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英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300221)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出入境旅客数量逐渐递增。我国对旅客携带物品入境实施严格检疫及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入境旅客携带生物制品等入境必须向口岸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不允许进口的物品禁止入境。但旅客违法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的情况在各旅检口岸屡禁不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我国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必须经过海关“X 光”检测机进行过机,检疫人员与海关合作实行“一机二屏”共同把关,必要时开包抽查行李物品。对旅客规定入境申报的特殊物品受理申报时,要求旅客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证书、动植物检疫证明等材料。如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发现是国家规定禁止入境物品及规定需申报但没有申报的物品一律作截留、销毁和退回处理。旅客出国旅行、探亲访友和归国携带宠物和物品,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不仅相关物品要被扣留,旅客本人还要面临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外来生物入侵在我国已经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的生态环境中适应、定居、自行繁衍和扩散,与当地物种竞争资源和生存空间,直接破坏当地生态系统,降低本土生物多样性,造成当地物种的消失和灭绝,影响农、林、牧、渔业生产,威胁人类健康和食品安全。据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入侵物种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 亿美元。而在我国,据环保部门统计,每年外来入侵物种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约2000 亿元。
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2012年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740 种45594 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25 种4226 次,一般有害生物1615 种41368 次,其中旅客携带物检疫占9.81%,旅客携带违规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已经成为外来生物入侵的重要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特别是国内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国外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广泛,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2012年4月15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局在入境旅客携带物中一次性查获特殊物品4200 支,其中包括PAC3 酶联免疫分析试剂、DNA分析试剂、人体血清、兔血清、兔血白蛋白等,种类繁多、规格大小不一。该批货物为两名广州某医药研究院工作人员受同事所托从美国携带回国,无法提供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和有效成分证明、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工作人员依法将该批次物品移交监管科处理。
不经严格检疫、走非法途径进入国内的特殊物品潜在危害不容小视。其本身极大地增加了疫情疫病传入风险;不合理的运输方式和保存方法导致制剂泄露或功用的丧失,带来直接污染或经济损失;进入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后由于生产、工艺水平等原因可能无法对病原体彻底灭活导致水、环境的污染;对国内生物制剂生产商正常商业行为造成冲击,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以深圳市皇岗检验检疫局下辖的皇岗口岸和福田口岸为例,2008年1月—2010年2月,皇岗和福田口岸共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废旧物品101 批次,包括废旧衣物、旧电池、旧轮胎、旧床上用品、废铝碎料、旧电子元件、旧墨盒、旧汽车灯、废塑料和旧发电机等。其中最多的是废旧衣物,共71 批、1570 千克;其次是旧电池,共11批,1508 个。
境外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废旧物品进入国内存在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多方面隐患。一是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废旧物品特别是废旧衣物由于未经消毒,极有可能携带细菌和病毒,一般的清洗、熨烫并不能杀死所有的病原微生物,存在极大的卫生安全隐患;二是影响我国的农、林、牧业生产,废旧轮胎、废塑料、废五金等粘着的泥土及其他污物极易成为动物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及杂草籽、植物病菌的传播媒介;三是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废旧电池含有大量的镍、镉等重金属物质,废塑料很难降解,是当今社会主要的环境污染物,废五金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质,易造成放射性污染;四是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没有经过检验的废旧轮胎经过翻新使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旧电池特别是旧手机电池存在爆炸的危险。
针对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查获困难、漏检率高的现状,为加强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工作,提高检出率,杜绝禁止携带物出入境,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从管理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从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工作中查获批次之多、涉及人员之广可以看出,老百姓的卫生检疫知识还相对匮乏,存有侥幸心理。因此,加强政策宣讲,提升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又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借新的管理规定出台之机,可以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政策宣讲,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携带入境的主观需求。
在入境旅客相对密集、查获违规携带物相对集中的口岸,合理利用、科学实施行政处罚措施,除现场发现移交监管科实施行政处罚外,应考虑建立信息档案和追溯机制,对于多次违法的个人和机构记录在案,必要时予以追究责任,形成威慑作用。
随着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数量急剧增加,植物疫情传入的风险加大,应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设置机构、配置人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增加查验设备投入,加强能力建设,为全面履行旅检工作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以云南瑞丽口岸为例,其实施“人—机—犬”三位一体检疫查验新模式后成效显著,旅客携带物查验批次、违禁物品截获批次均增幅明显。截至2012年4月底,新模式共检疫查验旅客携带物8805 批次,截获违禁物品69批、6831 千克,查验批次和截获批次分别为2011年同期的1.77 倍和7.67 倍。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查验设备,发挥好“一机双屏”和“人—机—犬”查验模式作用,对于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工作至关重要。对尚未开展检疫犬查验的单位,建议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进检疫犬应用工作。
加强检疫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可以有效提高检出率,及时发现疫源,御疫病于国门之外;可以有效控制动植物疫病的扩散和传播,提高检疫处理效果。
由于当今动植物疫病疫情错综复杂,旅客携带物品种类数量繁多,这就要求检验检疫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具备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细化、量化分工,使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检疫查验时要全面、细心,不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有效防范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带来的风险,为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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