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2-08-15 00:47刁克武
对外经贸 2012年8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

刁克武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际社会及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顺势取得了快速发展。1990年11月,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草案在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中完成,标志着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已经形成。2007年党的十七大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同年中国又同时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两个条约的成员国。当年,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注册商标总量突破300万件,为中国专利事业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发布,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之前,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都达到更高水平的国家。2009年10月1日新专利法正式生效。随着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在我国逐渐形成了鼓励发明创造、尊重知识产权、开展公平竞争等的积极氛围。如: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和促使中国本土或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以及版权数量的迅速增加。随着我国加入更多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同时这些举措也将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据《知识产权报》报道,2011年,我国受理的三种专利申请量为163万件,同比增长33.6%,我国专利拥有量首次超过国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效专利达274万件,同比增长23.6%,在有效的发明专利中,国内拥有35.1万件,占总量的50.4%。相当于国内每万人口(不含港澳台)拥有发明专利2.37件。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大大增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已经由2009年的7900件增至2010年的12337件,增幅达56.2%,在所有国家中排在美国、日本及德国之后,名列第四位。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从近期中国深圳唯冠科技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事件可以看出,国人已经逐渐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前不久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乔丹公司侵权的案例更是闹得沸沸扬扬,同时也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可偏安一隅的“世外桃源”已不复存在。

(一)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已经具备了一个相对健全的制度体系,但针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还不够完善。任何一个产业都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而任何一项法律体系也都具有系统性的制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到目前阶段,缺少的是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我国目前设立了众多的相关文化产业保护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尚且不足,导致职责不清、缺少合作,这也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瓶颈之一。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直接影响产权利益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它可以激励国内企业技术的不断创新,推动国家科技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是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机制。现今世界各国都以综合国力竞争为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更是作为鼓励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机制,它的作用也会越来越突出。而一直以来,我国因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策略,使知识产权在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无法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影响了国内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

中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程序对侵权行为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较低,难以对企业和个人起到威慑作用,所以造假、贩假行为泛滥。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地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尤其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部分地区和领域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产品的现象比较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当地制假、贩假的“温床”,区域间联合打击制假贩假、定期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尚未形成固定机制;部分侵权行为涉案额认定中,未计入辅助材料和生产半成品等环节,未能全面反映知识产权侵害事实。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侵袭民族品牌。一些产品名称相似、图形商标趋同、广告语类似、从事行业一致等现象不断涌现,对原有品牌的知识产权构成了严重侵害。

(四)知识产权保护缺少专门人才

当今社会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社会形态中,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遭遇的国际纠纷越来越多,但国内能够应对这些诉讼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且人才结构也不尽合理,这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时,应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区域布局,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合理的安排。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应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同时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下,知识产权制度应与国家的文化、科技、产业、外贸、教育等领域的政策相互配合,并在有关政策出台时,及时增加知识产权条款。在投资方面,国家应该细化与研发相关的财政收入,并且创立创新扶持基金,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在科技方面,要加强对发明创造者的知识成果保护工作,明确产权所有,加快优秀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在文化方面,应严格制定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击仿制,鼓励文化创新,促进文化版权化以及优秀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在对外贸易方面,应实现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大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

(二)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同时,应认真征询各相关企业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通过提高侵权赔偿金加大对侵权责任方的惩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同时,提高企业以及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地方政府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外资的引入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从而有效遏止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竞争力

企业自身的规模、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都对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应提高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的合作,以联合投入、联合开发、联合保护等多种形式,实现对知识产权成果的共享。同时,企业应提高自身知识产权运作水平。首先,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若想创造价值,就需要通过品牌的扩张及品牌的商业化运作,在不断推出高质量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严防商标等产权被人模仿或者破坏,先使产品为消费者所认可,再博得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同和忠诚。其次,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四)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首先,科研院所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创新组织,每年都推出大量的知识成果。随着中国加入WTO,涉及知识产权工作激增,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对于相关人才缺口,各科研院所除了从外部引进人才,还应通过有效的内部培训制度,从内部人员中培养选拔亟需人才。

其次,应加大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主要来自于各高校,各高校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但还应根据环境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要高度注重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如沟通、协作、谈判等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同时应加大科技、贸易、外语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力度。各个高校之间应加强交流互动,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联合培养,共同塑造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

[1]叶京生,董巧新.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2]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吴汉东,胡开忠.走向知识产权经济时代的经济产权法[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4]蔡伟,于英川.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我国科技创新的影响与对策[J].上海大学学报,2001(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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