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娜
(蚌埠学院 外语系,安徽 蚌埠 233030)
翻译中的解构主义与建构主义
——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视角
李 娜
(蚌埠学院 外语系,安徽 蚌埠 233030)
本文简要介绍了以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言语行为理论及三个世界的划分理论为基础的建构翻译学,以期通过对吕俊在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批判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建构翻译学的成果与不足的分析,使人们看到哈贝马斯的理论对翻译研究的巨大指导作用,同时也看到此理论的巨大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仍有许多工作要深入进行.
普遍语用学;解构主义;建构主义
1966年,德里达对当时风靡欧陆的结构主义思潮提出质疑,次年德里达《语音与现象》、《论文自学》、《文字与差异》的出版,解构主义开始出现并在北美产生巨大影响(任淑坤,2004:55),使自柏拉图以来形成的理性中心受到历史以来最大的冲击.在西方翻译理论界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语言学派翻译研究让位给了以多元取向为特征的翻译研究学派,如目的论学派,解构学派等,以解构主义思想为核心反思传统翻译研究(吕俊,2001:25).这种形势对我国翻译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国翻译学发展大致经历了:语文学阶段、结构主义阶段和解构主义阶段(吕俊,2001:8).结构主义语言学把语言看成是一个自足的系统,其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得出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完全可以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简单推论,但却把复杂的语言交际关系看得过于简单化.解构主义把理解活动即人际交往活动看成完全不可能,从而导致一种相对主义或神秘主义.对结构主义的批判,解构主义的风起云涌却使我国翻译学面临着一种窘境:解构主义破坏了原系统中的一元性与确定性规定,却没有给人带来新的理性观念,造成了翻译主体的无限自由与语言的无限衍义(吕俊,2002:88).针对这种情况,吕俊教授提出了以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为理论基础的建构主义翻译学.
托马斯·默伽塞在哈贝马斯的《交往与社会进化》中说,“普遍语用学的立论基础:…有话语中的一定的语用学特征,……还有交往资质,都允许普遍意义上的理性重建”(哈贝马斯,1989:12).普遍语用学确定并重建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也被称为交往的一般假设前提.哈贝马斯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是最根本的东西,而其他的社会行为是以达到理解为目标的交往行为的衍生物.而语言作是理解的特殊媒介,所以具有明晰性的言语行为就成为普遍语用学研究的焦点.以奥斯丁、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出发点,哈贝马斯提出: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人,在实行言语行为时,必须满足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或得到兑现.这些要求包括:①说出某种可理解的东西,即:说者选择一个可理解的表达以便说者和听者能够达到相互理解;②提供某种可理解的东西:说者提供一个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③使他自己可被理解:说话者须真诚地表达其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能信任他);④达到与另一个人的默契:说者须选择一种本身是正确的话语以便听者能接受,从而使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成认同(哈贝马斯,1989:2-3).总结起来就是:语言的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规范性要求.
翻译是交往活动的一种,因为它涉及到原作者(原文)、译者和读者的交往关系.伽达默尔在《古典阐释学和哲学阐释学》一文中写道:Hermeneus(诠释)的任务是把陌生的或难以理解的表达翻译成可理解的语言.翻译的前提是以完全理解陌生的语言以及对被表达事物本义的理解.所以译者须把他人意指的东西重新用语言表达出来,这是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的转换,从一个陌生的语言到另一个自己的语言的转换(许钧,2003:291-292).由此可见,翻译看作是一种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只是它是一种涉及到原作者、读者和译者的特殊交往活动而已.因此,翻译这种特殊的交往活动也要满足上文提到的语言可理解性和三个有效性要求.
哈贝马斯改造了卡尔·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侯向群,2003:97)提出,通过语言的中介,译者将他自己界分了出来:①从他作为观察者的态度出发而将自己客观化化的环境中,②从他作为参与者的态度出发而对其遵从或背离的环境中,3)从语言自身的中介中.”这样,哈贝马斯将现实世界划分为外在自然、社会、内在自然、语言,并提出一种交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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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模型,语言可以被设想为相互关联的三种世界的媒介物,即成功的言语行为应存在下列三重关系:(1)话语与外在世界的关系;(2)话语与社会世界的关系;(3)话语与其内在世界的关系.(哈贝马斯,1989:69)
所以作为一种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活动或者言语行为的集合,翻译也涉及到三个世界(自然、社会、主体内在世界)和三个交往层面:主-客关系,以人类的客观知识为基础;主-主关系,交往个体与其他交往主体之间的对话关系;主-主-客关系,任何个体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理解都是经过社会群体主体的认识与理解实现的,也就是说要经过社会主体在广泛交流与交往中形成的一套准则与规范的检验(吕俊,2002:91).
由此可以看出,翻译活动作为一种交往活动,只要满足了交往活动的普遍有效性,关照到与三个世界相对应的三个交往层面,是完全可以实现主体之间的互相理解的交往目的的.根据吕俊的分析很容易看到,持结构主义观点的人只是看到了翻译的第一交往层面活动的求真、求确、求一致的标准(吕俊,2002:90),因此强调译本与原文本的绝对符合,如果不能实现其绝对的符合,就得认为是不可译的.他们否认交往的能动作用,也忽略了翻译这种交往活动的第二层面.而对话关系不能只限于第三层面,否则会使翻译活动只限于译者与作者之间,导致主体能动性的任意发挥以及意义的不确定性.这正是解构主义者的缺点所在,他们看到主观能动性的一面,但却没有任何约束,他们只看到了第三世界即人的主观世界的作用,却没有认识到人的认识必须回到社会中接受社会规范的检验才是有效的.因此,解构主义在打破结构主义的教条、僵化的同时,也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容易造成语言的无限衍义.
依据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有效性前提,吕俊提出了满足语言表达本身的可理解性以外的三条翻译标准:符合知识的客观性;理解的合理性和解释的普遍有效性;符合原文文本的定向性.这三个新标准分别与前文提到的三个世界及三个交往层面相对应:翻译活动以第一个世界的知识的客观性为前提;主体个体的知识从第二世界中获得,同时,主个体之间的对话所生成的意义要回到社会世界中检验;译者应该真诚,并尊重原文本的框架结构及其定向含义.(吕俊,2002:92).这些翻译标准以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为基础,具有很大的建设性,但具体实践当中仍需深一步的探讨,如:如何将主、个体之间的对话生成的含义放到社会实践中检验,如何把握译者对原文本的图式框架的尊重,如何控制主体间交往能动性的度等问题.
总之,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及交往行为理论在分析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建构翻译学理论方面,显示出巨大的指导作用.为翻译理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也为哲学、语言哲学、语言学和翻译学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虽然有些观点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但这已足够说明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交往行为理论对翻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也显示出了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巨大潜力.
〔1〕许钧.翻译思考录[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
〔2〕尤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3〕尤根·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l卷)[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4〕侯向群.理解的重释——建构主义的翻译学之理解观[J].外语学刊,2003(4).
〔5〕吕俊.结构、解构、建构——我国翻译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翻译,2001(6).
〔6〕吕俊.翻译学:解构与重建——论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对翻译学的建构性意义[J].外语学刊,2002(1).
〔7〕吕俊.普遍语用学的翻译观——一种交往理论的翻译观[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7).
〔8〕唐述宗.是不可译性还是不可知论[J].中国翻译,2002(1).
〔9〕许钧.翻译的主体间性与视界融合[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4).
H315.9
A
1673-260X(2012)01-0119-02
本文系蚌埠学院2010年度院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指导的话语权力与话语策略研究”(2010SK24)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