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新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使我国人口转变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而率先实现,成为最早发生和完成人口转变的发展中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实现人口转变提供了新的经验。但与此同时,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人口转变,也加速了我国少子老龄化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未富先老”等诸多人口社会经济问题。
从1950年代末期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至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从1971年国务院转批《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并把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已经40多年;即使从1982年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也已经30年了。而且,“十二五”期间也明确提出我国仍将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维持“低生育率水平”。尽管如此,在经济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少子老龄化等人口矛盾日将严峻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和评估这项作为基本国策、实施时间如此之长且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计划生育政策仍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率下降: 发达国家的事实
生育率下降与人口转变是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现象。所谓人口转变,乃指人口由传统社会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状态,经历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态之后,向现代社会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状态的转变过程。人口转变由死亡转变和生育转变组成。其中,生育转变,即生育率的下降是人口转变的核心,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考察和研究发现,人口转变率先发生在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口转变还只局限于欧洲地区。作为人口转变核心的生育转变,首先发生于西欧的法国,然后依次出现在西北欧、澳州、北美、东南欧等地区。大致到1930年代中期,欧美地区(或文化圈)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人口由高出生率向低出生率的转变。此后,人口转变又进一步向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港台等东亚国家或地区扩散,并先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逐次实现。目前,这些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都已下降到1.3左右甚至1以下的低水平。
为什么会发生人口转变特别是生育转变?学者们对此给出了多角度的分析和解释。如芝加哥学派认为,产业革命带来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养育子女的相对成本上升,为了保证子女质量只能减少生育子女数,由此带来生育率的下降;新家政学把妇女的生育行为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妇女为了参与就业竞争而减少生育。特别是卡尔德研究指出,女性教育和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减少生育子女数。而且妇女受教育年数越多,生育子女数越少;诺特斯坦的现代化理论则认为是现代化带来了生育水平的下降。尽管还有其他解释,但主流观点基本上都是认为,以生育转变为核心的人口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
生育率下降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我国的实践
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下的人口发展还不应该完成人口转变。但事实上我国却早已完成人口转变,目前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5左右、几乎与日本总和生育率相近的低水平。显然,我国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实践已经说明,人口转变并非仅如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所看到的那样,单纯表现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及人口出生控制政策,即使在低发展水平条件下也可以发生和实现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转变。
回顾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我国从1950年代末期即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1960年代开始提倡计划生育。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计划生育还只是宣传和提倡,尚未作为国家政策实施,所以到197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还高达5.8。自此以后开始全面实行“晚(婚)、稀(生育间隔)、少(子女数)”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之推广普及避孕节育药具和技术,由此造成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79年已下降到2.75。在这10年期间,经济发展基本上还是延续“文化大革命”以來的停滞不前态势,所以在此期间我国生育率的显著下降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关系重大,因此,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计划生育政策发挥作用的“黄金十年”。
1980年以来,除少数民族地区,我国开始实行严厉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2000年开始,“一胎化”政策有所缓和,如在上海等一些地区开始实行“双独生二胎”(即两人都是独生子女的男女结婚可以生育二胎)和农村户籍人口结婚后第一胎为女孩的可生第二胎等生育政策。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我国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3左右,考虑到该普查的漏报并综合各种数据测算,目前大概应该在1.5左右。即在此30年间,我国总和生育率由1979年的2.75下降到1.5左右,又几乎实现了一次半减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已发展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并跨入中上收入水平国家行列。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此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生育观念的变化,应该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具有一定影响。但毫无疑问,此间实行的严厉的“一胎化”政策及目前仍在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也同样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1980年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的半减下降,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几点结论和讨论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带来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进而促进生育水平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我国的实践又说明,人口转变并非单纯表现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及人口控制条件下,即使在低发展水平条件下也同样可以造成生育水平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两者虽然可以带来同样或相似的结果,但作用机制和过程则明显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育水平下降及人口转变的实现,是一种自然的人口发展过程,低发展水平下主要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生育水平下降及人口转变的实现,则是一种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人们意愿、被人为扭曲的人口发展过程。因此与前者相比后者需要付出足够的成本或代价。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生育水平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发挥了主要作用。这不仅表现在1970年代总和生育率由5.8下降到2.75的半减变化基本上是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即使是1980年代以来总和生育率由2.75下降到1.5左右的半减变化,虽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此间我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并未能保持与GDP同步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率下降及人口转变的牵引作用。所以相对来说,“一胎化”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此间生育水平的半减变化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直到现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对我国目前的生育水平及人口出生控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人口轉变的实现,必然带来少子老龄化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都可以促进生育率下降和以生育转变为核心的人口转变的实现,所以二者作用下的人口发展后果都是要带来少子老龄化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转变和少子老龄化是一种自然过程,一般都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达到高度水平时才迎来老龄化社会以致老龄社会,具体表现为“先富后老”。我国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虽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主要是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实乃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加速少子老龄化的发展,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未富先老”,即在经济尚未高度发达时就要迎来老龄化社会以致老龄社会。计划生育政策作用造成的少子老龄化的加速趋势及“未富先老”程度,决定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时间长短和严厉程度。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使我国人口转变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而率先实现,成为最早发生和完成人口转变的发展中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实现人口转变提供了新的经验。但与此同时,也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加速了我国少子老龄化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未富先老”等诸多人口社会经济问题。经过30多年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中上收入水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率下降的牵引作用必然越来越大。为了延缓少子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为解决“未富先老” 等诸多人口经济社会问题争取主动和创造条件,未来即使继续控制人口出生也应该考虑更多地借助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作用。并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对目前的生育水平及人口出生控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时,尽快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如尽快实行“单独生二胎”等较为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一旦等到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控制失去影响,即使想“亡羊补牢”恐怕也已晚矣。何况当时提出计划生育政策时就说明它是“一代人”的政策,现在也到了应该兑现这一诺言的时候了。
(作者为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