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现状简述

2012-08-15 00:50:01朱建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2年8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原则事故

朱建明(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1620)

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定义的一般概述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在学术界尚无统一界定,在社会上的认识也各不相同。陈龙业认为学生伤害事故应该是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事故。学生成年与否不影响学校伤害事故的构成,学校的范围也不应局限于中小学、幼儿园。张厚福等认为学校体育伤害是指在体育教学或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学校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重伤、残疾、死亡等重大事故。陈华荣,王家宏指出美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体育教学或者体育活动过程中所造成的儿童、学生的人身和心理伤害,不包括火灾、失窃等财产类损害。定义中的学校既是场所概念也是主体概念。刘蓉认为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所发生的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余洪指出从广义的角度上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可以理解为凡是与学校有关的体育伤害事故都属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这种理解使得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从狭义上定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体育伤害事故。杨爱萍认为:“学校事故广义上讲指在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在校学生及工作人员人身伤害、伤残的事件,它与学校的管理不善存在因果关系。狭义上的学校事故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件”。郭修金和周亦瑾指出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杨能山指出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认为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概念的理解,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是对成长中的青少年的一种人身侵害事故;②是在青少年成长阶段,过团体生活时所发生的事故;③是青少年在学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这种学校活动是在学校范围就学的青少年所无法避免的;④事故绝大多数是在教师专业性活动中发生的;⑤事故是在青少年接受教育权力下因学校没有提供安全的义务而发生的事故;⑥探讨事故的发生,旨在强化安全措施,预防再发生并追究法律责任。

2、关于学生体育事故现状的研究

2.1、关于学生体育事故类型的研究

魏康胜指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分以下几种:①在学校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②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身体活动时的伤害事故。③由于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④由于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对学生身体造成的伤害事故。翁荣,彭勇指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其它因素的责任事故、混合型责任事故。尹宏指出类型有: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人身损害事故。冯萌,宋军生认为学校体育活动中的伤害事故种类可分为教学中的事故和竞赛中的事故。教学中的事故可分为可预见性事故和非预见性事故;竞赛中的事故可分为他伤事故和自伤事故。万朝顺,翟应田,张平对体育运动伤害的分类为:(1)损伤总体分类:肌肉韧带的扭伤及断裂、挫伤、四肢骨折、颅骨骨折、脊椎骨折、关节脱臼、脑震荡、内脏破裂、冻伤、溺水等。(2)损伤组织名称分类:皮肤、肌肉和肌腱、关节、骨、神经和内脏损伤。(3)损伤后皮肤或粘膜的完整性分类:开放性损伤——伤口于外界相通;闭合性损伤——无伤口。(4)损伤轻重分类:轻度伤——受伤后不影响体育锻炼;中度伤——受伤后不能正常活动,需停止患部的活动;重度伤——需卧床休息、治疗。(5)损伤病程分类:急性损伤——受伤后立即出现异常症状;亚急性损伤——受伤6小时后出现症状;慢性损伤——急性细微损伤积累成的劳损,或急性损伤长期不愈转为陈旧性损。

2.2、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原因的研究

李斌指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学校有关安全卫生保健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教师违反一般教学规律、学校未对课外体育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翁荣,彭勇指出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学校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于存在明显责任的伤害事故二是对明知存有事故隐患,但没有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学生方面的原因(学生不遵守纪律,不按教师规定的要求进行锻炼或训练等,或由于学生自身的健康因素且学校并未知情时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等)、混合方面的原因(混合方面的原因是由多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由其多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事故责任)、纯属意外方面的原因(一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一类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皮华英指出中小学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概括为八大方面: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校舍和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体罚或变相体罚、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差,品行不良、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学生自尊心过强,心里承受能力差。何斌指出中小学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发生原因有:活动要求不规范,教学内容超过了学生身体的承受能力、体育活动设施不当或教师没有尽到有效管理的责任、意外事故、学生自身身体健康、教师责任心不强、教师教学水平不高、学生自身的纪律意识差。方明富本文指出体育教学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准备活动或准备活动不合理、技术方法不当、教学组织不规范、场地和器械条件差、气候因素。万朝顺,把常见伤害进行归类,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体育伤害原因有:①运动技能因素,技能因素导致的运动伤害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技能不足,二是技能运用不合理②隐性疾病因素,隐性疾病是指在临床检查中没有症状,在运动中会表现出来的疾病。在大强度运动项目中发案较多、运动中违背合理利用体育场地的基本要求、违背运动生理学规律、保护方法因素。

3、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的研究

郭修金和周亦瑾指出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在归责原则上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关键是如何在实践中准确界定学校有无过错。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便无法律依据。即学校不应当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适当考虑公平责任原则。郁俊,陈锡林运用民法及相关法律,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的观点是: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以民法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依据,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按不同伤害事故的类型,分清责任,明确责任承担者,保护学校、学生、家长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包桂荣指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同时辅以公平责任原则,并详细阐述了学校的责任和学生的责任,以期分清责任是非,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石岚说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考虑到社会公平、公正的理念,正义的实现,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意义,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谭勇军指出如果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学校一般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其特例。丁振林认为对在校生的人身损害的赔偿应按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应当排除公平责任原则作为确定学校责任的辅助原则。尹宏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当中,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刘一隆的观点是: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包括教学归责和法律归责原则;法律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汤卫东的观点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的民事责任。不过学校作为一个公益性的教育机构,不宜过多的进行赔偿,也没有能力进行过多的赔偿。实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险机制的研究

关于学校体育保险的专门研究比较少,但有一些研究对研究学校体育保险具有借鉴和参考作用。周爱光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保障机制。学校作为公益性机构经费有限,对此我国应当根据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构建侵权责任赔偿、社会保险、学生伤害赔偿金等多渠道赔偿机制。余洪指出目前我国对学校体育的保障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问题有:①保险险种单一,覆盖面狭窄。②体育保障制度不完善,学校体育运动缺乏相应法律保障。③学生自身保险意识差,保险知识欠缺,对保险业务陌生。④保险公司自身建设落后,管理体制不规范。李怡分析后认为,体育保险将是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纠纷的有效途径。但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到体育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保险公司缺乏开发体育市场的专业人才也是导致我国体育保险发展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李慧茹的指出虽然我国的伤害事故保险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保险救济途径较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学校责任险一种是意外伤害险。前者还不够普及,两者都有自己的承包范围具有局限性,而且保险公司的商业性质和学校的公义性质发生冲突,还有保险的保额是有上限的,超出的部分有谁承担还是一个问题。胡乐乐指出要完善体育保险机制,经费来源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皮华英指出保险在现实中面临着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学校不多、没有买保险的家人不少、社会保险的现有险种难以真正保障受害学生的利益的问题。

5、学校伤害体育伤害事故预防对策的研究

胡松青指出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对策有: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是处理中学生伤害事故的根本出路、走社会保障之路、设立校方责任保险,为校方承担责任、建立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专项基金是大势所趋。曹金凤指出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有: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意识、坚持依法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处理原则、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争取公益救助或保险制度的参与。邵立荣指出预防体育运动伤害的对策有: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体质档案、课前要对所要使用的体育器材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要求学生穿好运动服装,预防伤害事故、加强课堂组织管理,发现学生的行为有危险性,及时制止、循序渐进,合理安排运动量、加强技术指导、掌握保护与帮助技能。常华,周国群指出做好学校体育伤害的预防,处理好体育伤害事故,是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实施体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预防体育运动伤害的对策有:重视体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基本安全技能的传授、教师本身要加强自我安全学习与接受安全教育、对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与设施经常性的检查)、加强体育工作的管理,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加强体育基本常规的要求、课前、课后主动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体育活动的开展应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是涉及家长、学生、教师、学校以及医疗和法律等多方面社会因子的综合问题。如何正确、合理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减少及规避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完善伤害事故预防机制,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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