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心理契约的本科生导师制研究

2012-08-15 00:49胡忠光1曾小红2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导师制契约本科生

胡忠光1,曾小红2

(1.井冈山大学教育学院,2.井冈山大学图书馆,江西 吉安 343009)

导师制开始实施于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那时的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协助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在学业上取得进步。此外,导师对学生的日常生活也多加关爱,经常了解学生具体的身心状况、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等,关心学生品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指导,以促进学生更好更快地发展。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本科教育中推行导师制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热点。2000年浙江大学在我国率先实施导师制,2002年北京大学将导师制“元培计划”实验班推广到部分院系。2004年以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等大学都开始施行本科生导师制。

我校自2008年以来实施本科生导师制,通过几年的实践,我笔者认为要做好本科生的导师制工作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与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区分开来

我校现在既有辅导员、班主任,还有本科生导师,如果不把三种角色区分开来,很难使各种人员在学生的成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科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都是为学生的成长起到一种帮助作用。但是辅导员和班主任主要是在学生的思想品德、班级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本科生导师主要在学生的学业方面发挥作用。具体区别是:班主任主要是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包括学习活动),对全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个别学生的思想问题给予引导和疏通,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鉴定。总的来说,班主任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比较细的、具体的,服务对象是本班学生。辅导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全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对象的范围是比较大的,集中开展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个人发展指导和学业指导。具体包括:大学生涯规划设计指导;学生个人专业修习计划的指导;大学学习方式与方法指导;课外科技活动指导。

二、学生入学后,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中的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又称“心理合同”,心理契约是相对于“书面契约”而言的。综合各种定义,心理契约是指组织和成员的相互期望,是双方为对方应承担的义务、责任的心理约定。

现在有些高校对学生选导师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处理,违背了心理契约,导致学生对导师制存在一定的抵制或不合作现象。

学生对于导师的选定,导师与学生应进行双向选择,即学生选导师,导师也要选学生,只有双方都愿意,此后的导师工作才好开展。

学生所在的院系应首先把导师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导师的科研信息)公布,让学生了解各位导师的情况后,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初步选择导师。

学生初步选定导师后,导师应召集所有选定自己为导师的学生开会或与学生单独见面。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先了解导师的期望,导师也应了解学生的期望。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期望,是双方达成心理契约的前置要件。另外,还包括导师对自己的期望、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只有当导师对自己的期望和学生对导师的期望的一致性,以及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和导师对学生的期望的一致性都比较高时,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才能达成。也就是说,导师与学生对对方的期望值相对于各自的自我期望来说,过高和过低都不会被对方认同,只有对对方的各项期望与其自我期望没有显著差异而被认同的部分,才构成双方心理契约的内容。如果双方的期望存在的差距比较大,或者学生觉得原来的了解与现实相差比较大,难以接受导师,或者导师觉得学生应该重新选择导师,在这两种情况下,导师应该提供建议,学生重新选择导师。经过这些步骤,学生与导师的心理契约就初步达成。

学生重新选择导师后的流程与前述的过程相似。

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完成后,导师要将学生四年中每年的指导工作告知学生:大一阶段,主要是帮助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的指导、专业修习计划的指导、大学学习方式与方法的指导;大二阶段,主要是专业修习的指导,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大三阶段,专业修习的指导和毕业论文的前期指导;大四阶段,主要是学生的考研、毕业论文和就业的指导。让每位学生对导师的全程指导任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也是了解导师期望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导师工作实施过程存在的职责履行的心理契约问题

(一)导师职责履行中存在的心理契约问题

心理契约达成后,导师工作职责的履行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导师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够,学生对导师的期望就会降低,甚至会失去信心,从而影响导师工作的正常开展。

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教师对本科生导师的内涵、定位及职责不太了解,有个别教师甚至不知道本科生导师是四年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深入开展。二是指导工作没有计划性,对学生四年的指导没有计划,对每学期的指导也没有计划,指导时间比较随意,指导内容没有针对性,指导思想比较模糊,对学生甚至个别指导,或者是集体指导,造成指导效果不高。三是相关工作缺乏主动性。与学生见面交流次数不够,平常很少与学生联系。有些导师因为工作的原因,可能一个学期只有1-2次的见面机会,甚至只有电话联系,从来没见过面。四是个别学业指导不力,效果甚微。有些导师的指导泛泛然,未能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指导,未来结合每个学生的实际进行指导,学生的收获较少。

(二)学生学习职责履行中存在的心理契约问题

在导师工作中,导师的工作职责与学生学习职责的履行密切相关,如果学生的学习不主动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导师提出的任务,导师工作就不能落到实处,学生的专业、学术水平得不到真正的提高。而且学生不履责,导师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导师制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学生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缺乏主动性。有些学生很少主动联系导师,总等着导师去联系他们。个别学生对导师布置的学术任务完成不太积极,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问题不主动与导师沟通,有些本科生小组团队意识较差,相互之间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缺乏。二对导师的学术专长不太了解,虽然在选择导师前,学生对导师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了解不够,所以在见面时不能有针对性与导师交流讨论学习学术问题。三是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在与导师见面交流前做相应准备,有时临时记起见面的事情,匆匆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影响导师制的实施效果。

四、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应注意的心理契约问题

(一)心理契约建立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各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全体导师和本科生对导师制的认识,明确导师的职责和学生职责,不要使导师制的实施失去基础,使导师制流于形式。

二是导师信息公布时,关于导师学术研究专长方面的信息要尽可能完备,使学生能选到合适的导师。

三是选导师要完全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能有任何强制性的言行干扰学生的选择。

四是要给予学生选择比较宽裕的时间,要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为了解相关信息做好选择。

(二)导师履责中应注意的心理契约问题

一是导师第一次与学生见面,就要告知学生自己在导师制实施中的职责和对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要求,让学生明白自己对他们的期望,相应也要让学生表述自己对导师的期望,这是双方建立心理契约的基础。

二是导师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把四年的指导计划告知学生,每学期要把学期计划告知学生,让学生有所准备。

三是导师应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处的不同阶段,给予内容不同的指导,以使指导更有针对性。

四是要把责任扩展到学生毕业后,对学生毕业后的去向要做了解,甚至要做相应的指导,掌握毕业学生的动态,以改进以后的指导工作。

五是明确本科生导师制的性质,突出导师制的学术性,明确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的区别。

(三)学生履责中应注意的心理契约问题

一是要把自己对导师的期望告诉导师,让导师知道自己的期望,从而好让导师调整自己的期望。

二是要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业任务,每次见面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以使每次辅导有基础。

三是与导师交流要准备好问题,有问题才能很好地与导师交流,才能从导师处学到知识,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

四是要经常主动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业情况,碰到解决不了的学业方面事情主动向导师汇报,以得到导师的指导。

(四)导师与学生交流沟通中的心理契约问题

在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不管怎样协调,双方对对方的期望与自己对自己的期望会出现一定的差距。所以在导师制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差距是正常的,双方要通过沟通提高期望的一致性,也就是增加导师与学生对对方的期望值相对于各自的自我期望的相同部分,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一是导师要经常主动、坦诚地与学生交流,而且要定期化,不要有时间时才开展指导活动,没时间时甚至半年不开展指导活动,导师要认真地聆听学生在学业中碰到的问题,分析学生碰到问题的原因,了解他们的学业基础,从而调整对学生的期望。另外,一定要与毕业后的学生进行交流,了解自己在对学生的学业指导过程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样的指导没到位。因为培养的学生要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一定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学生毕业后会认识到在校学习期间学到的东西与社会的需求的差异,有利于改进导师制的工作。通过交流调整自己对学生的期望,也通过交流了解学生对自己的期望,从而调整自己对自己的期望。

二是学生要经常主动与导师交流,有学业方面的问题要与导师交流,说明自己的困惑之处,通过与导师的交流改变对导师的期望,也要根据导师对自己的期望调整自己对自己的期望。

通过导师与学生双方的努力,不断调整自己对对方的期望和对自己的期望,以使双方期望达到一致程度更高一些。

总之,导师制工作虽然在许多高校已经实施,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导师制工作主要涉及的是学业方面的问题,需要导师和学生建立与维持心理契约,这样导师制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导师制的真正作用,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1]胡国富,胡宝忠,李凤兰.导师制的起源和在高等教育中实施的必要性[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2):182-183.

[2]田文强,马义国,宋雪梅,谌宝华.高校班导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结合问题初探[J].大家,2012,(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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