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光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在中世纪特殊宗教背景下,哲学家们失去了独立话语权,哲学成为了神学婢女,古希腊哲学思想被宗教化,成为神学论证的工具,个体不可避免的依附于神。而关于人性问题之探索,及对伦理学、宇宙等的研究,只能在基督教教义范围内阐述,科学之光微乎其微。出现在古希腊的个体性意识没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反而被“基督教神学理论所牢牢固定,而且整个的文化氛围受到教会势力的影响”[1]284,人思考的出发点首先是上帝,人性此时被压抑在神性之下,无法谈及真正个体性。
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之兴起打破了中世纪黑暗,代表时代精华的哲学思想重新焕发出光芒,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个体至上思想历经欧洲中世纪长期压抑之后获得了新生,时贤们通过重新阐释古希腊哲学思想,把蕴含其中的个体性思想加以系统化论述,使个体性原则最终得以确立;另一个方面是对科学知识认识的重新复兴,时贤们认为摆脱教会压制最为有效手段之一,就是明确意识到科学认识到知识本身的价值,及理性认识自身与科学考察世界两方面的密切结合,这成为近代西方哲学打破旧时代之两把利器,从不同视角高扬了人之地位与价值。
弗兰西斯·培根以一句“知识就是力量”[2]345,揭开了近代西方哲学获取科学知识的大幕。在培根看来,要想彻底挣脱中世纪专制主义与宗教神学枷锁,必须科学认识有关自然的知识,否则人类将永远处于愚昧、落后的境地。一方面他认识到,人只有自觉地把自然当作自身认识对象才能真正确立人的地位,通过科学知识,把自然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他认为应当在人民已掌握知识范围内征服自然。为此,他提出了“人是自然的仆役和解释者”[2]345的主张,当然这并不是对人类认识能力之否定,恰恰相反,而是在强调“真正的知识乃根据原因得到,是以掌握自然规律为内容的”[3]8,只有掌握了自然规律,才能谈得上真正认识自然,才能具备认识自然的强大力量,这对于变革社会亦具有强大推动力量。因此,在培根看来,人类具备既服从自然规律,而又能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之双重能力。
培根通过其“假相”说,着重批判了人类在认识事物过程中由于幻相与偏见导致人们无法形成正确认知的原因,他把困扰人类心灵的假象分为四类:族类假象、洞穴假象、市场假象与剧场假象,他认为这些假象在人类追求真理与知识过程中设置了重重困难与障碍。对于形成这些假象之原因,在他看来,是由于经院哲学长期压抑人性所导致,必须加以批判、克服。在今天看来,虽然培根这一批判不太彻底,但“像培根那样推崇和提倡科学,对经院哲学和‘扰乱人心’的假相的批判,在近代哲学史上还是第一次”[3]94,影响极为深远。而要破除这些“假相”,就得从根本上揭穿他们的本质,培根认为办法就是归纳法的具体应用,他主张应把“实验的和理性的这两种机能,更紧密地和更精纯地结合起来”[4],他的归纳法是以经验为基础与理性相结合的整体观察法,可谓开一代风气之先。
因此,培根全部哲学思想之最终目的,就是在揭示、认识自然规律前提下,去追寻适应于改造世界的具体知识,然后运用这些知识为人类幸福而奋斗。概而言之,他“通过对自然事物的改变来建立并扩张人类本身的权力和领域,这就为西方近代由文艺复兴开始的人的新觉醒奠定了第一个坚实的基础,也为主体性原则的建立迈出了关键的一步”[5],他的奠基性工作,在今日看来虽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方面,但他高举起彰显人类理性号角之大旗,自此,人类之中心地位及人类在认识自身征程上之视野变得越来越宏阔起来。
霍布斯是继培根之后又一位具有原创力的哲学家,他沿着培根所开辟的道路又向前跨了一大步,他不仅把培根思想加以系统化,而且他的知识观使得人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霍布斯对知识的探索首先从对哲学的重新定义开始,他认为“‘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我们获得这种知识,是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对于结果或现象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真实的推理”[6]61,他明确指出哲学是知识、是智慧,是人类通过推理对事物的深刻认识,如果我们对产生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加以深究,都必须通过严密的推理才能得以确定、认识,霍布斯对哲学的这一界定,显示了他对世界根基的密切关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知识的探究,其二是对人的发现,他认为“哲学排除一切凭神的灵感或启示得来的知识,排除一切并非由理性引导给我们、而是在一刹那间凭神的恩惠、也可以说凭某种超自然的感觉活得知识。”[6]64-65在霍布斯看来,哲学是人类发挥理性所获得的知识,明确肯定了人的地位,在这里神学显然被拒斥在哲学之外。
霍布斯进一步认为哲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自然的研究,他称之为自然哲学,这是霍布斯哲学思想之根基;二是对人们按照契约组成国家等问题的研究,但这个国家成立的前提是以保护每个个体权益为基础的,他命名为公民哲学,此是霍布斯伦理学与政治学思想之集中展现,这主要体现在其名著《利维坦》中,此专著描述了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种种权力,他认为“所谓人要不是言语或行为被认为自发其本身的个人,便是其言语与行为被认为代表着别人或(以实际或虚拟的方式归之于他的)任何其他事物的言语和行为的个人。”[7]122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尽管个体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但这不足以从根本上构成在生存竞争方面的强弱,因为每个人都在自己理性指导下自我保护,假如每个人这种自私的状态都得到张扬,纷争就在所难免,所以霍布斯认为为了更好保护每个人之利益,每个人都必须舍弃自身的一点权利,来组成一个团体,订立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并通过契约委托给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来治理,而按照契约组成的团体是为国家,对此他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是国家。”[7]131-132在霍布斯看来,这样的国家具有长久生命力,在这个国家中的个体对属于自身财物拥有绝对所用权,而代表群体治理国家的人,他称之为主权者,这个主权者“无论是君主还是一个会议,其职责都取决于人们赋予主权时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便是为人民求得安全。”[7]260他设想无论是国家还是主权者都必须给予这个团体内合法者提供一切保护,否则人们有义务质疑、推翻它。
总而言之,霍布斯进一步改变了近代哲学之发展方向,他“把科学的方法运用于研究人的本性,他对人类知识与道德行为提出了新的解释”[1]331,并设想了通过大家共同遵守契约而建立起“利维坦”,来体现个人与国家意志,以保证个体自由与权利之实现。
近代以来,从经验出发为人类奠定认识世界、掌握知识根基的是培根,使之系统化的杰出代表是霍布斯,而休谟则是此理论之集大成者,同时,“休谟的怀疑论思想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8],休谟哲学所探讨之主题依然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继续为人类知识寻找稳定、可靠之基础,二是对人性问题之研究,休谟认为“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9]8,在他看来,人类所有知识的获得都与对人的本性研究密切相连,探究知识的发生何以可能,根基在于人性本身。由此可见,关于人的研究在休谟整个哲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对于知识的起源,休谟表达了不同于前人的看法,他认为尽管前辈们做了很多努力,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休谟对于前人主张关于知识来源于感觉没有任何异议,但他认为对于感觉的来源,这个认识论的根本问题没有从源流处加以解决。他反对洛克与贝克莱的解释,这两位先驱认为感觉来源是来源于外部事物或归结于精神实体的上帝,而在休谟看来,这些都是没能彻底经验原则的表现。
休谟把知觉看作一切知识的出发点,他认为“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可以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种,这两种我称之为印象和观念。”[9]313他认为印象是我们心灵直接接触外部事物所得,印象具有“直接性”的特征,观念则是心灵在印象基础上通过推理而产生的,它具有“间接性”特点,印象与观念是休谟知识观之根本概念。那么,在休谟看来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呢?他“强调全部关于事实的知识都由观念所组成,最终都是建立在感觉印象的基础之上,即使是上帝,如果对他有观念也只能来源于感觉印象”[3]454,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休谟知识观中印象之基础性作用,是先有印象然后才有观念,而不是相反。总之,休谟认为观念来源于感觉印象,感觉印象是一切观念的终极原因、是知识的惟一源泉,而观念的真实与否也依赖于它在印象中有无其原型,较之洛克与贝克莱,休谟把经验原则给予了彻底贯彻。
对于感觉的来源问题,近代哲学家的解答基本上沿着以下两条路线:一是认为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来源,代表人物为洛克,二是主张感觉的来源是精神实体上帝,贝克莱是其代表。而休谟则把此问题给予了深入推进,在休谟看来,这两种解答方式都不能阻止人们对感觉来源问题的无休止追问,原因首先在于每个个体之感觉并非是永远不变的,感觉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与个体心灵的转变而倏忽不定的,感觉的统一性是由于我们想象的结果,感觉总是以一个一个独立体存在,并强调它们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9]19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休谟不可知论倾向之表现,也显示了他对人类认识世界、认知自我的一种理性限定。其次、对于上帝与自我,休谟认为是一种实体观念,对于实体观念,在休谟看来,它既不能在感觉基础上得出有关实体的观念,那么实体观念就是虚假的,它是人心虚构的结果、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这些简单观念通过想象被结合起来,我们赋予其一个名称藉以支撑它们,这就是实体。”[3]455休谟认为我们无论从人的感官,还是从人的印象出发,都不能得出上帝实体观念可以作为感觉来源的结论。
对于自我,他认为是“由于想象那些变化着的特殊印象是同一的,才取得了‘灵魂、自我实体的概念’”[3]458,自我、灵魂观念的形成是以想象为基础,是想象在相似对象上之作用,是一种“虚构的同一性”。可见,对于感觉之来源,休谟给予了理性怀疑,但并没有走向彻底的怀疑论,他的怀疑论是把认识停留在了感觉范围内,在感觉之外他认为没有任何确实可靠的东西存在。总之,休谟通过对知识来源以及人类知识及其限度的论述,在认识自然、摆脱自然、征服自然过程中进一步彰显了人的地位,他努力把经验原则贯彻到人所涉及之层面,从而建立起了严格的人性科学。
综上所述,在近代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从感觉经验出发来征服自然、认识自我的理论,还是强调理性在改造自然、解读人性过程中的重大作用,两者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进一步科学确立知识的作用,彰显了人性之伟大。西方近代哲学们阐发自身主张时都面临着一个时代背景,就是如何破除中世纪宗教神学愚昧,在此大前提下扩大科学知识的地盘,深入探究人性奥秘。如果说在古希腊哲学中,知识与人之间还只是模糊之关联,而到了近代西方哲学视域中,他们通过对古希腊经典哲学以新的阐发,更进一步清晰界定了知识之重大作用以及知识与人的联系。
从上文论述我们可得知,在西方哲学起源时期,人类就有着隐含性的个体意识。近代以来,培根、霍布斯、休谟等哲人以感觉经验为基点,重申了知识在改造自然中的重要作用,对个体给予了更为积极之重视;而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哲学家以人的理性为出发点,强调了理性在征服自然过程中的延伸作用,明晰区分了个体与群体、主体与客体。可见,近代西方哲学从感觉经验与理性两个视角出发,提出并确立了个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
[1](美)撒穆尔·伊诺尔·斯通普夫,(美)詹姆斯·菲泽.西方哲学史[M].邓晓芒,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
[2]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45.
[3]徐瑞康.欧洲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发展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4](英)培根.新工具[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75.
[5]杨适,易志刚,王晓兴.中西人论及其比较[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2:155.
[6]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7](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8]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53.
[9](英)休谟.人性论(上册)[M].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