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任机制建构三重维度中的伦理

2012-08-15 00:50孙芳兰黄一轩孟昀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信任伦理建构

孙芳兰 黄一轩 孟昀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南昌330013)

论信任机制建构三重维度中的伦理

孙芳兰 黄一轩 孟昀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南昌330013)

制度、伦理及关系在社会信任机制建构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三者构成的三重维度支起了社会信任机制重建的框架。伦理是三重维度中的文化因素,具有自身的优势,但同时又并非完美无瑕的。吸收传统伦理的合理内核,弃其糟粕,在伦理与当前的信任机制构建之间找到合适的契合点,对提升社会参与的过程中建立更普遍的信任不无裨益。

信任机制;伦理;制度;关系

在我国,对于社会信任起着外在强制保障作用的制度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伦理迄今一直被作为维持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枢纽,而灵活多样的关系,同样在信任机制建构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制度、伦理以及关系,分别从不同维度影响社会信任,构成了社会信任机制建构中的三重维度。没有制度的社会,社会信任也是没有保障的,这个社会也往往是无序的;关系的亲近往往决定了信任程度的高低,倘若没有关系,信任亦无从建立;伦理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中的合理内核对促进家庭、人际关系乃至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社会信任机制和谐构建的关键点。

伦理一般是指指导人们行为的内在思想观念,它是从概念角度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不仅包含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还蕴含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简言之,伦理是指人们心目中普遍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是调整整个社会范围内所有关系的道德准则及范畴。

在我国传统社会,伦理的核心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在于“仁”。《论语》中将“孝悌”作为“仁之本”,仁的基础即是孝悌,也就是家庭血亲关系。《孟子》继承孔子之思想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亦即传统伦理的基本结构以“亲亲”出发,人与人之间有亲疏,有先后。因此,传统伦理的根本以家庭血亲关系为纽带。家庭血亲关系中,人的生活圈子以“己”为中心不断放大形成一些同心圆,由家人,及亲属,再及熟人、同乡等,像水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1]。这就形成了传统社会人们信任观念的基础,即以血缘为基础,在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及熟人、同乡等私人关系之上建立起最原始的信任。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等方面都由社会管理者事先进行计划,社会管理者拥有更多的社会物质资源,对社会前进的方向拥有更大的主动权。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人与人之间贫富无差,人人都有主人翁精神,人人进行比学赶超帮[2]。在这种宏观背景下,社会形成了上至国家、下至个体秩序井然的体系模式,进而提升了人们对国家、对集体的认知感,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遵从了近代公共的伦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再局限于血亲关系,演变为遵从整个社会规则的普遍性社会信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是开放的外向型经济,它以个体主义原则、平等原则及法治原则为支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局限于血亲及地缘为纽带,而更多依靠公共的、理性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不论对方是熟人抑或陌生人,不论对方的身份、背景等有何差异,均在相互信任中打交道、获得共赢。人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追求社会认同、增加社会沟通、提升社会参与以及加强社会合作来实现自身的价值,进而在这种和谐、有序的社会伦理中,构建起新型的社会信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超出基于血亲及地缘关系的信任,建立起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社会信任。

由此可见,不同土壤的伦理,滋生不同的信任,信任以伦理为基础,伦理的发展影响信任的变迁。血亲关系基础的伦理下,人们之间的信任亦以血亲为基础,亲情关系愈近愈信任、亲情关系愈远信任亦随之肤浅。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价值观念的交融和碰撞成为普遍现象,当代伦理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归根结底俱以平等及法治为原则,在这种态势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演变为更具有普遍性及广泛性的社会信任。

信任与伦理的关系,决定了伦理成为信任机制建构中的必要因素。在信任机制建构的三重维度中,伦理、制度以及关系,分别从不同纬度影响社会信任,在社会信任机制建构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信任机制建构中的制度,一方面是指对制度本身的信任,也就是把制度作为信任的对象,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本是不信任的,由于制度的存在,加之人们同样对制度的信任,制度就在陌生人之间搭建了桥梁,这样就使得陌生人之间得以相互信任。信任机制建构中的制度,另一方面则是显性的“制度规则”,它可以让建立在血缘关系、业缘关系、拟亲缘关系等之上的亲密关系的性质更加纯粹。比如亲人间的借债,一方向另一方借钱的时候打欠条,可以减少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担心,并减少由此而引起的误会而伤害感情。没有制度的社会,社会信任也是没有保障的,人们在没有制度的约束下,势必会为若干人的欺骗行为付出代价。制度的构建就是要把人们有序地划分在某一个秩序的群体里,对制度的破坏必将导致他会遭到惩罚或谴责,失去信誉。

信任机制的建构中,关系手段起着不可被取代的作用。关系之上的信任倘若缺失,将会危害到家庭、团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关系是人们交往的形态。从古至今,我国市场化程度越低,关系的地位就越重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将“外人”变成“自己人”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建构信任的基本逻辑,这种“自己人”的信任构建即人们之间关系的建立过程,而人们对“自己人”的信任也是一种关系性的信任。在我国,关系赋予人们在社会身份基础上的角色规范,人们以关系及身份确定与他人的互动规范。关系也决定着人们之间的亲密程度以及信任程度。亲缘关系越相近的双方,相互之间越熟悉,越值得信任。可见,关系是中国社会制度的关键概念,在信任机制的建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伦理是对社会个体交往的内在行为规范,信任是双向的社会人际交往关系建构的过程,这就需要建立信任的个体之间具备类似的传统伦理基础。因而,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两个基本前提,即信任的个体之间存在共同具有实效的伦理规范,以及他们对这种伦理规范的自觉遵守。人们之所以能够信任他人,就在于能够合理预期他人的行为,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人与自己一样遵守着社会伦理规范并付诸于实践[3]。如果社会中出现了普遍的不信任现象,就说明这个社会的伦理失位,伦理存在危机。不同于制度的强制性特性,伦理的遵守与实践依靠社会个体的“自律”,而“自律”则依靠个体对社会伦理的认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尚不健全,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信任危机正说明人们的伦理价值观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马克思说:“道德是以实践精神来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4]这意味着,行为要以观念为指导,而信任亦需要伦理做支撑。为此,信任机制的建构,亟需社会伦理的完善及倡导。

可见,信任模式的型塑过程中,个体行为倘若违反制度,必然遭到制度的惩罚;关系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同样在信任机制建构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是制度与伦理相结合的契合点;而伦理与制度相补充,它囊括了社会信任机制对个体的最基本要求,从内在约束力影响个体的行为模式,对伦理的违背,必然遭致社会及个体内心的道德谴责。

信任机制的建构,要求修复现存的伦理危机。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瑕的,我国社会的转型导致人们的部分价值观发生变化,“利己主义”及“金钱主义”盛行,一些人认为财富的积累就是成功的标志,在此认知基础上进而损害他人的利益[5]。在经济领域,信任是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双方的交易才会进行。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会获得良好的声誉,而良好的声誉应该能为其带来长期的收益。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诚实信用的交易者经常在遵守信用的同时并没有获得利益反而遭到经济上的损失,成为了受害者。伦理是一个民族深层次的文化基础,而正是社会转型时期伦理的失位,造成伦理危机,进而导致了社会信任的缺失。在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领域,伦理是群体中类与非类的分界线。在信任机制建构中,传统伦理具有的诸多因素值得借鉴,需要我们批判与继承。

我国自古就有重视“信”的文化传统和美德,儒家文化对信任有极为丰富的论述,它从伦理的角度,在道德层面的高度要求人们具有诚信的品质,强调诚实信用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安身立国的根本,是最为重要的道德准则。孔子从两个方面谈论“信”:论证君主和执政者守信的重要性,如“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及“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等,意即执政者能对群众言而有信,则群众服从指挥和调度[6];另一方面,“信”作为一般的社会交往规则是崇高的价值。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以及“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言,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等。儒家伦理中关于“信”的观点,今天仍有合理的适用价值,应该在我们建构信任机制的过程中继承和借鉴。

传统伦理的优秀方面要吸收借鉴,但毫无疑问,其中的负面糟粕亦需要正视。传统伦理讲究内外有别、亲疏有分及尊卑有差,人际关系呈现出差序格局。体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在家庭或家族的内部,人们相互信任、合作互利,但对待家庭或家族外部的交往中却使用截然相反的伦理原则,对外部群体的欺诈都被作为对内部成员的正当谋利,社会信任陷入畸形状态。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的交往讲究平等、法治原则,不可置疑,传统伦理中建立在内部血亲关系上的差等信任是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严重破坏,是当前信任机制建构过程中的绊脚石。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步伐在不断推进,随着人们涌入城市,之前的地域局限生活状态被打破。城市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俗,却没有共同的伦理规范去遵守,契约精神便成为了现代社会伦理的核心价值。契约即合同,契约精神意即人们在共同的法律准则之下以个人意愿去订立合同,但法律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基于此,人与人的信任最终还需要个体的道德修养做支撑,这便形成了当代的伦理规则。虽然当代伦理以规则为前提,讲究个体以美德为道德原则[7]。但是个体对美德的信仰一般都源于他自身的直觉判断和道德情感,这就导致美德具有脆弱性。个体在构建与他人的信任过程中,其信任本质就包含有对对方善意的期望与相同美德的预期。由此可见,只有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弘扬社会正气,使真正的善和美成为社会风气,人们才能在追求社会认同、提升社会参与的过程中建立更普遍的信任,才能发挥现代伦理的实质作用。

[责任编辑 郭清梅]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任晓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历史和理论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何霜梅.正义与社群:社群主义对比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白春阳、马俊峰.论现代公共生活对社会信任的高度依赖性[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1).

[6]程倩.论政府信任关系的秩序功能[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

[7]汪丁丁.市场经济与道德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B82

A

1009-6981(2012)03-0074-03

2012-03-20

本文为江西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冲实与融合:社会信任机制建构中的制度、伦理与关系研究》(10ZX03)研究成果。

孙芳兰(1962.5-),江西南昌人,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江西民进省委委员,华东交通大学民进委员会副主委;黄一轩(1988-),广西柳州人,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孟昀(1985.1-)山东荷泽人,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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