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成 王振宇 林在豪
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工程界面以保证分布式供能工艺完整性为原则,包括以燃气发电和余热利用为主要工艺过程的动力、暖通、通风、电气、自控等专业相关的设备、仪器、管路管线,以及分布式能源系统部分的燃气配套、电力配套、机房土建和机房公用设施(消防、照明、给排水)。
若有电制冷、锅炉、热泵等其他供能系统与分布式能源系统共同构成的能源中心,其他供能系统的设备、管路、机房及配套设施均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工程界面内;共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容量、面积分摊。
分布式能源系统内部工艺中,余热利用设备仅包括直接利用发电机组余热(烟气和/或缸套水)的余热式溴化锂制冷机、余热锅炉、换热器等。在余热利用设备中通过补燃方式提高制冷和供热能力的部分,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工程界面内;以余热所产蒸汽、热水等介质,进行再次能量转换或利用的设备(如蒸汽溴化锂制冷机、二次换热器等),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工程界面内。
本文未明确约定的管道、管线、电缆等,均以分布式能源系统机房外0.5米处为界,超出分布式能源系统机房外0.5米的管道、管线、电缆等,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工程界面内。
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工程界面如本刊本期第11页(图4-1分布式供能工程范围)所示。
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工程界面按专业说明如下:
○土建
分布式能源系统土建部分包括:机房(动力设备房、辅机房、电气室、控制室、备品间等功能性建筑及配套烟道、风道等)的建筑主体、机房降噪处理(含墙面吸声、隔声门、双层玻璃等),以及机房内的照明、消防、接地、给排水等公用设施。
办公性质建筑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范围内。
○动力
包括燃气发电机组、余热利用设备及相应辅机,及配套燃气、通风、烟气系统。
燃气:包括为分布式能源系统提供燃气的燃气增压、调压、稳压设备,以及与发电机组连接的燃气管路。界面划分以燃气调压站/增压站的燃气入口为界,从公共燃气管网接入至燃气调压站/增压站前的燃气管路、以及为锅炉、溴化锂机组提供补燃燃气的设备,均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范围内。
通风:包括为分布式能源系统提供燃烧、冷却、循环风量的风机、阀门、风道等。
烟气:包括从发电机组排烟出口到将烟气排入大气的烟道、烟道上的阀门、三通及引风机等。
○暖通
包括分布式能源系统内部水循环系统、余热锅炉至蒸汽汽包的蒸汽系统、余热利用设备至冷热水分集水缸之间的供回水系统,以及发电机组和制冷机的冷却系统。界面划分以蒸汽汽包和冷热水分水缸、集水缸为界,蒸汽汽包和冷热水分水缸、集水缸均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动力范围内。分界面的管道处均需加装阀门和法兰。
○电力
包括为分布式能源系统提供电力的配电设备、以及分布式能源系统向电网送电的馈电设备。界面划分以配电变压器和馈电变压器下端头为界,配电变压器、馈电变压器、以及上级配电、馈电设备均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范围内。
○控制
指分布式能源系统中,为实现过程控制、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自动控制和能源管理的计算机平台,包括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以及远程通讯接口模块,但能源运行远程监控、变电所电力监控和火灾报警等上级监控系统不包括在分布式能源系统范围内。
○公用设施
消防:包括分布式能源系统设备及机房内必要的消防及报警装置。
照明:包括分布式能源系统机房内的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
给排水:包括分布式能源系统补水、地漏和排水系统,界面划分以分布式能源系统机房外1m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