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研究

2012-08-15 00:47黎志勇
对外经贸 2012年3期
关键词:海关新疆出口

黎志勇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一、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现状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国家和新疆政府及相关部门投入大量资源积极支持新疆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产品出口配套基础设施、系统装备水平和支撑服务能力都实现了飞跃发展。

2005—2010年,中央对新疆投入财政资金41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新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示范县项目建设,重点配备了一批相关设备和设施。2009年,新疆大力实施向西开放战略,集中资源完善配套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加快金融、物流等配套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高新疆发展对外贸易的软、硬实力;努力形成以乌鲁木齐为核心,辐射整个中亚的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重点建设伊犁、喀什、阿拉山口和霍尔果斯等口岸,开辟向西开放的大通道,新疆向西对外开放新格局已初具雏形。

(二)出口促销平台搭建方面

新疆经过几年大力发展基地农业后,通过实地调研后发现应充分利用国际农产品展销平台,合力打造新疆自身的农产品外销平台,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2009年,新疆组织参加了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交会等农产品交易会;组织筹办了新疆农产品北京展示交易会、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高峰论坛暨特色林果产品洽谈会、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等展示会,签约金额达250多亿元,显著提高了新疆农产品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009年12月新疆再次召开了“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加快实施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和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工作,构建新疆特色农副产品畅销国内外的长效机制。新疆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充分重视农产品对外促销工作,2010—2012年每年划拨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副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

(三)政府间经贸合作方面

2004年11月,中哈两国海关成立了中哈合作委员会口岸和海关合作分委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两国口岸和海关领域通过合作和交流,大幅提高了边境口岸通行能力,进一步优化整合双方的口岸资源和功能,为新疆农产品向中亚地区出口创造了良好条件。

2005年9月,中哈两国海关针对两国共同边境口岸实施联合监管进行试点工作。2007年8月,中哈两国海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的实施规则》,试点工作于2007年12月在都拉塔(哈萨克斯坦称为科里扎特)口岸正式展开。2008年,吉木乃(中)—迈哈布其盖(哈)口岸也被纳入进行试点。在“统一单证”期间,进出境上述口岸的报关申请人只需用同一份海关单证就能完成双方海关分别申报。由于农产品贸易对时效性要求很高,双方海关互认《载货清单》的通关模式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压缩了农产品海关滞留时间,降低了农产品贮藏保鲜成本,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

2009年8月21日,乌鲁木齐海关与塔城地区行署签署了《进一步提高塔城地区外贸发展水平合作备忘录》,乌鲁木齐海关在塔城地区巴克图口岸开辟果蔬出口“绿色通道”,构建巴克图口岸的“大通关”通道,扩大塔城地区农产品出口。海关部门一方面在报关口岸设立“果蔬出口专用报关窗口”,优先办理手续;另一方面采取集中申报、先装车后申报或边申报边查验的通关模式,实行“提前申报,货到验收”和“预约通关”等通关便利措施,缩短办理通关手续时间。

(四)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2009年,新疆自治区政府克服财政困难,专门划拨5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加快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同时构建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全疆范围内推广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视科技支撑项目研究储备,在全疆大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五)品牌建设方面

“十二五”时期,新疆每年投入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和首次获得新疆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的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职业培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名牌出口商品评定等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二、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滞后

新疆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在近年来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日益重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新疆地产农产品先后获得一批全国知名品牌殊荣,地方名牌更是不胜枚举。但是对于新疆这样一个拥有丰富的特色、高品质农产品资源的农业大区,还远远不够。首先,一些绿色、有机农产品没有及时申请注册品牌,或者有了品牌却没打开市场。一些企业对农产品品牌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品牌价值的了解;中小私营农产品出口企业自身实力及科研能力有限,难以形成强势品牌。其次,品牌的市场定位不明确。新疆地产农产品污染少,品质好,但出口到国外市场后,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在国外市场上与他国普通低价农产品混同销售,优势得不到体现,影响了自身品牌的推广,进而影响了农产品扩大出口。第三,新疆农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品牌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新疆农产品及其品牌缺乏足够的了解,不利于出口市场的扩大。

(二)信息服务滞后

新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对周边的市场缺乏细致的了解。由于没有及时掌握农产品出口市场的信息,农产品生产者仅凭经验来确定农产品产量,使生产与市场脱节,遇到出口市场需求下降时,就势必造成库存积压,给企业和农民带来巨大损失。另外,中亚市场是新疆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但是部分中亚国家如哈萨克斯坦政治环境不稳定,海关政策多变,如果不能及时对政策变化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就易造成货物通关受阻,造成延误交货或者增加额外成本。

(三)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新疆现阶段还没有专门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信贷、出口保险等金融服务。农产品出口企业以中小私营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受规模所限,经常受到资金短缺、融资难的困扰,尤其是在农产品出口旺季,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无法收购足够的原料用来扩大生产,限制了农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另外,出口的农产品检验程序繁杂,受到各种严格的质量标准制约,因而农产品出口风险大。但中小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弱,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担保企业,这也成为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难以获得融资的重要原因。

(四)行业协会作用尚未很好发挥

新疆农产品行业协会近年发展速度很快,各地也都相继建立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但是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新疆农产品出口的支持不足。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行政色彩浓重,没有很好地发挥农产品出口商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传递作用;组织协调不力,服务内容单一化,不能代表整体利益,带动作用较弱,没有完全发挥出行业协会对新疆农产品出口的指导促进作用。

三、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促进的对策

(一)打造知名品牌

借助政府对新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资金扶持,深入挖掘农产品品牌的内涵,重视技术研发,注重加工工艺技术和设施标准升级,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按照国际食品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保持品牌的延续性,形成具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重视广告宣传,维护好已有的新疆农产品品牌。可以实行产品品质分级制度,为不同品质的产品做好市场定位及包装设计。提升品牌营销策略,制订品牌农产品的海外市场营销计划,并积极参加国际展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建立信息发布系统

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出口信息发布系统和敏感商品出口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向农产品生产者和出口企业提供出口市场信息服务。政府要建立部门负责制,明确专门部门跟踪和监测重点出口市场,提高工作效率,在第一时间向出口企业通报相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法规变动、突发疫病疫情、质量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新要求以及贸易摩擦和农业谈判等动态,细化出口农产品的统计分析工作,深入开展国外农产品市场调研,向出口企业通告主要进口国(地区)并提出政策、市场动态信息、新疆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及时发布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月度报告等公共信息。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政府要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新疆农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借助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新疆大额农产品出口项目的金融支持给予政策性倾斜,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自治区内各大商业银行应该针对区内农产品的贸易特点,加快金融服务创新研究,从根本上满足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筹资、融资和结算收汇需求。探索总结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紧密相连的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运作风险。对符合出口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各商业银行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就近提供便利信贷支持,灵活运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等手段,为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贸易活动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特别是在企业收购出口农产品的旺季,企业急需大额流转资金时,银行可以优先给予获得出口订单或出口信用证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四)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职能

应加强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的组织化程度,在塔城、伊犁等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协会一方面指导贸易合同的组织执行与农业生产标准化,另一方面为出口企业降低组织、运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技术支持。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还应在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和共同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上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在应对贸易争端时协助企业联接政府,积极维护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纠纷,突破技术壁垒等,为政府部门相关产业、贸易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使其真正成为农产品出口企业降低贸易风险,保证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参谋助手。

[1]于孔燕.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机制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2]王蕴琪,李亮.中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的构建研究[J].世界农业,2008(2).

[3]王新,马文波.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出口[J].国际经济合作,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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