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S.Maxim 高 霞 (编译)
(加拿大劳瑞尔大学,安大略省滑铁卢,N2L 3C5;楚雄师范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Maxim等人 (2001)和其他研究者的研究表明,加拿大原住民在人力市场中处于劣势,他们的收入不平等比其他非原住加拿大人明显得多。决定这种不平等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在过去的几年中,整个北美地区的收入不平等越来越明显。许多传统高薪的制造类工种已转往海外,[1](P477)而这些工作已为不断增长的“麦当劳”式服务经济所替代,[2](P308)那些人力资本最少的工人对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感受最深。一般来说,原住民就是处于低端劳动力及人力资本的人群,他们在行业部门和地理区域的分布与非原住民相比有很大差异,这也可能导致其经济劣势。
本研究在参照自2001年起加拿大人口普查的公共使用样例档案[3]的基础上,把非原住民与原住民 (注册印第安人和梅蒂斯人)的劳动力收入模式进行对比,比较这两种群体的劳动力收入的整体水平并分析哪些因素与收入差异有关。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有学者研究过原住民与加拿大其他劳动人口的收入差异情况。[4]这些研究包括不同的目标人口,并把原住民分为不同的群体,研究发现在原住民中以及原住民与其他人口之间都存在较大的收入差异。马克西姆等人发现从1995年平均工资和工资性收入来看,非原住加拿大人为27,188加元,未注册印第安人16,863加元;梅蒂斯人19,529加元;因纽特人17,537加元;而注册印第安人或有身份印第安人只为16,863加元。[5]这些数字与 Clatworthy在他1991年人口普查中的分析结果相近。[6](P10)
George等人在给皇家委员会关于原住民的报告中也得出类似的结论。[7](P15)他们认为如果考虑到全职或者全年工作的话,原住民的收入比其他加拿大人口的低10.4%。这与1986年相比略有改善,当时的收入差异是11.0%。[4]他们发现,从男性来看,1991年人口普查中的显性特征差异导致的原住民与其他加拿大人的工资差距是30%到55%;从女性来看,这些特征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为90%。具体来说,教育和培训差异所导致的男性工资差距为30%,女性收入差距却高达50%。[4]
在George和Kuhn的研究中,劳动力参与率是基于一个人是否“在普查工作周工作过。”他们指出原住民和其他加拿大人的就业率分别为58.7%和70.4%,相差11.7%。但是,对于“那些只有原住民背景”以及有多种背景的人而言,比率又大不相同了。11.7%的差距中,有多种背景的人占4%,有单一原住民血统背景的占25%。[7](P22)
Bernier指出,有原住民血统背景的人1990年比其他加拿大人少挣6,500加元。对于那些在原住民身份调查中确认为第一民族的人,收入还要少2,900加元。她的研究考虑了转移支付,但没有考虑到一个事实,即在原住民保留地或者第一民族社区工作的有身份印第安人可低付税。她注意到,20,000加元收入的所得税竟相差到约4,000加元,这将减少约5,400加元的有效收入。[8](P3)Bernier还指出了一些不平等的统计措施。她的结论是:所有的统计方法在加拿大原住民中所导致的工资收入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现象比所有加拿大劳动人口的还要严重。而且,“原住民”的定义越严格,所造成的工资分布不平等以及两极分化现象越严重。[8](P4)
此外,Bernier还做了一个分析,其中包括有1995年就业收入和就业保险收入者及“零工资和收入”者。她发现,如果把就业保险金加入工资,原住民群体中收入不平等及两极分化的现象就更明显。这样的两极分化表明,政府转移财政支付以减少原住民收入差异的效果不如其他加拿大人的好。
研究数据来自加拿大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统计,只有普查才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定什么因素可解释工资和薪金的变化。对种族和人力资本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指的就是这种情况。本研究的目的是解释原住民和其他加拿大人的收入差异。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人口普查确定了原住民人口的四个不同的群体:有身份或注册印第安人,无身份印第安人,梅蒂斯人和因纽特人。虽然人口普查包括因纽特人,但公用数据样本的数量太小,不能给大多数统计分析提供可靠的参数估计。因此,本研究不把因纽特人考虑在内,研究范围仅限定在以下三组:有身份的或注册印第安人,梅蒂斯人和非原住加拿大人。
我们还要说明的是,在人口普查中有人口漏报的情况,主要是住在保留地的注册印第安人。[3]2001年,所确定印第安人保留地和印第安人居住地的社区为30个的统计数字是不对的。少统计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并不完全明确,然而,大部分少算的保留地分布在加拿大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如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南部。这表明,普查数据可能把注册印第安人的劳动力参与率和收入都少算了。
基于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表明,梅蒂斯人和无身份印第安人的收入差异和两极分化现象都没有居住在第一民族社区的有身份印第安人的那样明显。[4]还有研究表明,有身份的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是原住民中最大的不平等组。[8](P4)很多人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在第一民族社区的政策会改善这些社区的贫困局面。
和普查中所有其他项目一样,收入数据是自报的。因此,这些数据易受记忆或其他方面的影响。[9](P292)此外,跟本研究相关的还有两个较大遗漏或问题。第一,普查报告了税前收入的各项措施。这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因为许多注册印第安人不缴纳所得税和其他税费,使他们申报的整体收入不能完全与其他加拿大人对比。第二,普查报告了2000年的收入。然而,劳动力参与率的数据,是基于2001年的参考期前一周的受访者的活动。由于加拿大原住民的劳动力状况比其他加拿大人的变化大,有无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与否与有无劳动力与否之间通常有很大差距。公共使用微观数据文件中大数额的非原住加拿大人样本降低了这一难度。然而,加拿大原住民的样本太小,更突出了这些困难。
我们主要研究劳动力收入,所以决定把所研究人口的年龄限定在18和64之间。18岁以下的数量太小,这些人口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学生,不属于劳动力部分。虽然也有人64岁以后还继续工作,但大多数人65岁以上就退休了。
劳动力收入的分析基于2000年申报的非零工资和薪金所得。我们这样假设,即忽略参考期前一周他们申报的身份,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任何人都在劳动力人口之列。此外,收入数据不包括那些2000年申报零收入者,以避免收入统计不准确,但包括自称是2001年参考期前一周劳动力的人。
表1列出三个民族的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所得的统计,三组的统计方式一样。同时还统计了那些申报无任何工资或薪金所得的人口的比例,约24%的非原住民和梅蒂斯人申报没有工资或薪金收入,而38%的注册印第安人申报说没有任何收入。
表1:2000年个人工资收入申报 (18—64岁)*
总体而言,非原住加拿大人以32,197加元的平均工资收入比注册印第安人高出约58%,比梅蒂斯人高出22%。如果从收入中位数看,这一差异更大。非原住加拿大人以27,650加元的收入中位数高出注册印第安人76%,高出梅蒂斯人28%。
表中的第二个趋势是跨组间的不平等格局。收入最高组的组内差异最小。在非原住加拿大人中,基尼系数是0.43左右,梅蒂斯人是0.44,而注册印第安人却高达0.94。不用说,这种格局是变异系数的反映。
决定收入差异的因素 从参考基准的不平等本身中似乎看不出什么,有两个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收入模式在不同人口中有所不同。首先,人口的组成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说来,原住民和非原住加拿大人人口分布并不相同。原住民人口整体上稍显年轻,比起非原住人口来说,他们的劳务市场经历不是很多。以前的研究表明,这两个群体的人力资本特征明显不同,原住民人口所受正规教育较少。如果这些因素变量是决定变化的唯一因素,且人口基本状况相当,那么平均收入也相当。简单地说,如果时间允许,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加,他们的收入也会增加。同样,随着所受正规教育水平的提高,差异也会渐渐消除。
造成不同人口间的这种差异的第二个原因是,类似的特征,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回报率。例如,所有其他条件相同,年龄大一岁或学校教育多一年的话,可能会产生一个组的回报率比另一组的高。如果像教育这样的人口实际特征导致回报率差异的话,回报率的差异是因为这一特征的本质差异所引起的。因此,人们可能会说,尽管两个人都有高中毕业文凭,但其中一个所受的培训或教育要好过另一个。从另一方面说,不同人口特征 (如年龄,性别)有不同回报率,可能让人联想起就业歧视。因此,有人认为,按性别算的总工资率差异是因为歧视造成的。
下面比较分析人口基本状况差异对相对收入的影响与人口特征多维性的回报率统计。通过这两个项目的分析,可得知为什么一个组内的收入差异会大于另一个组。
我们给每一个组指定一个标准的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回归方程。表2列出了所包含的变量和百分比分布。表中还包括了区域和职业因素,因为工资收入与加拿大境内的地理及经济部门有关。分析的自变量是每周收入的对数。
表2:收入分析的变量汇总
使用对数转换不仅考虑了有关收入的边际效用的理论问题,也考虑了和与误差项异质性相关的统计估计。
收入分析中使用什么时间单位才最合适?特别是把几个组群与工作周或者小时的数字相比的时候。年度总收入缺乏单位时间回报敏感性。例如,由于高回报率,一些时薪或周薪非常高的人可能选择少工作几周。另一方面,年收入所提供的是一个能维持个人生活方式来源的总指标。每小时收入往往是许多经济学家的首选措施,因为它最便于控制。然而,在一个较长的财政周期中,如果个人工资比率有很大差别的话,每小时收入对于微观层面的分析可能是一个贫穷指标。那些频繁跳槽的人正是这种情况,兼职人员就经常这样。
2001年普查使这一问题复杂化了,因为收入和工作周以2000年统计,而工作小时又是以2001年经济参考期前一周来计算。因此,我们选择周薪作为工作时间与时间单位收入敏感度的折中办法。
如表2所示,三组人口的基本人口统计变量,也就是年龄和性别的差别很细微。非原住民的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是三组中最大的,为38.7岁,而梅蒂斯人最年轻,为35.6岁;注册印度人介乎两者之间。同样,从性别看,差异也很小,虽然非土著妇女劳动力略少于其他两组。
三组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人力资本和地理区域方面。从总体上看,注册印第安人人口的教育程度和技能等级不如梅蒂斯人,而梅蒂斯人的教育程度和技能等级一般都不如非原住民。同样地,注册印第安人的人口不均衡地分布在加拿大西部,并且不大可能居住在大城市或者大都会地区。注册印第安人与非原住民人口之间的差异最大,梅蒂斯人介于二者。
教育方面,有两个项目很明确。首先,大学毕业的注册印第安人的比例几乎只是非原住民人口的一半。其次,高中未毕业的注册印第安人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原住民人口。例如,只有10.4%的注册印第安人申报高中毕业,而非原住民是45%。然而,更多注册印第安人申报说未完成高中学业。梅蒂斯人组的情况还是介于两组之间,即他们大学毕业生的比例比注册印第安人多,却比非原住民人口少。
职业技能级别的情况也如此。比起其他两组,持有低级别技能 (一级)最多的是注册印第安人,有高级别 (四级)技能的人数最少。因为三个组的教育背景差异,工作技能级别排名也就存在差异。
除了职业技能等级排名有差异,就业的行业部门方面也存在差异。例如,在制造业和商业部门就业的注册印第安人最少,但在第一产业、政府、健康和社会服务部门就业的多一些。从行业分布来看,梅蒂斯人与非原住人口之间的差异比与注册印第安人之间的差异小得多。
注册印第安人的分布区域与梅蒂斯人和非土著民族不同,他们主要集中分布于加拿大的某些地区。注册印第安人大多生活在加拿大西部的地区,很少分布于普查大都会地区或城市中心。这是因为保留地往往都集中在边远和农村地区。从其他人口普查的发布了解到也有许多非普查大都会地区的居民住在保留地,因而要确定数据集内保留地居民的数量是不可能的。边远地区居住密度也说明了这种模式,即高比例的原住民人口分布在第一产业,而不是在制造业。总体而言,只有约28%的注册印第安人居住在大都会区,而住在该地区的梅蒂斯人和非原住民人口的比例分别是54%和65%,差异很明显。
跨组差异对于每周收入对数回归变量的初始模型,如表2所示。该模型的第一部分包括作为主要因素的每一个自变量,第二部分包括那些主要因素与三组人口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一做法的目的为以确定三个组自变量的回报率是否不同。
组变量与年龄、年龄2、行业以及地区之间相互作用的统计学特征明显。这表明,三个组之间在生命历程 (二次年龄——年龄+年龄2)中收入回报率不同。其他变量也如此。另一方面,组变量与性别、工作周、教育和居住在大都会地区之间相互作用的统计学特征不显著。这意味着,所有其他条件相同,三个组的性别的收入回报差异类似,上面所列的其他变量的差异也如此。
同样,其他条件相同,学校教育方面的回报率也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以正规教育来衡量人力资本对原住民族产生的影响与对非原住民的是一样的。这些结果与Bernier和Walters等人的研究[8](P4)[10](P284)相悖,他们认为原住民的教育回报率高于非原住民。虽然两项研究使用的都是以前的数据,但却使用了不同的模型。我们还注意到普查大都会地区所产生的影响不显著,因为我们原先估计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地区的保留地可能会影响注册印第安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
这些发现表明两个具普遍性的结论。首先,经验 (按年龄计算)对三个组有不同的影响。问题是,某些群体的工作生活经验会带来比其他群体更高的回报率这样的结果吗?这可能是生命历程中地区性和工作流动性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此外,可能是某些外在因素的作用,使得某一组的求职行为比另一组有效,或者是在职升级过程有差异。
第二个具有一般性的结论表明,工作类型、行业部门和工作的区域位置对三个组都会导致不同的回报率。除了这些自变量可能对三个组所产生的影响以外,这些差异与其他显著的因素一样,会对收入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一个组内的行业部门分布不仅有差异,而且每个部门内的回报率也是不同的。
变量差异的影响
分析不同组别的差异后,再来看组内的差异。为此,我们为每个组估算了独立的方程,这些方程的自变量是基于上述模式中所列出的主要因素。结构方程可以用矩阵形式定义为:
注册印第安人、梅蒂斯人和非原住民群体各自为(Yri),(Ym)和(Yna)。
梅蒂斯人和非原住人口的年龄回报率在很大程度上非常相似。然而,注册印第安人相应的回报率要低得多。因此,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注册印第安人每年的预期收入增加比其他两组低2—3%。事实上,这意味着收入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对注册印第安人来说略有折扣。累计起来算的话,一生的总收入就大打折扣了。
三个组之间性别的统计学特征不显著,但组内的性别差异很明显,在30%左右。同样,跨组间教育方面的差异不显著,但组内表现出明显的梯度。毫无疑问,增加教育与收益增加相关。
另一方面,技能水平等级对跨组间和组内的工资收入影响都很大。主要原因是,该模式是非原住民技能级别间较大的方差之一,比梅蒂斯人和注册印第安人的大得多。行业部门和地区变量的情况略有不同。在这两项中,虽然也有明显的差异,但系统性的模式明显要少得多。例如,注册印第安人和梅蒂斯人在第一产业的工资收入比例远远好于非土著人,但在商业活动方面却不好。同样,在区域差异分析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草原省区的注册印第安人的工资收入不如在加拿大其他地区的非原住民族和梅蒂斯人。
如前所述,与是否居住在大都会地区相关的跨组差异没有什么明显的不同。然而,组内差异却很大,这种差异梯度在7%—11%之间。
仔细分析参数后,可以这样假设:如果注册印第安人和梅蒂斯人有非原住人口的自变量的话,他们的平均收入会是多少?用表2中非原住民或梅蒂斯人的X值代入注册印第安人参数的回归方程,即可得到答案。事实上,基于[1]的计算,以下所进行的代换就是每种条件下注册印第安人的平均预期收入。
非土著加拿大人平均每周收入对数为6.2469,指数化以后大约是每周516加元。这可以被看作基础值,注册印第安人和梅蒂斯人实际和预测收入水平可以在这个基础值上进行比较。从表2中,可以看出注册印第安人平均每周收入对数是5.9456,即大约每周382加元。实际上,注册印第安人只挣得非原住“打工仔”平均每周收入的74%。用注册印第安人的X值代入非原住加拿大人的回归方程,得出每周预期值 (Y-hat)为6.0882即每周441加元。此金额约为非土著加拿大人平均周薪的85%。因此,注册印第安人和非土著加拿大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差了约11个百分点。
另外,可以用注册印第安人和非原住加拿大人的人力资本以及区域特征差异来解释他们预期周收入约56%的差异。其他差异是由于很多各种各样不可测的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包括差税制度对保留地与非保留地的收入截然不同的影响、语言和文化差异、歧视、其他一系列因素以及随机误差。
在梅蒂斯人和其他非注册印第安人中,每周平均收入的对数是6.1089或者450加元左右。此值约为非原住加拿大人周薪的87%。然而,如果梅蒂斯人和非原住加拿大人的X值相同的话,他们的预期平均收入的对数将为6.2062或者每周496加元,这大约是非土著加拿大人平均周薪的96%。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注册加拿大印第安人、梅蒂斯人和非原住民在收入方面有实质性的跨组和组内变化。跨组间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口统计、人力资本、职业和地理特征的差异。例如,注册印度人的正式学校教育往往比梅蒂斯人的少,而梅蒂斯人的正式学校教育又比非土著人的少。职业技能水平等级也有类似的模式。我们认为,注册印第安人和非土著人之间56%的平均每周收入差异是由于X值的不同导致的。梅蒂斯人和非原住民之间约87%的平均每周收入差距是因为X值的差异导致的。
除了X值的差异,也有三个组之间主要因素回报率的差异。例如,非土著人原住民和梅蒂斯人在经验上比注册印第安人有更大的回报。这种回报率差异还表现在行业部门、职业技能水平以及居住地区。
在这项研究中,虽然工资差异来源已确定,仍有许多问题。例如,纵向研究显示,跨组及组内中哪些收入动态在发生变化?为什么经验 (年龄)或者经济部门的差异导致不同组人群收入水平的差异?对这些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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