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芬
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有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一个是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党员参与干部选任和监督的权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党内监督,防止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
胡锦涛在7·23讲话中明确指出,党的干部队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很多方面,诸如理想信念动摇、业务能力不强、宗旨意识淡化、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等。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深层次上看,都与我们干部问题的两个关键环节有关:一个是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一个是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本文从党内民主的视角,结合列宁的相关论述和苏共垮台的教训,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通过公开、民主的选拔任用机制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干部选拔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道关口,能否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首先要看能否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选拔任用干部这个环节,是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尊重群众意愿,扩大党员参与干部选任和监督的权利,直接关系着党的干部队伍的质量。如果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不健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暗箱操作、少数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就难以防止任人唯亲和跑官买官现象,就会给那些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利欲熏心的人混进党的干部队伍提供可乘之机。在如何选拔、任用党的干部问题上,列宁有很多精辟的论述,提出了一些重要原则,如公开性、群众公认、德才兼备、优胜劣汰等。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明确指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使整个政治舞台公开摆在大家面前,大家就可以通过报纸、公众集会等渠道了解到,“某个政治活动家起初做过什么,后来经历过什么变化;他在困难时候表现得怎样,他的品质一般来说又是如何,因此,全体党员自然能够胸中有数地决定是否选举这个活动家来担任党的某种职务。对于党员在政治舞台中的一举一动进行普遍的(真正普遍的)监督,就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制。”①列宁认为,“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能够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②这里,列宁提出的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这一机制由公开、竞争上岗(民主选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期制、责任制、罢免制)、党内监督等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一个整体,来实现其“自我选择”的作用,保证担任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是那些群众公认的德才兼备的人,党的干部队伍是能够实现自我更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肌体。遗憾的是,由于列宁在世时大多处于革命战争年代,缺乏实行公开选举的条件,他的这一构想并没有真正得到实行。虽然,他在去世前大声呼吁党内领导干部选拔必须由任命制转向选举制,但他去世后,干部任命制非但没有废除,反而得到了强化,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形成了事实上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干部选拔上的任命制和干部职务终身制,“切断了最能干、最有才华的人发展道路,却保证了那些平庸之辈和投机钻营之徒”③,使得大量“消极听从、机械地顺从首长、毫无个性、阿谀奉承、升官发财”的人充斥苏共干部队伍,各级干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官僚主义与特权现象盛行,导致苏联干部队伍智力资源的日渐衰竭和苏联“官僚特权阶层”的形成,为苏共最终垮台埋下了伏笔。
苏共干部任用上的教训启示我们,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而要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我们现行的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的干部制度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如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了任期制等,但不可讳言,我们的选拔用人机制还存在不少問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选拔任用的民主程序不少是流于形式,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还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直接导致干部选拔过程中一些不正常的现象的存在。如有的人,虽然平庸,但却能靠溜须拍马、裙带关系得到上级的赏识而得到重用,或者有的人直接就是某个领导的亲信,得到他的认可、得到他的指定而提拔的。通过这样渠道上去的人,心里怎么可能装着群众的疾苦?他们只需要对上负责,而不必对人民负责。他们信奉的是“领导高兴”而不是“群众满意”,由此可见,要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首先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这样,才能把那些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得到老百姓拥护、实践证明确实优秀的干部提拔到党的领导干部位置上来,党的事业才能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通过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
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党员的监督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对此曾有精辟的论述。在革命胜利前,他就明确指出,党员是党内的主人和党内权力的主体,是委托者,党的权力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是受托者,受托者要对委托者负责,即党的权力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必须接受党员的监督。作为党员,“谁不善于要求和争取使自己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党的责任,谁就不配享有党员的称号。”④随着俄共(布)成为执政党,列宁越来越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克服党内日益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现象、防止党的领导干部腐化变质的重要手段。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他就提出“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⑤从俄共(布)九大开始,列宁领导俄共(布)着手建立和健全党内独立的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强调要赋予党内监督机构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职权的行为”⑥做斗争,防止那些最不坚定的经不住考验的人“发生腐化变质”⑦。
遗憾的是,由于列宁的早逝,他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和措施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贯彻。斯大林时期,中央监察委员会逐步沦为中央委员会的附庸和被斯大林操纵的清除党内异己的工具。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中央监察委员会则完全成了摆设。戈尔巴乔夫虽试图对苏共的监察制度进行改革,但由于其整个改革误入歧途,苏共的监察制度并没有真正得到加强。
与苏共党内监督机制逐渐弱化、缺失相伴随,苏共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日益加剧,领导干部的特权现象日趋严重,最终形成了一个失去权力监督的官僚特权阶层。特权阶层的奢华生活和老百姓生活的不易形成强烈的反差。罗曼·罗兰对此说道:“那些达官贵人(即使他们应当享受那些好处)的生活就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他们过着一种特权阶层生活。与此同时,人民却依然为得到面包和环境(我是指住房)而艰苦地奋斗着。”⑧这种反差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失望、冷漠和抗议。1989年前后,苏联国内曾经做过一个“苏联共产党究竟代表谁”的民意调查,结果是:认为苏共代表劳动人民的只占7%,代表工人的只占4%,代表全体党员的只占11%,而认为代表官僚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达85%⑨。至此,不难理解,为什么苏共垮台时老百姓和广大党员的反应竟是那么平静、冷漠了。一个严重脱离群众、失去民心的政党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对于一个执政党而言,如果没有健全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犹如一部高速运转的车辆没有灵敏的制动系统那样,随时可能翻车。前车之鑒,后车之师。胡锦涛要求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⑩但毋庸讳言,腐败问题却仍然是当前干部队伍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固然要重视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的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通过建立和健全包括党内监督机制在内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约束党的干部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①②《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2页。
③[俄]格·阿·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徐葵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163页。
④《列宁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2页。
⑤《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86页。
⑥⑦《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70页,第193页。
⑧[法]罗曼·罗兰,《莫斯科日记》,袁俊生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2页。
⑨转引自金鑫:《中国问题报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8页。
⑩《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