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民霞 赵丹
近年来,输血事业快速发展,采供血量逐年攀升,血站既要满足临床日益增加的血液需求量,又不能获得与之相匹配的人员编制,就本站来说,1995年成立之初核定事业编制55人,采供血量5.3吨,发展至今,年供血量已是当初的3倍多,但人员编制从未增加,职工超负荷运转已成常态,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长此以往,不仅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为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人员短缺已成为血站乃至医疗卫生单位的普遍现象,为适应发展,缓解医疗资源供需矛盾,行业内普遍实行超编制外用工[1],因此,我们适时进行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以缓解人力资源供需矛盾。现将聘用制人员的招聘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及省市文件精神,根据我市输血事业发展及中心血站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确定招聘人数,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对待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后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岗前培训包括站内培训和行业准入资格培训。
2.1 站内培训 由血站人事、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的实施,安排1周时间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体系文件、规章制度、血站发展史、工作流程、专业技能、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内容,培训结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然后分配到采血岗位实习。
2.2 行业准入资格培训 采取指定内容,自学为主,集中辅导,统一考试,合格上岗的模式。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岗位培训与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因此指定学习内容是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等,通过自学和辅导,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行业准入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正式从事采供血工作。
将招聘的人员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与正式在编人员一起接受每年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3]。同时,为他们举办各类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班,不断更新血液知识、网络知识和安全知识,掌握医、理技巧、电脑操作技巧和与献血者沟通的能力,提高操作技能和综合水平,成为工作中的多面手,既能从事采血,又能从事献血宣传和献血服务,使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对综合能力强表现突出的人员委于重任,让他们担任一定的培训任务,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己。
为便于聘用制人员的管理,招聘之初就制定了《血站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实习期满,固定到相应的岗位工作,合同工应履行正式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与正式职工相同工作岗位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参加血站和所属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科室管理,参与科室考核,纳入绩效管理,其绩效工资与正式职工拉开一定距离。落实待遇,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岗位培训、职称晋升方面给以与在编人员相同的机会,尽量让他们获得同步发展。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在以往传统人员管理的基础上,呈现出新型的、更为灵活多变的聘用制管理模式。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过程中,我站重视建立符合采供血事业发展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基础的人才竞争激励制度,建立自主用人、科学管理、人员能进能退、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解决了血站发展与需求的矛盾,推动输血事业人才队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以多种形式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激发聘任制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了一种轻松和谐、团结向上的氛围。
由于聘用制人员是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招聘的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其工资没有固定的标准,职称聘任、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受到限制,影响了他们的职业规划和前景。绩效发放、休假、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有一定的差别,同工不同酬,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地位低下,造成了这部分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同时,聘任制人员工作热情高,一般都安排在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条件艰苦,工作量大,要适应环境、熟悉流程,使他们职业压力感增加,心理压力大,存在这些问题,有体制、人事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管理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出现的各种问题,分类指导,以提高其自信心,增强其工作热情,作为聘用制人员,一方面他们渴望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实现人生价值,他们付出了更大的心血和劳动,创造了更大的价值;另一方面,弥补了血站人力资源不足的缺陷,满足了血站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输血事业的发展。
[1] 左兴华,刘金艳,邢红娟,等.医院派遣员工转事业编制的实践与思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1):31-3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11-16.
[3] 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2005-11-17.