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德平
(江苏省高邮第一中学 语文组,江苏 高邮 225600)
君不如肉袒伏斧质请罪,则幸得脱矣。
“肉袒伏斧质”?,课本译注:“解衣露体,伏在斧质上。……质,同‘锧’,承斧的砧板。”
谨按:“斧”、“质(锧)”灼然二物,则缪贤身所伏,乃“质”上,非“斧”上,“伏”字可疑。 按《汉书·文三王传》:“于是梁王伏斧质,之阙下谢罪。”此“伏”亦决非其常义所能穿凿,何则?“伏于斧质上”,又如何能“之阙下”?
二“伏”字皆当读为“负”。古书记人请“腰斩”罪,恒言“负斧(鈇)质(锧)”,如《汉书·元后传》:“车骑将军(王)音藉槀请罪,(王)商、(王)立、(王)根皆负斧质谢。 ”《后汉书·耿弇传》:“弇因复追(张)步,步奔平寿,乃肉袒负斧锧于军门。”同书《冯鲂传》:“(延)襃等闻帝至,皆自髡剔,负鈇锧,将其众请罪。”《后汉纪·孝桓皇帝纪》:“(李)固门生勃海王调等十余人负鈇锧,诣阙理固。”《三国志·魏书·陈王植传》晋·裴松之注引《魏略》:“会(曹)植科头负鈇锧,徒跣诣阙下,帝及太后乃喜。”皆其证。
又,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相如曰:‘……若肉袒负斧锧,叩首请罪,王必赦君。’缪贤从其计,赵王果赦贤不诛。”亦作“负”。
亦: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亦”字,课本无注,或以为如今语“也”。
谨按:此“亦”既承上文预言“则幸得脱矣”而来,则当训为“果”。古书“亦”有“果”义,如《新序·杂事二》:“楚王问群臣曰:‘吾闻北方畏昭奚恤,亦诚何如?’”《战国策·楚策一》“亦”作“果”。 即其证。 又如《中山策》:“司马喜曰:‘王立(阴姬)为后,以绝赵王之意。世无请后者。虽欲得请之,邻国不与也。’中山王遂立以为后,赵王亦无请言也。”言果无请言。又如《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松之注引 《山阳公载记》:“公曰:‘刘备,吾俦也。但得计少晚;向使早放火,吾徒无类矣。’备寻亦放火,而无所及。”言果放火。又如《世说新语·德行》:“(罗企生)既出市,桓(玄)又遣人问:‘欲何言? ’答曰:‘昔晋文王杀嵇康,而嵇绍为晋忠臣。从公乞一弟以养老母。’桓亦如言宥之。”言果如言。并皆“果”义。
伏:
又,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叙此,正作“果”。详见上“伏”条。
负:
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宁许以负秦曲”,课本译注:“宁可答应,而让秦国承担理亏的责任。”明以“承担”释“负”义,非是。
谨按:此“负”当训“被”或“加”,如《管子·法禁》:“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唐·尹知章注:“负,犹被也。废法制者必被之以耻辱也。”又如《汉书·英布传》:“夫楚兵虽强,天下负之以不义之名,以其背明约而杀义帝也。”唐·颜师古注:“负,加也。加于身上,若言被也。”
然则“负秦曲”,即“被秦曲”或“加秦曲”。
无意、城邑:
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故臣复取璧。
“无意”、“城邑”,课本无说。
谨按:“无”下本无“意”字,此涉上文“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而衍。李善《文选·潘岳〈西征赋〉》注、卢谌〈览古诗〉注、曹丕〈与钟大理书〉注、李贤《后汉书·朱晖传》注引此,皆无“意”字,《艺文类聚·宝玉部》、《太平御览·人事部》同。
又“城邑”,《与钟大理书》注引,“邑”作“色”,《朱晖传》注引、《太平御览·服章部》引亦同。按:作“色”字为是。《西征赋》注引与今本同,乃后人依误本《史记》而改。清·胡克家《文选考异》:“袁本‘邑’作‘色’。 ”是《史记》本作“色”字甚明。
盖“无”下既衍“意”字,则“无意偿赵王城色”乃文不成义。浅人因改“邑”为“色”以通其意,通则通矣,终非史文之旧。
辞谢:
秦王恐其破璧,乃辞谢,固请,召有司案图,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
“辞谢”,课本注:“婉言道歉。 ”明以“婉言”释“辞”义。
谨按:《吕氏春秋·观世》:“(晏)婴可以辞而无弃乎?”汉·高诱注:“辞,谢也,谢不敏而可以弗弃也。”《国语·鲁语下》:“(母)遂逐之(文伯)。五日,鲁大夫辞而复之。”三国·韦昭注:“辞,请也。”谓请求宽恕。同书《晋语九》:“简子如晋阳,见垒,怒曰:‘必杀(尹)铎也,而后入。’大夫辞之,不可。”谓代尹铎道歉。是“辞谢”乃同义复用,“辞”亦“谢”义。
课本以“道歉”释“谢”义,甚是;而以“婉言”释“辞”义,则失在望文生训。
怀:
相如度秦王虽斋,决负约不偿城,乃使其从者衣褐,怀其璧,从径道亡,归璧于赵。
“怀”字,课本无注,或以为“怀藏”之“怀”。
谨按:《文选·卢湛〈览古〉》:“连城既伪往,荆玉亦真还。”唐·李善注引 《史记》:“相如度秦王特以诈伪为与赵城,实不可得。乃使从者衣褐,裹其璧,从径道亡,归璧于赵。”是李善所见《史记》“怀”作“裹”。又,《太平御览·人事部七十四》引《史记》:“相如就舍,使其从者衣褐,裹璧,亡归赵。”亦作“裹”。
按:“裹”字不合文意。此文“怀”当作“褱”,《说文·衣部》:“褱,俠也。”清·段玉裁注:“俠,當作夾,转写之誤。《亦部》曰:‘夾,盜窃褱物也。’……腋有所持,褱藏之义也。”按:段说甚是。马王堆汉墓帛书甲本《老子·德经》:“是以圣人被褐而褱玉。”是其例。
“褱”、“裹”形相似,易讹为“裹”。 若本是“怀”字,则无缘致误。
缪公:
秦自缪·公·以来二十余君,未尝有坚明约束者也。
“缪公”,课本注:“即秦穆公,缪同穆。”
谨按:“缪”、“穆”古虽通用①,然其为谥号,则含义不同,善恶有别。如《周书·谥法解》:“名与实爽曰缪。”“布德执义曰穆。”且“谥者,行之迹也”②,乃人一生之荣辱所系,不可不辨。
按《史记·蒙恬列传》:“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字虽书作“穆”,而蒙恬犹识其号曰“缪”。又如《论衡·福虚篇》评秦穆、晋文之谥曰:“穆者误乱之名,文者德惠之表……晋文之谥美于穆公。”字虽亦书作“穆”,而汉·王充犹识其号为恶谥。是秦穆公得恶谥于“错缪”、“误乱”。
然“缪”、“穆”自有其本义③,其所以有“错缪”、“误乱”之义,则另有一“谬”字在。《说文·言部》:“谬,狂者之妄言也。”狂者思维错乱,故言语多妄,举动荒谬。考秦穆公生平行状,一“谬”字可当之。
坚明:
秦自缪公以来二十余君,未尝有坚明约束者也。
“坚明约束”,课本译注:“坚决明确地遵守信约。约束,信约。 ”明以“坚决”、“明确”分释“坚”、“明”之义,其后无动词,故又添加“遵守”以完足文意。非是。
谨按:“明”当读为“盟”。“盟”本从“明”得声,故“盟约”又可书作“明约”,如《史记·苏秦列传》:“故敝邑赵王使臣效愚计,奉明约,在大王之诏诏之。”《汉书·英布传》:“夫楚兵虽强,天下负之以不义之名,以其背明约而杀义帝也。”《史记·黥布列传》“明约”作“盟约”。而“盟约”连文例则不胜枚举,故不赘。至于“坚盟约”连文例,如宋·刘学箕《和林处士梅诗》:“后凋孰与坚盟约,松竹青青共岁阑。”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十五:“太子可早速退师,以坚盟约。”
又如《太平御览·人事部七十四》引此文,作“自秦缪公以来二十余君,未有坚盟约者”,此当为《史记》原本。盖写本或借“明”为“盟”,后人不晓“坚明”之义,因于“约”下增“束”字以通其意,而本真遂晦。
亦:
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使不辱于诸侯,拜相如为上大夫。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亦”字,课本无注。
谨按:末句“赵亦终不予秦璧”之“亦”,承上文“秦亦不以城予赵”而言。而上文之“亦”,则于其前文无所承。此“亦”当训“乃”,古书“亦”有“乃”义。 如《书·康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潜夫论·述赦》“乃”引作“亦”。 《左传·文公二年》:“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定公元年》:“为宋役,亦其职也。”《襄公二十一年》:“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亦其所”、“亦其职”、“乃其所”文例皆同,“亦”即“乃”义。
又如《文选·卢湛〈览古〉》:“连城既伪往,荆玉亦真还。 ”唐·李善注引《史记》:“秦乃不以城与赵,赵亦终不与璧。”正作“乃”字。
加胜:
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
“胜”字,课本失注,或以为“胜利”之“胜”。
谨按:“加胜利于赵国”,语甚不辞。此“胜”当读为“乘”。古书“乘”有“陵”义,如《国语·周语中》:“佻天不祥,乘人不义。”《汉书·礼乐志》:“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三国·韦昭、唐·颜师古并注:“乘,陵也。 ”又,《太平广记》卷二九三引《志怪·顾邵》:“鬼本欲凌(陵)邵,邵神气湛然,不可得乘。 ”上言“凌”、下言“乘”,“乘”即“陵”义。
字又借用“胜”,如《易·渐六十四》:“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三国·虞翻注:“胜,陵也。”《管子·君臣上》:“是以上及下之事谓之矫,下及上之事谓之胜。”《荀子·不苟》:“君子直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清·王先谦集解引王念孙曰:“此谓君子虽特立独行,而不以陵人。”《商君书·画策》:“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皆其例。
“胜”,繁体作“勝”,从力,朕声。 《易·咸》“滕口说也”,唐·陆德明释文:“滕,九家作乘。”《史记·宋微子世家》“战于乘丘”,南朝宋·裴駰集解引徐广曰:“乘,一作媵。”“滕”、“媵”皆从“朕”得声,故“胜”可通作“乘”。
又如上文记秦王请奏瑟于赵王,赵王鼓瑟,而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辱赵甚矣,然遭蔺相如令击缶相娱。秦群臣不甘心,又欲“以赵十五城为秦王寿”,又遭蔺相如“以秦咸阳为赵王寿”相对。故下文总言“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
然则“加胜于赵”,即“加乘于赵”,换用今语表达,犹言“把欺凌加给赵国”。
待:
赵亦盛设兵以待秦,秦不敢动。
“待”字,课本无注,或以为“等待”之“待”。
谨按:此“待”当训“御”,如《易·系辞下》:“上栋下宇,以待风雨。”《左传·宣公十二年》:“内官序当其夜,以待不虞。”又如《国语·鲁语下》:“帅大雠以惮小国,其谁云待之?”同书《楚语下》:“子常为政,而无礼不顾甚于成、灵,其独何力以待之?”三国·韦昭并注:“待犹御也。”《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廉颇坚壁以待秦。”亦同此义。
中古时代,亦多见此用例。如唐·柳宗元《兴州江运记》:“戍人无虞,专力待寇。”《新唐书·段秀实传》:“今外有不廷之虏,内有梗命之臣,而禁兵寡少,卒有患难,何以待之?”宋·王禹偁《济州众等寺新修大殿碑序》:“院宇弗葺,垣墉半倾,待风雨、避燥湿外,则无观焉。”并皆“防御”义。
溅:
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
“溅”字,课本无注。
谨按:唐·慧琳《一切经音义·放光般若经·第五卷》引《史记》:“五步之内,以血溅大王衣。”同书《五分律·第八卷》、《出耀经·第十八卷》两引《史记》:“以五步之内,以血溅大王衣。”“王”下并有“衣”字,此当据补。
又如《韩诗外传·卷六》:“诸侯相见,不宜不朝服,不朝服,行人卜商将以颈血溅君之服矣。”《后汉书·伏后纪》:“后手持缣数匹,董承使符节令孙徽以刃胁夺之,杀傍侍者,血溅后衣。”《晋书·嵇绍传》:“绍遂被害于帝侧,血溅御服,天子深哀叹之。及事定,左右欲浣衣,帝曰:‘此嵇侍中血,勿去。’”可为旁证。
又如“溅”或书作“湔”,如《太平御览·卷二百八十一》引《说苑》:“常愿肝脑涂地,用颈血溅敌久矣。”今本《说苑·复恩》“溅”作“湔”。 古书“湔”亦有“污”义,如《战国策·齐策三》:“君听臣则可;不听臣……臣辄以颈血湔足下衿。”又曰:“有侵君者,臣请以臣之血湔其衽。”宋·姚宏并注:“湔,污也。”二例“湔”下有“衿”、“衽”,亦可为旁证。
此文“以颈血溅大王”,“溅”亦“污”义,唐·慧琳《一切经音义·沙弥十戒并威仪》引《考声》:“溅,谓不净也。”又引《文字典说》:“溅,灒也。 ”按《说文·水部》:“灒,污洒也。 一曰水中人。从水,赞声。”清·段玉裁注:“谓用污水挥洒也。释玄应曰:‘江南言灒,山东言湔。 ’《史记·廉蔺传》作‘溅’。 ”按:玄应、段注皆是。“污洒”义上,三字本同词。方音稍异,故赋形有别,就中“灒”当为正字④。课本不注“溅”字,盖以为“溅水”之“溅”,失之。
常:
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
“常”字,课本失注,或以为“经常”之“常”。
谨按:“每”、“常”不相呼应,此“常”当训“必”,二字古书中常为互文或异文。如《晏子春秋·外篇》:“物有必至,事有常然。”“常”、“必”互文。《战国策·齐策四》作“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固”亦“必”义。 《文选·潘岳〈秋兴赋〉》注引,作“物有必至,事有当然”。 “当”亦“必”义。 又,《列子·黄帝》:“夫喜之复也必怒,怒之复也常喜。 ”《文选·陆机〈演连珠〉》:“臣闻理之所守,势所常夺;道之所闭,权所必开。”又“臣闻理之所开,力所常达;数之所塞,威有必穷。”上三例亦“常”、“必”互文。异文例,如《韩非子·内储说下》:“子见王,常掩鼻。”《战国策·楚策四》作“子为见王,则必掩子鼻”。又,《吕氏春秋·遇合》:“于是令其女常外藏。”《韩非子·说林下》作“必私积聚”。又,《孔子家语·在厄》:“受人施者常畏人,与人者常骄人。”《尸子·明堂》作“取人者必畏,与人者必骄。 ”皆“常”、“必”异文。
是“每朝时,常称病”,“常”即“必”义。
畏匿之:
今君与廉颇同列,廉君宣恶言,而君畏·匿·之·,恐惧殊甚。
“畏匿之”,课本无注。
清·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畏匿之’,《文选·卢谌〈览古诗〉》注引,作‘畏匿’,曹摅《感旧诗》注引,作‘畏之匿’,按:作‘畏之匿’者是也。 今本‘之’字在‘匿’字下,则文不成义。”
谨按:此传本无误,王校非是。“匿”古有“避”义,如《说文》:“匿,亡也。”“亡,逃也。”《广雅·释诂三》:“逃、亡、避也。”是“匿”与“避”义辗转相通。又,《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锐身为救灌夫,夫人谏魏其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忤,宁可救邪?’魏其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无所恨!且终不令灌仲孺独死,婴独生!’乃匿其家,窃出,上书。”《汉书·灌夫传》文同。唐·颜师古注:“匿,避也,不令家人知之,恐其又止谏也。”即释“匿”为“避”。又,上文云:“已而相如出,望见廉颇,相如引车避匿。”“避匿”乃同义复词,“匿”即“避”义。
然则“畏匿之”犹言“畏避之”。后人不知“匿”、“避”义近,故于“畏匿之”一语,或削“之”,或跳脚。王氏不察其伪,反据以校勘未误之文,疏矣。
注释:
①《史记·鲁周公世家》:“武王有疾,不豫,群臣惧,太公、召公乃缪卜。”南朝宋·裴駰《集解》引徐广曰:“古书‘穆’字多作‘缪’。 ”.
②《周书·谥法解》文.
③《说文》:“缪,枲之十絜也。 ”“穆,禾也。 ”.
④《说文》:“湔,水出蜀郡绵箎玉垒山,东南入江。从水,前声。 ”《玉篇》:“溅,溅水也。 ”皆无“污洒”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