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意见》还提到,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意见》明确,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下一步,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意见》明确,下一步,我国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淘汰手工作坊和半机械化的小型屠宰厂(场),应用现代化屠宰工艺技术,促进屠宰企业的标准化改造与升级。
实施屠宰加工标准化改造与升级工程。按照我国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和肉类工业发展的要求,促进屠宰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的定点厂(场),推动其对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成ISO9000 认证;对具备较好基础的定点屠宰厂(场),引导其通过ISO22000认证,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为肉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和管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