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明 杨凤玲 姚 斌
作为《上海市分布式供能项目政策研究》的分课题,本文燃气供应价格分析的对象为单机容量在1万kW及以下的分布式供能系统原动机用气的天然气价格。
1)终端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总体情况(定价原则、价格机制)
按照上海市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从2005年开始,上海积极稳妥推进燃气价格改革,并建立完善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分类、分步、分季节推出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分类价格体系和各类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实行了季节性差异性价格,以促进燃气消费的“削峰填谷”;二是建立和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分步出台相关调价措施,建立了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涨跌同向联动调整的机制。上海市在2008年11月10日和2010年7月1日分别上调天然气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2)终端用户目前执行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1)非居民用户目前天然气销售价格(表1~3)
(2)居民用户目前天然气销售价格(表4)
1)初始定价情况
为了大力促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的发展,2005年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物价局牵头,燃气集团参与制定了燃气空调和分布式供能的优惠气价。优惠气价制定的原则是以鼓励引导用户从电制冷+燃气锅炉采暖的传统用能模式转变为能源梯级利用的分布式供能模式为主,适度拓展分布式供能这种新型的天然气应用领域,增加天然气销售,同时探索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在本市应用需要突破的政策难点等问题。优惠价格主要是基于当时的能源价格、重点从经济性运行角度对传统用能与新型用能作比较,比较样本是参照浦东机场实际案例,基于以下主要的边界条件:
表1 非居民用户目前天然气销售价格(元/m3)
表2 非居民用户目前天然气销售价格(元/m3)
表3 非居民用户目前天然气销售价格(元/m3)
表4 居民用户目前天然气销售价格 (元/m3)
(1)天然气低热值:8600kcal/m3;
(2)设备年运行时间3960h;其中冬季供热(11月-次年3月)共5个月,每天运行12h,合计1800h;夏季制冷(4月-9月)共6个月,每天运行12h,合计2160h;
(3)燃机总效率80%,其中发电效率30%,供热效率50%。假设系统运行时,设备满负荷运行,电和热全部利用;(由设备商提供)
(4)商业用电价格为0.72元/kWh,这是2005年大多数24h运营的宾馆、饭店的用电均价;
(5)燃机机组造价:7000元/kW,设备厂商提供的数据;
(6)燃机维护费用:0.1元/kW;(小型分布式供能行业的均价)
(7)燃气锅炉的天然气供应价格为3.4元/m3;(按理论测算锅炉天然气年耗量对应的价格)
(8)燃气锅炉热效率85%(行业合理水平);电制冷空调的能效比(COP)为4.5;(这是离心式制冷机组行业均值,好的离心式制冷机组可以达到5.5-6.0)
(9)不考虑用户设备投资的财务成本;
(10)不考虑系统电力并网(2005年前基本不允许并网)接入费(一般在70万元以上);
(11)假设燃机的投资回收期在5年左右,系统投资回收期在10年左右。
根据上述这些主要的边界条件,通过理论测算天然气的价格为1.90元/m3时,设备的投资回收期为6.4年,系统投资回收期为9年。
当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供能价格时,也考虑了居民用户的价格,居民用户价格为2.1元/m3。为了推动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的发展,因而制定了比当时民用更优惠的价格。同时也考虑到西气可能在2006年上调出厂价因素,为使分布式供能价格相对稳定,因此在测算值基础上增加0.04元/m3,并于2005年11月23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燃气空调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沪燃集(2005)227号],规定分布式供能系统供气价格:0-80000m3/月(含)以内为2.04元/m3,80000立方米/月以上为1.94元/m3。
2)价格调整情况
2007年11月10日起,由于西气一线提供工业用户出厂价格0.40元/m3,上海市工业用户分布式供能销售价格上调0.40元/m3。2010年7月1日,各类分布式供能用户上调0.39元/m3。
1)与其他城市燃气用户销售价格比较
目前,燃气集团实施的分布式供能价格已是城市燃气各类用户中的最低价,最低用户价格分别约为同档次年用气量工业用户和营事团用户合同基准销售价格的68%-64%(即优惠水平在32%~36%)。营事团分布式供能用户最低价格为2.33元/m3,已基本与燃机电厂用户销售价格(2.32元/m3)持平,仅略高于漕泾热电价格。但燃机发电和漕泾热电均为大用气量、参与负荷管理的可中断用户,分布式供能价格实际已较低。
2)与上游综合门站价比较
2011年上海市含税综合门站价约为2.15元/m3,2011年分布式供能用户平均销售价格为2.42元/m3,购销差价仅为0.27元/m3,无法弥补城市燃气企业当期的管输成本。由于分布式供能价格水平显著偏低,阻碍了燃气企业推进市场发展的积极性。建议在制定价格水平时,能考虑燃气企业利益,并实施销售价格与综合门站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机制,保证分布式供能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在2005年初次为分布式供能用气定价时,工业用户与营事团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2007年11月,由于西气上调工业用户出厂价格0.40元/m3,故工业用户销售价格随之上调,较营事团用户高0.40元/m3并沿用至今。相对而言,增加了在工业用户中推广分布式供能的难度。为了降低工业用户的用气成本压力,建议工业用户和营事团用户执行统一的分布式供能价格。
目前,上海市分布式供能价格在不同区域实施过程中尚未统一,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反响。为便于分布式供能系统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建议全市应统一分布式供能天然气价格。
1)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2011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两广”地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挂钩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
方案确定的作价办法是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按照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单位热值价格加权平均计算(价格取计价周期内海关统计进口价格)。同时,为保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竞争优势,天然气价格暂按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测算。同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未来将以上海作为全国“中心市场”。
试点首先自发文之日起,在广东、广西实施,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2.74元/m3和2.57元/m3。上述试点价格均已大幅高于国内陆上气目前执行的价格,全国范围内的天然气价格上涨趋势已成定局。
若陆上气自2012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根据国际油价今后几年呈总体向上的态势判断,按照上海市燃气“十二五”规划,预计2012-2015年上海市综合门站价详见图1:
2)上海市天然气价格发展趋势
受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影响,“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天然气供气价格基本为上涨趋势。根据上海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虽然联动存在滞后,但下游销售价格基本也将是大幅上涨趋势。
图1 2021-2015年上海市天燃气综合门站价
由于未来下游销售价格受上游燃气价格影响必然呈大幅上涨趋势,对分布式供能发展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用户和燃气企业均无力独自承担上涨的成本。因此,建议由用气企业、燃气企业和政府财政共同分担相关成本压力。
1)关于定价权限
由于燃气企业直接与分布式供能用户接触,处于业务发展的最前端,掌握的行业信息更新、更快、更全面,价格的灵敏度也更高。因此,上海市自2005年以来,一直由燃气企业(主要为燃气集团)对分布式供能用气自主定价。目前分布式供能还处于发展初期。从长远来看,现行的气价为了符合未来分布式供能应用的发展需要,还将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在“十二五”期间仍维持企业自主定价的模式,待行业发展到相对成熟期,价格管理经验相对丰富以后,转为政府定价模式。
2)关于定价原则及方式
从兼顾燃气经营企业及分布式供能用户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政府核定分类用户基准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同时,分布式供能用户用气价格与综合门站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3)关于分类用户价格
为便于价格管理,建议进一步优化对分布式供能用气价格,在上游取消分类用户门站价且下游统一工业和非工业销售价格时,再统一分布式供能用气价格,使分布式供能项目的工业和非工业用气同价。
1)价格方案
根据测算2011年分布式供能用户销售情况详见表5:
根据表5统计数据,上海市分布式供能用户2011年度平均销售价格为2.42元/m3,整体价格水平较低,购销差价仅为0.27元/m3,无法弥补城市燃气企业当期的管输成本,且销售价格分别约为同档次年用气量工业用户和营事团用户合同基准销售价格的68%-64%,故建议维持目前的销售价格体系。
为便于价格管理,建议待价格联动时,适时、逐步取消分类用户价格,执行统一定价。
2)价格机制
表5
今后上海市分布式供能用户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20号)的相关规定,与综合门站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由于分布式供能行业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扶持政策还有待完善。建议形成“用气企业、燃气企业和政府财政共同承担的模式”,在燃气企业给予优惠气价的同时,政府对“地段较为偏僻的区域,周边管网条件相对较落后”的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燃气企业排管工程费补贴,并对分布式供能用户给予一定设备补贴,减轻用户设备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