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强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張黑女墓誌》北魏普泰元年(西元531年)刻,為魏墓誌代表作。原石久失,清道光年間何紹基覓得原石原拓本。書風駿利疏朗,何紹基評為:“化篆分入楷,遂爾無種不妙,無妙不臻,然遒厚精古,未有何比肩《黑女》。”沈曾植評其:“筆意風氣,略與《劉玉》、《皇甫鱗》相近,溯其淵源,蓋中嶽北嶽二《靈廟碑》之苗裔。”結字扁方,波磔處明顯地帶有隸書意味。[1]而漢魏南北朝時期,漢字由篆而隸,由隸而楷,是字形變遷最為劇烈的時期,也是異體俗字最為紛雜的時期。[2]然而在這字形變遷最為動蕩的時期,《張黑女墓誌》中的俗字卻有一些規律性。
《張黑女墓誌》中,俗加一點字俯首皆是(下面例子方框中的字是需討論之字)。
1.魏故南陽張府君墓誌。“墓”字下端“土”字加一點。
2.祖具,中堅將軍、新平太守。“堅”字下端“土”字加一點。
4.嚴威既被,其猶草上加風,民之悅化,若魚之樂水。“民”字右上方加一點。
5.君臨終清悟,神捎端明,動言成軌,泯然去世。“泯”字右上方加一點。
6.既凋桐枝複催良木。“枝”字右上方加一點。
7.三河奄曜,川塸喪燭。痛感毛群,悲傷羽族。“塸”字左邊“土”字加一點,
8.扃堂無曉,墳宇唯昏。 “堂”、“墳”二字“土”字加一點。
《張黑女墓誌》中,加一點的俗字共有九處,共十個字。對於這些加一點的俗字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所有的“土”旁字加一點。這個是不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俗字共有的特點呢,還是只有在《張黑女墓誌》中才存在這樣的現象?通過查閱資料,我們發現:在其他歷朝歷代的碑帖中,“土”字加一點的現象還是非常普遍的。在《魏富平伯千纂墓誌》中“埋”通常寫作“”或“”,在這兩種寫法中“土”字均加了一點。《魏元保洛墓誌》中城寫“”,“土”字也加了一點。《魏元珽妻穆夫人墓誌》中“堰”寫作“” ,在《隨宋中墓誌》中寫作“”,雖兩種寫法,但“土”字均加了一點。《魏于景墓誌》中“墀”寫作“”,在《隨高緊墓誌》中寫作“”。 而“墓”字除在《張黑女墓誌中》“土”加一點外,在魏晉南北朝其他墓誌中“土”字也都加了一點。“土”,《說文解字》:“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寫作“”,《春秋·僖廿十八》中寫作“”,到宋代趙孟頫的作品中寫作“”,可見從魏晉到宋,“土”字加一點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不論是在碑貼或是墓誌中都普遍存在。
另一類是“民”、“支”加一點,成為俗字。這類字沒有“土”字加一點普遍,並且“民”字到唐代之後由於避諱的原因,還有多種寫法,對於由避諱造成的寫法不同的字,裘錫圭先生把它們看做異體字。[3]如:“民”、“玄”的缺末筆等。 但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這類字不存在避諱。如《魏元恭墓誌》中“枝”寫作“”,在《隨楊居墓誌》中寫作“” ,這兩種寫法只是加點的位置不同,但還是可以看成一類。
1.嚴威既被,其猶草上加風,民之悅化,若魚之樂水。“兌”中“口”寫作尖口。
2.扃堂無曉,墳宇唯昏。“唯”中“口”寫作尖口。
《張黑女墓誌》中方口寫作尖口的不多,那么在同時代其他碑帖中是不是方口也寫作尖口?《魏寇憑墓誌》中“單”寫作為“”,上面的兩個方口寫作尖口。《魏王夫人元華光墓誌》中“喪”寫作“”,中間的方口寫作尖口。唐代的歐陽詢行楷《千字文》中也有多處方口寫作尖口。在敦煌佛經中,如《太子瑞應太起經》:“日修火祠,唯水是凈。”《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唯此為實,餘妄語者。 ”中“唯”寫作“”。 《妙法蓮華經》:“唯見哀湣,饒益我等。”中“唯”寫作“”。《祈雨文》:“唯領廣施法雨,永蔭慈雲。 ”中“唯”寫作“”。 “唯”中方口寫作尖口。除了在《張黑女墓誌》中出現的這兩個字外,在敦煌寫本中方口作尖口的比比皆是。《老子道經》卷上:“上德之人,志操堅彊,能不戀結。”此處“操”寫作“”。按:此亦“尖口方口之變也”。 顏元孫《干祿字書》:“、操,上俗,下正。 ”[5]《佛說辯意長者子經》:“人得飯食,便生善意。”此處“善”寫作“”,底下方口寫作尖口
《說文》:“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屬皆從口。”《說文》中“口”寫作“” ,甲骨文“口”寫作“” ,[6]《三體石經·無逸》中“口”寫作“”,《左口刀》中寫作“”,可見“口”的形體變化有方口向尖口演變這種趨勢,這也可能是漢字隸變后所造成的俗字現象。倘若從書法的角度來看,方口寫作尖口的原因多種多樣既有省力方便的原因,也有整體美觀佈局之用意。
《張黑女墓誌》中“文”、“殳”同形。
1.昔在中葉,作牧周、殷。爰及漢、魏司徒、司空。不因舉燭,便自高明;無假置水,故已清潔。
2.德與風翔,澤叢雨散。
《說文》:“文,錯話也,象交文。 ”而《說文》中“殳”的解釋為:“殳,以杸殊人也。《禮記》:‘殳以積竹,八斛,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赍以先驅。’從又,幾聲。”“文”與“殳”兩者意思相差甚遠,怎麼在書寫的過程中竟然寫法相同。“”與“殳”的篆書寫法極為相近,由此可以推斷的“”是由“殳”的篆書寫法逐漸演變而來,漢字隸化之後漸漸得此形體。“文”在《張黑女墓誌》中的写法以及敦煌寫本中的寫法也寫成“”,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字體隸化之後,“文”與“殳”的字體有相近之處,“殳”與“文”的下部都是“又”,而“文”上的一點與“几”雖相差很大,但是書寫者可能為了方便或美觀之用意,最後也寫成了“”。
(一)俗省一點
在《張黑女墓誌》中省一點的現象還是零星可見的。如:
1.春秋卅有二,太和十七年,薨于蒲阪城建中鄉孝義裡。“鄉”的上面的一點省略,寫作“”。
敦煌寫本《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今為言他生福患,佛種不斷泣流通。”“流”寫作“”,魏晉南北朝其他碑銘中此種現象比比皆是。
(二)部首轉寫
此志中:“春秋卅有二,太和十七年,薨于蒲阪城建中鄉孝義裡。”“建”寫為“”。此外,“俱以普泰元年,歲次辛亥,十月丁酉,朔一日丁酉,葬于蒲阪城東原之上。”“朔”寫為“”。 《唐段賾夫人墓志》中“遽”寫成“”,“辶”寫成了“廴”,《魏兗州刺史元弼墓誌》中“邁”寫作“”,“辶”寫成了“廴”。可見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辶”和“廴”是可以互相轉寫的。 《隨賈珉墓誌》“朔”寫作“” ,《魏胡毛進墓誌》“朔”寫作“” ,“屰”寫成“” 或者“” 。 在敦煌寫本中,如《佛說灌頂章句拔除過罪經》:“世問多有惡逆下賤之者。”,《佛說舍利弗悔過經》:“見人惡逆,代其喜身。”可見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屰”是可以轉寫成其他部首。“屰”寫成“”,考據其字形,也是有據可依的。《說文》:“屰,不順也,從干,下屮,屰之也。”在《說文》中“屰”寫作“” ,與“” 形體還是很接近的,字體在隸變之後漸漸寫成現在這種形體。
《張黑女墓誌》中的俗字是北魏碑銘中極具代表性的一批字,這些俗字不僅存在于此志中,在魏晉南北朝的其他墓誌中也隨處可見,甚至在敦煌寫本中的俗字與此也同出一轍。魏晉南北朝是我國歷史的一個大動蕩、大分裂的時期,國家的分裂、動亂使得這一時期的俗字泛濫開來,但這些俗字不是隨意就造出來的,其產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由於隸變而導致形體的演變,隸變使得一個字體由一個變成兩個或者多個異體字,有的變成了十幾個甚至幾十個異體字,這些異體字在沒頒佈之前就成了俗字,正是由於這樣的歷史原因才導致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俗字使用极其廣泛。
參考文獻:
[1] 費聲騫.古代碑帖鑒賞[M].開明出版社,1991.
[2] 張永泉.漢語俗字研究[M].商務印書館,2011.01.
[3] 裘錫圭.文字學概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4] 黃徵.歐陽詢行楷《千字文》俗字與敦煌俗字異同考辨[J].敦煌研究,2009(1).
[5] 黃徵.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05.01.
[6]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