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丽萍
(云南省红河州民族研究所,云南 蒙自 661100)
移民社会学视野下的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问题
满丽萍
(云南省红河州民族研究所,云南 蒙自 661100)
受中越两国具有特殊的历史和地理联系、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化加快人口流动、云南边境农村性别比例失衡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以及基于共同的民族认同、地缘认同和血缘认同,滇越边境地区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非法跨国婚姻移民。本文在移民社会学视野下对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的社会涵义作了简要阐述,用社会交换理论和推-拉理论对此进行有关社会学理论分析,总结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的特征并从文化多元主义以及这些婚姻移民女性对我国边境农村社会所产生的重要性和我国正在成为移民输入国的事实出发,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或原则。
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社会交换理论;推-拉理论
云南与越南北部的边境地区要么是低海拔的干热河谷,要么是崇山峻岭的茫茫大山。由于中越两国之间特殊的历史渊源和这些地理特征,滇越边境线上没有也不可能有防护或屏障设施,两国边民之间在地理上畅通无阻,双方往来不仅有中越两国共同协商开设的口岸和边民互市点,而且还有许多民间便道,边民跨越国境线是很容易的事。滇越边境跨境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反应心理素质的民族感情有着相近或相通的特征”[1],地缘认同和民族认同感强烈,民间互动密切,有的还有着或近或远的亲戚关系,双方边民鸡犬相闻,往来频繁。
近几年来,云南边境地区的农村妇女纷纷到城市里去打工。而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边疆妇女到内地农村,又加重了本地妇女的外流。村里的女青年走了,男人多了,这样就形成了对越南妇女的需求。娶越南媳妇,不需要花很多的钱,甚至不需要钱,既省钱又省事,而且相同的民族,知根知底。事实上,许多娶越南媳妇的男性大多社会地位低、收入低、学历低,根本没有本地女孩愿意嫁给他们。而越南媳妇则恰恰符合当地社会对妻子的传统要求,她们在家里家外都是一把好手,不仅洗衣煮饭带孩子样样精通,而且地里的活计更能干。这样,对于中国边境地区农村男性来说,娶越南媳妇就变成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一件大事。
虽然云南边境地区相比内地,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还极其落后,但从自身方面来说,云南的边境地区近年来变化很快,边民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对越南边民有极大的吸引力,不少越南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到中国生活。
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的社会涵义,主要涉及移民、国际移民、非法移民、非法跨国婚姻等几个主要方面。
关于移民,国外学者认为,是指越过政治或行政单元的边界,并至少居留一段时间[2]的人。这个定义里包含了空间的因素,因为绝对距离的长短很难界定,所以就以是否越过行政边界作为移民的标准。国际移民则是跨越不同国家相互间的边界而迁居另外一国。而且国际移民不仅是跨越行政国界,还意味着在目的国长期居住,即“定居”。国际上关于“定居”时间的具体标准不一致,联合国把定居1 年以上的移居者看成是永久性居民,也有的的国家是5 年(日本)、3 年、半年,甚至3 个月以上。本文研究的滇越边境非法婚姻移民在目的国中国的居留时间往往较长,可以视为永久性移民,虽然其迁移距离很短而文化几乎也没有跨度。对于“非法移民”的概念学术界同样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对“非法移民”的界定也有两个要素: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本文中非法婚姻移民,有些是持边民通行证入境后以跨国婚姻的形式非法滞留在边境农村,有些是非法入境后嫁给中国男人便从此非法居留在中国的越南人。几乎所有的这些跨国婚姻,都只是按照民间习惯法办婚宴便算结婚,有的甚至连婚宴都省了,而且都没有到我国政府的民政部门领取结婚登记。
其实,这些非法跨国婚姻女性本身在移居到中国边境农村后,她们已经成为一群跨越国家或族群的迁移者了。她们离开越南,在移入国中国定居生活,而同时也会有再回到母国越南的机会,但是她们其实已经是迥异于“母国”与“接待社会”的特殊的群体。在这个过程中,她们在接待社会云南边境农村被视为越南媳妇,是外来人,而同时,在母国越南则也被归为已移出的人群,所以,这些非法跨国婚姻移民实际上在中越两边都被视为外人。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对移入社会的认同程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移入国对移入人口的态度和政策。在滇越边境少数民族农村的移民女性,脱离家庭生活以后,她们对社会产生的认同能否与移入社会兼容,也将会影响到作为移入国的中国政府对移入人口地区即边境农村的政策。
再者,从这些非法跨国婚姻移民女性的社会角色的来看,她们似乎是在强大、稳固的国家组织中,属于较弱势的一群人,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她们却也是受到国家掌控较少的一群人。而从社会角色及其功能性来看,她们一方面取代了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农村在社会逐渐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中所迁流出的人力。虽然滇越边境地区的这些非法跨国婚姻女性移民并无工作权,但是她们却成为了家中主要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她们的出现也使得传统社会价值所期待的媳妇角色减少的社会困境得以缓解。
此外,从国际社会互动的角度来看,这些婚姻移民的移入与移出,也会形成左右中越两国经济性或政治性谈判时的重要考虑。这些非法移民本身在接待社会生活得越久,势必会愈来愈模糊国与国之间的认同问题。
跨境民族是近现代以来民族国家政治疆界与族群分布不相吻合而形成的跨越国境的族群,是国家分隔力的产物。由于民族界限与国家疆界之间的错位,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中的越南妇女与其中国丈夫几乎都是同一个民族。例如,2011年2月份红河州金平县者米拉祜族乡登记在案的73对中越非法跨国婚姻中只有4对夫妻为不同的民族[3],其余的都是越南的傣族嫁给和中国的傣族、壮族嫁壮族、拉祜族嫁拉祜族。
在滇越边境两侧,双方有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的人很多。中越两国男女边民相互通婚,虽然历史上曾经有极个别的越南男性来云南边境地区上门,但最近这二三十年来都是越南女性嫁来中国。例如金平县勐拉乡和者米乡的边民非法跨国婚姻全部都是越南女性嫁到中国,没有中国方面的女性嫁到越南,也没有中国男性去越南上门。
虽然有极少数非法跨国婚姻移民女性嫁来中国农村后,因为邻近县城或乡镇就来到城镇里打工,主要是些当背工等体力活,但滇越边境的非法跨国通婚一般发生在边境的农村,城镇地区较少,且男女双方几乎都是农民。
非法跨国婚姻的双方,从当地社会整体来看,文化水平都比较低。中国男性往往就是因为文化水平不高、家庭经济较差而找不到合适的中国女性才会娶越南媳妇的。例如金平县勐拉乡新勐村委会34对滇越非法跨国婚姻中,越南媳妇有5人文化程度是文盲,小学的有29人;同时她们的中国丈夫文盲的有4人,小学有26人,只有4人的文化程度是初中。
滇越边境非法婚姻移民,从迁移路线来看,虽然跨越了国家间的行政边界,但实际迁移距离并不长,迁移工具也很简单,而且有很多人都是徒步迁移的,娘家和夫家往往只隔几座山、几条小河,从中国回到越南的娘家也往往只需要两三个小时。
滇越边境非法跨国通婚移民主要是边境民间自愿的通婚,不同于跨国拐卖妇女儿童活动。滇越边境的跨国通婚基本上是传统的民间婚姻,虽然仪式比较简化,但同样秉承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传统和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且得到双方家长的赞同。婚姻模式主要有自由恋爱型和介绍相亲型,而且作为中介的介绍人往往是男方或女方的亲属、邻居等熟人,她们不以牟取金钱为目的。婚礼要邀请中越双方的家庭成员,婚后也与女方娘家保持联系,逢年过节还要拜访,而且这些家庭一般比较稳定。
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的产生归根到底是由于边境跨国婚姻的缔结。
社会交换理论的创立者美国社会学家霍曼斯认为“社会行为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这不仅是物质商品的交换,而且是诸多赞许或声望符号之类的非物质的商品交换”[4]。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社会的、政治的和文化上的意义。
社会交换理论强调人类行为中的心理因素,主张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能够带来奖励和报酬的交换活动的支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婚姻也是一种交换,这其中有双方之间相互自愿的交换和基于外在因素的被迫交换。越南女性选择中国男性进行跨国婚姻是自愿的,虽然往往是生活所迫,但却是自主选择的一种交换婚姻。
而且,这种以利益需求为基础的交换也是一种理性的交换。现在人们选择自己婚姻的时候更多的是基于理性的选择。人的行动,归根到底是追求最大功利性而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越南女性选择跨国婚姻,是一种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是通过个人的有效资源来换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这种跨国婚姻中,越南女性拥有的是自己作为女性的性别特质、美貌和年龄等,而中国男性所依赖的是自己所在国较为发达的社会经济。经过理性思考后,男女双方通过各自所拥有的资源进行交换。越南女性跨国婚姻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更好的物质生活,而中国男性则可以得到作为性伴侣和生活伴侣的妻子。这是一种自愿的、理性的交换。同时,中国男性所拥有的这些吸引越南女性的资源不是个人所有的,而是其所在的社会环境赋予的。越南女性选择嫁到中国,她们看中的是中国的整个社会环境和经济所带给自己的利益,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
推-拉理论认为,“推”和“拉”的双重因素决定了国际移民的存在和发展。原居地不利于生存、发展的种种排斥力是“推力”;“拉力”则是移入地所具有的吸引力[5]。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与中越两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是分不开的。首先,越南贫富差距大,北方农村生活水平低,对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产生了推力;而同时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生活水平较好,对这些移民产生了拉力。其次,越南男女比例失调,对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产生了推力;云南边境地区存在适婚中青年男多女少的现象,对非法婚姻移民产生了拉力。根据2011年6月份金平县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主要数据公报,全县男性为188133人,占总人口的52.82%;女性为168094人,占总人口的47.19%,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10.09上升为111.92[6]。性别比例失衡,会造成男性择偶拥挤现象,甚至会在农村出现单身男性群体,因为性别比例的失衡会使女性人口从经济水平低、生活条件差的地区流向较好的地区,由边境农村地区流向城镇地区。女性的零散迁移使得云南边境农村地区婚姻市场上对适婚女性的需求表现得更为强烈,而当地女性又往往流向相对富裕的家庭,周围又没有其它地区的适婚女性移民补给,所以当地农村中较贫穷或大龄的男性就找不到对象,于是倾向于娶越南媳妇。
非法跨国婚姻移民进入到云南边境农村之后的适应问题,不仅是男方及其家人的事,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从小社会的层面来说,亲戚朋友、隔壁邻居对这些移民女性的态度是否友善,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她们对当地社会的适应;而从整个中国大的社会层面来说,首先社会必须担负起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等客观社会因素造成的边境贫穷落后的少数民族农村男性结婚不易的责任。
除了平常的相处问题外,“身份”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的法律法规,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中国国籍,也没有任何身份。在滇越边境农村的实现社会中,在国家安全和国民需求的强烈冲突中,我国政府对这类非法移民的身份管制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没有实际意义的漠视。这些婚姻移民女性是一群通过选择嫁入中国这种自身的努力,也可以说是一种冒险,来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的人。能做出这种自主选择的女性,不论在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农村还是在越南当地,其本身就属于比较有能力和胆识的人。而当她们嫁入到云南边境农村后就因其非法移民的性质而没有工作权、没有任何权利,她们的这种可以带给其移民家庭更多希望的胆识和能力就会被埋没,从而使得她们原本就处于当地社会底层的家庭和子女丧失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机会,更严重的后果,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滇越边境农村社会阶层的固化。
基于以上所述,从我国的国家安全、社会资源、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及人权保障等因素出发,本文提出了一些应对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问题的措施或原则:
1.解决越南非法跨境婚姻移民的根本办法是解决她们的身份问题。
按照1995年2月17日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越南婚姻移民的身份问题是很难解决的。现在,所有这类婚姻存在的问题几乎都是由于越南媳妇没有国籍、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而引起的。实际上,这些婚姻移民与中国当地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她们可以被看成参加个体家务劳动而进行社会再生产的人。而且,作为中国丈夫的妻子和中国孩子的母亲,她们也促进了当地社会系统和社会秩序的完整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有些欧洲国家的做法,比如西班牙政府将再次修改《外国人法》并引入“家庭扎根”的新条例,允许那些子女为西班牙国籍的非法移民获得身份。新的“家庭扎根” 针对那些自己没有身份,但是孩子却是西班牙国籍的父母移民。这些移民在没有身份的时候生下孩子,孩子由于出生在西班牙国土上,因此自动获得西班牙国籍。政府要求申请“家庭扎根”的父母其子女必须拥有西班牙国籍,此外他们还必须与自己的子女居住在一起,并且担负抚养子女的责任[7]。西班牙新的“家庭扎根”条例的目标对象与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移民具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这是一个对于我国来说也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2.作为边境地区的文山州和红河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根据我国的法律,自治州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状制定自治州的单行条列。在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管理中,自治州地方政府应积极制定符合边境少数民族农村现状的单行条例。
我国目前并无针对中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问题的应对和协调统筹的单位,相关事权仍分散在当地边防派出所、公安局、乡镇政府、外事办、民族局、民政局等多个部门。这就造成一旦遇有争议,这些机关间的横向联系不仅常出问题,各单位间单行性的禁止性规定,又使得这类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的应对和处理欠缺政策效能。
在滇越边境地区,一方面没有也不可能有天然的屏障,另一方面,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等正常的边境通道比较少,设置还不够合理,而且还有数不清的无法有效控制的民间便道存在。对此,第一,增加和合理设置边境口岸和边民互市点;第二,采取新技术,增加边境管理的人力和设施,在边境线上新建多个边境检查站,增加边境巡逻人员的数量,阻止非法入境;第三,针对由于滇越边境地区双方边民特殊的地理和血缘联系而产生的早遣送晚返回、今天送明天回来的情况,把在这些非法跨国婚姻移民妇女迅速遣返回去,并且为防止其再次非法入境,可以考虑和越南方面协调后把她们遣送到越南的内陆地区。
国际移民不仅仅是移入国内部的问题,移民问题的解决当然也避免不了移入国与移出国之间的合作。目前,非法国际移民普遍都不会受到保护,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更是全球化时代总体性的问题。
建立中越之间关于跨国婚姻的官方对话系统,理顺和疏通越南青壮年妇女嫁入中国的合法渠道。台越之间有定期的关于人口引进的官方座谈会,对越南妇女嫁入台湾进行交流。对此,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一方面解决边境少数民族农村性别比例失调和产生光棍社会的问题,使农村社会功能进一步完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法,把越南女性的跨国迁移由民间自发的、无序的状态变成双方政府都可以控制的行为,减少非法性质移民的产生。
此外,中越双方政府共同对边民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目前,滇越边民跨国婚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边民不懂法律,他们还沉浸在祖祖辈辈的传统结婚模式当中,不知道国家有些什么相关的法律或这些法律并没有对他们日常生活起到引导的作用。
中国作为滇越边境非法婚姻移民的迁入国,理顺这种移民活动的行动往往是受到突发事件的触动,时作时辍,属于权宜之计而没有长远打算。有时为了平衡本地婚姻市场而对她们持默许态度,但是其迁入的非法性质,对我国的社会控制和为移民自身提供保护的问题上都存在困境。遣返非法移民的措施在一些非接壤的国家间可能产生效果,但是在滇越边境地理环境、非法婚姻移民处境等特殊情况下,此举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遣返手段不适用于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的原因有:第一,感情因素。这些非法婚姻移民已经成为了中国丈夫的妻子、中国孩子的母亲,所以她们从情感上是不愿意离开中国的;第二,中国夫家和越南娘家距离短、边境便道多,返回方便;第三,越南采取反遣返措施,规定1975 年以来搬迁到中国居住的,不再承认他们是越南人,这些越南妇女在嫁来中国几天或几个星期后的很短时间里就会被越南政府取消户籍和身份,这样即使她们被遣返回去之后也不被政府认可和重视。越南政府对非法出境的移民采取不再承认其越南人身份和注销国籍、户口的政策只能使得滇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的合法化路途更为艰难,却也没有起到控制越南北方边境人口尤其是女性人口的跨国非法迁移的作用。
要解决滇越边境跨国非法婚姻移民问题,以往刚性的遣返政策和政府漠视的态度都不适应滇越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状况,中越两国政府应开展对话和加强合作来对此加以控制和疏导。
中国政府一贯提倡在遵守国际公约和各国有关条约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跨国人口往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移民活动,并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与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共同打击非法移民。但是这些合作都基于一个事实,就是这些非法移民的移出国是中国,而移入国则是与我国不接壤的西方发达国家。所以我国政府制定的有关非法移民的政策和措施放在滇越边境地区就缺乏中国作为非法移民迁入国的事实基础,从而边境地区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就失去应有的效能。
在移民问题研究中,我们一定要区分移民出境型和移民入境型国家,而中国在国际上往往被归类为前者。这是因为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了移民海外的资本,而且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人可以选择的移民目的地也越来越多。中国社科院2010年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出国,目前约有4500万华人散布在世界各地[8]。而“2004年到现在,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最多也就1000多人”[8],而且中国自古以来都以地大物博的帝国、王朝自居,缺乏像美国、加拿大等国作为移民国家的意识和传统。这就不难理解我国政府的移民政策为何会基于移民出境国这样的定位了。
但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与我国在陆地上接壤的那些更为贫穷的朝鲜、缅甸、老挝、越南等国的边民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加之边境线两侧双方边民共同的民族认同和地缘认同,在我国的边境农村就出现了许多非法跨国婚姻移民。前文中所提到的“1000多人”的数据就仅仅能反映中国政府承认的在中国永久定居的人,而事实上已在中国永久定居却无法得到承认的更多的那部分人却并没有得到官方应有的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农村存在越来越多的非法跨国婚姻移民的事实已使得我国政府不能再逃避或漠视自己正在作为一种边境移民输入国的地位了。
[1]盘金贵,李云霞,滕成达.越南北部山区贫困程度及发展政策——越南河江省南明县南达屯、南民屯瑶族村寨调查[J].红河学院学报,2009,(6).
[2]李芳田.国际移民及其对国际政治经济的影响[J].齐鲁学刊,2009,(1).
[3]数据来源于金平县者米乡民政所2011.年统计[B].
[4]金君花.朝鲜族农村女性的跨国婚姻现象及社会学分析——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龙水村为例[D/OL].(2011-08-02).http://wenku.baidu.com/view/d176244f2e3f5727a5e96246.html..
[5]李明欢.20世纪西方国际移民理论[J].厦门大学学报,2000,(4):13.
[6]金平县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主要数据公报[EB/OL].(2011-06-27). 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48/newsview.aspx?id=1748322.
[7]西班牙移民新规 子女有国籍非法移民可获身份[EB/OL].(2011-03-16). http://www.globeedu.com/News/readNews.aspx?newsID=67952.
[8]赵家鹏.大陆富豪投资“大逃离”[J].凤凰周刊,2011,(21):28.
On the Illegal Transnational Marriage Immigration Along Yunnan-Vietnam Border from the Prospect of Migration Sociology
MAN Li-ping
(Honghe Prefectural Nationality Research Institute, Mengzi 661100,China)
Because of the special historical and geographical ties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fter Chines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rapid population floating resulted from globalization, the gender imbalance in rural Yunnan border, and of the common ethnic, geographical and kinship identity, more and more illegal transnational marriage immigration have been facilitated. Based on the migration sociology, the paper tells what the illegal transnational marriage is; combined with the social exchange theory and the pushpull theory, the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features of the illegal migration. It put forward solutions to the illegal migration as well considering the influence brought by the female migrants on Chinese border villages and the fact that China is being the country to input migrants.
Yunnan-Vietnam border; illegal transnational marriage immigration; social exchange theory; push -pull theory
C913
A
1008-9128(2012)01-0019-05
2011-10-22
2011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QN201115)
满丽萍(1980—),女,云南弥勒人,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学、民族学。
[责任编辑 张灿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