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
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突出专员办收入监管时代性
■刘军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做好新形势下收入监管工作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的有力举措。
湖北专员办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做好再生资源退税审批工作。以服务为本,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做到第一时间办理;实地核查,在熟悉情况的同时做到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剔除不合理申报金额的同时宣传政策;讲究方法,在开展日常审核的同时为专项检查提供线索。为防范审批风险,提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2011年湖北专员办组织对再生资源退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选取19个市、县级财政局,重点抽查了32家再生资源退税企业。根据退税申报资料中暴露出的疑点,结合专项检查予以核实,增强了选点的准确性,提高了检查效率。
围绕资金流、货物流和票据流,利用税务稽查力量,发现几家关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国家有关退税政策骗取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已取消了申请享受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资格,停止其退税,追缴已退税款和用于抵扣增值税款;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移交给湖北省公安厅依法立案查处。另外,还将有关情况形成情况反映材料上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促进加强全省行业管理。在全省财政、国税及再生资源退税企业进行的通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思和强烈共鸣。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湖北专员办查处的上述问题,编发了案例专报予以报道和肯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对于实施“十二五”规划,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意义广泛而深远。专员办收入监督工作也应服务大局,服务于经济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
2011年,湖北专员办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不满足于单纯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而是围绕加强自主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认真开展检查和调研相结合。坚持寓调研于检查之中,带着问题开展检查,边工作边学习边思考。为摸清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的情况,专门制发了研发费用专项调查表,要求据实填写并与检查情况进行比对,对检查研发费用归集容易产生的问题进行梳理,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召开座谈会,遴选汽车制造、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军工等行业(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对研发费用归集口径、高新收入与知识产权关联关系、高新区发展状况以及湖北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再从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的两个层面提出建议。一线检查一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申报和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思考、典型案例等各种专题材料15篇报财政部。注重思考调研,提升检查成效,调研检查相得益彰。财政部网站对湖北专员办扎实开展高新检查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有效扩大了检查成效和影响力。
积极促进结构调整和改革,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之所需。专员办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包打天下”。在现有的人力条件下,要积极作为,量力而行,找准切入点、突破口,合理介入,确保有限的监督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2011年,湖北专员办开展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收入划转审核工作,选取部分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分公司,检查发现有未及时上缴税款和隐瞒燃料油税金等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入库,并促使企业加强国家储备石油资金的管理使用,转变重收轻管的观念,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强化快速发展地区税收征管质量监管,促进规范发展,选取重点地方开展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执行政策不到位和执法环境欠优化等问题,起到“检查一地、震慑一方”的作用。在税收征管质量检查中,对企业改制、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问题予以了关注。比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问题;违规出台地方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等。
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艰巨性、复杂性与长期性。专员办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坚持与时俱进。收入监督在哪个环节介入、以何种形式介入,都需要科学统筹安排。
2011年,湖北专员办不仅对开展的国税部门银行账户年检、国税部门“三代”手续费、国库直接支付、葛洲坝电站增值税税率降低影响地方财力补助事项、海关部门预算等多项审核工作,日常审核有条不紊进行,而且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非税征收监缴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未雨绸缪,提前部署,指派专人将文件发送至有关部门,协商异地缴库票据流转和资金划转方法,并通知缴纳义务人为清算入库做好准备。成功开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并健全了征收工作机制。二是准确清算,确保入库。组成清算工作组,对三峡电站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的实际发电量进行了全面清算。同时,督促有关国库迅速开设新增科目代码,并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有关情况。在财政部的直接指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了第一笔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及时足额缴入各级国库。三是召开会议,制定规程。邀请重庆专员办和重庆、湖北、宜昌三地的财政、国库以及缴纳义务人及其开户银行共同研究讨论征收工作具体操作流程,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制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规程》,初步建立起征收工作机制。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财政监督发展面临新的形势,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要着眼于更加主动地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收入监督不仅仅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更重要的是要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财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促进进一步完善制度,帮助被查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更有效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湖北专员办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丰富会议的形式,分析中央收入的特点、质量和下一步的形势,认真做好收入分析和政策建议,切实做到政策执行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坚持通过征收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对中央收入执行情况的非现场监控,切实做到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把握各项收入增减变动趋势,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坚持服务与监督并行,通过监督检查,解决被查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政策指导等方面提供服务;坚持监督与沟通协调统一,同财税等部门形成合力,为提升检查监督工作质效搭建平台。按照“以我为主,形成合力,扩大成效”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收入监管,维护政策权威,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