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2012-08-15 00:47薛选登
对外经贸 2012年3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壁垒出口

薛选登

(河南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国农产品出口在面对更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据统计,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有90%的农产品出口受到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00亿美元以上。因此,要实现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顺应绿色贸易发展潮流,积极与国际市场接轨,采取绿色贸易措施,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

一、我国农产品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现状

(一)检测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

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不断增长,一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农业,削弱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不仅设置了大量检测项目,而且制定了越来越高的技术指标,有的标准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2006年5月,日本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设定了严苛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原来的283种增加到799种。且规定必须定期对所有食品的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进行抽检。针对已有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日本政府降低了部分产品允许残留的上限;而对那些没有具体规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制定了“一律标准”——即每公斤农产品中的残留量一律不得超过0.01毫克。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查项目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60多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比原来提高了100多倍。还有部分发达国家将农兽药残留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0.11ppb,即1万吨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1克,我国许多动物源性产品均难以达到这一标准。

(二)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

最初的绿色壁垒主要涉及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及生命健康的少数农产品,但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不断扩大绿色壁垒范围,现已涵盖粮食、蔬菜、水果及畜产品、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绝大部分农产品。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几乎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之广、检测数目之多,限量标准之严格,可谓前所未有。2006年欧盟制定并且实施了《关于食品污染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该条例对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水产品、动物产品、蔬菜、水果及粮食制品,甚至包括罐头、调味品等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和食品。

(三)实施的国家越来越多

绿色壁垒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往往一个国家实施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目前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不仅包括发达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其中。2002年1月,欧盟宣布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全面禁止,紧接着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也采取类似措施,加强了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力度,很快德国、荷兰等国也提出更加严苛的检测标准,甚至沙特阿拉伯也宣布暂停从中国进口此类产品。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1.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外在压力可以转化为内在的发展动力,绿色贸易壁垒在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迫使农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为了突破绿色壁垒,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进而带动了农业的整体发展。欧盟早在2002年1月就已经实施食品法典(CAC),该法典是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基准标准法典,目前已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同时发达国家也垄断了CAC标准的制定权和修订权。在遭受绿色壁垒巨大冲击后,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始认真学习CAC标准,加大质量认证力度,产品国际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

2.有助于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绿色壁垒使我们认识到,生产并出口绿色、有机农产品是开拓国际市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我国许多省区开始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截至2010年底,黑龙江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已超过10000个,绿色食品种植面积达5760万亩,占全国总面积的45%,居全国首位。目前新疆已建成10个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其中博湖县博斯腾湖面积约150万亩的大湖区水产养殖区,是中国最大的有机水产养殖区。四川建有面积约1512亩的绿色食品基地,居中西部首位,目前绿色食品年产量达187万吨。

(二)负面影响

1.严重阻碍农产品出口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大多为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公民的环保意识较强,环保技术世界领先。为了维护自身和公众利益,这些国家凭借自身优势,在国际积极推行各种环保措施并要求将贸易与环境紧密结合,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要求较高甚至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生产、包裹、处理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技术标准,导致美国不允许进口我国的龙眼、苹果等产品;欧盟不允许进口我国的牛肉等肉制品。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使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2.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减缓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增长,年均增幅为5%左右,但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减缓,2009年甚至出现负增长,降幅为2.5%。2006年,日本共对我国40种农产品实施55项检查措施,涉及金额超10亿美元的商品,使得茶叶、蜂蜜、豌豆和生姜等主要农产品出口量同比下降20%、13.6%、332%和71%,当年菠菜对日出口额为0。

3.削弱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征收高额的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使我国农产品成本上升进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由于绿色贸易壁垒涉及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因此,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相关费用将增加,进而导致农产品的成本大幅提高,极大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中应发挥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完善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扶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快推进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产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的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科技水平。最后,政府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广泛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环保标准,加大国际环境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为企业出口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二)强化绿色意识,主动参与国际认证

绿色、环保是农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我国企业应转变将产品质量定义为质量合格的传统观念,强化绿色意识,同时企业还应主动参与国际标准认证,认真学习HACCP和ISO14000等国际环境标准内容,做到尽快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应大力推进我国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我国农产品出口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较大,出口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程度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努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优质农产品的比重,优化产业价值链。加强出口企业间的联合,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拓宽农产品出口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地区往往是绿色壁垒的设置者。我国企业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应该有步骤地调整出口方向,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力度。这样可以有效规避绿色壁垒,降低市场风险,争取时间逐步实现农产品的绿色化、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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