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武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应顺应并利用自然,反映在乐理中也是如此,这也是儒家乐理所极力追求的一种天人合一的哲学境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1](p208)儒家认为,“乐”是人与自然沟通的媒介,它能促进万物之和,顺应自然之气。“乐由天作,礼以地制”,[1](p208)礼乐是按照天地之理而制作的,“礼乐偩天地之情”[1](p214),礼乐的制作,是依据与模仿了天地之情。
《尚书·尧典》曰:“(虞舜)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中国历史每一次改朝换代,开国君主都把统一律度量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这是因为律度量衡的统一,不仅象征着国家政权的统一,也意味着人与自然的统一,也体现着新兴政权上律天时、下袭水土的精神。
王邦直的《律吕正声》,是一部很重要的律学著作,它“有图有解,有制有义,有体用,有统会,有经纬。本《图》《书》,合先天,参晷刻,应躔次。按之天度、中星、闰余、五气、八风、筮卦,纵横无所不符。”王邦直《律吕正声》与其它许多重要的律学著作一样,也极力追求这种天人合一的“自然之理”。“自然”二字在《律吕正声》中出现了五十多次,这充分表明了王邦直《律吕正声》对“自然之理”的崇尚。
王邦直《律吕正声》对“自然之理”的崇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王邦直对“自然之理”的崇尚,首先表现在黄钟尺寸的来源上。在十二律吕中,黄钟最受律学家重视,“黄钟之宫,律之本也”,“黄钟一差,诸律皆差”,“黄钟定则其余皆定,黄钟非则其余皆非”,“一管得则群管可得”[2](p2)。黄钟对其它十一律具有重要作用。
在律学史上,对黄钟尺寸的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黄钟为九寸,一种认为黄钟为三寸九分。王邦直主张三寸九分之说,他之所以坚持这个观点,是因为黄钟“三寸九分”这个尺寸的来源,是“有循而体自然”,包含着一定的“自然之理”。
“昔黄帝命伶伦取竹于嶰溪之谷,以其生而自然、圆虚空窍、厚薄均者,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次制十二管于昆仑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是律之始,制以竹也。”[2](p10)《律吕正声》又在卷四十五中进一步强调:“昔黄帝使伶伦采竹于嶰谷以为律,斩竹于昆溪以为笛,或吹之以作凤鸣,或法之以作龙吟。由是观之,古人之制作,未有不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2](p421)
王邦直认为,黄钟取“三寸九分”这个长度并不是率意而为、随意而定,而是“有循而体自然”,它遵“循”的是自然规律,体现出的是“自然之理”。
古代制作律吕的载体,最早是用竹子,王邦直《律吕正声》赞成用竹子制律,究其原因,是因为竹子是一种“自然之物”。
“盖律以竹为管者,天生自然之器也。……,本之自然,而人为不与焉。……律之始造,以竹为管,取其自然圆虚也。”[2](p10)
王邦直认为:竹子秉大自然中的阴阳之气而自然长成,它“本之自然”,“自然圆虚”,是一种“自然之器”,用它制律,体现出来的当然是一种“自然之理”。它“人为不与焉”,竹子的生长过程没有掺杂任何人为的成分。正因为如此,王邦直批评了后来用铜、玉等制作律管的做法:“后世有作,易竹以铜,或以玉,是以人为之器实天生之黍,则分寸、容受安得不差?声音轻重安得不紊乎?”[2](p11)铜、玉是“人为之器”,用这些材料制作律吕,那么律吕的“分寸”、“容受”、“声音轻重”就会紊乱。王邦直又说:“东汉以玉律十二候气于殿,要之不若用竹,一本于自然也。”[2](p12)东汉时把用玉制作的十二根律管在殿上侯气,但总起来说不如用竹子,因为竹子是一种“自然之物”。
王邦直赞同用竹子制作黄钟等律管,是王邦直《律吕正声》崇尚“自然之理”的表现,并且他认为,江宁县慈母山临江的竹子为最好,那里的环境、气候等条件很适合竹子自然生长,“其竹圆,异众处”,乐府经常用以制律。
黄钟“往而不返”是一个律学难题,古人想出了很多方法,著名的有“三分损益”、“隔八相生”,或“三分损益”、“隔八相生”相结合,但王邦直都不赞成这些方法。“诸儒乃以‘隔八相生、三分损益’为律吕相生之次,自汉以来承舛袭讹,律吕之道弗得其传,非一日矣。”[2](p4)“三分自三分,隔八自隔八,诸儒乃以三分合于隔八,以求上生下生损益之数,以为律管长短之制,此律管之所以不得其数,反清为浊,高下相凌。”[2](p5)王邦直之所以反对这些方法,是因为它们违反了“律吕以次而生”这个原则。又说:“京房又于仲吕之下添执始以下六十律,钱乐之复演为三百六十律。夫律有十二,古之制也,别为六十,演为三百六十,岂不愈谬矣乎!”[2](p3)王邦直认为“京房六十律”与“钱乐之三百六十律”都化简为繁,陷入了更加繁复的律制,造成了认知上的复杂性,所以他对此都不认同。
王邦直用《周易》中乾卦的“用九”原理,遵循“律吕以次而生”这个原则,在理论上解决了黄钟“往而不返”的问题。
在《周易》六十四卦中,只有乾卦后面有“用九”。“用九”就是把乾卦从“初九”到“上九”这六个“九”综合起来,即掌握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为我所用。我们通过《律吕正声卷一》中的这幅图,来分析王邦直是怎样通过“用九”,把黄钟变为“往而能返”的。
十二律吕数字的变化规律如下:
黄钟(3.9)+0.9=4.8(大吕)+0.9=5.7(太簇)+0.9=6.6(夹钟)+0.9=7.5(姑洗)+0.9=8.4(仲吕)+0.6=9(蕤宾)-0.9=8.1(林钟)-0.9=7.2(夷则)-0.9=6.3(南吕)-0.9=5.4(无射)-0.9=4.5(应钟)-0.6=3.9(黄钟)。这样黄钟从三寸九分开始,通过“用九”,又回到了三寸九分,完成了一个循环。这就是王邦直解决黄钟往而不返的方法。
《律吕正声卷一》曰:“律吕之数,纪阳不纪阴”[2](p50),升阳就是每一律都加上一个0.9,消阳就是每一律都减去一个0.9。它严格遵循了“律吕以次而生”的原则,体现了“天道之自然。”
王邦直《律吕正声》使黄钟还原的方法,是其对“自然之理”崇尚的典型体现。
《律吕正声》曰:“律者,自然之数”[2](p8),“其数之妙,皆本于自然”,[2](p35)“若律吕得其自然之数,则有自然之音。”[2](200)意即律吕如果得到的是“自然之数”,就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哲学境界。律吕之数如此重要,那么应该怎样计量?古人一般都用“累黍”的方法,唐《礼乐志》曰:“求声以律,造律以黍。”[2](p459)“先王作乐,实始累黍,黍真则尺定,尺定则律均,律均则声调。”[2](p459)累黍就是用黍粒计量律吕之数,即把黍粒用一定方式进行排列,或纵或横或圆,来衡量律管的长度、面积、容积、直径,等等。比如对黄钟的计量:“黍尺长三寸九分,中空容九方分,周广十分三厘八毫四丝六忽,直径三分四厘六毫一丝六忽,面幕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内积三百五十一方分,容秬黍五百二十粒。”[2](p12)这里,用累黍的方法把黄钟的尺长、周广、直径、面幕、内积、容积,都计量出来,其余十一律吕的计量方法也是如此。
古人用黍子计量律吕之数的方法,得到了王邦直的认同,《律吕正声》对其原因作了解释:“夫黍者,自然之物,有常不变者也,故于此寓法焉。今四器皆亡,不取于黍,将安取之?”[2](p470)因为黍子是“自然之物”,其性“有常不变”,个头大小比较稳定,自古以来就把它当作计量律吕之数的标准。
王邦直赞同用累黍计量律吕之数,是《律吕正声》崇尚“自然之理”的重要反映,“诚以今木工之尺七寸五分,而累之以上党之黍,校之以淳化三体之钱,则周尺不远矣,周尺得而律不难定矣。”[2](p461),王邦直认为如果要想恢复周代的尺子,就必须用累黍的方法,并且以上党羊头山的黍子为最好。王邦直之后的明代律学家朱载堉,为了寻找标准的黍粒,曾经多次去羊头山,为制定标准的尺子洒下了辛勤的汗水。
王邦直对“自然之理”的崇尚,还表现在律吕的侯气方面。律学中对律管长度的检验方法,其中之一就是“侯气”。“侯气”就是把十二根长短不一的律管埋于地下,让上升的“自然之气”(包括阴气与阳气)冲开各个律管之膜,“侯气”也叫“飞灰”。侯气之法因人而异,王邦列举了蔡西山与李文利两个例子。“蔡氏以律口与地面齐,是齐其上而不齐其下也。”[2](p54)王邦直反对蔡西山的侯气法,因为它是“齐其上”,“以律口与地面平”。王邦直赞成李文利的侯气法,“李氏则以净土筑平如砥,加律其上,不用木案,亦当依李氏”,王邦直赞同李文利侯气之法的原因,是“律管着地,其气之升为自然也。”[2](p55)王邦直认为,李文利的“侯气”法是“齐其下”,律管在底部取平,与地气的感应更为灵敏,方法更为科学、严谨。又曰:“候气之应,……皆本之自然,若合节符,岂有一毫私意于其间哉?”[2](p64)
王邦直《律吕正声》阐述了律吕的体与用。“律之体用,不可以一端尽也。”王邦直《律吕正声》整个律学思想体系,是以洛书为体,以河图为用,王邦直认为这是一种“自然”规律。“《河图》、《洛书》俱出上古之时,故伏羲因之而画卦,黄帝因之而制律吕,所以图中有书,书中有图,相为体用,一出于自然。”[2](p15)
《律吕正声》讲述最多的是律吕之数的运用。“数者,自然之用也。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以之于律、于《易》,皆可合也。……此皆天地自然之数,非有所牵合也。”[2](p169)王邦直认为,律吕之数的运用,无论是对律吕还是对《周易》,都能相合,因为它是天地间的“自然之数”,毫无牵强附会之嫌。《律吕正声》又说:“律吕用数,……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生者,万物之所出也,出则有命;克者,万物之所入也,入则复命。其四时之所以错行,五行之所以迭运,一造化自然之妙也。”[2](p19)律吕之数的运用,体现了“造化自然之妙”。
《律吕正声》还讲了许多“律吕之数”运用的例子,比如“瑟制”的丝数:“今定前后黄钟俱三十九丝,前后大吕俱四十八丝,前后太簇俱五十七丝,前后夹锺俱六十六丝,前后姑洗俱七十五丝,前后仲吕俱八十四丝,前后甤宾俱九十丝,前后林锺俱八十一丝,前后夷则俱七十二丝,前后南吕俱六十三丝,前后无射俱五十四丝,前后应锺俱四十五丝,……而瑟之能事毕矣!”[2](p402)瑟的丝数的变化,就是“律吕之数”中黄钟“三寸九分”的运用。王邦直《律吕正声》中“律吕之数”的运用,都蕴含着丰富的“自然之理”。
律有八音,八音是指根据制作材料的不同而划分的八类乐器,王邦直《律吕正声》介绍了这八音的制作方法,有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王邦直《律吕正声》认为,这八类乐器制造所选用的材料,都蕴含着自然之理。
用竹制律是“体现自然”。“昔黄帝使伶伦采竹于嶰谷以为律,斩竹于昆溪以为笛,或吹之以作凤鸣,或法之以作龙吟。由是观之,古人之制作,未有不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箫者,阴气之管也。……取阴气自然之数。”[2](p415)
用石制律有“自然之妙”。“石于八音为最重,其声出于自然,制作甚简而能不变其本体,扣之,其声清越,有自然之妙。故乐器磬最为重。”[2](p336)
用丝制律是“取声于自然”。“瑟……一弦一柱,取声于自然,而不假弄手以为力。是以圣门亟称于瑟,若孺悲之所闻,点尔之侍坐,由也之鼓瑟,皆以瑟为重也。”[2](p397)王邦直一连用《论语》上的三个典故,说明瑟一直被儒家所称誉,证明了“瑟取声于自然”的重要性。
用土制律是“取其土音之自然”。“(埙)其制……以土为之,今太常乐器亦曰以土为质,……盖取其土音之自然也。”[2](p438)
《律吕正声》用了十四卷的篇幅,详细介绍了八音的制作材料并对其原理作了阐述,即这些制作材料都不是随意选取,而是蕴含着丰富的“自然之理”。
王邦直的《律吕正声》承继中国传统文化,把对律学的研究与自然之理紧密联系起来,崇尚“自然之理”是王邦直《律吕正声》重要的指导思想。王邦直《律吕正声》对“自然之理”的崇尚表现在多个方面,但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他遵循“自然之理”,在理论上解决黄钟“往而不返”这个难题,丰富了律学中“黄钟还原”的方法,这也是王邦直《律吕正声》对律学的重要贡献。
[1]宋元人注.四书五经[M].北京:北京市新华书店出版社,1985:11.
[2][明]王邦直撰.王守伦,任怀国等校注.律吕正声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