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洋
(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满族家谱,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不可或缺的少数民族史料,是最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了满族同宗共祖血缘集团的世系、人物和事迹。通过满族家谱,能够比较真实地了解满族源流和当时的历史面貌、时代精神、社会风尚以及满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具有很大的历史研究价值。《图们世谱》由延昌编纂,主要记载了原乌喇地方的图们珠禄家族以及后世的生活情况。
满族图们氏,亦称图莫图氏、图门氏,世居东北乌喇,源于唐朝末期女真“通用三十姓”之一的陀幔氏,在金国时期为女真族驼满氏部落,是满族古老的姓氏之一,满语为Tumen Hala。《图们世谱》记载了该家族十二代人的繁衍生息状况。《御定八旗族谱》内载:一世、始祖珠禄,国初率邑来归,编入正白旗[1]346。由此可知此家谱的记述当从努尔哈赤时期开始。而据第十二世孙崇雯于“光绪十一年十二月报捐监生”[1]378可知,此家谱记载的时间段当为整个清代时期(包括入关以前)。家谱共记载了包括始祖在内的159位男性成员、30位女性成员。其中男性均有名在册,女子无名。该家族在清代前期和末期人口的增长比较缓慢,家庭的人丁数较少,在清代中期人口增长较快。
满族作为中国古代有影响力的民族,其婚姻状况值得关注。由于满族在封建社会末期入主中原,建立过封建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民族融合现象,满族自身保留的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随着汉化的进行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些可以从作为见证满族发展的各家族家谱中略见一二。当然,由于统治阶级的命令和约束,满族在婚姻制度上和习俗上也大量保留了自身的特点。这也是研究清代满族婚姻的原因,希望以满族婚姻变化为切入点来探究满族汉化的真正实质。
满族在较早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制,这种制度是经过长期的生产生活所形成的。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一夫多妻制作为一夫一妻制以外的特殊婚姻形式在事实上得以存在。未入关以前,满人并非一妻多妾,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多妻制。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努尔哈赤将亲女穆库什嫁给乌拉贝勒布占泰之后,曾因布占泰将其“贱媵畜之”,怒而发兵征讨乌拉部。由此可知,努尔哈赤是在承认一夫多妻的基础上替女儿出兵主持公道的。入关后,由于满族需要得到汉族士大夫的支持,故效仿汉族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一夫多妻制在事实上并没有消失,而是作为一夫一妻制以外的特殊婚姻形式留存了下来。《图们世谱》记载:“德魁,原配博尔济吉特氏,继配葛吉里氏,均诰封一品夫人”[1]353“广琏,配陈氏,继配瓜尔佳氏”[1]356。形式上是一夫一妻,实质上有所改变。该家族一般是由于原配无法生育而继配的。“广琏,配陈氏,本旗汉军,无子。继配瓜尔佳氏,生子一,生女一”[1]356“鹤林配那拉氏,正黄旗满洲,无子。继配克里氏,生子一”[1]363。一般来说,中国历代人口的发展处于一种无政府的自然发展状态之中,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儒家思想在人们的心理上一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经过长时间汉化的满族在婚姻和生育问题上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已经较深,直接影响到了满族的婚姻制度和习俗。入关后,法律上也承认了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广玉,配王氏,副荀氏、张氏、王氏”[1]353“肇麟,配张氏,副王氏”[1]354。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多妻制,而非一夫一妻多妾制。从满族汉化的进程来看,副配如果是妾,在无出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入家谱的,但在该家谱中不管副配是否有出均入家谱,可见一夫多妻制在清代的满人中是仍然大量存在并且合法的。究其原因应该是满族自身习俗的延续,这种延续无法在短时期内通过强制性手段而改变。清代规定,正妻与侧妻的顺序是绝对不能颠倒的,特别是满族。原配副配之别,正室侧室之称,表明她们地位的差异。
图们氏珠禄家族中配有多名妻子和原配死后续娶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有记载的第六世至第十世中有此现象的占到所有男性的三分之一,占有婚配记载的男性的二分之一。这是由于当时家族的社会地位与经济状况都比较好。从始祖珠禄“敕赠承德郎”开始至清朝中期,该家族一直处于清朝社会的上中层。清代中期以后,家族开始没落,家族人员大量闲散,连最低的官职文生员也丢了,家境贫寒,读书人大大减少,只能“驻防陕西西安府”,此后一夫多妻的现象就很少见了,基本上都为一夫一妻了。
清代满人讲究早婚,这是满人习俗的延续。这种早婚是指年龄相对较小,而不是指汉族的“娃娃亲”。在清代,满族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娃娃亲”“指腹为婚”的现象。清天聪九年(1635年),皇太极明确规定,“凡女年方十二许作亲”。该家谱虽然没有明确记述结婚的年龄,但可以从各代生子的年龄加以推断。“曾祖考鹤砚畬君,乾隆丙申年(1776年)十一月十九日生”“曾祖妣氏瓜尔佳太君,乾隆丙申年六月生”[1]401。鹤砚畬君即第八世鹤算,号砚畬,原配为满洲正白旗瓜尔佳氏,即“瓜尔佳太君”。而其长子肇麟“乾隆甲寅年(1794年)正月生”。据推算即男十八、女十八生子,那么其正式婚配的年龄应该在十五六岁左右。这样的例子大量存在,可以看出整个图们氏珠禄家族在清代大多为早婚。满族在未入关之前实行早婚,是出于应对战争的需要。清初战争频繁,战争期间,几乎所有的男丁都要应征,甚至有祖孙三代同时当兵的现象。军事战争严重影响了满族人口的繁衍,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就是实行早婚。清中期和末期满族依然保持早婚,是本民族传统和汉化的综合结果。据家谱记载,清代满人的早婚并非那么绝对化,“高祖考广桂亭府君,乾隆庚午年(1750年)五月初十日生”“高祖妣氏王太君,乾隆壬申年(1752年)二月初五日生”。广桂亭即广玉,号桂亭,原配为王氏。而其长子鹤砚畬“乾隆丙申年生(1776 年)”[1]401,据推算即男二十六、女二十四生子,除去一些非正常的因素,其正式婚配年龄应该在二十以上。
婚姻圈是指一个家族的对外婚姻状况,包括嫁、娶等方面,在不同的时期受不同的因素影响而呈现不同的状况。图们家族中婚姻圈不是固定的,在有清一代变化较大,其具体的婚姻状况见表1-表3。
表1 清代早中晚期图们家族男丁婚配对象的地域分布
表2 清代早中晚期图们家族男丁婚配对象的出身
表3 图们家族男丁婚配对象的旗籍
图们家庭婚姻圈发生变化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受当时民族风俗和政府法令的影响;二是由于不同时期图们家族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不同而导致婚姻圈大小的不同;三是由于图们家族成员的大流量外迁和流动。按照满族旧有的习俗,婚姻最初并不计较男女双方家庭的贫富。随着汉化的演进和发展,才逐渐讲究“门当户对”。据家谱记载,在清代中期所有有婚姻记载的男性成员中,其原配均为官宦人家的女子。这种情况是汉化的糟粕现象。也有例外的情况,毕竟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接受汉族的思想。如征麟,祖父为浙江布政使,父亲为承德郎,其原配为“佟佳氏,本旗满洲朝阳门七品官色普徵额之长女”[1]353。虽然佟佳氏出身官宦之家,但布政使与七品官的地位差距较大。原因可能是征麟的曾祖父和父亲出自满族高层,保留满人婚姻思想的成分较多。清代中晚期,随着家道中落,大量的家族成员由京城迁移到陕西西安府驻防,成为底层民众。在这种情况下,其家族成员接触到的官宦人家已经寥寥无几,再想保持原来的婚姻圈就比较困难了。
从表3可知,无论其婚姻圈如何变化,有一点始终不变,那就是其婚配的女子大多仍然来自满洲八旗和汉族八旗。“满洲旧俗,凡所婚娶,必视其民族之高下”[2]。可见在清代旗人和汉人是不可以通婚的,即满族内部所谓的“满汉不通婚”,实际上是指“旗民不结亲”(在旗的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清廷规定,如满人娶汉女,就不能上档,领红赏和钱粮;满族姑娘嫁给汉人,则取消原来所享有的特权,还要受到舆论非议。这说明汉满两族虽然长期杂居,早已没有了纯正的汉人或者满人,但是“满汉不通婚”的规定仍然十分严格。尽管清廷为了防止满族被汉化采取了以上措施,但清代特别是清中期以后,满汉通婚的现象在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依然普遍存在,清末更加严重。据家谱记载:德魁、广玉、肇麟、广琏、鹤春等的继配或副配均为汉族女子。这说明民族汉化是历史的必然,是政府的命令所无法改变或制止的。清廷规定:满族“凡同姓为婚者,杖六十,离异。”[3]从该家谱来看,同姓不婚的规定执行得还是比较好的。
图们家族在整个清代由显赫逐渐走向没落,见证了清代社会满族人口的发展。其婚姻状况逐渐由受民族习俗、政府法令影响转变为受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以及政府法令的影响。
谈到清代满族的婚姻,就不能不谈到由婚姻关系所引发的子女问题。这与一个时代的人口繁衍和人口变化关系很大。
在图们家族中,人丁始终不太兴旺,特别是二世祖和三世祖的后代。这两支中出现了大量的无嗣现象,尤其在清代的早期。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肯定的是清初战争频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满族在明末虽然得到壮大,但相对人口数仍然较少。“明末增到两百万左右”[4]。要用极少的人力去应付频繁而大规模的战争(在明末,满族与蒙古、朝鲜以及后来的明朝都发生过战争,并且规模已经相当大),就需要更多的满族男丁服兵役。在明末满族兴起之初,男丁“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参与战争的现象十分普遍。据记载,“始祖珠禄,国初率邑来归,编入正白旗”,那么其家族参与对外战争的机会就更大,其婚姻状况与之相关的子女出生问题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说满族前期的人口与婚姻状况受战争的影响较大。到清代的中后期,即入关后该家族的无嗣现象就太不普遍了。在有子嗣记载的75位男性中,仅有11位明确记载没有子嗣,只占到总数的5.42%。这一时期也正好处于中国人口急剧增加的时期,“中国的人口却从18世纪初开始了一个近乎于指数式的增长过程。”[5]这与乾隆时期平稳繁荣的社会环境不无关系。
但有一个现象比较特殊,即同一支中亲兄弟几人均无嗣。如第九世的硕麟、宣麟、宜麟兄弟;第十世的宝全、宝存、宝恩兄弟。这与家庭环境有关,硕麟三兄弟在家谱中都没有婚配的记载。可能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造成了未婚配。据家谱记载,三人父亲的原配被敕封为“孺人”,也就是对七品官夫人的称呼,由此可知其父仅为七品官,并且三人均出身卑微,为副配赵氏所出,其经济条件可想而知。可见,清代中后期与前期不同,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婚姻的重要因素,而婚姻状况的差异造成了子女问题的出现。
在清代,满族和汉族一样,也出现了大量的过继子女现象。过继子女是基于同宗同源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所以最有可能发生在同一支的亲兄弟之间,对此清律也有规定,“过继则本宗别房子也,乞养则异姓义子也”。满族人普遍认为同姓即同宗,但关系到家族的兴旺和骨肉血亲的过继问题,同宗就显得苍白了。事实上,满族的同姓也并非同宗,这可能是由于满族入关以后,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底层的满族人对上层统治者的攀附而已。图们家族存在过继子女的现象,但不普遍。据家谱记载:“舒桂,因乏以嗣,以舒华甫公之子迪昌承继”[1]359。舒华甫即舒桂的兄弟舒英。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即清代满族均以次子过继。“鹤龄,生二子,长:衡麟,次:征麟,出继”[1]358“宝安,肇治庭公次子承继”[1]355,由此可知满族在民族融合中不断吸取汉族的文化,注重长子的重要性。
满族家谱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有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从中能够解读出整个满族的发展史。图们家族兴盛于清代前中期而没落于清晚期,这与清代的发展史是相吻合的。特别是家谱所记载的家族婚姻状况更明显地显示了整个清代满人的婚姻状况。从中可知:图们家族的婚姻随着民族的融合而逐渐趋于汉化,汉族的许多婚姻传统被模仿,使满人的婚姻带有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1]延昌.图们世谱[Z].清末朱格抄本.影印本.北京:北京图书馆,2003.
[2]昭槤.啸亭杂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233.
[3]大清律例[M].田涛,郑秦,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08.
[4]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60.
[5]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和中国的现实,1700—2000[M].北京:三联书店,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