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民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普遍的难题,而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又有其特殊性。由工信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完成的中小企业调查报告(2011)显示,融资是中小企业当前发展中最大的困难,总体上,认为融资有困难且很大的企业占到43.85%,在不同产业,第一产业认为融资困难的集中度最高,达到了76.4%;在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调查中,“缺乏融资渠道”位居榜首。同时,一份对上海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超过40%中小企业未从银行获得贷款,超过70%中小企业认为银行产品不切合需求。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决定了其很难获得大规模的资金支持,而传统的银行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性地推出了网络贷款业务,作为时下银行界与电子商务圈的热点,银行网络贷款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约束程度。
网络贷款或网络融资,是指建立在网络提供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或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一种借贷模式。借款人通过在网上填写贷款需求申请与企业信息等资料,借助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再经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目前,网络贷款可分为B2C(B通常指银行)和C2C(也称P2P,即“人人贷”)两种模式。银行网络贷款既是银行业务的创新,又是电子商务的创新,对金融产业、网络经济具有双重创新意义。
网络贷款发源于国外,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渠道,我国银行网络贷款也在迅速扩展。多个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网上贷款业务:就面向企业的网贷业务而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先后与阿里巴巴联手推出了包括“e贷通”在内的多种贷款产品,建设银行与敦煌网推出了“e保通”网络信贷产品,还有工商银行的“网贷通”产品等等。互联网第三方融资平台都将自己的网络贷款定位于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有数据显示,阿里巴巴对中小企业的平均网络贷款额度为7万至8万元。就面向个人的网贷业务而言,主要有网上循环贷款业务和网上质押贷款,前者是指个人客户通过房产抵押等方式,在银行提供的一定授信额度内无须向银行申请,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等自助方式反复融资;后者则是客户可使用定期存单按一定的质押比例,在网上自助办理质押贷款,利用该业务不仅可获得资金周转,而且也不会损失较高的定存利息。
总的来说,我国银行网络贷款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展开模式:以银行网银用户为基础的网络贷款服务,该服务主要针对的是本银行自己的业务人群;网络贷款申请平台主要依托在线提交信息,再进入常规传统贷款流程;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现有资源及诚信控制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基于电子商务而兴起的银行网络贷款给传统信贷理念和模式带来了强烈冲击,在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的同时,也为构建我国多层次融资平台提供了可能。银行网络贷款有以下优势:
1.提升贷款效率及成功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传统的贷款方式,贷款申请条件苛刻、手续办理麻烦且审核时间长,资金使用效率比较有限,往往无法满足小额贷款客户对于资金使用及时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的要求,而且其贷款成功率较低。网络贷款将信息技术与金融借贷服务充分结合,与传统贷款程序不同,网络贷款在评级模式、授信过程、获贷流程及还贷上都极大地精简,使资金处理效率得到提高,在贷款业务上提升了银行的服务水平。在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网络贷款模式中,融资平台上一笔贷款申请将快速对接多家银行等合作机构,提高了贷款的成功率。同时,将还款管理、贷后追踪等转入网络运作后,银行耗费在传统贷款流程上的人力物力相对减少,加上采用的信用贷款模式排除了抵押贷款的评估成本,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2.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窄,同时因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高,融资的财务体系比一般正常贷款标准低,以及缺少担保和抵押,信用风险极大等原因,存在银行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的问题。网络贷款引入了网络信用贷款模式,银行依托网络经济的货物流、资金流等检测平台和网络独特的信用评定体系考察企业信用,使缺乏抵押、质押物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获得贷款。其中,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中的普及是网上信用评级的基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状况调查报告(2011年上半年)》及《中国中小企业网络营销调查报告(2011年上半年)》显示,接近一半的受访中小企业拥有独立网站,33.2%的受访中小企业过去一年曾有过在线销售活动,26.2%的受访中小企业过去一年曾有过在线采购活动。网络融资平台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交易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评价数据库,为融资平台的会员企业提供网络诚信认证和监督,间接降低中小企业因信息系统不健全而产生的银行信贷违约风险。而且,该平台是沟通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使银企更好匹配,有效缓解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这一系列因素最终将提升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动力和能力。
3.与另一种网络贷款模式——“人人贷”相比,银行网络贷款优势明显。与银行网络贷款同时兴起的C2C(也称 P2P,即“人人贷”)模式,采用的是一种资金供需方网上竞价方式,银行网络贷款与之相比有以下优势:一是银行贷款业务积累的经验,及客户资源和系统优势;二是网上银行发展至今的覆盖率及认识度已形成一定规模;三是互联网与银行客户的业务关联度较好,目前收支、转账等业务在互联网普及程度较高。
虽然目前国内的银行网贷业务显示出了蓬勃发展之势,但与国外部分国家较为成熟的网络贷款相比尚处于萌芽成长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完善的银行网络贷款系统尚未形成,存在安全性问题。从国内情况看,基本上所有商业银行均已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但作为网络贷款的主要载体之一,网上银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存在服务较繁琐、安全体系建设不足等问题。目前开展网络贷款的银行中,一半以上为外包性质,管理、跟进与线下业务匹配困难,客户经理对在线信息的跟进较为低效,通过网贷提升银行贷款业务难度较大,预计至少需要3年至5年该局势才能得到改善。网络贷款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加深了银行业务的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电子扒手、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为了防范风险的需要,目前网络贷款仅限于小额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一般比较短。
2.贷款业务与互联网结合程度不足,贷款多样化有待提高。目前银行网络贷款普遍停留在网络注册阶段,体系的网络化尚没有实现。大部分的网络贷款功能普遍单一,在网页提交贷款信息后,最终还是要回到线下进行预审核、评估、审批等步骤的操作。虽然有部分银行在网络贷款业务的宣传中称可以通过系统实现预审批、评估等环节的自助式服务,但根据实际调查得知,目前该类服务尚停留在开发阶段。而且,网络贷款品种较为单一,基于网上银行的贷款局限于本行客户,也只有少数几家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推出了网络贷款,很难满足诸如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
3.我国征信制度有待完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企业和个人都拥有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价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都可以有据可查,小额贷款可以打破抵押物的局限。而在国内,尚未形成健全的征信体系,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且社会诚信整体仍有待提高,银行无法真实完整地掌握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商业计划和资金使用,因而对如何避免信用风险缺乏有效手段。而且对于银行的新客户来说,通过网络资料提交,自己的资信信息由于在该行处于空白,贷款效率能否提升并无保证。
4.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我国涉及银行网上贷款的法律尚有待完善,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有:第一,我国法律对贷款的要求比较高,如《商业银行法》第35条要求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通则”第35条要求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应当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等。网上贷款是否符合这些规定需要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解释。第二,网上手续完成之后合同生效还是到银行去认证交易后生效,若纯粹在网上完成贷款手续,如何确定异地贷款合同成立的地点等问题有待解决。第三,网络银行业务发生纠纷时,法律责任难以确定。网上贷款业务涉及到核实客户资信和贷款资金拨付两个问题,其中资金拨付表面上看起来只有银行和客户两个当事人,其实涉及到的当事人很多,除了顾客本人、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计算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资金拨付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等众多的相关人都可能受到牵连。
目前我国银行网络贷款开展的规模还较小,面对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其发展,需要采取一些相关对策:
1.突破技术瓶颈,加深贷款业务网络化程度。要实现网络贷款业务的大突破,“技术革命”成了摆在各家银行面前的最大难题。应当尽快获得贷款申请、审核、发放、还款整体网络化等技术支持,应不断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投入,以期更好实现贷款网络化,发挥其优势。
2.加强创新,实现网络贷款服务多样化。由于受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限制,作为资金供应方的银行与诸如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差异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决定了网络贷款多样化的必然性。
3.调整银行管理机制,完善贷款管理。由于与传统贷款模式特点不同,要建设成熟的网络贷款系统,银行应变革贷款业务整体管理机制,解决好人力资源匹配、在线信息的处理、银行系统的重新分配等问题。惟有合理管理机制下的分工合作,才能实现网络贷款高效率的优势。另外,为保护银行权益,在核实客户资信方面首先应建立客户确认机制,只有在信用、收入、经济活动等方面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成为网络银行贷款业务合格的客户。其次,健全合同约束机制。银行应当与客户签订一系列合同文件,对客户和银行在网络银行贷款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事先明确,最后证据应妥善保存。银行在网上贷款业务中应努力保全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使银行在网络银行纠纷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
4.完善征信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为扩展网络贷款并降低其风险,须不断完善信用体系,构建专门的网络信用平台,完善中小企业网络征信系统。各级政府与相关企业合作,收集企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并加强各方信用数据库互通,使企业信用信息可通过相关数据库显示,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数据库中的企业或者申请贷款的企业,由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网络信用评价,给予网络信用评级;加强信息披露,增加企业网络贷款违约成本。
同时,网络贷款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提供保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针对网络银行出现的责任界定问题,可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为网络银行设立严格的责任制,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给客户造成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责任;如果银行自己也受到损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因为客户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也应自己承担责任。而对第三人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的赔偿责任应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