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亟待完善

2012-09-19 08:17张裕新
财政监督 2012年12期
关键词:启东市乡镇财政所长

■张裕新

乡镇财政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亟待完善

■张裕新

一、案件背景

在江苏省启东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该市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按照审理室提出的意见,组织人员对久隆镇移送的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件进行了补充调查。调查中,工作人员意外发现两个关联账户上的同一笔资金有一元钱差额。有关账本显示,久隆镇财政所核拨某村灾减款10964元,而在该村的记录金额却为10963元。同一笔款项,为何出现一元钱差额?为弄清事情真相,办案人员随即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该笔资金疑点众多。据账本记录,灾减款在村里的记录时间为2003年7月,而镇财政所下拨款的时间却是2004年1月,这一“先入账、后拨付”方式显然有悖于正常逻辑。随着调查的深入,这笔钱的来龙去脉逐渐明晰。

2003年,因在建的宁启高速公路横穿久隆镇,挖坑取土使6个村的耕地受到影响。为补偿农户损失,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了共计74732元专项补贴。镇财政所将这笔补贴款分别拨付给6个村,该村的补贴金额为10963元。至于镇财政所账本上显示的10964元,据镇财政所所长分析可能是笔误造成的。事情似乎已经明朗,但是,财政所拨付和村领款时间前后秩序颠倒又该作何解释呢?调查表明,2003年7月,镇高速公路办向6个村核拨农户补偿款74732元,经查通过农业税抵扣方式,各村已直接补贴给农户,村账作了记录。2004年1月,市财政核拨久隆赈灾减款,鉴于土地调整等因素,镇有关领导明确,涉及取土的6个村扣除与原补贴款金额相等的74732元,暂缓发放。至此,财政所拨付和村领款时间前后秩序颠倒的问题可以作出解释:村账记录的10963元为2003年7月镇高速公路办核拨农户的补偿款;镇财政所灾减款分配表上体现的10964元是市财政2004年1月核拨的灾减款。两笔是不同单位、不同时间、不同方式核拨的款项,再加上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笔误,故而账上出现矛盾。

一切似乎都顺理成章,但到镇信用社调查的办案人员却发现,启东市财政2004年1月核拨的灾减款中涉及取土的6个村的74732元竟被人分6次全部取走,6张支票的取款人居然是同一人。在办案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镇财政所会计陆某某向办案人员交代了7万多元的去向,同时,又交代出通过镇建房押金账侵吞公款10多万元的严重违纪事实。

迫于无奈,已调入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的陆某某只得将工作的移交时间一拖再拖。与此同时,他乘着夜色,数次潜回镇财政所办公室,对2001至2006年的镇财政账本,采取销毁凭证、涂改单据、篡改电脑数据等手法,将账户做平衡。

二、违纪事实

陆某某自担任启东市久隆镇财政所会计至2007年4月26日与该所办理移交期间,利用负责农税账、机关预算外押金账、民建协会账的记账、收付、管理以及担任电脑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之便,采取涂改、销毁部分原始凭证、修改记账账页等手法,隐瞒农业税社灾减款收入计人民币169762元,农业税收入计人民币18304元,以及民建协会会费人民币5100元,共计人民币193166元,因陆某某改账时少记银行存款减少额18.79元、未报销办公费用9386元、垫交农户存单上交农业税而未能取得的7129元,未收回钱某某出差借款10000元,陆某某实际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66632.21元。

三、处理结果

陆某某利用负责财政所有关账务的记账、收付、管理的职务之便,采取涂改、销毁部分原始记账凭证、修改记账账页等手法,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66632.21元。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某某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原久隆镇财政所所长周某因工作失职,启东市纪委决定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成因分析

一个普通的乡镇财政所会计违纪案件的查处,再次敲响了强化监督的警钟。本案的发生排除陆某某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外,乡镇财政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分别与陆某某和周某的谈话中了解,他们都知道财政所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但就是执行不起来。所长认为搞实实在在的内部牵制和稽核,就是同志间互不相信,怕影响所内团结。所员认为内部牵制和稽核是摆摆样子,只要上级检查时有制度就行了,至于内部执行都是形式性地搞搞。具体表现为:

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会计法》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从2002年接手镇建房押金账开始,陆某某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多次坐收坐支。在办理移交时,竟然私自藏匿三本账册,直至案发后,陆才主动交出,而当时的接交人和监交人,却都在交接单上签上了名字。陆某某调离后,镇财政账两年多竟然未办好移交,他仍可以自由进出办公室,电脑财务软件系统密码也未作更新,这给他作案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内部监督严重缺失。财务岗位的廉政风险系数大,只有形成环环相扣,程序严密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才能有效发挥监督预防作用。此案中,陆某某从2002年起私借和挪用公款,历时数年,总额近20万元,而未被察觉。他修改账册,转移资金、支取现金,仅由一个人就能完成。以上问题暴露出内部监督的严重缺失。此外,在陆某某借出而未收回的公款中,有一张一万元的欠条是经镇财政所领导签字同意外借且未及时收回的,这给了他一个很不好的示范。

条块监督不到位。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总是习惯于将反腐败的目光聚焦于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重要单位,而往往忽视了对农村基层站所的监管。基层站所处在基层最前沿,权力较为集中,腐败更具隐蔽性,在监管中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条管不到底,块管不到边”现象。陆某某案件再次说明,加强农村基层站所监管刻不容缓。新形势下,上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监管,努力形成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预防腐败体系。

五、教训与启示

第一、要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乡镇财政所长是财政所内部牵制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制度、落实本所的内部牵制制度。财政所长负责全所工作,但不得兼任所内任何会计核算工作,总预算会计不得兼任单位会计,单位会计总账不得兼现金。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或转账支票的印鉴章应由所长保管;其他各岗位的印鉴章应由总预算会计保管;所长或总预算会计外出,可以交给所内其他同志代管。总预算会计拨款应凭所长签字的 “预算资金领拨单”。所内各账户间一般不得相互借用资金,确需借用,需经所长审批,并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付现金,必要时要请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要认真执行内部稽核制度。财政所长是落实内部稽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所内稽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所长主要负责稽核总预算会计的账册、凭证,总预算会计主要负责稽核其他各会计岗位的账册、凭证。

稽核内容包括记账凭证填制是否齐全、会计科目使用和核算内容是否正确、会计账簿启用手续是否完备、科目设置是否科学、记账是否及时、账表是否一致、各项支出是否手续齐全、是否符合开支标准、现金是否及时解缴银行、有无坐支、挪用现象、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账存与实存是否一致、总账与明细账是否一致、票据是否短少、票面金额与入账金额是否一致、账面记载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等等。稽核人要在记账凭证等的相关位置盖章,并登记好 “内部稽核记录”台账,作为财政所的档案保存。

江苏省启东市纪委)

(本栏目责任编辑: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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