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时期的汉语语法教学现状研究

2012-08-15 00:42苗春红
文教资料 2012年36期
关键词:语素中学语文语文课程

苗春红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许多人都认为,中国的汉语语法始于1898年马建忠引进西方语法学理论写成的中国第一部语法学专著《马氏文通》,但实际上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的祖先就注意到了语法的存在,并具有了语法意识。可以说语法是一直伴随着汉语的发展而发展的,并在近现代的中学语文教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但进入80年代,汉语语法教学却失去了它应有的地位,这种情况是值得教育者注意的。

长期以来,语法教学始终是中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语文教学中起着如下重要作用:

1.语法知识是有效提高学生表达能力的必备知识。

2.语法知识是提高学生写作水平的必备知识。

3.语法知识是提高学生阅读古文的必备知识。

4.语法知识教学有利于学生语感的培养。

“新课标”明确规定: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就工具性而言,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口头交流还是书面交际,都离不开它。学好语文就可以帮助学生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尽情地表现自己,展现风采。

无论是人文性还是工具性,语文学科都是对语言的体会与运用。而要做到深刻的体会和灵活的运用,都必须掌握语言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而这就需要有汉语语法基础。

可是现阶段语法教学陷入了矫枉过正的误区。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围绕高考转,必然导致语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地位的不断下降。1997年,《北京文学》(第11期)刊登了邹静之等围绕中小学语文教育问题的一组文章,由此引发语文教学的大讨论。不少人对中学语文教学中进行语法教学表示怀疑,竟然把语文教学中的各种弊端归因于语法教学,要求“淡化语法教学”。

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00)中,语法教学的内容以区区百余字的篇幅纳入附录,附在“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和“课外读物”两项建议之后,其要求是:“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知识教学”。《全日制普同高级中学语文课程标准》(2003)在“评价建议”部分则明确指出:“语法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随着“新课标”的出台,语法知识教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几乎被淡忘。新一轮语文课改启动后,新出版的语文教材对语法知识采用间接呈现的方式,语文教学应教给学生什么样的语文知识,在语文教材中看不见了。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做法,显然已经陷入了矫枉过正的误区。

从建国之初到本世纪初,中学汉语语法教学走过了50多个春秋。在这50多年中,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经历了几多起伏——时而被过分强调,时而又被过分轻视,但无论如何,它始终都没能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那么,在新世纪新课标时期,我们中学汉语语法教学又将迎来怎样的命运?

在国际基础教育改革大潮的裹挟下,中国于本世纪初也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教育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对语文学科的冲击是最大的。语文知识被要求淡化,而这其中语法被淡化的最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新课程标准,对如此被打压的语法教学又是如何界定的?在它的指导下,我们的教材又是如何组织安排语法知识的?这一节笔者就来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新课标”中语法知识的位置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语法知识的规定少之又少,可以说它是导致新世纪中学语法教学淡化的直接诱因。下面笔者摘录其中涉及到对语法知识说明之处,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在“基本理念”中特别强调“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里的“语文知识”就包括语法知识。

在“阶段目标”(7—9年级)阅读和写作中,简单提到了语法知识:“阅读,13.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语言上的难点”,“写作,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本应是能力基础的语法知识,完全成为提高能力的辅助手段,而且仅为了解,了解到什么程度那,也没有一个标准。

在“评价建议”中,又明确地提出“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这样以来,围绕考试而教的语文课,怎么可能还有语法知识的位置。

“语法修辞知识的要点”也只用了100余字放在了附录里。

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将高中语文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在必修教材中没有涉及任何语法知识的介绍和学习,只是强调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提高对语文知识的应用能力。选修部分有五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语言文字应用”,其中涉及一定的语法知识。

通过上文笔者对教育部颁布的初高中课程标准中有关语法知识界定的说明性文字的引述,我们不难看出,对中学教学起着指导性作用的课程标准也没能躲开这次改革浪潮的冲击,接受了淡化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的提议。如此,可想而知,中学汉语语法教学是难逃被冷落被遗忘的厄运了。

二、新课标指导下教材中语法知识安排调查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教材编写进入全新时期,告别了人教版教材一统天下的局面。各个地方及个人也开始根据地方特色进行教材编写。因此,本文中关于“新课标”指导下的教材中语法知识安排的调查不能面面俱到地全都介绍到,笔者只选择了有一定使用广度的人教版教材和笔者所在地使用的苏教版教材进行调查,并作简要说明。

比较看来,人教版的教材,无论是初中教材还是高中教材,对语法知识的安排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涉及音、字、词、句以及语言知识的实践运用;相对而言,苏教版的教材(包括初中和高中)对语法知识的安排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或许与苏教版教材的单元设置特点有关,苏教版教材的单元是以文章的内容情感为标准的,与以往以体裁为标准不同),并简单粗略:初中的语法知识全都是以附录图表的形式简单地列在教材的最后,而高中的《语言规范和创新》中的语法知识也不成系统,特别零散,没有规律可循,并且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强调运用,让人不明白的是没有基本的语法知识作为基础,如何来谈语用。

“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这句被普遍认可的真理,为什么放到语法知识教学中就行不通?值得我们反思。

通过对学生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初中还是高中,学生的语法知识都可以说贫乏得让人难以接受的。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学生对语法知识的渴求度却低得令人吃惊,就是在他们明确知道语法知识对他们的语文学习有着重要作用的前提下,还仍有大部分人拒绝学习语法知识。同时,我们也发现有部分的教师也是对语法教学采取消极的态度,能少讲就不多讲,能不教就不教。这样在中学阶段就形成了教师厌教,学生厌学的局面,也就必然出现上面的调查结果,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的呢?

三、新课标时期中学汉语语法知识淡化的原因

通过上面的调查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新的课改实施以来,汉语语法知识在中学语文语文教学中被淡化甚至是抛弃的事实。又是什么使得如此重要的基础知识,在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基础教育改革中遭遇这样的命运?

一种知识被抛弃,首先就要从其自身寻找原因。汉语语法知识在新一轮的课改中仍然没有摆脱被淡化的命运,一个首要的因素就在于教学语法体系自身的不足。实际上,这一点与课改之前的语法知识被淡化的原因中的前两点一样,那么在此笔者就不再赘述。除此之外,新课改时期的语法被淡化,还有哪些与此前不同的原因吗?就此笔者简单地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一)对新课标的误读

本次新课程改革,《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于“基本理念”明确提出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似乎成了现今语文教学要淡化语文知识(特别是语法)的直接导火索。新课程标准对这块知识提出不宜追求其系统和完整,其旨意是指不以名词术语考学生,考这些知识为语文教学和学习目的。这造成了广大一线教师对新课标的误解。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虽然均未直接提出语法知识的地位及教学要求。但是作为一名一线的语文教师,应该充分细致地认识“新课标”,如《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及语法知识的地方就三处:一是阶段目标第四学段(7~9年级“)阅读”中第13点的内容“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二“是写作”部分第8点“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三是教学建议“关于阅读”部分“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这三处内容相对来说简单了些,但也承认了语法知识的作用。因此,教师就应该知道在教学中要进行语法知识教学,就应该具有这样的前瞻性。

其次,应试教育的思想导致了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某些急功近利的错误认识。语法知识被安排在初中教材的附录里,“附录”的地位就已有某种被“冷落”的含义了。既然是“附”在后面,就可以“灵活处理”。初中虽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但中考的存在,也是高悬于初中老师头上的一把利剑。既然是考试,那就得讲成绩,“考什么就教什么”似乎成了提高考试成绩与教学质量的“灵丹妙药”。再加上现在的考试又总是那么强调对能力的考查,而能力又好像只能体现在灵活应用上,似乎记忆并不是一种能力,似乎谁命记忆类的题谁就会落后。因此,现如今的中考试题已不再出直接考查语法知识的题。中考试题中语法知识考查题的缺位必然导致初中语文课堂对语法知识的漠视,而带来的后果只能是初中学生理解语言,不懂得从语法角度进行切入感悟,那只能是“跟着感觉走”。

(二)教学方法不得当

语法教学可以分为静态的语法教学和动态的语法教学。静态的语法教学指教学没有进入交际活动的语言结构,对语言结构本身进行静态的分析;动态的语法教学指教学进入交际活动的语言结构,对语言结构及其所处的语言环境进行动态的分析。而几十年来中学语法教学的悲哀之一,就是只传授了静态的陈述性的语法知识,而没有传授动态的语用知识。

中国的教学受“传道、受业、解惑”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包括语法教学在内的中学语文教学总是把传授知识作为教学重点,而把培养能力看成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软性目标,从而把语法课上成了知识课,教成了语法理论课,这样就出现了死记硬背概念术语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从术语到术语,从概念到概念,诸如名词、动词、主语、谓语、单句、复句等等一大堆,似乎学习语法就是为了记住一些概念和分清哪些是“主、谓、宾、定、状、补”。所谓运用,至多也不过是词类的辨别、成分的划分、复句的分析、病句的修改之类属于语法学范畴的东西。语法与课文脱节,语法与阅读理解脱节,语法与作文脱节,语法与学生的口语脱节,这样的语学习法,除了能应付考试中出现的识别单句、复句,划分句子成分之类的试题外,对涉及语用的试题则无法应对。教师花了不少精力去教,学生花了不少精力去学,学了却无助于增强学生的语感,学起来特别困难,特别枯燥,所以产生厌烦情绪是很自然的。同时相当一部分语文教师也感到这样的语法课难教,并且教了没有多大用处,最终就很自然地产生要“淡化”和“取消”的想法。

(三)教材编排的局限性

有了教学语法体系,不等于就可以直接应用于实际教学,还必须依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教学目的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编排适用的教材。自从教学语法体系诞生以来,语法教材按内容的选择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根据体系讲知识;

二是以练习为主,从实用出发,提取若干知识点;

三是将语法、修辞、逻辑相结合编写的情况。

上述三种不同的选择和安排各有优缺点,但总体说来,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中学语法教材的编排没有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感性到理性、从浅入深、从易到难的。而中学语文教材中的语法知识的编排却是从深到浅、从难到易的。

现代汉语共有从小到大五级语言单位,语素、词、短语、句子和句群。初中语法教材是按照五级语言单位的顺序编排的,这是一种由小到大,由局部到整体的结构顺序。这种编排,注重了语法的系统性,但是也有不少弊端,最突出的问题是语法教材内容的编排顺序有悖于认识规律。

就拿“语素”来说,语素是学习语法的一个难点,牵涉的语法概念比较多,诸如“语音单位”“语音语意结合体”“语音形式”“单音节语素”“双音节语素”“多音节语素”“联绵字”“外来词”“自由语素”“半自由语素”等词语,而这些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初一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弱,理解这些抽象概念相当困难。他们在分析语素时只注意词语的表象一个音节,而忽视了双音节或多音节词语中各个音节的意义,又注意不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因此他们在分析语素时常常出错。并且,初一年级语法内容,在日常交流思想时使用频率极低,教学时自然就增加了学生理解的难度。而初二、初三年级的“短语”“句子”“复句”“句群”的抽象概念少,内容简单,而且使用频率较高,理解时较容易。

显而易见,这样的顺序安排严重违背了学生的认识规律,使学生学起来感到异常吃力,老师教起来也感到很费劲,在中学语法教学实践中,出现了出力不讨好,教学效果很不理想的局面。

2.初高中语法知识没有衔接上。

中学语文教材把语法教学内容全部安排在初中教学,高中除有些练习题涉及语法知识外,没有语法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语法知识本身是一个复杂、庞大的抽象概念体系,让一群逻辑思维能力还不是很强的初中生全部掌握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体系是不可能的。因此,许多学生只掌握了一些名词术语,却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自然就谈不上运用了。而到了高中阶段,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明显增强,接受能力也有了增强,可高中教材却没有安排语法知识。这样以来,在初中阶段本来就掌握的模糊不清的语法知识,到了高中就更加生疏,不会运用了。

一、论文类

[1]王红桥.中学生应学点语法知识.现代语文,2005(11).

[2]刘大为.语文教学中的语言知识问题.语文教学通讯,2005(4).

[3]孙桂平.试论汉语语法教学的生活化.现代语文,2008(3).

[4]蔡伟.作文教学与语法教学协同效应研究.课程·教材·教法,2004(12).

二、著作类

[1]王丽.中国语文教育忧思录.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2]沈蘅仲.语文教学散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

[3]谢象贤.语文教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2.

[4]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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