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彬彬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扬州 225000)
论康德理性原则下的幸福观
周彬彬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扬州 225000)
康德认为经验论派和理性论派的幸福观都不能使人们得到真正的幸福,进而他将理性原则应用到幸福论中,提出了以“自律”为原则、“善良意志”为条件的理性主义幸福观,超出了以往的幸福观念。主张以德配福,德福可以在至善中得到统一。认真分析康德的幸福观,对当代人捍卫道德尊严和实现配享幸福有着深刻的启示。
幸福观; 康德; 善良意志; 以德配福
1.经验论派的幸福论
经验幸福论者强调把幸福根基建立在个人的经验基础上,依靠自己的感官去感知、认知客观世界。这种快乐和幸福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述,“有的人虽然对某些快乐比其他快乐更喜欢享受,可是他们在失掉那些快乐时,仍然无动于衷。同样,人们如果说,不要用某种东西,免得你在缺乏它时,感到匮乏;不要欲望它,免得你恐怕失掉它。”[1]经验论者心中的幸福快乐是支配着人们的欲望与追求的,而一切含灵之物,本性都有追求幸福的倾向,正如洛克所说:“人人都欲望幸福——人们如果再问,什么驱迫欲望,则我可以答复说,那就是幸福,而且亦只有幸福。”[2]
2.唯理论派的幸福论
当经验论哲学派在英国发展的同时,唯理论哲学流派也在欧洲大陆上悄然兴起。唯理论派的哲学家们更加注重对人类心灵内在活动的反省,注重人类主体意识的加强,以使哲学的思考变得更加深远、成熟。如何才能使人们更幸福地生活?笛卡尔说,必须用理性对情感加以控制。理性“教我们如何作感情的主人,如何巧妙地支配感情,使感情所引起的灾祸很可以受得了,甚至我们从所有的感情中取得快乐。”[3]克制情欲,使“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这是斯宾诺莎所追求的幸福,只要自己“彻底下定决心”,“用全部精力去寻求它”,就一定能正确地认识事物,达到自己一生圆满的境界——幸福。
1.“自律”的道德法则
康德以其独特的眼光和敏感的洞察力审视着传统理论思想体系中的幸福论,发现以往的各种流派的幸福论之所以把幸福的概念弄得模糊不清,没有真正让人得到幸福,就是由于那些伦理学家们的过于自负。即使有些学派也将理性思想用于对欲望的控制、调节中,但是那也是将一种人体之外的力量加之于人身上的,使得人们在极不自由的情形下去追求幸福,康德把这种现象称为“他律”。
所以,康德将自己的唯心主义观点运用到幸福论中,提出了以“自律”为原则的理性主义幸福论。人若要践行道德法则,必然要克服感觉欲望的限制,完全按照理性的法则行动,遵守道德律令,做到自律,达到幸福。普遍的绝对的道德法则对感性的人而言就是强制,对理性的人来说则是自制,道德的这种强制性内蕴于自律中[4]。康德认为以往的幸福论或是从感官中去感知,从外部经验寻找幸福的原则;或是从上帝的意志中引申幸福的原则;又或是从人的自然需求出发,强调某些规则可以使人们达到幸福。在康德看来这些伦理学家们并不知道这种“他律”强加给人们的所谓幸福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人既是一种既有感性又有理性的物自体,人的内部还有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同自己的主观规定性根据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也与客观的理念根据相连接,这种能力就是理性。理性的能力是不受任何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的,通过这种理性去处理各种幸福的问题才能真正使人们得到幸福。
2.善良意志的德性伦理
善良意志的观点与“自律”观点是分不开的,“没有人能够强迫我,硬要我认为(如像他自己所想象的别人之舒服那样)他的方式才是幸福的,而是每个人都允许在他本人认为是好的道路上寻找自己的幸福的”[5]。康德的善良意志是一种超出常人的、具有普遍性的意志。它绝不掺杂丝毫的感情上的好恶和趋乐避苦的因素,它不因快乐而善,不因幸福而善,也不因利益而善。它是理性意志本身的善,一种不加任何条件的善,否则,意志就是不善良的。
康德把幸福从属于“善良意志”,“善良意志甚至是值不值得幸福不可缺少的条件”[6]。他认为只有从善良意志出发,并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之后,那种欣慰才是真正的幸福,“增进幸福并非出于爱好,而是出于责任的规律仍然有效,正是在这里,他的所作所为,才获得自身固有的道德价值。”[6]善良意志是自在的、自为的善,是无比高贵的。反之,“一个理性越是处心积虑地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那么这个人就越是得不到真正的满足,因为经过策划,无论他们得利多少……事实上他们所得到的始终是无法摆脱的烦恼,而不是幸福”[6]。
3.以德配福的幸福观
康德的道德哲学以世界的二元化和人的二重性为基础进行研究,德福冲突的理论根源就在于世界的二元化和人的二重性,从而导致了感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的不可通约。他将幸福与道德对立起来,“把个人幸福原理作为意志的动机,那是直接违反道德原理的”[7],因为道德是一种非常高尚纯洁的东西,它是抛弃了一切快乐、幸福和利益等等因素的。然而,康德同时又认为,人是一个自然界的生物,人是有其自然要求的,诸如幸福、快乐、利益等。所以,康德觉得“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如此模糊,以致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8]。在康德看来,人的身上,道德和幸福虽然同时可以被人类所拥有,但是它们永远不可能统一起来。要追求幸福和快乐,就没有德性;要有德性,就不能拥有幸福。
康德在这两者之间清晰地看到,完全把道德和幸福割裂开来毕竟不是明智之举,讲道德虽然不能是出于对幸福的目的,但有德行的人也不应该总是受苦,这些人讲道德虽不是为了个人的幸福,但应该“配得上”幸福。康德在这样的对立面上也做了自己的努力,他将人看成是感性世界和理性世界的混合物,强调理性对感性的控制,用理性的力量将这两个世界统一起来,将感性世界的幸福和理性世界的道德结合在一起。然而,这两种世界靠人的力量根本是无法沟通的,康德将这一矛盾拖到了彼岸世界,创造了两个悬设:假设灵魂不朽,今生今世不能达成,来世再加努力;假设上帝和神的存在,依靠这些力量道德和幸福统一起来。
我们看到,康德虽然通过纯粹实践理性的两个“悬设”,把道德引向宗教,但这决不是说他把道德归结为宗教。实际上,康德是坚决反对把道德归结为宗教的,正像康德自己所说到那样,“道德为了自己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义而言,还是在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相反,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7]康德之所以这样做,实际上是在为道德价值寻求一个绝对的支撑点,是在彰显人的主体性,而人是可以追求快乐和幸福的。人们不该把道德学当作幸福学说对待,而应当作如何享有幸福的指导对待,因为道德学仅仅处理幸福的理性条件,而不是处理获得幸福的手段。也就是说,康德承认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有追求快乐和幸福的权力,但更强调人的理性本性赋予人类的更高的生活目的,“一切配当皆取决于德性的举止,因为这种举止在至善的概念里构成了其余东西的条件,也就是分享幸福的条件”。[9]
在这重重矛盾之中,康德企图以“至善”来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道德与幸福的协调,才是道德生活的最高目标——至善。在“至善”中道德律令作为纯粹意志的唯一的决定原理依然不变,但作为有理性的有限的存在者,只有德性并不是全体的善。因为有德性的人应当享有幸福,所以只有同幸福相结合,才构成完满的善。然而,至善仅仅是希望的对象,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幸福主义以其乐观的希望看来就似乎是靠不住的,而且在善的道路上永不休止地继续前进这方面也不大能许诺出什么东西是有利于一部预言的人类历史的。”[10]“道德学就其本义来讲并不是教人怎样求谋求幸福的学说,乃是教人怎样才配享幸福的学说。只有加上宗教之后,我们才能希望有一天依照自己努力修德的程度来分享幸福。”[11]至善在现实世界中的不可实现性,因而尽管康德认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可以追求幸福,却也是将幸福的实现推向了遥远的、虚幻的未来。
1.捍卫道德的纯洁和尊严
不管是康德的“自律”法则还是“善良意志”,我们都可以看出康德无时无刻不在捍卫道德的纯洁和尊严。在道德生活当中,最大的考验是利益的诱惑、幸福的向往,如果一个人经常因为自己的道德行为牺牲个人利益,却不为社会舆论尊重,而那些缺乏道德的人却能够因为地位、权力、金钱享受美誉。这将会挫伤主体的道德情感,削弱他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意志。康德甚至劝人们不要在现实中寻求安慰,因为在那里永远到不了纯洁的彼岸,而只有上帝和灵魂才能引导人们到达真正快乐幸福的世界。这位哥尼斯堡的老人,他再一次坚定捍卫了道德的纯洁和尊严,在人们再次失去信心的时候给人们以期望。两百多年后的今天,康德的这一思维方式依然能使社会的发展始终处于一种既建构又解构的良性运行机制之中,使社会在保持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同时获得一种内在的合理的价值导向,从而避免走向任何一端的不协调状态[12]。
2.配享幸福的实现
康德的幸福观为人类对幸福的追求提供了方向,因为他看到了幸福与理性、道德、义务之间的矛盾,这一思想是深刻的,因为辩证法首先是承认事物的矛盾性。在这重重的矛盾中,我们应该站在当今社会发展的高度上,审视自己是否配享幸福。“人是一种两重性的存在,作为感性存在物,它对欲求的满足是一种正当的要求,非但如此,人对感性幸福的追求也还是人的一种责任,因为对自己处境的不满,生活上的忧患和困苦,往往导致不负责任”[6]。反思当今社会现实,一部分人片面地追求个人生活享受,追求金钱至上、权力至上,置责任或义务不顾,甚至做出丧失人性的举动。重温康德的幸福观,“道德学根本就不是关于我们如何谋得幸福的学说,而是关于我们应当如何配当幸福的学说”[11]。配享幸福的条件就是要以道德为优先,道德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人为了道德而道德,而是道德为了人而道德。康德在他的认识论中,用脱离了有限的无限,把世界分为可认识的世界(现象)和不可认知的世界(物自体),他的目的是在人的认识范围外,给宗教信仰和上帝留下一块地盘。是的,他给信仰开辟了地盘,在这块地盘上我想我们是可以彰显人性的魅力、维护道德的尊严、弘扬道德的力量的。
[1]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 洛 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4] 董春莉.关于康德的善良意志[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 (11).
[5] 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6] 康 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7] 康 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9] 康 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0]康 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11]康 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2]冯昊青.至善:德性与幸福的合题-论康德伦理学中的德福观[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B 081
A
1672-6219(2012)增刊-0022-03
2012-04-13
周彬彬,女,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