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基于纵向比较的视角

2012-08-15 00:46吴丹红
财会通讯 2012年15期
关键词:报告责任信息

吴丹红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8)

2005年以前,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国本土企业寥寥无几,期初以单项环境报告为主,随后一些企业逐渐在财务年报中披露环保、捐赠或工作条件等比较分散的社会责任信息。2005年之后,独立于财务年报之外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逐渐兴起并普遍,如今很多企业网站首页上可以浏览并下载该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越来越被公众熟悉和接受,也为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来源。现有文献中,用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代表性理论主要有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理论、声誉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其中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近年来的研究主流。由于早在2001年我国已有企业发布环境报告,本文以2000年至2010年为时间段,以发布次数为至少3次(含3次)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为标准遴选出34家公司,搜集到133份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报告(本文统一用“社会责任报告”名称)。在分析过程中,笔者以公司发布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为比较基年。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Ullmann(1985)开创性的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因,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分为利益相关者权力、战略态度及经济绩效三个维度。Gray etal.(1995)认为合法理论最能解释组织披露有关环境和社会信息的行为,Brown and Deegan(1998)也在法律理论中指出由于社会边界和准则是随着时间变化的,企业通常以社会责任信息报告的形式来不断证明它的行为是合法的。CarolA.Adams(2008)指出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最大动机是提升企业形象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赞誉。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通过战略、利益相关方管理和责任体系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和竞争优势的关联(Marc.vilanova,2009)。Richardson(199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增加投资者的信息来减少交易成本和风险溢价从而降低资本成本(Senguptar,1998;Verrecchia,2001)。

(二)国内文献 本文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纵向比较,是指对同一企业在先后不同时间段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比较,观察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进步或变化。这个角度不同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学者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横向研究,即在不变的某一时间范围内,对比分析某一行业内或不同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这类研究主要认为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在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上有较大的随意性。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黎精明(2004)研究得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分散,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意识。陈玉清、马丽丽(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少且零散而不全面,披露的连续性差,披露的信息以定性文字描述为主,披露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会计信息不以体现社会责任为主要目的。刘长翠,孔晓婷(2006)认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仅停留在自发原始阶段,既不规范又不完整,披露也无规律可循。杨亚娥,刘建红(2007)发现有意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公司少,真正自愿披露的企业更少;披露的连续性差;披露的发展状况看出个别企业有连续披露的发展趋势而且披露逐年详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差异大。自2006年来,一些企业连续多年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同一个企业发布的各个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面前,一个问题呈现出来:这些企业和其自身相比,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特征和趋势是什么呢?文章以200年至2010年期间至少发布3次社会责任报告为公司遴选标准,对我国34家公司133份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报告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纵向分析。

二、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一)样本概述 从行业分类来看,34家公司涉及行业有银行、煤炭、钢铁、电力、化工、金属加工、饮料、电子、汽车、通信、运输、石油、电器、保险等行业,以银行、电力、矿产资源加工行业企业分布较多。可以看到,行业属性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有些企业属于环境敏感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如石油化工、煤炭电力等,有些是与民众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企业,如饮料、啤酒等。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26家,其中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12家,比重35.3%,民营企业1家,外资企业6家,比重为17.6%。一般而言,央企规模均较大,说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规模大小,因为规模大的公司面对更多的公众关注和负面媒体反应,在社会和政治环境中曝光程度高,因而通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减少它的政治成本,并表现出好公民的形象。从是否为上市公司来看,上市公司14家,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更倾向于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我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条规引导取得较好的引导作用。

(二)报告内容 首先,在基年报告中,大部分公司从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三大基本社会责任阐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责情况,具体议题涉及有公司治理、公司战略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员工发展、客户服务、社会贡献,产品质量等,其它相关内容有高管致词、公司概括、报告声明、第三方评价或审验申明、指标索引、信息反馈表、未来展望和指标索引以及与公司相关的特色或焦点话题。但与其后续报告相比,基年的报告内容相对简略,报告格式欠规范。后续报告内容逐年详细规范,社会责任实质性内容逐渐丰富,与社会责任议题高度相关的内容逐渐增多,报告信息披露广度和深度加强。在后续报告中越来越多的报告关注国际标准和守则、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利益相关方或合作伙伴的供应链关系和发展战略或价值创造等社会责任议题内容的披露。在国际标准和守则方面,大部分报告都谈到支持或遵守联合国有关机构所设立的各类标准,包括国际劳工标准、联合国人权宣言以及全球契约、经合组织的跨国公司指南及国际管理体系或标准。在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方面,许多企业介绍了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甚至是社会责任管理体制。在利益相关方或合作伙伴的供应链关系方面,当前,越来越多的报告中提到供应链议题,披露供应商在人权、童工和强制劳动、工作场所和环境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某种形式的供应商声明,如公司要求供应商遵守统一的行为守则。在发展战略或价值创造方面,一些公司逐渐在其封面或首页标明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从企业价值观和追求企业成功的角度阐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将发布报告看作是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的一种新理念和新方式,说明发布报告的目的,已经从风险规避转变为获得市场机会,再到价值创造,即认为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报告能够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并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另外,在后续报告中,约85%的公司在后续报告中通过增加“未来展望”、“目标与计划”等标题来明确公司中长期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计划,以综合地反映出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其战略、组织、绩效管理及日常运营的水平和程度。大部分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仅列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年度工作计划和可检测的目标,报告上一年的计划完成情况,而且将下一年的目标列出。如中海油总公司在2009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增加“本年度社会责任总结及展望”。日本东芝公司发布的含有中国情况说明的《2007年CSR报告书》,在其目标和业绩的栏目中,从管理、社会效益报告、环境报告、交流四大方面分别报告2006年度目标及实施完成情况及2007年奋斗目标。

(三)报告格式 总体来看,大部分企业编制水平的提升明显体现在报告格式的规范性上,很多公司的报告由先前的自行规定格式逐渐转移到参照GRI的G3格式版本等国际或行业社会责任标准。(1)增加了报告声明的撰写。报告声明一般为对报告的编制依据、组织范围、时间范围、报告次数、报告方式、参照指引、数据来源、发布形式、重大变化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简明扼要的说明,其目的是使读者对报告有一个比较清楚而全面的初步了解。与基年报告相比,大部分公司最为明显的格式变化在于秉承GRI的G3格式,在报告前页增加了“报告声明”、“关于本报告(的说明)”、“(报告)编写/制说明”、“编辑方针”、“报告概括”或“阅读指南”等报告的说明。虽然“报告说明”等在内容、详略程度、重点方面因公司而有所差异,也有个别公司把该报告声明置于报告末页,但都共同突出了对报告的总体概述功能作用,也从外观上让读者产生比较强烈的报告规范认同感。(2)提高了审验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比例。在34家公司中,有11家公司的报告与上一期间报告相比,提供了第三方验证,且第三方验证多以2008-2009年为主。经归纳,第三方独立审验方有DNV挪威船级社(8家公司18份报告),该机构是世界最知名的船级社和国际权威认证机构,中远集团2005年到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审验报告均由该机构提供,其它审验方有BV必维国际检验集团(2家公司2份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家公司4份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银行2009报告)。还需指出的是,有些企业虽没有聘请机构审验报告,却通过“相关方点评”、“专家评价(点评)”、“第三方意见(评价)”、“对报告的评价”、“社会评价”、“相关方证言”或评级报告等专家观点或社会媒体报道对报告进行认可评价和提出建议措施。还有少数公司同时提供这两种形式,如华能集团2007年社会责任报告和大唐集团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既有DNV验证声明,又有专家的评价和点评,华能集团还提供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的公众反映,进一步表明该报告的独立程度。但也有一些公司的独立审验报告并没有呈现出连贯性,只有个别年份报告提供了审验报告,后续年度只有第三方意见等专家评点。有的公司甚至在“社会评价”中列示公司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参与的社会事务,使其成为赞扬自身的一种方式。(3)增加了报告披露依据。针对报告编制各种不同标准的出现,一些国际性、地区性、行业性的标准都对报告编制产生了影响。从报告质量来看,报告质量有所改进的社会责任报告均参照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标准,并在前述的“报告声明”中提及了报告披露依据,其参照依据主要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ReportinInitiative,GRI)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行业指南如《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等标准。在报告索引中,引用最多的指标为GRI索引,一些公司还提供了公司(行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或关键社会责任指标概览、上证所披露建议与报告内容对照、报告与GRI指南条款对照、全球契约内容或原则对照、术语解释、全球契约业绩数据指标索引等,力图展现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标准尺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报告的规范性和可比性。(4)其它方面。从报告周期来看,大部分公司报告发布周期比较一致,平均一年发布一次,基本体现出定期持续报告的特点,报告时间范围多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主,适当延伸,如中国中钢基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为2005年至2007期间,西子联合基年报告时间跨越1981年年至2006年。在报告形式上,报告多为PDF文档,进行了基础的美工设计排版,匹配了必要的图片加强信息传递,与基年报告相比,大部分公司的后续报告通过更多直观清晰的数据、图表、案例以丰富信息容量,增强可读性和说服性。在报告载体上以电子版本为主,97%的社会责任报告均可从公司网站、相关服务机构或政府部门网站上下载阅读。在报告语种上以中文为主,个别公司在中文版本后再附加英文版,或者提供中英文直接对照版本,如工商银行2008年和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均为中英文对照版本。在报告信息交流方面,大部分公司在附录中增加了读者反馈意见表或读者意见调查表。报告风格整体趋向于追求一致性,在企业理念、Logo、报告重要议题、历年的报告风格等尽量保持语言、色彩、版面、图案等方面的统一协调,页面逐年趋向整洁、内容突出,标题简练、逻辑清晰。在报告页数上,完整报告的平均篇幅仍在增加,优秀报告的篇幅一般较长。在34份报告中,最长的页数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2009年可持续发展报告195页。从报告份数来看,报告份数最多者多达7份报告,平均份数约接近每家4份,反映出某些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在报告名称上,基本上有“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书”、“企业公民报告”等四大类称谓。但即使是同一公司,约15%家公司在不同年度的报告名称也并未保存统一性,在“社会责任报告”名称下,又有“XX(年)社会责任报告”、“XX年度社会责任报告”、“XX(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CSR报告书XX(年)”等不同表述。在“可持续发展报告”名称下,有“XX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XX(年)”两种表述。在“环境报告书”下,有“环境报告书XX”、“环境报告XX”和“XX(年)与环境对话报告书”表述。如报告份数的中国平安的7份报告中,前5份报告的名称均不相同。当然也有公司的报告并未有太大改善,报告页数偏少,所有报告均为平铺直述的word文档,报告内容和报告格式并无参考出处,报告内容内容粗略地分为若干部分或章节,缺乏相应的数据、图表或资料辅证,整体略显空洞单薄,或者重视形式而忽视内容,页面多为图片,形式花哨,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宣传广告味道浓厚。

三、结论和思考

本文以2000年至2010年期间至少发布3次社会责任报告为公司遴选标准,对我国34家公司133份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报告进行同一公司纵向研究,总体结论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其企业自身相比,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实质化。具体体现在:(1)大部分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逐年提升,披露的规范性、审验度和连续性和风格的统一性比以前年度有明显的改善。(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实质性扩展,逐渐改变过去重形式而轻内容的形式化操作,披露议题与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属于自愿性披露,因此在披露形式、内容、鉴证等存在较大的企业自由空间。通过这些报告质量的改进,一方面可清楚的看到一些企业正在以积极的态度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的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和指南,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思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衡量问题。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基本尺度为可靠性和相关性,可靠性的目标为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与社会相关方沟通的另一种商业语言,在可靠性方面,受目前客观条件的制约,要想较好的达到真实性、中立性和完整性等还尚需时日,这就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笔者认为,企业责任行为的履行应该由专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展开的评价、鉴证和报告的审计社会责任审计。在相关性方面,笔者提出的问题是:目前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有多少与财务会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呢?其有效性如何体现?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企业经营者做出理性的思考,而不是单纯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应该在于披露的信息的所能够产生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社会责任涉及企业、民众、社区等多方行为主体,其标准的制定以及绩效的评估离不开这些主体的认可和共同参与,否则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客观真实性和有用价值性严重受疑。笔者认为,仅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得到社会的真正认可还远远不够,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本身只是一种信息沟通,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在于能够有一套支撑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部和外部体系,内部体系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价值观的形成、信息系统、公司架构、公司运作过程、内部审计、以及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估等系统,外部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出台、政策导向、舆论监督和外部审计。更多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好的,但是更希望企业建立起这些机制真正落实社会责任。

[1]刘长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2]沈洪涛、金婷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年第5期。

[3]阳秋林:《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会计势在必行》,《南华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4]林松池:《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构建》,《财会通讯》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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