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纶,魏红霞
(1.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230000;2.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徽蚌埠233030)
有关《庄子·秋水》篇“谨守而勿失”命题的注解还有待商榷。“谨守而勿失”究竟“守”什么?笔者曾在《〈庄子〉“无以故灭命”之“故”释义考辨》[1]和《“反其真”:〈庄子·秋水〉篇主旨新论》[2]两篇文章中论及该命题的释义,但论述不够具体和详细,现作一专门讨论,以就正于方家。
今人对“谨守而勿失”命题的释义,如陈鼓应的《庄子今注今译》[3]、曹础基的《庄子浅注》[4]、孙通海的《〈庄子〉译注》[5]和陆永品的《庄子通释》[6]等,都将该命题释为类似如下的表达:谨守住前三句话道理而不失去,这就叫做回复到天真的本性。且多将此命题用句号与其前三个命题隔开。
陈先生等所言“前三句话道理”是指什么?《秋水》篇曰:
“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
这里“前三句话”,是指“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简称“三无”。其“道理”无非就是要破除“人”、“故”、“名”的干扰和影响,具体而言,就是要克服以“自我”为中心,乐观应对万物变化,摒弃仁义礼乐等社会规范。“三无”也可以说是某种努力或曰修养工夫,为“反真”之路。
本文认为,“谨守而勿失”命题不能释为“谨守住前三句话道理而不失去”等,也不可用句号与其前三个命题(“三无”)隔开,而应用逗号分离。“谨守而勿失”之本意应该是:谨慎地守住自然本性而不要使之丧失。这实为一个独立的结论性命题,如下试析之。
第一,从概念范畴来看,我们要明确《庄子》之“守”主要是指“守”什么,又“勿失”什么。事实上,在《庄子》里,“守”属一种特殊的表示修养的概念范畴。如:“吾犹守而告之,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大宗师》)庄子借南伯子葵和女偊的对话,阐明学道的进程,“守”无疑是学道进程中体现出的一种努力或曰修养、工夫,通过“守”的具体操作能“外天下”、“外物”、“外生”等,这在一定意义上展示的是《庄子》通达自由境界的心路历程。
《庄子》之“守”作为一个范畴,往往与“守形”、“守身”、“守一”、“守本”、“守神”、“守气”、“守全”等哲学概念相联,均体现出某种努力或曰修养、工夫。如:“女神将守形,形乃长生。……慎守女身,物将自壮。我守其一以处其和。故我修身千二百岁矣,吾形未常衰。”(《在宥》)“孰知有无死生之一守者,吾与之为友。”(《庚桑楚》)“极物之真,能守其本。”(《天道》)“涂郃守神,以物为量。”(《天运》)“是纯气之守也,非知巧果敢之列。”(《达生》)“夫若是者,其天守全,其神无隙,物奚自入焉!”(《达生》)。
“勿失”,在《庄子》里多指不失自然、本然之性,如:“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故上悖日月之明,下烁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惴恧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胠箧》)“比牺尊于沟中之断,则美恶有间矣,其于失性一也。跖与曾、史,行义有间矣,然其失性均也。且夫失性有五:……”(《天地》)“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天道》)“吾子使天下无失其朴,吾子亦放风而动,总德而立矣!”(《天运》)这里“朴”即素朴,为回复本性的前提,所谓“素朴而民性得矣”(《马蹄》)。“好恶者,德之失也。”(《刻意》)有厌恶之情有失生命个体之德性。“彼正而蒙己德,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缮性》)“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缮性》)“卫生之经,能抱一乎!能勿失乎!”(《庚桑楚》)“抱一”而“勿失”,即守道而不使之失去,道即性,性具道属性。其他又如:“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庚桑楚》)庄子认为,“人为”导致性之“失”。“唯至人乃能游于世而不僻,顺人而不失己。”(《外物》)“不失己”即不失自己的本真之性。
可见,在《庄子》里,“守”主要是指持守本然、自然之性。与之相应,“勿失”即不失本然、自然之性,二者展开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第二,从语言环境来考察,“谨守而勿失”与其上文所论的“殊性”内容相对应,这进一步表明“守”和“失”之指,即“性”。《秋水》全篇呈“分—总—分”形式。“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此句是总论,具有归纳上分论和统领下分论的功能。曹础基、孙通海等都认为,此为全文的总论,不过对该总论是如何总结其前文尚未详解。
《秋水》开篇谈到河伯由欣然自喜到望洋而叹,接下来就引向了“天人关系”问题:“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意在说明人不应以自我为中心,由此得出总论中“无以人灭天”的结论。第二部分截至“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在阐述事物无穷性、时空无限性的同时,引发出生命领域中的“始终无故”问题:“明乎坦涂,故生而不说,死而不祸,知终始之不可故也。”“祸”等往往被认为是变故、不幸的事件和灾祸等,若“以道观之”,则“生而不说,死而不祸”,从而超越生死与诸多不幸。生死、得失等是相对的,故生命个体不应以“得喜”、“失忧”、“生悦死祸”等纯属偶然的现象,来否认自然之命的必然性,由此《庄子》得出总论中“无以故灭命”的结论。第三部分截至“约分之至也”,该部分最后强调“道人不闻(闻指名声),至德不得,大人无己”。意指得道之人不求“名”,由此得出总论中“无以得殉名”的结论。到了第四部分,即从“约分之至也”之后至“小大之家”,除更进一步地指出大小、贵贱等皆非绝对,不应加以辨知之外,又特别关注了万物之“性”的各个不同,即“殊器”、“殊技”、“殊性”等。
梁丽可以冲城,而不可以窒穴,言殊器也。骐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捕鼠不如狸狌,言殊技也。鸱鸺夜撮蚤,察豪末,昼出瞋目而不见丘山,言殊性也。
由于万物各个不同,各以不同之“性”而存在,于是难免发生经验世界中各种冲突与纷争,对此,《庄子》主张人类应当各自谨慎地守住自然本性,避免伤性、失性发生,由此得出总论中“谨守而勿失”的结论。[2]
另外,《渔父》篇也云:“谨修而身,慎守其真,还以物与人,则无所累矣。”(《渔父》)此“守”指“守真”,即守住本真之性,而“谨守而勿失”的旨趣与之是基本一致的。
第三,从命题之间的关系来审之,“谨守而勿失”与其“前三句话”(“三无”)是并列关系,在意义上是层层推进的。事实上,笔者认为,单凭“谨守住前三句话道理而不失去”就能“反真”是不全面的,“守”只不过是能够“反真”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谨守而勿失”与其“前三句话”(“三无”)实际上共同构成了“反真”的前提和条件,为“反真”之路,那就是要克服以“自我”为中心,乐观应对万物变化,摒弃仁义礼乐等社会规范,谨慎地守住本然之性等。
另外,从语言表述上看,上述诸家的释义也有词义搭配不妥之嫌。“谨守住前三句话道理而不失去,这就叫做回复到天真的本性。”这里“谨守”之对象为“道理”,而就“道理”而言,其意思多指:事物的规律,事情或论点的是非得失的根据,理由、情理,办法、打算等。“道理”更多地与“理解”、“明白”、“探明”、“认知”、“领会”等搭配连用。而“谨守”作为范畴,在《庄子》那里,如上所述,更多地与“守形”、“守身”、“守一”、“守本”、“守神”、“守气”、“守全”等哲学概念相关联。因此,“谨守住前三句话道理而不失去”这句话在语言表述上显得不够妥当,在一定意义上也游离了《庄子》哲学的基本精神。
概言之,结合概念范畴、语言环境、命题之间的关系等重新审视“谨守而勿失”这一命题,应释为“谨慎地守住自然本性而不要使之丧失”为宜,该命题实为一个独立的结论性命题。
[1]经纶.《庄子》“无以故灭命”之“故”释义考辨[J].中州学刊,2009(5):160-163.
[2]经纶.“反其真”:《庄子·秋水》篇主旨新论[J].船山学刊,2012(1):122-126.
[3]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2001:429.
[4]曹础基.庄子浅注(修订重排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7:196,197.
[5]孙通海.《庄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7:258.
[6]陆永品.庄子通释(修订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