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低碳经济税收体系的宏观架构与重组

2012-09-19 08:17■王
财政监督 2012年7期
关键词:边际收益能源

■王 冰

基于低碳经济税收体系的宏观架构与重组

■王 冰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能源的消费和生产以化石燃料为主,而化石燃料则是环境中气相碳物质的重要来源。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明显的 “拖尾”效应,土地、淡水、能源和矿产资源现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针对这种状况,党中央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以低碳循环经济模式代替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了必然选择。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使得我国经济发展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可避免地快速增长。据IEA官方数据统计,我国各产业中化石能源的使用比重已从2008年的约17%上升到2010年的约21%,这一数字还在逐年增加。这一方面使我国的区域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另一方面也使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对我国战略性发展的影响越来越严重,这点可以通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推出结论,如图1所示,一旦出现任何形式的国际动荡,都会直接波及我国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国内化石能源资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在国际社会不稳定因素频频出现的情况下,发展本国的低碳能源经济是大势所趋。

图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应对国际挑战的必然要求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全球气候急剧变暖的恶劣影响,人类文明正在向“低碳化”方向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时代而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各国对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发展质量并重,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向低碳经济转型更具优越性。而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短时间内,能源组成依然将以化石类燃料为主。西方国家已对此制定了各种预案,对我国进行经济制裁、外交干预,诸如反倾销案、冻结资产、边境贸易封锁等案例不胜枚举。而国内的一些中小企业破产、外资企业撤资等也都是这一跨国争端的余波。对我国来说,在进入21世纪新的发展阶段,应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思路,提高低碳意识,调整发展战略、产业结构,率先布局低碳领域,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并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扶持,才能在世界经济低碳化过程中争取主动。

二、低碳经济调节的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产业的发展与其所对应的经济指标密切相关。在现存的市场机制下,低碳能源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弱于常规能源。这除了因为低碳能源在技术发展层面尚处于完善期之外,现行的能源产出成本——收益体系的计算方法缺陷是导致低碳能源市场容量制约的重要因素。产品成本收益分为内部成本收益和外部成本收益两部分:前者的确定由市场作用形成;后者由社会全体成员承担,从而导致了作为决策依据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不能得到精确的反映。

(一)低碳能源与常规能源的成本比较

大部分低碳能源产生如风能发电、潮汐发电、水力发电来说都存在着生产规模小、市场容量窄、初始投资高等弊端,从而造成单位能源产量的成本较高,收回投资成本的周期较长。常规能源产业发展成熟,产业规模较大,应对外界不利环境因素的能力也较强。在不考虑外部成本的前提下,常规能源存在着较大的成本竞争优势,但鉴于常规能源污染性较大,因此在考虑环境修复等外部成本的条件下,低碳能源的竞争优势会有所提高。

(二)低碳能源与常规能源的效益比较

能源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能够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与常规能源相比,低碳能源产业还具有技术密集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特质,有可能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扩散效应和产业集聚效应。此外,低碳能源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也极为显著。比如:发展低碳能源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低碳能源利用中的沼气工程、垃圾发电等还是清洁生产的重要措施;生物质能的广泛利用对新农村建设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综合考虑,如果在产出的成本和效益全部得到确认的情况下,风能、水能等低碳能源便接近或已经具备了与常规能源竞争的能力。

(三)能源市场的资源配置失灵

市场经济条件下,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直接主导着厂商的决策。在低碳能源存在外部收益和常规能源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两者的边际成本并不一致。如图2所示,假设能源市场上只存在低碳能源和常规能源两类,图中横坐标上的每一点到A点和B点的距离分别代表低碳能源和常规能源的产量,市场的全部产量固定为AB。图中的曲线MPBA、MSBA为低碳能源产出的私人边际收益曲线和社会边际收益曲线,而MPBB、MSBB为常规能源产出的私人边际收益曲线和社会边际收益曲线。在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能够得到反映的情况下,低碳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社会最优配置均衡点应在低碳能源的社会边际效益MSBA和常规能源的社会边际收益MSBB相等时,即MSBA与MSBB的交点E*。在此交点,低碳能源和常规能源的均衡供应量分别为Q*A和Q*B,低碳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私人边际收益分别为PA和PB,低碳能源与常规能源的私人边际收益之间存在价格差△P=PB-PA,在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尚未内部化的情况下,将导致Q*点向Q0点移动,即市场自发作用下常规能源对低碳能源的发展存在挤出效应,能源的配置效率未能达到最优水平。

图2 能源市场的资源配置失灵

三、低碳经济下我国税收体系的重构建议

能源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战略性资源。随着我国经济对能源需求的进一步增长,未来我国能源供给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高。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对于降低我国能源进口依存度,提高能源、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国的实践证明:高标准、高强度的碳税收费政策,不仅能起到鼓励开发利用低碳能源的作用,还能促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刺激措施。

(一)强化低碳能源开发使用的决策倾斜

建立科学的低碳能源科技政策的决策程序,培育形成专业的咨询机构和政策研究机构,协助行政决策单位确定低碳能源科技政策、中长期低碳能源技术研发目标和重大研究领域计划等。加强对低碳能源软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为咨询机构和行政决策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并为确定低碳能源中长期的战略重点、预测新的投入、发现新的研究主题等决策问题提供政策参考。定期发布国家低碳能源技术纲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国家低碳能源政策提出具体需求,有序地引导竞争性的项目方案征集。

(二)调整经济结构,改革进出口退税制度

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与传统的工业相比都是低碳型的、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低碳税收体系应当对使用低碳能源的新型产业和服务业进行减免税,对碳排放较高的传统工业征收较高的税,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动力。同时,加强出口退税结构的调整,适当提高对碳排放较低的新型产业和服务业的出口退税率,比如可以对国内不能生产的低碳能源整机设备或先进技术的零部件等实施全免政策,对国内已经能够生产并且设备技术已经成熟的设备进口适度征收关税,以防止我国成为发达国家高污染、高碳排放量产品的加工厂。

(三)完善税费体系,实施低碳能源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低碳能源的资金技术密集型特点决定了其固定资产投资更大,单位能源供应成本中增值税的比例要比常规能源生产更大。如果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并不利于与常规能源企业进行公平的竞争,必须根据低碳能源的利用特点降低增值税税率,其实际税负水平应降至与常规能源相当或更低。在税费改革过程中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可以按照征税对象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分层次征税。在制订税率时,要充分考虑能源总量、征税对象的碳排放量、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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