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时间序列模型的财政分权经济增长绩效研究

2012-10-21 06:26
统计与决策 2012年5期
关键词:分权财政检验

黄 斌

(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0064)

改革开放后中国各项体制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摸着石头过河”,财政体制的改革也不例外,在这种改革思路下,分权化改革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表现方式?这是现有文献没有回答的问题。本文尝试在一个大历史时段中(1953-2009年)实证研究国家整体财政分权程度的演进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从而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改革开放后的分权化改革的经济增长绩效提供新的实证依据。

1 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分权实践历史与研究假说

1978年12月,中共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告别计划经济时代,转而开始探索建立市场经济的道路。为了市场化改革能有一个安定的宏观环境,改革者需要解决毛泽东时代遗留下的问题。为此,国家在农村开始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免部分农业税收,大量进口粮食,使农村得以休养生息。在城市,国家竭力为返城知青安排工作,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恢复奖金制度,大量兴建职工住宅,以求政治上的安定团结。这些努力在赢得了民众普遍赞誉的同时也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国家财政连续出现巨额赤字,1979、1980年两年合计达204亿元,几乎相当于1953~1978年26年间赤字的总和248亿元。而对于中央财政来说,财政亏空尤为严重。与此同时,“文革”期间极端的分权实践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中央财政汲取能力很弱,二是地方独立的经济利益意识已经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已不可能再通过集权的方式来增加自身收入,市场机制的引入也让中央政府意识到经济发展和政策的落实需要地方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中央需要寻求一种能够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能增加自身收入的财政体制,“财政包干”体制于是应运而生。该体制的核心特征是,地方年度预算收支指标经中央核定后,由地方包干负责完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地方自求平衡。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相比较而言,这种体制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政管理权限,从而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的理财积极性,从体制上具备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在实践中,“财政包干”体制是由点到面、力度逐步加大的一个过程。

1978~1979年,我国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增收分成是指地方财政收入本年比上年实际增长的部分,按照核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这种分成体制实际上在中央核定的财政收支范围内赋予地方一定的财权和财力,地方财政仍不是名副其实的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于是,1980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正式推行包干式财政管理体制,扩大地方财政权限,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地方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可以少支,中央不再增加补助,地方财政必须自求平衡。此后又经1985年和1988年的调整,财政包干体制进一步深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大大增强。

财政包干虽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与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各地区分成率的决定性意义使得各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与中央政府的讨价还价上,并隐蔽自身的财政收入。因此,整个1980年代的财政包干体制在对地方放权让利过程中的结果是财政收入向地方的累退,并最终导致中央财政收入不能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正常增长,中央政府宏观调整能力被极大地削弱。针对于此,我过于1994年推行了分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政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分税制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增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汲取能力,但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却没有同比例的被中央政府回收,这使得在财政支出上并没有扭转1980年代的分权化趋势,甚至进一步上升了,地方政府仍然具有相当大财政激励去推动本地的经济发展甚至干预辖区的经济发展,所以说,1990年代的财政体制改革事实上是具有历史延续性的。

基于上述基于历史素材的分析,本文提出一个待检验的研究假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具有高度的历史延续性,向地方分权化趋势一直没有改变,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分权化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存在一个滞后效应。接下来,我们将利用数据对这一假说进行实证检验。

2 实证分析

2.1 描述性分析

为了将本文的研究假说转换为可检验的命题,我们首先需要寻找到一种能够较好地度量了中国整体财政分权程度极其变化的指标。Oates(1985)首先提出了可以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份额来刻画财政分权程度。在研究中国财政分权问题时,文献中也广泛采用了这一思路,比如,在一些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中,研究普遍使用“省级财政支出/中央财政支出”来度量省级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权程度(Zhang and Zou,1998;张晏与龚六堂,2005),或者使用“人均省级支出/(人均省级支出+人均中央支出)”(乔宝云,2002,2005;沈坤荣、付文林,2005)。本文采用文献中类似的做法,但考虑到我们度量的是国家整体的分权程度,因此,分权程度指标即可表示为地方政府的支出份额(即地方政府本级支出/全国财政支出),由于中国政府的财政收支统计分为预算内收支和预算外收支,但预算外财政收支从1982年才开始统计,为了使得数据具有时间可比性,计算中的财政数据为预算内财政支出。我们作出了地方财政支出份额指标的时间走势图(图1),以此观察这一指标是否与上文所介绍的历史事实相符合。

从图1可以看到,1978~1984年的地方政府支出份额处于一个下降的趋势,这与前文所表示的历史事实是一致的,此后随着财政包干制度的实行,地方政府的支出份额逐渐攀升。从长期的整体趋势来看,地方政府的支出份额呈现一个上升的趋势,虽然此后在1996~2000年出现了一个回调,但此后又延续了此前的分权化态势,目前已经到达一个0.8的高份额状态,无怪乎张军(2008)曾下论断所中国恐怕是世界上分权程度最高的国家了。

图1 改革开放以来历年的地方政府支出份额(1978-2009)

为了从直观上观察财政分权及其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我们进一步刻画了1978~2009年间我国历年实际GDP对数值的时间走势图(图2)。结合图1与图2,我们可大致勾勒出建国以来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长期的时间趋势来看,财政分权程度的变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有着较强的时间趋势一致性,但我们很难确定这种相关性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从短期的数据变化来看,我们也难以观察到这两者可能的关系,这需要我们依据计量模型进一步判断。

图2 改革开放以来历年实际GDP的对数值(1978-2009)

2.2 计量检验

本文建立如下一个单方程模型来刻画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其中,下标 t代表年份(1978=1,1979=2,…,2009=32),lnGDPt为t年的实际GDP对数值,FDRt则为t年的地方政府支出份额,et为随机扰动项。

我们首先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对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判断。表1分别列出了FDR作用于lnGDP以及lnGDP作用于FDR的滞后期IC检验结果。

表1 选取不同滞后期的IC检验

根据AIC和BIC取值最小化的原则,我们确定FDR作用于lnGDP的最佳滞后期为1期,而lnGDP作用于FDR的最佳滞后期为2期。在此基础上,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报告在表2。从中可见,F检验和卡方检验的结果较为一致,检验结果也显示了,地方财政支出份额变化不是实际GDP对数值变化的格兰杰原因这一原假设被拒绝,而实际GDP对数值的变化不是地方财政支出份额变化的格兰杰原因这一原假设则被接受。这表明,国家整体分权程度的变化是影响全国经济增长变化的原因,但全国的经济增长变化却并不能导致分权程度的变化。

表2 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只是帮助我们从计量技术上确定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因果作用,但财政分权究竟在多大程度影响了经济增长,尤其是这种影响究竟是在短期内发生的还是长期内发生的则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这对我们判断财政分权经济增长绩效的滞后性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本文使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为了避免伪回归,我们应判断两个变量是否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而协整关系的判断则建立在单位根检验的基础上,因此,我们首先对两个时间序列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所用到的检验方法是ADF单位根检验,结果报告在表3。可以看到,当lnGDP的1阶差分时,其ADF检验显示了它的T统计量小于1%水平的临界值,非常显著地拒绝了lnGDP的1阶差分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说明lnGDP是1阶单整的。而对于FDR,发现只有当其差分取3阶时,其T统计量才小于1%水平的临界值,说明FDR在3阶单整序列。综合lnGDP和FDR的单位根检验,我们认为这两个时间序列并不是同阶单整序列,因而无须进行协整关系检验,直接进行时间序列的计量分析即可。

表3 lnGDP和FDR的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于我们预期国家整体财政分权程度及其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因此,我们在模型中依次对FDR的水平值、滞后1期、滞后2期……进行回归,结果报告在表4。依据表4,我们发现当期的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FDR的滞后1期、2期对经济增长也还没显示出相应的效果,但从滞后3期开始分权的经济增长效应显著地显现。随着滞后期的继续增加,这一增长效应能然显著,不过增长效应的强度则有所下降,继续添加滞后期,我们发现,分权的增长效应一直持续到分权的滞后9期才开始变得不再显著,而分权指标滞后10期的回归系数就变得就更不显著了,这表明分权经济增长效应最长的持续时间是9年。总结上述实证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改革开放的时段,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确存在滞后效应,当期的分权改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滞后2年才开始出现,不过这种滞后效应存在一个极限,最长的滞后期为9年,此后分权的增长效应消失。

3 结论

对于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经济增长效应在最近一段时间成为文献讨论的热点问题,但在迄今为止的文献中,鲜有研究探讨了分权改革对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基于改革开放后中国财政分权实践的历史材素材,研究了分权化改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文章基于1978-2009年全国层面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发现,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的确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并不是分权程度变化的原因。我们的进一步研究还显示了,分权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存在时滞效应,当期的分权化改革并不能立即带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是存在一个3年的滞后期,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分权增长效应的强度趋于下降,而且,到滞后9期时,其增长效应趋向于消失。本文的研究充实了现有研究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经济绩效的文献,与大多基于省级层面数据的研究相比较,在全国层面上,分权化改革的经济增长效应并不是当期就释放的,同时,分权改革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并不存在一个长期的协整关系,分权的经济增长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消失。

表4 财政分权影响经济增长的时间序列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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