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

2012-08-15 00:55林榕
关键词:健康权医疗保险医疗

林榕

(黎明职业大学思政部,福建泉州362000)

完善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

林榕

(黎明职业大学思政部,福建泉州362000)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优质后备人才,他们的健康事关祖国的未来,健全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然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严重滞后,亟待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依法明确规范政府责任等基本途径加以健全完善。

大学生;健康权;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责任

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居民医疗问题而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以及筹集、分配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52年,历经了由单一的公费医疗制度到逐渐多样化的发展演变过程,随着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大学生这一长期“被遗忘的角落”也被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当中,极大地克服了长期以来公费医疗制度的各种弊端。但是,“广覆盖、低水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原则,决定了目前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远远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鉴于此,完善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当前国家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完善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大学生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1]。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宪章首次确认健康权是“获得最高可能达到的健康标准的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正式将健康权确立为基本人权;1965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各种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强调了平等和非歧视的健康权;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步骤实现健康权,“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为健康权主要通过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来实现,而基本医疗保障一般通过政府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险来实现[2]。因此,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大学生健康权的当务之急。

(二)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大学生是指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这一特殊群体是国家后备的优质人力资源。一般来说,大学生在接受完数年的高等教育之后,就要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其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我国大学生普遍无固定收入、主要依靠家庭提供经济来源,其因遭遇重病无力医治、因病辍学甚至因延误治疗而丧失生命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家大量投入和多年累积的人力资源遭受损失。因此,国家必须尽早建立能够充分保障大学生健康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实现我国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全民基本医保目标的必然要求

由于健康权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确认,使全民覆盖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障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宪法明确承认国家有责任保证公民的健康,当前我国政府也正在积极努力地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提出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最后一类人群——大学生也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大学生医疗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保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才能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实现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终目标。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尽管我国大学生被纳入到“全民医保”中,但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的健康风险并不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就可以解决的[3],当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

(一)医保基金严重不足,保障功能极其微弱

我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疗保险原则,决定了大学生即使被纳入到全民医保中,其医疗保障仍然无法得到全面实现。一方面,由于医疗保险水平的局限性,医保基金所能支付的资金数额与昂贵的医疗费用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差距。一般认为,大学生风华正茂、青春年少,身体素质好、发病几率小。但多项针对全国高校学生健康状况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中患重大疾病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疾病发生率正逐年攀高。大学生一旦遭遇重大疾病急需救治时,缺少资金是最大困难。另一方面,目前医保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药品主要是普通药品,而诸多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效药品属于自费药,加之如今药价虚高的现象十分普遍,医疗费用急剧膨胀,使得患病学生延误治疗或者得不到有效治疗。此类案例数不胜数,也反映出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低、保障不充分,无法实现较大范围内的风险共担,更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求。

(二)医疗体制弊端丛生,监管制度严重缺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医疗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总体效率低下,根源在于现行医疗体制改革所追求的市场化目标所导致的医疗腐败现象相当严重。突出表现为某些利益团体在药品招标、批发、销售等多个环节遵循潜规则、相互勾结,形成了隐秘的利益链。利益驱动使得医生诱导需求成为极其普遍的问题,加之医患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从而出现高价大处方、昂贵仪器滥用、大手术滥用等浪费惊人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同时,一些医院采取虚开、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用药等手段,欺诈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与上述乱象直接关联的是,现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存在重大弊端,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付费是在医疗服务发生后进行支付,医疗保险机构作为医疗保险的第三方,一直担当着“不问价,只买单”的医院“账房”的角色,使得患者“被看病”、医保机构“被付费”的问题长期存在。可见,传统的“先服务、后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极易导致医疗服务提供者滥用权力,是不断推高医疗费用的幕后黑手。总之,现行医疗体制弊端重重,致使医疗服务公平性下降、卫生投入效率低下、医疗欺诈现象与日俱增,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并已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从医疗保险的筹划、执行、监管等环节分析,监管是最薄弱的环节。由于我国施行医保制度仅仅十多年,大学生医保制度更是刚刚起步,而监管制度的缺失,实际上是在放任医疗机构、医生等医疗服务提供者滥用权力,放任他们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甚至套取或挤占、挪用大学生医保基金,从而直接加大了大学生的医疗风险,危害着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三)政府责任不尽完善,实施机制相对薄弱

如今,市场主导的医疗保险模式已经产生了效率有余、公平不足的巨大缺陷,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服务者,理应充分发挥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作用,通过“干预之手”克服“市场失灵”,为大学生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建立起能满足其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然而,因政府责任存在严重缺失,我国医疗保险出现了立法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管缺位等问题。首先,大学生医保立法严重缺失。目前建立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文件,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其次,缺乏合理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最基础、最核心、最关键的部分,如果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不健全,势必严重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必然导致医疗保障水平的低下。再次,医疗市场的竞争机制尚未建立。从多年前“欣弗事件”的发生,到近年来哈尔滨、深圳等地爆发的一起起影响恶劣、骇人听闻的“天价医疗费事件”,再到药品招标、批发、销售等环节惊现的重重黑洞,凸显了建立医疗市场竞争机制的重要性。可见,正是由于政府责任的严重缺失,导致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机制极其脆弱,难以有效保障学生的医疗保险权利。

三、完善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更是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从制度上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为此,构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国家应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即大学生“患病率较低、患大病学生时有发生、突发伤害事故较多、学生无收入来源、垫付能力弱”等特点[4],积极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将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设计为: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由于医疗保险以强制性为特征,因此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是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法定医疗保险,政府应当在教育引导大学生提高医疗保险意识的同时,对全国大学生进行强制参保,以确保医保基金总量的持续增长,充分体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特征,从而大大强化医疗保险抗风险的能力。第二层次为商业医疗保险,体现了大学生个体经济能力的差别。如果认为基本医疗保险尚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而又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可以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第三层次为社会医疗救助,主要体现社会爱心人士关爱大学生。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险体系处于最底层的、起着“兜底”作用的重要部分。我国大学生来自农村的比例比较高,贫困生的比例也较高,国家应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帮助患病大学生早日康复、重返校园,防止他们因病致贫或因病辍学。例如,2008年初,中国农业大学通过社会捐赠设立了我国首个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傅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它的设立对于促进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形成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总之,要解决大学生“看病难”,必须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优势互补,从而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大大增强大学生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二)加快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医保付费制度的变革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5](P4)因此,我国必须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改革模式,建立严密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遏制医疗服务提供者“滥用权力”。从全球范围来看,医疗保险过度市场化、医疗服务缺失公平、医保资金支付剧增等问题普遍存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谈判机制、改革支付制度以破解本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困局,这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鉴于此,2009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这为建立我国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是指医疗保险供需双方就医疗保险服务价格、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等进行平等协商的一种管理机制。在医疗保险领域引入谈判机制,通过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积极谈判,可以充分发挥集团购买效应,为参保人购买到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例如,在我国率先引入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长春市,自2011年2月起,该市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议价谈判”,对参保者和统筹基金支付额定直接定价,降低了三千多种诊疗项目价格,并对包括血液透析在内的十多个常见病种实行定额治疗。由于改变了医保基金传统的支付模式,为从根本上解决过度医疗、药价虚高、支出剧增等医疗保险中的腐败问题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也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范例。

(三)依法明确和规范政府责任,强化大学生医保实施机制

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首先,应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法定保险”,即通过国家立法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参加的保险制度[6]。国际社会的经验表明,立法先行是建立有效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形成稳定的筹资机制的根本保证。鉴于大学生的特殊性,国家应当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立法,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强制性和规范性。其次,应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筹资机制。稳定的筹资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足够的资金是保障参保人权益的最根本条件,而大学生是没有收入来源并依靠家庭支付学费、生活费的特殊群体,因此,政府应承担大学生医保的主要财政责任,依法建立可持续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再次,应建立和完善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机制。要彻底堵塞药品招标、批发、销售等多个环节的黑洞,必须建立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包括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的竞争机制和定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间的竞争机制,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这样,才能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好地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最后,应当构建高效权威的监管制度。一是必须尽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政府采购以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虚高,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药物报销目录,从而保障参保大学生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二是必须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三是必须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力度,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以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挪用大学生医保基金的刑事打击力度。总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并行之有效,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医疗制度改革,建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契机。然而,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理念的深刻变革,更需要制度的建构。我们希冀国家早日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N].法制日报,2009-06-13.

[2]余少祥.健康权性质的法理论析[EB/OL].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2376.

[3]郑慧玫.大学生医疗保险路在何方?[N].中国保险报,2011-03-04.

[4]杨晨光.大学生参加医保患大病纳入保障[N].中国教育报,2008-11-20.

[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6]王东进.依法构建公正和谐医保[J].中国医疗保险,2011,(7).

Thoughts on Perfect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

LIN Rong

(Schoo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Lim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Quanzhou 362000,China)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precious future of China.It’s important and urgent to perfect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The fact is that the current system seriously falls behind.A multi-level medical care system shall be established to deepen the medical system reform and make cl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University students,Health right,Medical insurance system,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F842.0

A

1008—4444(2012)02—0165—04

2011-12-27

2011年度黎明职业大学研究规划课题(LW2011102)

林榕(1965—),女,福建晋江人,黎明职业大学思政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宋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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