会具有依法决策咨询的作用,可以作为高层智囊团集思广益,拓展高校依法办事的思路。

(四)通力协作,群策群力共创和谐

在开展法律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各高校都深切感到仅靠一两位领导、两三个专职部门,其力量是极其薄弱的,影响力也极为有限,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才能使学校的法律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北京联合大学作为北京高校法治创新领域的先行者,正在尝试将校务公开与校园法宣的工作模式进行有机整合,调整工作思路,探索一条全校动员、人人参与的“大普法”新路。

北京联合大学依法治校组织机构示意图

二、法律实务规范性管理,确立法务专项经费

(一)校级法务主管部门负责常规法律事务工作

高校作为教学科研汇集之所,法律事务需由专人主管、专门负责的意识培养是逐步提升起来的。近年来,北京市各高校将涉法问题陆续汇集到专职部门,为高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困挠高校的法律难题,所涉及领域涵盖财务管理、人事处分、经管合作、学生权益、教师培训、信访、对外交流等。法务主管部门不断探索工作方式,并达到办事模式的“三化”标准:口头解答专业化、程序处理合法化、法律意见书面化。

(二)校聘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制定量化标准

经过广泛调研,北京市各高校所聘请法律顾问的工作事项基本趋同,主要涵盖如下内容:(1)为学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前开展调研、咨询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为学校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2)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院系、部门等二级单位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校内规章制度的统一。协助高校清理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协助学校指导和监督政策、法规、校内规章的贯彻实施。(3)对学校重要项目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可行性分析,进行法律风险预测,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学校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许可、实施等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参与学校对外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4)负责对校内的教职工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学校对外签订的合作办学合同,经济合同以及学校二级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5)为校内各院系、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服务;对学校管理教职工、学生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指导,为学生申诉处理、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信访答复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就学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6)对学校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提出建议;按照学校的授权,代表学校参与有关诉讼、仲裁、申诉等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除此之外,结合各高校学科专业侧重和具体实际情况,还有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各不相同,不再赘述。

(三)校院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行政

为便于将各种各样的涉法诉求加以集中和理顺工作步骤,设计制作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图是公示和应用的有效举措。进行校级文件审查就是从建立校级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的程序入手,保证校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力争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修改、废止等程序规范化。对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根本目的是确保制度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制作工作流程图和进行文件审查在很多北京市高校已经推广开来。这一规范工作流程的管理创举要求学校法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步骤,使涉案部门有章可循,同时也要求校内各职能部门制定颁行的校级规章制度,应当报学校法务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此外,在校级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加强对被管理对象进行宣传,组织有针对性地学习,从而保证校内制度得以严格遵守和切实执行。

(四)确立法务专项经费

法律事务专项经费是保证法务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经调研得知,很多北京市高校没有单独辟出一笔专项经费,而多是融于宣传教育经费、学校公务费等常规经费之中。设立专项经费保证学校的涉法事务对于推进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具有关键作用。此笔经费主要适用于校聘法律顾问费用支付、涉诉法律事务花销、法律宣传及规章制度建设扶持等方面,此外也可彰显学校对依法治校工作的扶植力度。如果运转良好并得以有效监管,法务专项经费作为常规年度预算,可以长期为学校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责任到岗领导负责,全校动员明确奖惩

(一)校园法宣覆盖全校

高等学校法制宣传工作的任务分工以《北京高等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标准》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拢总做好年初计划与年终总结,校内各单位制定并负责完成相应专题法制宣传工作。一些高校还在每年“12·4”法制宣传月中组织填写法宣工作调查表,统计法宣完成情况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经过审核汇总后按工作质量、数量与宣传效果等多重维度进行测量,从学校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量经费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二)专职法务部门职责明确

各高校专职法务部门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常抓不懈的核心工作采用讲座、专家座谈等方式定期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针对特定人群编辑制作高校法律纠纷案例读本;运用校园网络资源创设普法宣传教育网站并定期更新。北京联合大学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其工作亮点之一就是创设了学校法治建设网,该网站中设立法治播报、图片新闻、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举案说法、普法课堂等栏目,平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更新和增删,内容涵盖理论与实践、校内与校外、制度与案例等各方面,并通过学校服务器与中国普法网、中国教育新闻网等建立链接,充分发挥了网络媒体的法制宣传作用。

专职法务部门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如实记录全校法宣工作成绩,负责全校法制宣传的汇总、统计、奖励、总结、上报、下发等工作。为保障合法性和对外口径的统一,高校内对外全部法律文书归口到专职法务部门,由该部门拟定内容合法、行为规范、符合特定专业需求的各类法律文书、回函、公文,并使用学校文号正式对外行文。

学校法务部门凭借良好的素材取得渠道、顺畅的第一手证据资料获取平台,可以在高校法律问题研究领域作出创新。实务操作结合理论研究,可以更有效地对高校法律制建设、校内校外程序规制、行政司法救济保障、教育法律体系创设等法律领域进行深入探索,籍此创建高等学校教育法律管理体系,从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制度性保障。

(三)构建全校法宣联动体系

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的工作部署,各市属高校在2011年开展了全校性法制宣传教育自查验收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创新项目”评选活动,各高校都涌现出一些颇具操作性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各北京市属高校通过校园网络、讲座、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力地提高了师生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普法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工作部 (处)针对学生年龄实际和个性特征,在法制宣传教育上注重层次性和针对性。通过班级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测试相结合。大一新生重点学习学生手册,通过测试,让学生手册中的知识落实到位。团委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学术道德、维护法律尊严、加强法制意识。保卫部门通过播放消防安全影片,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救能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教育教学工作中,将法制教育同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对部分章节采取“自学—讨论—研讨—应用”相结合方式,改变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树立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新理念,在教学中增加辩论、演讲的学生参与环节,通过多媒体教学等各种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把法律基础课程考试考查结果、遵纪守法等项目列入学生的综合测评中,作为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特殊职业要求,加强与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教学。

教师培训方面,工会系统按年度组织教职工学习《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每年在新职工岗前培训中安排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教育,从而增强新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院系办公室组织一线教师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高等教育法》、 《教师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部门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各高校教研管理部门要求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掌握《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干部监察方面,按上级部署全市开展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自查自建工作,组织填写了《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和《部门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制订了《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全市各高校处级干部根据市纪委安排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规范了权利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高等学校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学校党务和校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文明校园的基础,是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文明进步、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高等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创新举措必将有力推进教育界的法治进程。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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