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斌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商业与管理系,广东 广州 510308)
在1994年的税收体制改革中,我国对税法进行了调整,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而对销售、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这种改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既完善了我国的税收体系,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迁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所建立的税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有的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在外采购货物,必然就会产生增值税;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会外购劳务,也会产生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纳税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重复征税的问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造成纳税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与此同时,这种现象还会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的升级产生一定的副作用,阻碍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所以,及时划清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必要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将部分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此项改革被普遍认为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收改革。
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对所有经营活动普遍征收的基础上的,征收抵扣各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制约,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对增值税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现行税制下,由于营业税的存在,当营业税纳税人向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增值税纳税人向营业税纳税人购买服务时,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都不能得到抵扣,这样不仅营业税纳税人被重复征税,增值税纳税人也同样被重复征税,进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它也显示出一定的优点,如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征管简便。但由于营业税主要是对第三产业进行征收,计税依据是服务类企业的营业额,并且不能对各项进项税额进行扣除,重复征税普遍存在;并且每一个流通环节都要全额征收营业税,所以也加重了营业税纳税人的负担。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商品和服务兼营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加模糊,两者很难清晰界定,要准确区分一个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比例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带来了挑战。一个企业到底是适用增值税还是适用营业税很难界定,这就给税收部门带来了征缴税收的难题,加大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很多不法商贩利用制度上的缺陷来偷税漏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它对我国税收体制的完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次在上海试点和未来在全国推广更加有利于提高相关产业的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有如下影响: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来直接计算应缴纳税款的。因其不存在成本抵扣问题,所以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则以企业销售额乘以相应税率,再减去企业购买原材料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更科学,不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增值税的这种抵扣方式,再加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得企业纳税额会有所降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能够避免营业税各个环节都征税的现象,消除重复征税现象,从而使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税负的下降会带来企业成本的下降,有利于降低物价,从而降低通货膨胀水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也将从制度上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于各个产业领域,消除目前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离,促进各类纳税人之间开展分工协作。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将现行适用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增值税,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从而提高我国第三产业的竞争力,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我国1994年实行的增值税制度,是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从而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制度进行了一定改革,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得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增值税体系更加完善。从静态看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分工,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提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了投资者用于投资的中间产品和劳务的税收负担,相当于降低投资成本,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需求;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重复征税因素消除后,商品和劳务价格中的税额减少,可以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收入,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和消费需求。在改善外贸出口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实现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形成出口退税宽化效应,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货物出口也将因外购生产性劳务所含税款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形成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外贸出口。
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在全国推广,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却不能完全解决税负公平的问题。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营业税设定多重税率,目的是希望通过税率来对特定行业进行扶持和引导,但这与增值税的理念产生冲突。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只强调税负公平原则而不注重行业的差异,对税率的要求档次相对要少。不同的税率会造成抵扣额的不同,很容易过分加重某行业或某些企业的负担,从而破坏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我国此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中增加了增值税的税率,主要是为了扶持特定行业。在在此次改革全面推广过程中,要尽量简化税率,体现税负公平原则,减少偷漏税的潜在危险,对行业的扶持、引导应尽量通过所得税调整、财政补贴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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