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叶云,郑涵涵
(1.福建江夏学院 思政部,福建 福州350108,2.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福建 厦门361001)
公安舆论,是指社会各阶层群众围绕有关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1]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公安工作历来处于风口浪尖,是新闻舆论关注与炒作热点、焦点和重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在公安执法领域中,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公安机关被媒体炒作和网络恶意攻击,舆情危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牢牢掌握公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有效摆脱负面舆情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面前极为重要的现实课题。鉴于此,笔者力图结合厦门实际,在对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战略意义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剖析了当前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就提升公安机关舆论引导水平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探讨。
信息时代的新闻媒体已成为舆论的重要形成者和代表者,直接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健康运行。公安机关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始终战斗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的第一线,同时也处于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因而社会各界对于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一言一行给予高度关注。
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传媒的普及和使用,对公安机关引导舆论提出了现实挑战,公安工作中出现任何一点小失误,都有可能被炒作,继而引发全国性的舆论事件。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曾深刻地指出: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和普及,使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积极研判、及时客观回应网络舆情,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和交流的能力,已经成为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公安机关以社会传媒为主要手段,以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营造有利工作开展的舆论环境为主要目标,切实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意义重大而深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公众对公共领域的知情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敏感度与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作为与公众接触较多的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有责任通过社会媒体传播公共安全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以争取公众对公安政策和执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如厦门市通过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等媒体在《追缉》栏目上播出追缉信息,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对于直接提供线索破获该案件的,由警方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在各大商场出入口点摆放治安晴雨表提示商场内最近一周治安情况和防范知识;在官方微博上发警情提醒,并及时回复博友提出的问题等等。[3]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运用各种传播和沟通手段,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社会信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公开透明地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体告知人民群众,制止流言、辨明真相与是非、消除恐慌、安定人心,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团结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安机关四大历史任务的完成。
人民警察作为警民关系建设的主体,其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近年来,涉警涉案信息被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的事件频繁发生,且频率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广,强度越来越高,一些很普通的、常识性的、极个别的失误和过错迅速被无限放大,使公安机关处于舆情危机之中。如“事件发生后,因警方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回应及做出积极的引导,导致最后在网络上一时间爆炸,成为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热点”的云南“躲猫猫”事件[4]、湖北“石首”事件[5]等,这些都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严重冲击。因此,公安机关要提升队伍整体形象,获取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利用舆论引导的作用,形成一股正面宣传的力量与负面的涉警舆情相抗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广泛传播公安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公安民警的先进模范事迹,向公众展示警察的时代风采,大力弘扬警队的崇高精神,求得工作上的认同,产生时代共鸣,从而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以厦门市举行的第四届“十佳民警”评选活动为例,评选活动从2011年3月底启动,经过层层推荐和严格考核,评委会从全厦门市五千多名民警和现役部队官兵中确定20名候选人。[6]4月下旬,厦门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在全市主要媒体上刊播活动消息及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从4月27日上午8:00起,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开通第四届“十佳民警”评选专题网页,详细介绍20名候选人的事迹,接受群众的投票评选;在官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设专栏和投票网页,与博友实时互动,接受博友们的投票。整个活动期间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投票评选,至6月10日,在短短的一个多月里,评委会共收到网络投票4200余万票,中央、省、市级媒体共刊播评选活动报道300余条,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通过此次活动,多方位、多角度对评选活动以及民警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了解民警工作的艰辛与不易,达到了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优良形象的目的。[7]
传统思维下的公安舆论,局限于发动群众、弘扬正气、展示形象、鼓舞士气等外在价值和作用判断,而在警察公共关系的视角下,公安舆论对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进步还有着直接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一方面,通过舆论引导的校正作用,有利于增强公安民警对执法理念、行为、方式、结果的普遍认同,促使公安民警确立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通过舆论引导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作用,让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理念;通过舆论引导的催化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另一方面,在重要公安业务工作、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积极、正确、有效的舆论引导,有利于公众了解真相,辨明是非,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减少矛盾和冲突,把思想和行为引导到有利于稳定、平安、和谐的轨道上来。如2011年发生在厦门市的“8.10”台湾山庄入室抢劫杀人案。因死者系厦门市龙岩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杭商会会长的特殊身份,该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厦门市各媒体均在重要版面以大篇幅连续报道。2011年8月11日~23日期间,共有10家媒体对该案进行关注,先后刊播相关报道50余篇。案发后,厦门市公安局新闻办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案件基本情况、嫌疑人模拟画像及视频截图,表明警方全力侦破的态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于2011年8月20日下午17时40分许,将犯罪嫌疑人柯某抓获。嫌疑人落网后,新闻办立刻通过微博发布消息,并于嫌疑人押解回厦的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对案件侦破情况进行采访。第二天,各媒体均在头版或重要版面大篇幅进行报道,并用“10天告破”、“破案神速”等文字对厦门警方侦查办案水平进行高度评价。[8]在该案宣传报道过程中,厦门市公安局新闻办及时介入,积极引导报道方向,报道内容正面客观,宣传尺寸把握恰当,凸显厦门公安宣传及时、公开、透明的特色,也树立了警方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良好形象。
部分基层公安部门对媒体负面报道的突发性、异常性、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侥幸、无所谓和推诿等思想;信息渠道不畅,不能及时掌握负面报道的相关信息,不能主动与媒体开展良好合作,丧失了处置的最佳时机;对负面报道缺乏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不善于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导致引导不够及时、控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因处置失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例如2011年7月9日,《厦门晚报》以头条新闻曝光了思明交警大队民警执法问题,文章陈述的事实客观,批评尖锐。报道称,记者接到执勤交警称被阻碍执法的电话报料后赴现场采访,反被一名卫姓女子哭诉交警拦查她的电动车并罚款50元,因其身上没钱而当其男友将钱送来时交警却以下班为由,拒收罚款并将车扣走。记者多次联系交警欲澄清说法未果。此篇报道篇幅大、有配图,加上观点鲜明的批评性标题,造成的负面影响大。[9]而这期间正值厦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整治突出的交通问题,但这种粗暴执法行为一经媒体曝光,既抹杀了一线民警连日加班的辛苦付出,又让更多群众产生对交通整治的抵触情绪,同时也影响警察形象,拉低对民警的满意率。民警执法遭阻,向媒体报料寻求帮助,但是记者到现场后民警又不理不睬,既失去话语权,又引起记者不满,之后记者通过几种途径欲联系采访均未果,直接造成负面报道的产生。
从目前全国涉警舆论情况看,一些地市公安机关对公安舆论的重视度不高,敏感性不强,对发生的重大舆情信息、重大治安、刑事、群体性、突发性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采取封锁消息,回避舆论媒体;或者避重就轻,被动回应,错误地认为能捂就捂,能盖就盖。群众为了解事件真相、处置工作和事件动态,到处打听消息,道听途说,信谣传谣,流言四起。此外,部分公安机关(尤其一些基层队所单位)对社会舆情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处于犹豫观望状态,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对社会舆情的反应时间与舆情传播速度极不相称,错过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丧失了处置时机。例如2002年发生在厦门市公安局的下级某一派出所民警“张冠李戴”,将犯罪信息录入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困扰。2002年8月17日,《厦门晚报》刊发一篇《马虎民警录入信息有误,失主当了四年“犯罪嫌疑人”》的报道,反映厦门市公安局下级某一派出所一民警在四年前处理一起偷盗案件时,误将被害人纪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当作犯罪嫌疑人资料录入到活体指纹采集系统,给当事人造成一定困扰。[10]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群众反映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后,敏感性不强,未及时报告,未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没有缓解举报人的不满情绪,从而造成涉警舆情事件,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当前,面对信息时代的网络或手机短信负面信息(这类信息具有鲜明的海量性、即时性、互动性特征),公安机关往往采取封堵、删除等消极措施,这相对单一的引导与处置手段不仅不能够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导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少数的负面报道会给人民公安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例如2009年发生在厦门市的“10·5”特大交通事故案。当晚,厦门网等网站即刊出消息,还有网民发帖称事故责任人找人“顶包”。该帖文发出后,有290余人次点击,未被其它论坛转载。2009年10月9日,经交警办案单位做工作,发帖人已主动向网站申请删除了该帖文。由于事故情节复杂,伤亡人员较多,该帖仍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厦门商报》已于2009年10月6日进行目击式报道,记者前往事故现场和医院进行了采访。该事故发生后,厦门市公安局新闻办已会同交警采取了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包括对家属的声明,凡有关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人身份等敏感话题的发布工作应报新闻办统筹。其间,不接受记者采访,以防被媒体炒作。但由于没有及时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同时未对群众质疑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进行调查。事件发生之后数日,有网民不断发帖批评同安交警在处理“10·5”特大交通事故过程中存在调查不力等问题。2009年11月11日,网民再次发帖炒作。[11]此事件反映出部分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对社会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焦点、热点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能客观、及时、有效地进行响应,或者采取封堵、删除等单一引导手段,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上谣言满天飞,等到产生一定社会后果再去干预时,由于这种“马后炮”的舆论引导行为缺乏公信力,不仅费力大、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吃力不讨好”效应明显。
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传媒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有利平台,通过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果,展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一旦发现负面炒作苗头和动向,要有针对性地控制和引导,防止小事炒大、大事炒炸,做到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对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的支持,是做好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的基石。鉴于此,要建立健全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赢得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支持;逐步建立舆情收集和研判机制,及时掌握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掌握公众舆论的动态变化情况。对出现涉警负面报道和敏感舆情时,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积极、正确、有效地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反馈给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向负责事件处置的主要领导提出应对建议;及时、客观、公开发布权威声音,最大限度地挤压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的空间,制止流言、辨明真相与是非、消除恐慌、安定人心;对严重失实报道,要迅速向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启动公安维权机制,严惩歪曲事实、恶意炒作、不实报道制造轰动效应的、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及从业个人,维护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合法权益。此外,适当实行新闻采访准入制度,主动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沟通与协商,规范采访证的发放,选定政治素质高的专门人员从事公安新闻采访,对持有采访证的记者,在许可范围内积极配合,介绍情况;对没有采访证的记者,热情接待,注意信息保密,或婉言谢绝采访。
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所谓“顶层设计”,是系统工程学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通俗地讲,是指价值理念与操作实践之间的蓝图。[12]这一概念应用到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领域,就是要加强对公安舆论引导工作全局的整体战略规划,意味着公安舆论引导工作要有“价值高度”,要形成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根本的动力机制,使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沿着实现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目标迈进。与此同时,要建立专门领导机构,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新闻舆论引导策划和力度大的报道阵势。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主流和成绩,抢占主流媒体阵地,形成规模效应。以正面的舆情,展示人民群众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人民警察新形象,真正把正面宣传做成舆论热点和群众的关注点,牢牢把握舆论的主动权。如针对近年来厦门市诈骗案件的高发态势,厦门市的各级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宣传随警作战的作用,充分利用平面、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公交、分众传媒等传播媒介,及时通报诈骗警情,广泛开展反诈骗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提高防骗反骗意识,最大限度地遏制诈骗案件的上升。
要盯住稍纵即逝的时机予以引导,抓住影响全局的关键予以引导,抓住左右稳定、平安和发展的重点予以引导,牢牢把握容易被忽略和炒作的环节和语言予以引导,牢牢把握舆论的领导权、工作的主动权予以引导。要建立各级宣传联络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对媒体中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有可能被媒体炒作的敏感问题进行跟踪,及时以群众的身份进行正面的回应,及时挽回民警的形象。如2007年发生在厦门市湖里区的“6·16”强奸幼女案[13],由于案件的恶劣性质多年罕见,且民警在接警过程中的疏忽与迟缓,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涉警舆情事件,厦门市公安局的各级宣传部门嗅觉敏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运用强大的宣传策略,积极引导媒体,转移公众关注点。同时,发挥宣传战斗力作用,通过各类媒体适时发布案情进展情况,号召市民群策群力,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案件的侦破,成功地处置了一起形象危机事件。
公安机关善于与不同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努力构建互信、互动、互助的和谐关系,既是做好公安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和谐舆论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舆论宣传和媒体自身发展的需要。鉴于此,公安机关要始终抓住主流媒体不放松,及时抢占舆论主阵地;保持主动出击的态势,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真实、全面的信息或数据,让社会公众了解实情,从而在舆论导向上掌握主动;紧紧抓住主要问题不放松,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讲究策略。对于可能引发炒作的警务事件,要做到“赶快说、赶快自己说”,给群众灌输有利公安工作开展“先入为主”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正面形象。此外,在信息化社会,面对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既要充分认识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给公安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增强对公安舆论引导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又要坚持“主动、积极、准确、统筹”原则进行引导,唱响主旋律,掌握主导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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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厦门公 安宣传 网.厦门市 第四届“十佳 民警”评选活 动发布 会[EB/OL].(2011-04-27).http://10.130.188.1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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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民 77677.同安富二代,喝酒撞死3 人,找人顶替,天理何在[EB/OL].(2009-10-05).http://www.xmnn.c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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