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霞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 300384)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也高速发展并迅猛扩张,高校招生人数的迅速增长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繁荣,许多地方进行了征地建设新校区。但是,应该注意到,虽然高校基础建设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是这其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中,较为突出的就是高校基建工作的会计核算问题。
所谓高校基础建设工作就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方针制度的规定对学校的各种建设所需要支出的费用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监管工作。学校之所以要对高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会计核算是因为它一方面能够对高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而另一方面又能够促进事业单位投资效益的提高。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基建工作会计核算一般都只是按照规定进行记账、付款并且定期将这些财务报表上交,从总体上来说,基建会计工作主要集中在报账和核算两个方面。但随着高校生源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高校的投入无法满足高校基础建设的需要,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教学基础条件,解决学生及其教职工对住房等的相关需求。所以高校应该积极地开展“走出去”战略,通过多方融资,开拓渠道,进行多元化的筹资,但是由于高校基建工作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使新出台的政策与高校融资不融合,因而也就使一些高校产生负债经营的现象。从总体上来说,高校基础建设工作的会计核算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大多数高校目前都还是依照国家财政部在2002年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相关的高校基建会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但是,这个规定实际上并没有具体地对高校基建工作内容进行涉及,其规定并不明确,比较笼统。有些高校人员在做基建财务情况审核表的过程中采用直接套用法,但是由于其规定本身缺乏一定的专业性,而使核算方法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比如在基建会计审核中,费用承担主体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项目需要成本。
目前我国高校完整的基建会计核算主体被人为性地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一是基本建设会计主体。究其根源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余波。
但是这种会计主体的人为性的分割使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着两套财务报表、两套财务账目的情况。基建会计主要是负责资金平衡和基建投资,而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则主要负责资产负债报表和收入支出报表。这两个主体的存在导致我国高校报表的不平衡关系,一些重要的信息没在报表中反映,一些不该反映的信息又在两套报表中重复出现。
高校基建工作的控制不应该是对其进行的局部控制,而应该是针对整个项目进行的全过程控制,换句话说,也就是要对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程序以及管理制度进行有效规范,并对在这个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费用、项目招标费用、质量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但实际上,现行的高校基建会计核算控制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高校基建会计控制往往只是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是对基建会计工作各环节进行充分考虑之后的结果。这就使在实际的工程操作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这些又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支出。
对于大多数学校来说,高校基建工作是近几年才进行的,基建会计从业人员大多数都是从学校内部的财务部门借调或者抽调过来的。由于他们对基础建设的相关专业知识不了解,以及对国家所颁布的相关类型建设的政策制度知识的不熟悉,就导致了他们在财务管理流程中疏于监督,使基建会计工作的质量低下。如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拨入基建经费不能按性质归入正确的二级明细科目,同一业务往来账科目使用不一,结算手续不齐全等等,导致基建会计核算混乱。
高校要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基础建设,而这项工作本身投资大、工作繁琐、收益时间长,因此对其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能够有效帮助学校控制资产,极大程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并最终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高校资金的有效使用,使其能够有序发展。
高校基建会计核算首先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对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要促使其办理合规合法手续,方可开支。凡是需要在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应该有文件或合同。当高校收到财政基建拨款之后应该明细科目,根据拨款数额设定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年度拨款等这些比较精细的项目;当购买设备时,应该借记“设备投资”;当需要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项时,则应该借记“预付工程款”。总之,在整个基建会计核算工作中,应该对每一项支出和收入进行明细归类建档,使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做到有证可查。
第一,应该在资产类的科目中增加“在建工程”这一项目,这样就能够对高校基建工作的实际支出进行核算,这个分类科目是按照单项工程进行设置运作的,一旦工程完工之后,就会将剩下的余额自动转入基建支出的分类科目中。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工程”表示的是还没有完成的工程投入。
第二,在对基建负债类科目之下设置“基建借款”科目类型,并且按照贷款的项目再进行更为明细的核算分类,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方式进行分派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贷方余额指的是尚未还清的基建借款。
第三,建立基建支出科目,这样就能够核算已经完成的全部支出,并对年末的相关科目余额有所了解。
从上述的科目细化分类来看,要明确和统一主体,并不是要人为地将两个主体进行合并,而是在两个主体基础之上,将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精细化,这样两个主体在相互配合中就不会出现因为主体分离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首先,建立健全工程审核制度。在工程实施开展之前对相关的具体措施以及工程构想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其次,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财务人员对各环节的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与预算做比对。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能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将一些小问题扩大化,并最终影响到工程质量。最后,重视对工程成本的核算工作。因为良好的预算控制一方面能够保证材料的使用,而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定额费用支出中保证工程实际进度的完成。
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是目前众多高校面临的问题。高校应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地对基建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高校基建会计人员也应该通过不断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以便能够在基建会计核算中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而且还要好好学习基建专业知识,能对基本建设的前期和建设期工作做到熟悉和了解,这样对基建核算很有益处。除此之外,高校还应重视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这部分档案管理会计人员的技能培训,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及责任心,以保证基建会计档案安全、完整,使会计核算制度、控制活动最终有据可查。
高校应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体包括项目决策控制、预决算控制、资金使用过程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完善工程跟踪审计等,尤其是内部审计这一方面。目前,许多高校仅注重事后审计,但对事前的招标投标审计、合同审计以及事中的现场签证审计重视不够。为防范资金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审计部门应在准确界定自己的活动范围、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对施工过程实施动态审计,夯实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如此才能实现基建会计工作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结束验收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完成高校财务对基建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高校建设中,基建工作是一项投资巨大且见效慢的工作,因此,对其进行准确的核算能够为其提供更为有效、合理和真实的信息,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并且防止资金的无端流失,最终有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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