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企“腐败黑洞”及其根治对策

2012-08-15 00:50韩长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9期
关键词:黑洞腐败国有企业

□文/韩长江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石家庄)

“黑洞”本是宇宙的一种自然现象,它吞噬万物,神秘莫测,不可思议。而“腐败黑洞”就像一个可怕的“幽灵”,神不知鬼不觉地吞噬着人们的心灵、吞噬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健康机体、吞噬着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源,吞噬着整个社会结构,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本文试图从揭秘国有企业“腐败黑洞”入手,剖析国有企业现有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而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对如何建立国有企业科学防腐体系,根除“腐败黑洞”的途径和方法做些有益探讨。

一、对“腐败黑洞”的理论分析

(一)“腐败黑洞”及其表现。作为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腐败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它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腐败”本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后被广泛用于政治领域,但实际上它还具有经济学的意义。国际上关于腐败的定义有多种版本,其中普遍接受的说法是把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对公职规范(包括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标准)的背离。同时,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腐败应包括两个方面,即权力滥用和权力无为。出于研究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需要,笔者将腐败定义为:代理人为了牟取私利(包括个人、亲友、小团体私利)违背委托人意志,侵犯委托人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不端的行为。为了集中目标,便于分析,这里主要是指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问题,即狭义的腐败。

同时,腐败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动态的概念,从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等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我国重大腐败案件种类繁多,无奇不有。有的学者对我国严重腐败案件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了多种分类,如何增科将我国转型期腐败划分为八种类型,丁子江概括了腐败现象的十九种模式,有媒体把腐败概括为八大新规律,有的把国企职务犯罪概括为九个特征和十一种手段。另外,按照社会对腐败的容忍程度可将腐败划分为白色腐败、灰色腐败和黑色腐败,“腐败黑洞”肯定是黑色腐败,即职务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都属于“腐败黑洞”。“腐败黑洞”是指那些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为核心形成的“腐败联盟”,是孕育繁衍腐败的“腐败母体”,如“集体腐败”、“团体腐败”、“家族腐败”、“组织腐败”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窝案”、“串案”。

最典型的“腐败黑洞”主要有两种:一是集体贪污,即以集体名义侵吞、盗取、截留国家财产,作为集体挥霍浪费的账外经费,或者私分给个人;二是集体索贿、受贿、行贿。

“腐败黑洞”不仅形式多样、渠道广泛,涉及人员众多,手段隐秘,危害极大,而且成因复杂,虽然常常遭受举报,但由于组织严密,层层保护,阻力重重,往往需要越级查处,甚至中央直接插手才能奏效,这已成为反腐倡廉的难点、重点和热点。

(二)“腐败黑洞”的根源与症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黑洞”的形成不仅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更暴露出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我们需要从首先理论上弄清腐败,特别是“腐败黑洞”产生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采取针对性治本措施,改造和重建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关于腐败产生的根源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权力约束缺失论”。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曾作过深刻剖析:“权利倾向于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也曾下过结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由此派生的观点有胡鞍钢提出的“两个不对称”观点:一个指公权力和制约、监督公权力的力量不对称;另一个指信息不对称,即由于腐败隐秘、敏感性而造成的腐败者和反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二是体制制度缺陷论,实际上是环境决定论。三是文化主导论,认为文化比制度更多地决定腐败程度的差异。当然还有其他观点,如个人道德沦丧观点,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公有制必然导致腐败、垄断产生腐败等等,其中有些观点是针锋相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以上三种观点都很有见地,但也有不足之处。第一种观点抓住了关键,但没有抓住本质,会陷入为约束权力而监督的困境;第二种观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但又容易陷入“惟环境论”和无所作为的困境;第三种观点体现了人文思想、人本思想,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短期内很难见效。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现状,笔者提出了国有企业腐败特别是“腐败黑洞”产生根源的“双基因”观点,即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和出资人监督控制失灵。从国有企业内部讲,腐败现象实际上属于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钻了企业管理中的漏洞,而管理上的漏洞有些属于执行和操作层面的问题,有些属于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致使权利约束软化。而后者更带有根本性、系统性和全局性,是“腐败黑洞”产生的罪魁祸首。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上存在以下“五大弊端”或“腐败黑洞”的“四大成因”:一是名义上的集体负责制和实际上的“一把手”负责制。我国国有企业虽然普遍建立了董事会、股东会,但由于国有控股地位,实际上实行的是董事长负责制,即“一把手”负责制,其原因是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董事长名义上是“组织推荐+股东大会选举制”,但本质上与任命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选举制只不过是一个“摆设”而已;二是一个“一把手”变成了“两个垄断”。在我国国有企业,董事长具有双重身份,即对上是“代理人”,对下又是“委托人”,在任命制和“一把手”负责制的体制下,董事长实际上获得两项垄断权,即对上获得“话语垄断权”,即“一个声音对外”,对下获得“决策垄断权”,即“我就是企业,我决策,我负责”;三是权利约束软化。从表面上看,我国国有企业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决策程序、业务流程完备,但在“一把手”负责制和“两个垄断”的环境下,股东会、董事会、党委、纪检、财务审计部门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作用,主要取决于“一把手”的个人倾向,并非强制性制度安排。四是决策交易神秘化。企业决策属于市场行为,有些交易信息对外具有一定时限的保密性。但由于以上三条原因,企业的一些决策,甚至一些重大决策和交易都是在半秘密的状态下形成和执行的,这是“三重一大”制度得不到有效贯彻的重要原因。这种“潜规则”对于“小圈子”和“腐败黑洞”的形成发挥了潜移默化甚至是推波助澜的作用;五是监督主体缺位。在企业内部,“一把手”既是决策主体,又是执行主体,还是“监督主体”,在董事长、总经理“一身二任”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应该是最高委托人和监督人,但实际上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和责任不清,有些部门往往遇到问题拖着走、躲着走,甚至有案不查,违章不咎,穷于应付,无所作为,使问题越来越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处于放任自流和半失控的状态。很多大案要案只有靠中央纪委出面、甚至直接查处才能解决就是一个例证。

二、根治“腐败黑洞”需要新思路、新举措

跨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加大了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力度,修改了有关法律条款,出台了有关一系列党纪和行政法规,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明显成效。但全国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重而道远。各级党政部门和学术界也积极开展研究,为国企反腐倡廉谏言献策,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人仅就如何运用现代经济理论与科技,改革和完善我国国企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信息体系提出自己的看法,以相互交流分享。

(一)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效能。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高发期,新旧体制之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摩擦日益显现和突出,这也是国有企业面临的大的社会背景和腐败乱象丛生的社会根源,反腐倡廉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要使我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在较短时期内取得重大成效,就必须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运用现代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我国现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评估和系统设计。

基于以上对我国国有企业“腐败黑洞”的“两大基因”和“四大成因”的分析,笔者提出旨在从根本上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效能,堵塞“腐败黑洞”的改革思路,即建立以“三权分离”、“双线垂直监管”的国有企业管理新的体制架构。

1、实行以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完善国有企业股东大会制度、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长职责,董事长为股东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决策召集人,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名,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二是明确党委书记可由上级党委推荐兼任监事会主席,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三是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考察确认,按章程聘任,但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在这种新体制下,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同为企业“一把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

2、实行人事、业务和纪检监察“双线垂直监管”。一是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薪酬、审计和业务考核分别按上述原则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组织部门负责;二是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由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目前,中央和我省及其他各省对所属都实行了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统管”制度,取得一定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各级推广。

(二)抓好职业操守建设,构筑抗腐“防火墙”。反腐倡廉从本质上讲是个人的诚信问题、道德问题,最终是个职业操守问题。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一靠自觉自律;二靠规范约束;三靠监督检查,其中自觉自律是前提,规范约束是基准,监督检查是关键。虽然职业操守教育也很重要,但如果没有其他三条,教育只能是空洞的说教,难以发挥作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以廉洁从业规范为核心的评议、考核、监督和惩戒教育制度体系,实现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科学化。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监督创新:一是建立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业操守的按年民主评议考核制度,对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职业操守信用等级进行科学评议、鉴定,纳入个人档案,作为激励、惩罚、用人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本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部门职工职业操守状况纳入有关领导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解决“一手硬”、“一手软”和对下级监管放任自流、无所作为的状况;三是把惩戒教育放在廉洁教育的突出位置,本着关心人、爱护人的原则,及时处理不端行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培养起廉荣贪耻的价值观和文化氛围,做到反腐倡廉从点滴做起,从查处小案件抓起,防微杜渐,决不姑息养奸;四是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要制定全省、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定期考核、接受继续教育,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要进行惩戒教育,记录在案,对严重丧失职业道德和有犯罪行为的个人要及时吊销资格,努力造就一批德能勤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三)实施“阳光治企”,推进网络反腐。权力监督缺失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潜规则”盛行是腐败滋生蔓延的催化剂,信息不对称是腐败分子的“遮羞布”。实施“阳光治企”,利用现代科技建立电子反腐网络对打破“潜规则”,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个人和群体反腐免疫力、战斗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网络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银行、政府和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这就为企业实行网络反腐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2009年6月和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开通运行,“立竿见影”,两大举报网站的开通标志着我国进入网络反腐倡廉时代。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也率先建立了电子监察反腐网站,初见成效。笔者认为,网络反腐是一项重大创新,前景广阔,大有作为。当然,要建立起全国分行业的电子反腐网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和大量投入,国资委系统可考虑先在部分行业、地区和重点企业试行,逐步总结、完善和推广。一是要在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实行信息披露和政务公开,在一般企业利用内联网实行政务公开,公布重大决策、改制方案、“三公消费”等职工关心的问题;二是要按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职业操守档案,个人可查阅,增强自律意识;三是根据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工作的需要,组织研究开发面向所有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廉洁诚信电子档案;四是在企业内部建立面向中层的个人廉洁自律档案,按年考核录入,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开展集中整治,优化反腐环境。国企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在于腐败现象的顽固性、复发性和环境依赖性,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反腐倡廉体系并有效运行和长期坚持下去,就需要为其创造一个适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因此,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相互促进。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优化反腐环境,为新体制、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动员党政企、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在全省、全国范围内适时实施一项反腐倡廉的集中整治工程。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为主导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打击活动,鼓励宽待自首,支持奖励举报,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增强企业和社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二是由国资委牵头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系统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行业特点抓好整治活动,按照党纪国法处理一批违纪违规人员,优化企业团队;三是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反腐倡廉自查自纠整改活动,重在改章建制、完善监督、堵塞漏洞,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惩戒教育。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三项专项整治内容不是相互孤立的活动,而是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同步推进的整体工程,重在追求整体效应。要通过以上“三位一体”的集中整治,真正起到打击腐败嚣张气焰,还企业一片蓝天,一块净土,进而推进反腐倡廉新体制的确立与新机制的有效运行。

三、结束语

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本文仅就国企“腐败黑洞”这个事关反腐倡廉成效全局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腐败黑洞”的两个根源,揭示了现有国企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并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当前反腐倡廉和现代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改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职业操守、网络反腐和专项整治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政策主张和意见。由于是初步研究,不足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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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论坛.干部腐败八大新规律.第一政论周刊,2011.5.15.

[6]韩彬.浅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征及手段.http://www.124aj.cn,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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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方绍伟.“腐败的中国人”新论——从“文化主导论”到“文化博弈论”.http://www.chinaelections.org,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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