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排斥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2-08-15 00:47郑佳莹
对外经贸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网点黑龙江省

郑佳莹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金融排斥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主要表现为,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中介缺位、机构锐减,金融服务方式相对单一,使农民在接触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方面障碍重重,处于正规金融服务的边缘或被完全排除在外,这便是“金融排斥”。截至2009年,黑龙江省农户户均贷款量达1.2万元,用于简单再生产等维持生计型农户贷款满足率高达90%,创2004年以来新高。虽然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但依然存在资金不足、机构臃肿与服务落后等问题,致使许多农民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

一、农村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地理排斥,是指被排斥对象由于其附近没有适合的金融网点等原因,只能通过乘坐交通工具到达距离较远的金融机构。地理排斥指标通常为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平均网点数;

2.评估排斥,又称为准入限制,是指金融机构利用对经济主体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评估排斥指标通常为获取贷款的农户比例;

3.条件排斥,是指对经济主体获取金融产品不尽合理的附加条件。条件排斥指标通常为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

4.价格排斥,是指被排斥对象没有能力偿付价格过高的金融产品。价格排斥指标通常为农村贷款利率水平;

5.营销排斥,是指主流金融机构的目标营销集中于一部分群体从而排斥其他群体。营销排斥指标通常为每万人拥有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

6.自我排斥,指被排斥对象由于自身的某种原因,主动把自己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自我排斥指标通常为经济主体心理、风俗习惯。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

(一)地理排斥

黑龙江为农业大省,土地面积居全国第六位,人口为3831万人,地形多为平原、山林与水面,有满、蒙、朝鲜、赫哲、鄂伦春和鄂温克等53个少数民族,这些地理条件及民俗习惯的差异要求银行网点的设置与之相适应。而银行机构商业化的运营模式更多考虑到成本收益,因而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的积极性不高,这种典型的地理排斥主要体现银行营业网点数量少和银行机构人均覆盖率低。

参照银监会公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为3089个,网点分布密度为1.26个/万人(低于平均水平1.54个/万人),每个乡镇平均分布网点数为7.72个。数据表明,在黑龙江农村地区为居住地相对分散的1970万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数量十分有限。

(二)评估排斥

由于农村信贷具有季节性、临时性,贷款用途又难以区分,致使涉农信贷收益较低而风险较高。为此,贷款的发放采取了相对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2007年,全国有34.6%的农户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2008年,这一比例降至28%。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不升反降,说明农村金融排斥程度依然很严重。黑龙江省的这一比例为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原因是黑龙江地区缺乏融资渠道,对正规金融的依赖程度较高,而江浙一带民间金融相对活跃和发达,这一比例反而要低一些。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类,分别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占全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71.6%。农行和农发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较低,邮储机构数目虽然相对较多,但由于成立晚,农贷业务才刚刚起步。与农民联系密切的农信社由于实力有限,只能满足农民的基本生产需求,这使得农民扩大再生产和农村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足够的金融服务。

(三)条件排斥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农民基本无法提供关于个人资信证明。农村地区借贷,除规律性的生产性支出之外多为应付突发性支出,而银行放款要经过层层审批,手续繁琐,从申请到放款历时较长,难以应对突发事件,致使农民对银行贷款望而却步。

《2008年我国各省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情况》显示,黑龙江省的存贷比在盈亏平衡点(50%)之下,为43.84%。一般来讲,存贷比若低于50%,则易亏损。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金融机构苛刻的贷款条件,致使农民不敢问津,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信贷资金利用率仍不高。

(四)价格排斥

我国现行利率仍受政策制约,商业银行向城市居民、企业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上浮通常在30%~50%之间,而农信社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利率甚至上浮到基准利率的230%。农信社吸收存款与其他商业银行利率相同,贷款利率远高于后者致使农民贷款成本大增,甚至超过了一些民间贷款利率,而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大大降低了农民对银行贷款的热情。由此,产生了价格排斥。

(五)营销排斥

在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地区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服务人员为16.08个,略低于全国每万人16.7个的平均水平。目前,农信社贷款主要以种植业小额贷款为主,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采用“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原则,贷款方式通常为3~5户联保,金额为3000~5000元。除种植业外,还有10% ~30%的农业贷款额为养殖业贷款,主要用来支持当地禽蛋业、奶牛养殖业的发展,通常采用1年期抵押联保方式,金额为1万~3万元。可见,农信社农贷业务都以粮食生产贷款为主,农产品加工营销和规模化养殖很难获取贷款,而农村中小企业则基本得不到贷款。

(六)自我排斥

由于农村货币化程度较低,农村地区的“圈层结构”未被有效打破,民间借贷(当地称“抬款”)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居民多数依然沿袭亲情、友情的借贷关系,一般由亲属、朋友担保,月利息都在1%以上。

另外,自我否定也把农民排除从正规金融服务范围之外。偏低的文化水平和金融知识的缺乏使得农民无法跟上产品升级换代的步伐。有人认为自己不懂贷款程序,怕上当;有人认为从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琐;有人认为自己没有“关系”;有人认为自己不满足贷款条件;有人曾经未能如愿获得贷款而产生心理阴影等等,以上都是农民对金融机构不信任的表现,并且导致他们排斥金融机构。

三、破解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并完善黑龙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制定防止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撤并机构的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存贷款服务。二是依法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控,将有利于更全面地观测和调控宏观经济,为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三是要加速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的建立和担保方式的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从保险方面缓解农村信贷中的金融排斥。

(二)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并进行合理干预

政府应在保证投入农业的财政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遵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投入农村公共事业,既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也必不可少。政府要综合利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阶段性地实现定向减免税收和费用补贴,从而使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和发展。另外,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和利率等货币政策要继续发挥作用,给予农业贷款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比如制定特殊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施行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增加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三大关键包括:充足合理的资金供给、高效便利的信贷模式与积极带动基地企业发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构建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发行为主体,以担保、保险企业为保障,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尽量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鼓励金融包容性强的金融中介通过吸收外部资金的方式,创建多种类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的供给。

(四)加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要改进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开发多样性信贷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信贷需求。扩大农户贷款范围,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农户贷款配套政策。其次,要看准时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除了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财政的预算,确保担保基金有专项贷款支持外,还要抓紧成立农村贷款担保机构,尽可能地精简程序,增强可操作性。推进多形式担保,如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和权益质押等。另外,要大力扶持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企业,以“自愿入股、滚动发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替代过去单一的“资产抵押”为“资产资金双抵押”的模式,从而提高股东贷款的担保额度以及提供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1]高沛星,王修华.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与影响因素[J].农业技术经济,2011(4):93-102.

[2]王志军.金融排斥:英国的经验[J].世界经济研究,2007(2):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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