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9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科学划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权限,为规范县委权力运行尤其是县委书记职权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截至目前,全国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365个市(州)、2684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党代表提案和提议、调查研究、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配套工作制度;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分别占总数的64.5%、46.5%和27.9%。
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代表选举。参与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推荐提名的党员比例达98%,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多于15%;各省(区、市)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26.4%提高到28.7%,各市、县党代表差额比例平均为22.3%和21.7%。
改进候选人选举方式。地方党委换届中,31个省(区、市)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平均为11.9%,比上次换届提高0.6个百分点。普遍提高市、县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其中,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4.9%,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1.3%。
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各地普遍实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票决制。一些地方实行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一些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全委会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
积极稳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目前,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平均覆盖率达98%以上。全国有57.5万个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