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支出联动监管应突出“三大共同”

2012-08-15 00:43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专员
财政监督 2012年16期
关键词:专员办财政部门中央

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专员

推进支出联动监管应突出“三大共同”

李元成/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副专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新机制。谢旭人部长和刘建华纪检组长也多次强调,要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效能,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强化财政支出上下联动监管,应以贯彻财政部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为主题,以强化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管为主线,以推进县乡财政监管为主导,紧紧围绕“三大共同”,着力构建财政系统内部的上下联动机制,从而从全局的高度全面深化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

一、共同提升支出联动监管认识

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区域协调发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功效。加强中央专项支出监管,既是全国财政系统的共同使命,更是服务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还提出共同检查的项目不少于总数10%的具体要求。2011年8月,财政部领导在部分省市支出监管座谈会上再次突出强调,对中央专项支出实施就地监管是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的共同职责,在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双方在监管手段、监管方式上既可相互借鉴,又能优势互补。今年,财政部在部署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时,进一步强调要不断拓展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的上下联动机制,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专员办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为此,专员办应结合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中央专项拨款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积极推进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动监管,并逐步将地方财政专项支出一并纳入联动监管范围,拓展财政支出监管覆盖面,增强与地方财政部门联动监管的凝聚力,从整体上提升支出监管成效。

二、共同构建支出联动监管机制

制度是提高组织协调性和管理有效性的行为规则,既是规范组织行为的基础,也是构筑运行机制的基石。专员办应按照中央专项支出监管双向互动的基本思路,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进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三级对账制度,定期与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支出对账,逐步实现对账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实行支出监管工作分片联系人制度,逐步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起支出监管信息联络体系。三是探索建立乡镇财政支出监管联系点制度,实现联动监管纵向到底。

三、共同推动联动监管机制高效运行

“机制”是指采取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的体系,其运行的基础是体制和制度。对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而言,以职能职权为主要内涵的体制已比较明确,强化中央专项支出监管是双方共同的职责,因此,推动支出联动监管机制有序运行,关键在于完善并全面落实以工作规章规定为主要内涵的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支出监管制度。以现有制度为主线,根据财政部授权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建议,逐步补充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考评通报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区域性自查与重点抽查制度等,拓展制度覆盖面,充实制度协调与保障功能。二是进一步加大支出监管对账制度的执行力。专员办应健全与地方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财政支出情况及监管信息的相互交流和动态沟通。三是进一步加强联动监督检查。在总结现有做法、加强信息沟通的基础上,重点做到检查过程联动、落实整改联动和动态跟踪联动。同时,还可根据财政部新近制定颁发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市、县乃至乡镇财政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开展特定项目的支出专项检查,并对其检查安排及进展情况进行协商、指导、督促和抽查。

(本栏目责任编辑: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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