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注重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将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调动多个部门力量,采取各项监管、教育和帮扶措施,有效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健康成长和融入社会。
一是建立庭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将教育矫正工作延伸至审判阶段。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前,由人民法院向区司法局发出《社会调查函》,区司法局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了解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深入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等走访调查,充分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情况、日常表现、犯罪原因及犯罪前后表现等各方面的第一手资料,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作为人民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在法庭宣判时,司法局派员列席出庭,协助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守法教育,告知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矫正效果。目前,经过审前社会调查所判的未成年缓刑类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例漏管、无一例脱管、无一例重新犯罪。
二是建立志愿服务制度,丰富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内容和方式。按照自愿原则,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志愿服务队伍,丰富未成年人参加社区服务方式;将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档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根据未成年人在志愿服务中的表现,加以引导与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
三是建立前科封存制度,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部分区县实施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例如,门头沟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十家单位共同签署《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是构建一个体系。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为一体的保护体系,努力促进未成年犯与家庭、学校、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二是做到两个注重。注重矫正方案的针对性,从个案着手,结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和个人特点、家庭情况等,制定针对性的个案和措施。注重教育引导方式,在谈话教育中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多用鼓励话语,使其树立重塑自我、回归社会的信心。
三是突出两加强。加强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通过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教育方式,使他们重新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改正生活中交友、消费等方面的不良习惯。同时对他们进行心理引导。加强帮困解难,增强人文关怀。努力帮助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就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对存在就学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教育部门,解决其就学难问题;对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民政等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相关救助;对有就业需求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就业服务,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