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欢,牛方弘
(延安大学 外国语学院,陕西 延安716000)
语篇指称手段的分析
——兼析奥巴马在美国击毙本·拉登后的演讲辞
高 欢,牛方弘
(延安大学 外国语学院,陕西 延安716000)
本文基于韩礼德与哈森提出的衔接模型对奥巴马总统的一次著名的演讲中的指代进行分析。在这次演讲中,奥巴马总统向美国民众宣布本·拉登被美国击毙的消息。指代机制的使用不仅使演讲的结构更加完整,而且令演讲获得语义衔接,使听者更好地理解演讲的主题。
文本;演讲;衔接;指代
语篇分析这门学科已经受到国内外许多语言学家的重视,他们认为语篇分析中的衔接(cohesion)概念决定了语篇的意义关系。在韩礼德和哈桑的《英语的衔接》一书中,作者提出了五种衔接手段,即:指称,替代,省略,连接和词汇衔接。本文主要分析了奥巴马在美国击毙本·拉登后的演讲辞中的语篇指称手段,那么,作为特殊语篇——演讲辞,它本身带有什么特点呢?大致说来,演讲辞需具备针对性,鲜明性,条理性,通俗性和适当的感情色彩。演讲辞不能只是客观地叙述,还必须表明主张,做到立场鲜明、态度明确,并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样才具演讲辞的鼓动性。
本文认为指称手段对于演讲辞语篇的衔接和连贯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能够使听者加深对主题的理解。
指称(reference)不是靠自身的词义来表达意义,而是靠参照其他东西来得到解释。在指称中,要恢复的意义是指称意义,即确认某一个或一类所指的特定事物,衔接就存在于指称的连续性中,即同一项目在语篇中第二次出现。同时,指称关系是建立在语义的基础上,指称双方必须匹配的是其语义的性质。但此性质并不一定要从语篇中得到,它们有可能从情景中恢复。因此,韩礼德和哈桑给情景指称命名为外指(exohoric reference),语篇内指称命名为内指(endophoric reference)。如果指称项目是内指,则既可以是回指,也可以是下指。见下图:
根据韩礼德和哈桑,指称分为三种类型:人称指称、指示指称和比较指称。
人称指称(personal reference)是运用话语情景中的功能、通过人称类别表现的指称。它包括人称代词、所有格限定词和所有格代词。人称系统见下图:
指示指称是运用在远近程度上的不同位置表现的指称。它基本上是一种用词语指示的形式。指示系统见下图:
比较指称是运用相同或相似性表现的间接指称。比较系统见下图:
选用2011年5月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对击毙本·拉登后的电视讲话,让我们回忆起以本·拉登为首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它是自二战日本偷袭珍珠港以来,历史上第二次外部势力在美国本土上造成伤亡惨重的袭击事件,本选文也第一时间表达了美国对反恐事业的信心和进一步打击“基地”组织的坚定决心,鼓舞了美国民众的士气。下面让我们从通篇的指称手段方面加以分析:
这篇演讲辞中人称指称中的人称代词、所有格限定词和所有格代词共出现140处。韩礼德认为,话语角色(第一和第二人称)和其他角色(第三人称)是有区别的。只有第三人称才具有固有的衔接作用,表现在第三人称形式通常回指语篇前部分的某个项目。而第一和第二人称形式根本就不涉及语篇,他们的指称由讲话者和听话者的话语角色所确定,所以他们常常通过外指,即涉及情景来表达。我们发现在本选文中大量运用了第一与第二人称,而这却与一般体裁文章实有不同,下面是讲话者人称的例子:
(1)We offered our neighbors a hand,and we offered the wounded our blood.We reaffirmed our ties to each other,and our love of community and country.
(2)no matter where we came from,what God we prayed to,or what race or ethnicity we were,we were united as one American family.We were also united in our resolve to protect our nation and to bring those who committed this vicious attack to justice.
(3)That is the story of our history,whether it’s the pursuit of prosperity for our people,or the struggle for equality for all our citizens;our commitment to stand up for our values abroad,and our sacrifices to make the world a safer place.
在(1)中,第一人称“we”出现了3次。讲话者“we”的所指本应由情景提供,没有衔接作用。但是在整篇演讲辞中,如(2)(3),“we”都出现在直接引语当中,因此它具有回指的作用,指的是“the American people”。讲话者凡是提到自己一方时,使用的都是“we”,这种技巧性语言具有鼓舞性,能把民众紧紧团结在一起,使美国人民不忘国耻,万众一心,坚定,坚决地对基地组织开战,以保护他们的国家、及所谓的朋友和盟友们。奥巴马作为讲话者,很少使用“I”,“me”,当要表达强烈的自我感情时,始终是以简单地叙述因其职责而为之的种种行为:
(4)These efforts weigh on me every time I,as Commander-in-Chief,have to sign a letter to a family that has lost a loved one,or look into the eyes of a service member who’s been gravely wounded.
下面是有关特指的例子:
(5)After a firefight,they killed Osama bin Laden and took custody of his body.
在这句话中,第三人称“he”出现了一次,第三人称复数“they”出现了一次。既然是第三人称,那么通常暗示语篇中某个地方存在一个单数人称的男性的普通或专有名词,因此从本句中,我们便能够轻松的找到它的所指(回指)即本·拉登。而这里的“his”却不是在“they”的范围内,“他”恰恰是“他们”所苦苦搜捕的恐怖分子头子。同样,“they”回指了演讲辞中奥巴马提到的具有超凡勇气的“一小队美国人”。
接着我们来看看it的例子:
(6)It was far from certain,and it took many months to run this thread to ground.
(7)The American people did not choose this fight.It came to our shores,and started with the senseless slaughter of our citizens.
在这两个例子中,显然it的用法是不同的。在(6)中,it并不是指事物,而是具有延伸指称的性质,回指前面美国发现了本·拉登行踪的事,而在(7)中it指物,回指前面的“fight”。选用“it”一词,表现出虽然美国人民热爱和平,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会积极投身到战争当中去的特点。
演讲辞中指示指称共出现105处,详见下表:
由于其他的指示指称(如these,here,there,now,then)在演讲辞中没有出现或者出现的词不是作为指称来使用的,因此没有在表中呈现。
从表中可以看出,定冠词the占了超高的比例,这并不意外。定冠词the在本质上和指示词一样,是一种特指实体,旨在识别一个特别的个体或者由名词限定的类别中的子类别;不过它指定的方式仅仅是依赖于另外一些东西——其本身并不包含任何特指的成分。识别它的信息在某个地方是可以恢复的,要么在情景中,要么在语篇中,其指称或者是外指或者是内指。
下面来看几个例子:
(8)the Twin Towers collapsing to the ground;black smoke billowing up from the Pentagon;the wreckage of Flight 93 in Shanksville,Pennsylvania,where the actions of heroic citizens saved even more heartbreak and destruction.
(9)Parents who would never know the feeling of their child’s embrace.
(10)Then,last August,after years of painstaking work by our intelligence community,I was briefed on a possible lead to bin Laden…
…I met repeatedly with my national security team as we developed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e possibility that we had located bin Laden hiding within a compound deep inside of Pakistan.
这三个例子中斜体部分的the的用法是不同的。第(8)句中的五个the都属于情景所指,因此是外指。它们的信息我们可以从事件的情景中恢复。第一个the是双子塔,第二个是地面,第三个是五角大楼,第四个是残骸,这四个都可以理解为实物,它们指的都是一个个特别的个体,而此个体在具体的情景中都是可识别的。但第五个却是指93航班上英勇的乘客们为了挽救更多无辜生命而采取的让飞机坠毁在宾夕法尼亚的行动。
第(9)句中的斜体部分the则属于语篇所指,因此是内指。the的所指需要参照后面的of结构。也就是说the是一个信号,表示其修饰成分可作为定义的成分:我们所理解的只是由主词feeling所指定的普通类别中的这些成员,他们由修饰语所指定即of their child’s embrace。本例中the属于下指,但由于受其结构所限,它不具有衔接功能,只能指和它同属于一个名词词组的修饰成分。
第(10)个例子摘自演讲辞中的一个部分,中间有省略。我们可以看出,斜体部分的the显然回指前面句子中发现了本拉登行踪一事,因此具有衔接功能。
指示词that(以及this,these和those)在各种形式的英语中广泛出现,具有不同的功能。
请看例句:
(11)On that day,no matter where we came from,what God we prayed to…
(12)And they are part of a generation that has borne the heaviest share of the burden since that September day.
(13)That is what we’ve done.
(14)That is the story of our history…
This和that通常都回指某些已在上文说过的东西。在对话中讲话者往往倾向于用this指他自己已说过的话,而用that指其对话者所说的话。与这种远近倾向共存的是另一组时间上的远近关系,其中,that和过去时间的指称有关,this则和现在和未来的指称有关。例如:We went to the opera last night.That was our outing for months.例(11)就属于这种情况。
韩礼德提出,选择性名词性指示词this,these,that,those用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修饰语的指示词(指示形容词)可表示任何类别的名词,不受任何限制。例如:That pig is fat.另外一种是作主词的指示词(指示代词)。例如:That is a fat pig.
例(12)中,that显然是作为修饰语出现的。它修饰后面的September,即美国人民遭受恐怖行动的九月 ,因此这里that具有回指功能,具有衔接力。
在(13)和(14)中,指示词that指延伸语篇,它指的是一个过程,即彼时情景中发生的某些事情,因此属于外指。可以根据情景因素推断出that的所指。在许多时候指称显然指语篇的延伸段落,这构成英语语言中主要的衔接手段之一。
演讲辞中出现的比较指称共2处:
(15)the wreckage of Flight 93 in Shanksville,Pennsylvania,where the actions of heroic citizens saved even more heartbreak and destruction.
(16)I met repeatedly with my national security team as we developed more information about…
特殊比较是指量或质方面的比较。它也由形容词和副词表示,但并非特殊种类的形容词和副词,而是某种比较形式的形容词和副词。其中形容词毫不例外地属于名词词组,但并不具有指示语的功能,而是或者作为数量词,如例(16)和(17),或者作为形容语(better books中的better)。
指称是韩礼德和哈桑所提出的五种衔接手段中的一种,在语篇中有着广泛的运用。衔接是由形式概念体现出来的一个意义概念,是语篇的有形网络。我们可以发现,指称手段不仅可以使语篇的结构紧凑,而且可以使语篇实现语义的连贯,从而帮助加深对主题的理解。本文借助韩礼德和哈桑的衔接理论,对奥巴马在美国击毙本·拉登后的演讲辞进行了指称手段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人称指称在本演讲辞中有着突出的作用,它激起了美国人民的爱国之情,以崇尚和平和自由为由,大力打击摧毁恐怖势力,并击毙了恐怖分子的头目本·拉登。在奥巴马煽情的演讲中,让世界看到了一个万众一心,团结一致,誓死与恐怖势力做斗争的实力派大国的决心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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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
A
1671-511 X(2012)0S-0149-04
2012-04-08
高欢(1983-),女,新疆乌鲁木齐人,延安大学外国语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