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股票监管问题探讨

2012-10-21 06:25杨鸿华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份额艺术品股票

杨鸿华 林 航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艺术品消费需求增长,加之通货膨胀,艺术品投资成为热点。2010年3月,中宣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鼓励国内文化企业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尝试文化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这种有利的政策导使艺术品股票的发展有了很大的空间,天津市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艺术品“股票”模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所谓艺术品股票,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别称,即把艺术品的产权进行等额拆分,再将拆分后的份额合约上市交易。[1]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之后,投资人就可以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艺术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因此,这种交易方式本身就具有股票虚拟资产交易的性质。

一、艺术品股票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艺术品股票的产生是响应民间资本投资的需要

中国随着民间财富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和游散资金的充沛,国内有限的投资渠道与庞大的投资群体形成了明显的反差。艺术品股票产生正是为解决中国民间投资渠道的狭窄与大众投资品的极度匮乏的需要。长期以来,虽然艺术品投资潜在收益率很高,投资风险少,但是其艺术鉴赏和资金门槛很高,只有少数人投资,其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很有限。而艺术品通过公开鉴赏监督、艺术品交易份额操作,投资门槛低,大多数散户也可集资购买高端艺术品,使普通市民有了参与投资的机会。较好打开了社会公众对于艺术品的投资通道,引导了民间资本的流向。

(二)艺术品股票的产生是文化产业与金融业深度融合的需要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要大力推动,但人们从事文化产业,自筹资金难,艺术创造多处于手工作坊状态,难以形成高效的产业链条,致使文化产业一直无法与其他产业竞争资源,难以留住精英人才,传承中华文化历史重任。艺术品创新型金融产品扶持中青年实力派艺术家和先锋派艺术家,促进文化艺术繁荣。

其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需要有成体系、符合市场规范的资本市场体系。而资本的介入参与是必须,资本是一种可以推动市场规范、组织形式、政策体制、文化理念与价值观的社会力量。艺术品股票作为艺术资本的发展的一个创新,对当下市场及其社会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其二,艺术品股票是资本在不断地聚合过程中需要的一个比较可靠突破口。在当今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对多余资金具有吸纳作用。为避免使资金过度流入诸如房地产业、大豆、粮食等关乎国计民生领域而挤兑民生生计,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可以疏导多余资金,在此处形成“蓄水池”,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用品价格得以长期稳定。

(三)艺术品股票的产生是解决艺术品流动性变现问题的需要

艺术品股票是在艺术品领域融入金融的手段和工具,使金融与艺术品投资相结合,实现两者相互促进和发展。艺术品市场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把金融投资的一些理念与艺术品行业融合,可以扩大市场想象空间,激活市场,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市场,快速提升市场活跃度。艺术品股票的鉴定与保险解决了鉴赏能力不高的人的困扰,一旦发现是假货,最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入市风险。连续交易增强了艺术品份额的流通性,变现能力增强了。托管在一个共同认可的地方,减少了收藏难度,也降低了买一件完整艺术品的保管风险与交易成本;而文交所也具备完善的流程,艺术品上市之前会经过严格的鉴定、评估、保管、保险、展示和公证等规范化的流程。

(四)艺术品股票的产生是满足艺术品爱好者参与艺术品市场的需要

随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品位的不断提高,参与艺术品市场的人员越来越多,但是由于艺术品投资门槛的高位让很多艺术品爱好者遥不可及,而艺术品股票投资者只需要购买部分份额就能参与艺术品投资,满足了艺术品爱好者,方便大众参与。过去艺术品只能是小众投资,首先是因为艺术品是一种非标准化产品,其价值难以评估。其次是投资购买麻烦,时间成本很高,对于鉴赏要求高,不易完成交易。而艺术品的产权拆分和份额交易,通过专家团队、发行代理商和文交所的联合把关,从而降低艺术品投资的专业门槛和投资者面临的品质风险。天津市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推出的艺术品“股票”模式形同股票市场,等于把企业的股票买卖模式植入艺术品行业。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手续简单化、便利化,提高流动性。

二、艺术品股票的特点

艺术品份额化是艺术品股票,但是它又与证券有不同的地方。无论深圳文交所的“拆分模式”,还是天津文交所的“份额化”,其运作模式都是将凝结在艺术品之上的“财产权”打包,等额拆细,形成“分拆权益”面向投资者发售,投资者购买的不是被分割的实物艺术品,而是被分拆的权益。[2]艺术品股票具有受益权的虚拟性、价值缺乏实体经济的支持、缺乏统一稳定的定价标准及流动性较弱的特点。

三、艺术品股票投资存在的现实风险

艺术品份额类证券化交易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但由于其受益权的虚拟性滋生信用风险;艺术品股票缺乏实体经济的支持,本身又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这很容易导致投资过程中的操作风险;而流动性不足也使其隐藏着很大变现风险,加上监管的混乱使其面临着监管缺位风险,且相对于证券而言更加复杂和难以防范。

(一)信用风险

艺术品股票在交易中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缺乏信用保障。首先,在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证券市场的机制将劣质证券排除在市场之外,而艺术品份额交易过程中,不仅难以遵守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可能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其次艺术品股票产生出的新的产业链:艺术品持有者——发行代理商——交易所——投资者——银行等中介方,这个链条上,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角色职责等含糊不清,一旦面临巨大的价格波动或者风险事件发生,利益的亏损必然是更多的在于投资者身上,导致市场信心的崩溃和产业链条的瓦解。[4]最后,为了提高艺术品的市场价值,艺术品往往通过包装、炒作等手段,吸引大众的关注,造成艺术品价值与价格的分离偏向,也容易蒙蔽一些刚进入鉴赏、收藏、投资圈的新藏家,令其花费不菲的价格买到艺术价值并未达到相应高度的作品。

(二)操作风险

艺术品鉴定属于传统的言传身教和个人经验积累的产物,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即便是权威鉴定专家也存在故意误鉴的情况。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缺少权威公证的机构这是金融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主要障碍。之前天津文交所推出的《黄河咆哮》从上线交易,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涨到了1.1亿。其艺术品的资产包总量偏小,容易被承销商或者是庄家以及其他的投机商操纵,作为人为炒作的工具。目前,天津文交所的天价艺术品实际上走的就是这样的一条博傻道路,低门槛、T+0交易的规则,让本身无法创造利润的艺术品成为热炒的焦点,只要有人肯接盘,这样击鼓传花的游戏就会一直上演,泡沫破灭时,最后的接盘者承担巨额买卖价差损失又无法从艺术品本身获得利润补偿。

(三)变现风险

艺术品股票上市后,其变现就成了一个问题,艺术品价值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艺术品份额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真实的艺术品实物由文交所负责保管,事实上文交所拥有艺术品实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份额交易不退市,文交所不仅可以获得交易佣金收入而且可以无限期地占有和使用艺术品实物,而投资者并未真正获得精神层面的享受。因此,艺术品份额只是一个用于交易的符号工具,实际受益最大的是作者、持有人、发行人、文交所。[2]

份额化交易的投资人只有把股票在市场上卖出后才有收益。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价格波动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很多倍,致使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

(四)监管缺位风险

艺术品股票的信用、估价、变现过大等问题主要是缺乏实际的监管机构直接进行监管。文交所性质的难以定位使得对其监管也很难找到明确的缺口,文交所目前发展形势类似于证券化交易市场,但其交易的又是文化类产品,这就牵扯到了证券会、文化等多家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天津文交所前两大股东均被媒体爆料是民营房地产企业,且资质平庸。目前,文交所处于空白阶段,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除少数地方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相关部门监管外,有的则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有的则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另外,监管依据不足。文交所现在是多头审批,但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愿意出头。虽然文交所也实行自律监管,但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

四、艺术品股票监管政策建议

艺术品股票作为艺术品市场新的突破口与出路显得格外重要并具有战略意义,其对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具有创新价值,推动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一些珍稀艺术文物的回流,有利于艺术品市场的扩大和繁荣。但这需要政府的强制有效监管,制定必要的政策,制定交易机制,引导市场规范和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建立估价标准、风险预警机制好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共同作用下,才能使艺术品股票这种新的投资方式成为金融的创新。

(一)政府层面

1.明确监管主体,规范监管部门各方

首先,国家应该明确指明以证监会为主导,以文化部门、收藏业、鉴定业、博物馆等组成相关文化产业协会为辅进行监管,以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应该督促具体操办机构建立一个健全的价值评估体系,统一明确可上市艺术品的门槛,以不至于造成文化艺术品市场的混乱,让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由于艺术品股票涉及到较强的专业知识的需要,需要文化行业协会这样专门机构为辅进行监管,建议可以由中宣部牵头相关部委,如人民银行、银监会、文化部、财政部等,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文化金融管理监督办公室,作为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最高领导管理监督机构,使正在尝试的文化金融创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其次,相关参与方各归其位。交易市场股东、交易商、投资人、艺术品持有人等角色严格区分,禁止关联交易,进而有效规避其内部转移输送利益。统一文交所的发行代理商或交易商的职责和义务。

2.针对艺术品股票是否是金融资产国家法律应该给予认定

在西方国家艺术品已经成为一种金融资产,包括可以去做融资,也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也可以成为一家商业银行的一种资产的配置等等。但是这几条在国内都没有明确的政策予以支持,所以在国内艺术品还没有真正的成为一种资产,更没有成为一种金融资产,目前国家没有从法律上认定。顶级的艺术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被视同为一个好的资产,而且都是国家财富的象征。但是在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对艺术品作为投资品的属性、对它的经济属性尤其是金融属性做一个界定。另外艺术品的买卖也没有上升到国家的角度,艺术品除了艺术属性之外没有体现它的经济属性尤其是金融属性。

3.健全退市机制

根据艺术品有不可分割的特质,规定拥有51%以上股份的机构和个人为艺术品主,即唯一的拥有者,其他股东仅仅只是信任、附和该品主的投资人。作为一件艺术品的拥有者,必须保持51%以上的股份,并负责藏品的保管和保险。他可以随时买卖49%以外的股份,但在达到转移将该艺术品的所有权(既出售50%以上股份)时,必须通过一定份额的定向转让,使特定新的拥有者在交割后持有51%以上的股份,方可成交。这样的设计,可使获准上市机构和个人立即就可融得高达藏品近半市值的可观资金,用于其他艺术品的再买入或再投资。艺术品股市的其他各个环节的相应规则,都可以在充分研究讨论现代企业资本股市的成功经验和规章的基础上,作出精心和稳妥的设计,然后在实行过程中逐步改进完善。[5]

4.提高准入机制

艺术品市场是个高端专业市场,不是什么艺术品都可以上市。在建立标准上,要完成不同层次的艺术品市场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准入的标准设计,既可对进入交易市场的艺术品产权的真实性进行控制,又可对艺术品市场资产化过程的规范化进行控制。国外对与艺术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相当谨慎,国外的艺术金融产品都有严格审查遴选制度,对投资什么样的艺术品有严格标准和把控,每只艺术金融产品对应的艺术品,不是经过严格审查而签约的在世的当代艺术家作品,就是有一定历史和知名度的经典作品。国外有些艺术金融机构还推出了对冲交易模式,通过购买与艺术相关的股票来规避投资风险,这些都是国内值得借鉴的地方。

5.界定涨跌幅

一是供给更多新艺术品证券,就可以在整体上将高溢价逐渐降下来;二是设置一个涨跌幅熔断机制。涨幅熔断机制的设计,关键在于解决好时间和幅度的关系,如果前期不让它涨幅较大,就没什么意义,但也不能一下子让它把未来的上涨全透支了。比如说艺术品10年平均涨10倍,第一个季度限制涨300%,前半年限制涨400%,前一年限制涨500%,前5年限制涨800%,前10年限制涨1000%。同时每天限制涨跌幅10%,一旦触及,自动停牌一个月。如此一来,市场就会自动控制涨跌幅,避免过度炒作。[6]

(二)行业协会层面

由于艺术品股票是一种新型创新产品,仅有政府作为主监管者的条件下,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一旦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容易出现违规操作。仅有国家政府的强制监管是不够的,文化部门熟悉文化艺术,而对金融知之不多;金融部门对金融监管熟悉,却对文化艺术品知识有限,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市场其实质是文化与金融的结合,需要由两者通力合作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与推动,因此非常需要一个专门的自律组织来管理、配合监管,建立一个行业协会正是在这种迫切的需要下出现的。建议可以由文化部门、中国拍卖协会、中国评估协会等单位组建鉴定、评估委员会,和社会保障部、博物馆、文交所等成立一个行业组织,各成员单位在交易制度、交易流程、交易费用以及提供的服务上能够达成共识,建立完善内部的制度,将好的经验和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和规范,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1.制定艺术品的鉴定标准、定价机制

首先艺术品的真实性鉴别尤其重要。需建立一个独立第三方且非常专业艺术品的鉴定评估委员会,要使得艺术品股票交易完全透明化。可以由政府牵头组成一个全国范围内的权威鉴定评估机构,凭借专业、规范的鉴定程序和行业自律意识服务于艺术品鉴定市场,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公正,并对自己出具的具有仲裁性质的鉴定结果负责。在鉴定机构中可实行艺术品鉴定师资格认证制度,要求持证上岗,规范从业队伍并引进人才。借鉴国外先进手段和技术建立合理的艺术品价格评估体系。与此同时,可建立艺术品公开上市前的社会公众质疑制度,上市申请者须缴纳保证金,一旦有人质疑该艺术品造假,并提供确切证据,即需阻止该艺术品上市,同时将部分保证金奖励鉴伪者。其次,建立一种能整合价值评判标准与推动市场定价资源的市场机制,一方面依赖于市场体制及其体制的推动,另一方面更要依赖于政府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引导。建立一个由政府引导、风险可控、按市场规律引导和规范艺术品市场交易行为与方向的、有自己商业模式和系列政策相配套,并辅之以高科技手段、金融衍生工具运用为一体的、适合大众参与的新型艺术品交易市场体系,以避免资本进入市场后的非理性行为。

2.倡导信息共享和诚信氛围的建立

针对艺术品投资的工具还很少,加之交易不透明、拍卖不保真、缺乏权威的指数体系,艺术品股票的投资缺乏支撑条件。在信息共享方面,要加强相关机制建设,可以将市场中重大信息尤其是相关指数的发布迅速、准确地提供给买卖双方,实现买卖双方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对称。要严格执行实名审查制度,建立艺术品市场保荐人以及保荐公司制度,以保证上市艺术品的确真、确权以及信息披露。中国艺术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信用体系的缺失是制约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日益要求艺术品交易市场需要建立对从事艺术品活动各环节的机构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在艺术品市场交易时,交易的双方都能很公平、很客观地获得对方的诚信度,以保证艺术品交易的可靠。

3.普及艺术品的基本知识、倡导理性投资

应该让各类公有和私有的博物馆、美术馆以及独具慧眼的藏家和审时度势的股民,成为艺术品股市的主体,从股市中得到发展壮大的融资和主要投资回报。至于艺术家、交易所和银行等,只能间接从作品的升值和交易中获益,不能直接参与其中。投资者在参与前需要做好知识储备和投资风险的心理准备。

[1]马健.艺术品股票:一种创新型金融产品[J].经济论坛,2011(17).

[2]王宏斌,李咏梅.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火爆与疯炒:监管各自为政[N].证券日报,2011-9-18.

[3]温源.艺术品证券化能带来什么?是创新还是陷阱[N].光明日报,2011-3-29.

[4]白洁.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4).

[5]任光宇.艺术品股票市场的理想设计[J].金融博览,2011(6).

[6]张庭宾.艺术品证券监管不同于股票监管[N].第一财经日报,2011-4-18.

[7]冯云国.我拿什么回报给你,艺术品股票投资者?[J].金融博览,2011(6).

[8]吕益民.艺术品份额化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L].中国拍卖,2011-6-15.

[9]张玉梅,温源.艺术品证劵化:是投资还是投机?[N].光明日报,2011-3-29.

[10]张庭宾.艺术品证券可成吸纳流动性的大海绵[N].第一财经日报,2011-4-11.

[11]李正豪.艺术品投资股份化将带来什么 [N].中国经营报,2011-3-3.

[12]张秀娟.当艺术遭遇金融[J].东方艺术,2011(9).

[13]余涛.艺术品份额是艺术品股票吗[N].城市商报,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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