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湖北 武汉430023)
武汉市各级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建平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湖北 武汉430023)
本文指出了武汉市各级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取得的成就,分析了武汉市各级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武汉市各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提出了相应对策。
武汉;群体性事件;问题;对策
转型时期的武汉,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一方面处于社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尽管社会大局稳定,但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为更好地应对群体性事件,笔者对武汉市各级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现状、问题进行了调研,目的是为武汉市各级政府更科学地应对群体性事件寻求对策。
(一)在指导思想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工作
作为老工业基地的武汉,多年来,欠帐较多,三类人群(农民工、下岗工人、大学生)突出,社会矛盾凸显,就业形势严峻。同时,武汉市同全国其他大城市一样,面临着艰巨的大规模的旧城改造任务,在此背景下,武汉市各级政府本着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社会稳定的方针,认真调处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
(二)抓机构、抓制度,抓预案、抓培训,将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应对群体性工作,事关重大,既要求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又必须明确社会各部门的各自职责,该项工作必须常态化、制度化,为此武汉市较早地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维稳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其他各单位都有专人负责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与此同时,武汉市委、市政府要求各个部门,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编制预案,经常组织预案演练,确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武汉市委、市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规章制度,包括维稳责任制。
(三)着力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以预防为主,力求从源头上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鉴于以前在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的案件80%来源于基层站所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突出现象,2009年武汉市在全市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23个单位的1690个基层站所和办事窗口,开展了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活动,用学习、制度、监督规范创建活动。评选了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站所”和84个“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通过先进典型的巡回演讲,通过“挂牌”和“摘牌”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遏制了基层站所的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现象,武汉行政投诉中心行政投诉案件下降了30%。
(四)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原则,成功处置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
如江汉区花楼南片拆迁群体性事件、礄口区汉正街服装作坊业主堵塞交通群体性事件、汉阳区部分拆迁户堵塞月湖桥群体性事件、武昌区武泰闸市场包租回购群体性事件、洪山区武昌牛奶场连续被围堵群体性事件、青山区一冶退休职工“反冲减”群体性事件、蔡甸区3101线公交客运车停运群体性事件、东西湖区1962年精减的河南籍人员群体上访事件、黄陂区汉施公路新河大桥收费站被堵群体性事件、新洲区“4·3”医患纠纷引发的围堵区政府群体性事件、东西湖“控违”引发命案 、黄陂拆迁中的命案等。
总的来讲,武汉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应对群体性事件当中,主流是好的,但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只重视“GDP”而忽视“维稳”工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重处置轻预防
1.人财物的投入不足
在我们调查了解到,少数政府部门,对经济工作非常重视,认为“GDP”最能体现政绩,而维稳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有的维稳装备落后,有的甚至维稳的相应机构都未成立。
2.不注意排查和调处身边的矛盾和纠纷
维稳工作,群体闹事,都有其规律性,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一定矛盾和纠纷积累和激化的产物。而相当一些基层干部,整天忙于一般事物,不去研究群体性事件的一般规律,不知道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性,对于应对群体性工作,只是口头上重视,会议上重视,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3.忽视开展预案的编制工作和演练工作
在转型时期,武汉市与其他地方一样,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剧,要想完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很难,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组织要做好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编制预案和经常演练预案。这项工作规范性、技术性较强,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做这项工作,武汉市政府也在做这项工作。武汉市政府以下的组织、单位尚未开展这项工作。武汉作为一个特大城市,人口密集,要害部门林立,要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在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和演练工作,做到应对群体性事件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4.忽视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忙于应付一般事务
实事求是来讲,由于武汉市各级组织的努力,这些年武汉市的确成功处置了不少群体性事件,确保了武汉大局的稳定。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将这些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理论,作为指导全市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以点带面的行动指南;没有认真挖掘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而寻找工作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致使武汉市应对群体性的工作总难以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
(二)发生群体性事件时不能正确应对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不够
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应对媒体的几种观点:1.担心突发事件一旦公开,会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只做不说;2.认为事件原因还在调查中,难以说清或者害怕说错,做后再说;3.“家丑不可外扬”,不想说;4.认为没有必要向公众解释或让公众知道,不必说;5.如果说了,上级会行使“一票否决权”,不敢说;6.直面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依法如实说。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时不能从容应对
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阶段,到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纠纷加剧,群体性事件频发,政府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感到不适应,在行动上感到茫然。
(四)在兴建工程时,缺乏超前预测
在征地、拆迁中,统筹兼顾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方面平衡不够。
(五)在有些政府和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现象
从国内来看,近几年因政府行为失范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现象比较突出,武汉也不例外,比如,震惊全国的“外滩花园”被炸事件,就是由于武汉市相关部门违法发证,乱作为而引发的,它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还险些酿成群体性事件。不仅如此,武汉还几次因违法行政引发命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各级领导和组织要牢固树立民本的思想,要自始至终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这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前提。从全国来看,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因为民生问题引起的。要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创造就业机会。
(二)要认真贯彻武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制度保证。武汉现在处在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许多重大工程项目面临开工的问题。这些重大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评估和民主评估的原则,力求建设工程必须造福于民,危害老百姓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项目必须禁止。
(三)要认真调处转型时期的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既然群体性事件是一定矛盾和纠纷激化的产物,那么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矛盾和纠纷,善于排查矛盾和纠纷,善于调处矛盾和纠纷,只有这样,才能将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坚决执行行政问责制,彻底解决少数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力求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群体性事件的土壤。根据近几年的情况,全国因政府行为失范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比较突出,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通过掀起“问责治庸”的廉正风暴,通过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的严格问责,有利于从源头上彻底铲除滋生群体性事件的土壤。
(五)在推进企业改革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武汉要改革,武汉要发展,但改革和发展一定兼顾社会稳定,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要考虑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改革过程中,工作要细致,步子要稳妥。
(六)政府兴建工程要做好超前规划工作,要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统筹兼顾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前段时间,武汉在修地铁时,地铁修到那里,才通知开发商和购房人,开发商刚建好的住宅楼,就要拆掉,老百姓刚装修好的房子就面临异地还建,开发商和众多的购房人意见很大,这就暴露了政府行为的随意性,缺乏超前的规划性。
(七)要将平时预防和应急处置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克服重处置轻预防的理念。平时预防特别要注意积极组织、精选、演练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能够立即启动预案。在应急处置阶段,要坚持主要领导靠前处置的原则,现场处置一般以疏导的方式进行,坚持慎用警力的原则。
(八)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要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善于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全局的难以避免性和局部的可控性或可预防性,这样才能增强领导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领导干部要见微知著、居安思危、超前预测、高瞻远瞩,善于在纷繁复杂的矛盾和纠纷中,找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蛛丝马迹。
(九)建立透明政府,依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
(注:本文系2011年度武汉市党校系统课题,课题负责人:刘建平,参加人:关耀富,杜海萍,胡玲莉,刘鸿斌,石诚)
[1]参考消息[N].2000-10-21,(1).
[2]武汉晚报[N].2000-11-04,(2).
[3]楚天都市报[N].2011-09-05,(1).
[4]长江日报[N].2010-09-30,(5).
[5]武汉市维稳办.2009年度全市维稳工作干部培训系列讲座汇编[Z].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