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辽宁沈阳 110854)
公安微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与挑战
刘启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辽宁沈阳 110854)
公安微博是现代信息社会的重要产物。现代信息社会的迅猛发展,要求公安机关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能时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与方式。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合理有效地应用公安微博,将会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及有效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但公安微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同样受到角色定位、功能发挥和虚拟网络等方面严峻挑战。如何有效发挥公安微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同时有效规避其缺陷,是值得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公安微博;网络警务;社会管理创新
网络生活是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网民通过网络了解、发布、传达、关注和监督社会热点问题,打破了传统社会闭塞的信息壁垒,极大促进了现代社会的信息流通与传播。网络的出现与蓬勃发展给政府管理现代社会带来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同时又为政府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和提高社会管理效能提供了条件和机遇。微博作为网络中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新兴载体,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舆论信息传播模式,现代政府部门对此应积极地研究和应用,努力将其中的功能与自己的社会管理的职责结合起来,切实将之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切入点。
所谓微博,是一种非正式的迷你型博客,一种可以即时发布消息的类似博客的系统,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集成化和开放化,用户可以通过手机、IM软件(QQ、MSN、SKYPE、GTALK)和外部的 API接口向其微博客发布消息[1]。微博的出现极大提升和拓展了网民的话语空间,网民可以通过不超过140个字符的文字来发布、传达、转发、回复、评论相关的信息,通过网民的微博集体关注,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信息洪流,成为舆论关注的新闻热点。
所谓的公安微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民警以真实身份在网站上开设的,基于粉丝关系,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信息的网络平台[2]。从公安微博的内涵中我们可以看出其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安微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民警;二是公安微博主体的身份必须是真实的;三是公安微博是在具有微博开设功能的网站上开设的,一般开设的网站影响较大,如新浪、搜狐、腾讯、人民网等;四是公安微博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一定数量的粉丝分享、传播以及获取信息来实现的。公安微博的上述特点及我们所处的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决定了对其灵活有效的应用将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2010年2月,基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及通过网络问政的目的,广东省佛山和肇庆市公安局在全国首先设立公安微博,随后这一做法在广东省迅速推开,并形成积极的示范效应引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效仿[3]。
(一)信息发布的功能
现代社会的信息传播愈来愈多样化,传统的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方式有时并不能使所有的受众都能及时了解到相关的信息。公安机关作为与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有必要在信息流通及反馈上畅通渠道,及时发布便民利民的消息,迅速收悉和回应民众的要求、意见和建议,这是现代社会建设服务性政府的基本要求[4]。在现代信息社会里,有相当数量民众是通过网络了解社会信息和新闻热点的。公安机关履行打击犯罪和服务人民的职能,其相关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密不可分的,相关的消息和通知有时需要尽可能多地让民众都能了解和知情,如和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通知、公告、提示等。公安微博的出现,使公安机关增加了一条便利的信息发布通道,每个了解到相关信息的公安微博粉丝又可以通过转发、评论和回复等途径拓展信息的传播空间,使不少贴近民生的消息和通知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为网民所关注和了解,这具有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二)舆论引导的功能
舆论引导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胡锦涛总书记曾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的重要指示。网络信息时代,人人都是信息发布的主体,这种近乎不受限制的网络舆论参与模式使人们能通过参与网络生活多角度地了解信息,满足对社会新闻关注的渴求,但另一方面,由于参与信息发布网民的责任分散效应,很多人或通过想象或有意夸大或故意篡改各种社会大众关注的消息,使得网络上的信息泥沙俱下,难辨真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参与信息发布的主体是不怀好意的破坏分子,其信息发布的目的是扰乱社会秩序、蛊惑人心,在大众不明真相的背景下,常常会造成消极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影响现实大众的行为反应,酿成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行为。广大网民此时迫切需要看到官方公开准确的消息。通过公安微博发布的信息将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评论与转发,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起到满足网民的知情需求,避免各种谣言和流言的传播,发挥其正面舆论引导的功能,这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速度优势和效益功能[5]。公安微博作为政府官方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有其不言自明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在网络谣言萌芽阶段,通过及时研判,准确适时地发布人民群众关注的官方消息,能够正视听,引导网络信息舆论朝客观理性的方向发展。公安微博的这种功能使其具有了维护虚拟社会秩序的特殊功能,其发挥效果的关键在于对网络消息的及时预警和研判,并准确及时地对网络上争论给出明确的回应或答复。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功能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依靠人民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保障。长久以来,我国公安机关侧重于将预防、打击与惩罚犯罪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主业,对于舆论报道、形象宣传、危机公关等涉及警务形象方面的工作缺乏适当关注与参与。由于公安工作的专业性与保密性,一方面民众和媒体对于警务工作格外关注,另一方面处于现代信息社会的警务工作中的一些个别的、局部的甚至微小的问题都会引起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如“躲猫猫”、“喝水死”、“睡觉死”、“我爸是李刚”等事件,这些事件初始因处理不当,且未及时发布消息满足网民的信息需求,从而导致网民对公安机关的指责和非议急剧增加,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公安机关如能更新理念,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社会民众的期待和要求,对一些警务工作中的问题甚至失误不回避、不遮掩,通过公安微博及时客观地向公众发布消息,并欢迎网民进行监督,在问题出现时如能秉承这种积极负责的态度,不仅会最大限度地获得民众的谅解,甚至可能取得公众的支持与鼓励,这对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都将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6]。
(四)服务打击犯罪的功能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会的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信息社会里,各种新型犯罪、智能犯罪、高科技犯罪、流窜犯罪等犯罪类型的出现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信息社会的大背景下,为了应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公安机关创新警务工作理念,提出了“信息主导警务”侦查理念。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犯罪信息和犯罪线索,从中发现犯罪分子犯案和逃脱的蛛丝马迹,从而能够在和狡猾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安微博这一信息社会的重要载体,在不违反侦查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发动广大网民提供侦查破案的线索。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可以将自己了解到的犯罪线索及时迅捷地提供给公安机关,让不法分子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无处藏身。将公安微博服务于打击犯罪,实际上是我国传统侦查工作“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路线在信息社会的创新应用。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微博,在广大网络群众的支持下,抓获一个个犯罪分子,侦破一个个疑难案件,这些功绩的取得是公安机关在信息社会中创造性贯彻“网络群众路线”的结果。
(一)角色定位挑战
公安微博要发挥作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其角色定位,这涉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以及能否对相关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负责等问题。目前公安微博的开设主体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开设公安微博,如“平安肇庆”等;一类是以民警个人开设公安微博。如何对这两类公安微博进行合理的角色定位和法律规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安微博不是政府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同样也不是公安机关常设的宣传机构。角色定位不清,很难在社会管理创新做到权责分明,如果出现信息发布失误,就没有明确的负责主体。没有明确的角色定位与规范限制,公安机关对公安微博的热情很可能在一阵风潮过后而丧失兴趣,从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功能发挥的限制
目前公安微博的主要功能是信息发布,互动的功能相对较少。公安微博值班民警由于受到自身职责的限制,很多网民关心的问题并不在他们的权限了解范围之内,很难及时有效地做出回应。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很可能需要请示高层领导才能作出回应。如果需要层层报批,那么短时间内便无法及时作出回应,无法发挥公安微博应有的功能。在汹涌的网络舆情作用下,网络群体性事件常常不可避免地发生。长此以往,将会打消公安微博粉丝关注的热情与积极性,很有可能导致公安微博从门庭若市到门可罗雀。此外,要发挥公安微博打击犯罪的功能,同样要受到很多制约与挑战。由于公安微博发布信息的公开性,任何人都可以了解到公安机关试图通过公安微博寻找侦查线索,这有可能导致犯罪分子获悉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而迅速隐蔽逃脱,反而给侦查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障碍。一些侦查工作的秘密手段也有可能无意中通过公安微博泄露给犯罪分子,增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
(三)虚拟网络的制约
通过网络发布和了解相关信息具有迅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等优点,但网络虚拟的特性使得部分网民可以通过隐藏真实身份发布一些虚假信息[6]。譬如说,有公安微博的粉丝提出求助或提供公安业务的相关消息或线索,公安机关通常很难短时间内辨清相关消息或线索的真实性,如果大量相互矛盾的信息同时出现,公安机关在对信息的核实上便会感到分身乏术,这种情况的存在大大制约了公安微博作用的发挥。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为了误导视听或者干扰公安工作,也有可能故意向公安微博提供虚假信息。正是由于网络社会身份虚拟的特性,公安微博在发挥其功能时很难做到有的放矢,有时在对信息的利用的有效性和精确性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反而增加工作负荷,浪费大量的警力、物力。
自从公安微博出现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托这一网络新技术,将之创造性地应用于社会管理创新中,提高了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效能,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目前公安微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困境和挑战,可以通过明确公安微博定位、设置专职的公安微博发言人、推行微博实名制、加强网络监督等措施逐步解决。相信公安机关在信息社会的大背景下,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公安微博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最大限度克服其不足和缺陷,履行好社会管理和服务人民的职责。
[1]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08)[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248.
[2]廖建春.公安微博的作用及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3]林若川.公安微博在网络问政中的舆论缓释作用[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2).
[4]孙永祥,刘依.公安微博的现状分析及管理思考[J].公安学刊—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1,(4).
[5]刘劲青.公安微博舆论引导中的议程设置[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4).
[6]廖建春.公安微博的作用及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责任编辑:魏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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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2)04-0099-03
2012-05-20
刘启刚,男,博士,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侦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