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后梅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科部,安徽 淮南 232001﹚
列宁和卢森堡的民主思想之比较
李后梅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科部,安徽 淮南 232001﹚
列宁和罗莎·卢森堡是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两位杰出历史人物,在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领域都做出了杰出贡献。但两者在民主与社会主义与党内民主方面有所不同,比较其异同,对于我们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理解把握科学的民主观,推进我国的民主建设有重要意义。
列宁;卢森堡;民主思想
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位杰出的革命家和理论家,其光辉的思想一直值得我们学习研究。罗莎·卢森堡(后简称卢森堡)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位卓越而独特的历史人物,同时又是一位颇有见地而富有独创性思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她在投身于革命实践的同时,积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关于民主,列宁和卢森堡都有丰富的思想。研究两位杰出人物的民主思想、弄清两者的异同,从中寻找民主的真谛,既是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学习前人精神财富的需要,也是当前推进我国民主建设的需要。因此,笔者试对两人在民主与社会主义以及党内民主方面的见解进行比较,以期有所获。
关于民主与社会主义,列宁有着深刻的思想,其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列宁指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下形态改变了的民主”。[1]“使民主第一次成为供穷人享受、供人民享受而不是供富人享受的民主”[1]。他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其意含(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2],这里从价值的角度论述了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第二,他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对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民主和专政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即只要对立阶级存在,民主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使用暴力的一种政治形式,据此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即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只有共产主义才能提供真正完全的民主”[1]。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在“不受限制的”民主中加以运用,因为“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3]。
卢森堡是一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她为国际无产阶级解放事业贡献了一切,列宁评价她为“国际社会主义革命的永垂不朽的领袖”[2],她关于社会主义与民主方面有两个重要的观点:第一,社会主义是与民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她在《社会改良还是社会革命?》一书中写道:“首先,民主制是必要的,因为它创立了各种政治形式(自治、选举权等等),在无产阶级改造资本主义社会时可以给它充当跳板和支撑点。其次,民主制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无产阶级只有在民主制中,在为民主制而斗争中,在运用民主权利中,才能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利益和自己的历史使命”[4]。她还认为马克思主义只为社会主义勾画轮廓,实现它是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创造、发扬民主创造精神才得以实现,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保证,就会压制人民的积极性,就没法实现社会主义,她写道,“无产阶级专政,这不是炸弹、暴动、阴谋、‘无政府状态’,如同资本主义利润代理人故意捏造的那样,而是运用全部政治权力手段,按照无产阶级多数的意愿和意志,也就是本着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实现社会主义,剥夺资本家阶级。没有无产阶级多数的自觉意志和自觉行动,就没有社会主义”[5];第二,她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同无产阶级专政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将无产阶级专政看作社会主义民主的同义词,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她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方面,从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上,她认为“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在于,当它走向政权时,在资产阶级民主地位之上,创造出社会主义民主以代替之,而不是取消一切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肇始于社会主义政党夺取政党的时刻。社会主义民主不是别的,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6],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个党或一个集团的专政,这就是说,最大限度公开的、由人民群众最积极地、不受阻碍地参加的、实行不受限制的民主的阶级专政”[5]。另一方面,她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角度,看到了社会主义民主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性。她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行社会主义民主,认为缺乏社会主义民主的保证,就不会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全国的政治生活受到压制,从而成为一种“虚伪的生活”,官僚风气就成为“唯一盛行的东西”。“几十个精神饱满和富于理想的党的领导人掌握着指挥权和管理权,而实际上在这几十个人当中,掌权的只是十几个杰出的领袖而已;工人阶级的中坚分子不时被招去开会,聆听领袖们的讲演并为之鼓掌,一致通过他们提出的决议;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集团的统治”[6],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可能蜕化为集团统治,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衰竭。正因如此,卢森堡很强调言论、结社等民主权利,提出“自由始终只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的观点。
总体说来,在民主与社会主义上,列宁和卢森堡都有着深刻的见解,其相同点主要表现为:第一,两者都辩证地看待了民主与专政关系,都看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之间的密切关联性。第二,两者都批判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虚伪性,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即社会主义的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且两者都曾在批判伯恩斯坦夸大资产阶级民主将之视为资本主义制度可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卢森堡写道,“民主制整个说来不像伯恩斯坦所设想的那样,是逐渐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直接的社会主义因素,相反,它是使资本主义的对立趋于成熟和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的特殊手段”[7],列宁更是一针见血的指出第二国际伯恩斯坦等修正主义“客观上是资产阶级的政治队伍,是资产阶级影响的传播者,是资产阶级在工人运动中的代理人”[8]。列宁和卢森堡在民主和社会主义方面的论述不同点表现为:第一,列宁坚持从民主与专政以及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等多角度全面论述,且还结合无产阶级专政举行革命手段建立社会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方面,针对当时俄国状况制定了正确的策略,推动俄国革命发展,取得了重大胜利;而卢森堡对于民主和社会主义的论述则较多从一般意义上来谈论的,更侧重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从无产阶级和人民内部谈论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限制的民主”,是全体公民有选举权,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受阻碍等等,至于“社会主义民主是从推翻阶级统治”开始则是泛泛而谈。如果说列宁在民主与社会主义方面的论述更多是从历史横向角度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当然列宁也有纵向论述的),那么卢森堡则倾向在纵向即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人民内部民主进行阐述。第二,关于民主的形式与内容。列宁深刻地看到资产阶级民主形式的虚伪性,在他眼里“只有自由主义者才会象考茨基那样忘记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历史局限性和条件性”[1],因而他在1917年后为了维护苏维埃,要求布尔什维克解散立宪会议,而卢森堡尽管把民主的内核与形式和外壳进行了划分,却以为甜蜜的外壳应当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也获得甜蜜的内核,却不知道当民主的社会内容改变时,它的形式也会变化,也没有看到资产阶级民主形式本身的局限性。她说,“我们从来不是形式民主的偶像崇拜者,这不过说:我们始终把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内核同它的政治形式区别开来,我们始终揭露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的甜蜜外壳所掩盖着的社会不平等和不自由的酸涩内核—不是为了抛弃这个外壳,而是为了激励工人阶级,叫他们不要满足于这个外壳,却去夺取政权,以便用新的社会内容去充实这一外壳”[5],这实质肯定社会主义可以借用资产阶级民主形式,这导致她不能理解布尔什维克解散立宪议会,进而批评其取消民主的原因所在。
列宁在民主和无产阶级政党方面的观点主要如下:第一,列宁重视党内民主,重视每个党员作用的发挥。列宁认为“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要真正民主地决定问题,只召集该组织选出来的代表开会还是不够的。必须让该组织的全体党员在选举代表的同时就整个组织所关心的有争议的问题都能人人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9]。列宁还曾通过大会决议来保护党员个人的权力,如列宁提议下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规定:“有些问题虽经中央委员会和中央苏维埃机关做出决议,还是必须提到党的各种大会上来,以便全体党员了解通过决议的理由”[10],“最好把一些不需要以秘密会议进行讨论的问题向全体党员公开”[10],为了发挥党员作用,列宁不断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党员民主作用的发挥,如在党的一些重大决定会议上做与党中央主报告观点不同的副报告、党员在党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上可以通过递条子、提问题、质询批评领袖等形式进行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提出党内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的原则等。第二,在党内监督上,列宁提出党“不仅受党的‘上层’的监督和领导,而且受党的‘下层’,受全体加入党的有组织的工人的监督和领导”的思想,更为可贵的是,列宁还在民主监督制度上进行了探索。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曾说过,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应当是选举产生的,并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和 “十大”上强调了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同时列宁还认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11],将选举制与撤换制、罢免制紧密结合起来;此外,为保证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人、领导机关包括党的代表的工作能正确体现和符合广大党员的意志,列宁建立了党报告制度,即让经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必须向选举人和选举全体报告自己所承担的工作,接受授权者的询问、审查和必要的指示;为执行和维护党规党法,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列宁增设了与中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列宁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12],“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一直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12],可见,列宁力图建立党内监督机制与权力制衡机制,并把监督的重点指向党的最高层机关和领袖。这是一个很富有深意的党内监督的思路。第三,在党的组织形式上,列宁出现过由“集中制”到“民主集中制”的转变,但其本质仍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保障少数”的原则。1899年列宁第一次提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的组织原则”[13],提倡集中制反对民主制,用以克服当时盛行的“手工业”组织方式,并在1902年的《怎么办?》一书中详尽地阐述了该原则,他反复强调,“只有集中的战斗组织,才能使运动不致举行轻率的进攻而能准备好有把握取得胜利的进攻”[14]。随着党的所处环境变化,列宁逐步接受民主制原则。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策略提纲》中首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在目前的政治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固然有困难,但是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实行的”[15]。
卢森堡在民主和无产阶级政党方面的见解,可概括为:第一,她强调党内民主思想的核心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她写道,“工人阶级在解放斗争中每前进一步必须同时意味着它的群众的独立思考、独立活动、自主权和首创精神的增长”[5],“一个象社会民主党这样的党的最理想的执行委员会应该作为全党意愿的最顺从、最迅速和最准确的工具发挥作用。……如果批评的思想、党员群众自己的首创精神发挥不出来,那么,最理想的党执行委员会也会一事无成,并将不由自主地陷入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5],而“反对拖拉作风同反对工人运动中的中央领导机构过分的权力幻想一样,除了广大党员群众自身的首创精神、自身的思想工作和自身的朝气蓬勃的政治生活外,在没有其他手段”,可见卢森堡是十分强调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的,把它看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无产阶级政党活动及其生命力的基础,甚至在谈到群众和领袖问题时,她认为“无产阶级大众不需要资产阶级意义上的“领袖”,它本身就是自己的领袖”[5],而无产阶级政党和领袖是无产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觉悟的群众的意志和意向的“代言人”和“执行人”,她认为“真正革命的工人运动所犯的错误,同一个最好的‘中央委员会’不会犯错误相比,在历史上要有成果的多和有价值的多”。第二,她重视党内民主与监督。卢森堡提出党内群众监督思想,并提出了群众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她认为“任何从事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机构都容易陷入官僚主义和墨守成规。……只有全党生机勃勃的政治积极性才是对这种弊病的一种真正的补救”[16],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中 “绝对公开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否则……腐化不可避免”[16],所以“要使社会主义策略不发生僵化,唯一的保证是要能够在党内获得在马克思主义原则范围内有力地开展批评的生气勃勃的力量,并且能够保证从下面对党的领导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5],因此她提出要通过普选、自由、公共舆论等民主形式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为此她要求广大党员在党内要有思想自由和批评自由,要有能够对重大问题展开自由讨论并提出公开批评的权利。第三,她提出党内民主的组织形式—自我集中制。在卢森堡看来,“强烈的集中主义特点一般来说是社会民主党所固有的。社会民主党是在倾向于集中注意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成长起来的”[5],但其条件在俄国尚未成熟,不应是列宁的那种“极端的集中主义”,“无情的集中主义”,“密谋主义的集中制”,因为后者的“全部实质是,它没有积极的创造精神,而是一种毫无生气的看守精神”[5],而“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无非是工人阶级中有觉悟的和正在进行斗争的先锋队(与它的各个集团和各个成员相对而言)的意志的强制性综合,这也可以说是无产阶级领导阶层的‘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5]。由此可见,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思想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意味着党内大多数人的统治;二是它仍然是一种“强制性的综合”,对党员和下级党组织仍具有约束力,它是完全区别于无政府主义者所鼓吹的“绝对自由”,具有独创性。
由上可见,在无产阶级政党和民主问题上,列宁和卢森堡的共同点为:第一,都重视党内普通党员的地位和其民主作用的发挥;第二,都强调党内监督问题;第三,都对党的组织形式提出看法。但不同点也是明显的,第一,卢森堡侧重于党内领导与群众角度谈论民主,更重视群众党员的积极作用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内腐败监督的重要作用,有广泛理论意义;而列宁对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肯定更大程度上是从立足实际、更好地制定党的正确方针、政策以便指导行动而言,显得更具体。第二,鉴于对普通党员民主的重视,卢森堡反对列宁最初提出的党的组织形式集中制,认为它是“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的,把“党的有组织的核心同它周围的革命环境严格地隔离开来”,提倡真正的“没有限制的民主”,带有一定理想性。而列宁则是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适时转变集中制为民主集中制,具有务实性,而且无论何种组织原则,列宁都强调并身体力行了“保证少数民主的原则”,凸显党内民主的真实性。第三,关于党内民主监督,卢森堡倾向从思想上加以论述,制度上基本沿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民主形式,关注点在于社会主义具体民主制度形式上的不足﹙如指责列宁早期的集中制﹚,而列宁在思想理论和实践操作制度上都有丰富的见解,尤其是他的一些民主制度的设置如党报告制、党内民主讨论制以及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等等,今天仍有着深刻影响。
列宁和卢森堡各自在民主思想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探索他们的一些思想在今天对我国执政党的建设乃至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仍具重要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卢森堡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强调无产阶级的革命群众运动是党活动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党就没有生命力,就不会取得活动成果,就无法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由此,在民主观上,她坚决反对党的领导机构脱离群众搞官僚主义,反对党的领导人高踞群众之上,强调党内民主首要的是言论批评自由的民主,是群众监督权利的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她的这些思想当时并没有引起重视,列宁晚年虽已引起关注,可惜不久列宁就去世了。列宁逝世后,苏联在这些方面并没有很好的处理,致使一度党群关系紧张,甚至出现党的特权阶层,最终导致苏联解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应该吸取苏联解体的教训,加强和密切党群关系,发扬民主,谨防卢森堡所说的那种群众积极性得不到发挥现象。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曾指出“要发展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作为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宗旨的社会主义政党和国家,离开了民主制下人民积极性的发挥,政治生活将真的会成为一种“虚伪的生活”,官僚风气成为“唯一盛行的东西”。
第二,坚持民主建设和各国实际相结合。关于党内民主的组织原则,卢森堡和列宁的差异实际也涉及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各国实际相结合问题,其实卢森堡当时所在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已发展成为第二国际最大的党,成为一个在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和生活中深深植根的“国中之国”,它面临着发展成为“国中之国”而日益官僚化的倾向,因而卢森堡一再强调发扬真正民主,调动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性;而列宁所处俄国的情况却与形成鲜明对比,列宁所处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在沙皇独裁政权下完全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整个党成了党的各地方的党组织﹙所谓委员会﹚的不定形的堆积体”,列宁面临的问题就应该是加强集中的问题,不同的境遇使其产生不同的结论,今天来看,双方都没有错,如果说卢森堡有错就是错在不了解当时俄国情况下对列宁的一些正确观点的批判。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时,也应该立足于本国国情,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我国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便是成功的典范,应坚持和不断完善。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正确对待资本主义已有的民主建设成果,正确对待、科学分析其形式和内容。卢森堡曾因过高看待资本主义民主形式,而却忘了其局限性。列宁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并通过实践,创造了社会主义新民主形式,但如何批判吸取资产阶级已有民主成果,还显不足。既然人类的文明是绵延不断的,作为新社会形态下的执政党如何正确看待资本主义“三权分立”、两党制等民主形式,从资本主义民主的思想与制度两个层面挖掘其精华,在批判与继承资本主义民主中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特色的新型民主,这是所有学者应该关注的。
总之,列宁和卢森堡在民主方面有着丰富的思想,他们所关注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某些深刻的见解都值得后人研究和借鉴,这是正确面对历史人物的需要,是继承前人宝贵精神财富的需要,更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如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唯有民主的不断进步,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最终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1]马克思主义著作选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485,485,486,544.
[2]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68,412.
[3]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1.
[4]卢森堡文选(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34.
[5]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12,180,183,96,98,98,100,58,19,40-41,48,44.
[6]程人乾.卢森堡研究中的若干问题[J].国际共运史研究,1982,(4).
[7]社会主义思想史文选:罗莎·卢森堡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3.
[8]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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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8-39.
[11]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02.
[12]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90,782-783.
[13]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67.
[14]列宁选集(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16.
[15]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14.
[16]卢森堡文选(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11,502.
THE COMPARATIVE RESEARCH OF DEMOCRATIC THOUGHT BETWEEN LENIN AND ROSA LUXEMBURG
LI Hou-mei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ainan Anhui 232001)
Lenin and Rosa Luxemburg were both of outstanding historical figure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st movement,and made a greater contribution to Marxist democratic theory. But they are different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mocracy and socialism and inner-party democracy.Comparing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we will find which will benefit to understand and hold scientific democracy from Marxist angle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democracy.
Lenin;Rosa Luxemburg;democratic thinking
D09
A
1672-2868(2012)01-0028-06
2011-12-18
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项目编号:09BKS03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2011sk140)
李后梅(1975-),女,安徽天长人,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生,安徽理工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责任编辑: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